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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期末复习资料金融学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参考答案

重庆工商大学期末复习资料金融学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参考答案

第四章金融机构概述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分别填写在下列表格中。

错选、多选、漏选或未选记-1分)。

1.A2.B3.C4.A5.C6.D7.B8.C9.A10.B11.B12.A13.D14.D15.B16.C17.D18.B19.D20.D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答案中有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分别填写在下列表格中。

错选、多选、未选均记-1.5分。

)1.BCDE2.ABC3.ABE4.ABCD5.ABCDE6.BCE7.ABCD8.BC9.ABCE10.ACDE三、计算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根据所给资料和要求列出必要的计算过程,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无。

四、简述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简述要点并作相应的解释或说明。

1.答:(1)根据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分为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3)按照从事金融活动的目的不同,分为金融管理机构和金融运行机构。

(4)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分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金融机构。

除上所述,金融机构还有其他一些分类依据。

如依据资本大小和工作人数的多少可分为大、中、小型金融机构;依据活动领域的不同,分为区域性金融机构和全球性金融机构等。

2.答:(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的特殊性。

一般经济单位的经营对象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普通劳务,经营内容主要从事商品生产与流通活动;而金融机构的经营对象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的商品,经营内容则是货币的收付、借贷及各种与货币资金运动有关或与之相联系的各种金融业务。

(2)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的特殊性。

一般经济单位与客户之间是商品或劳务的买卖关系;而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主要是货币资金的借贷或投资的关系。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17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实施《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开发,提供注册、维护、查询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五)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二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实时公布”的原则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业机构信息,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当局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代报机构分类名录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1104工程”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 享”的原则来建设。
•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过程涉及项目招标管理、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鉴定管理、资金分配与费用使用情况跟踪管 理、系统集成商管理、系统开发商管理等

(三)建设原则(续3)
•“1104工程”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 享”的原则来建设。

(一)总体框架
•应 •银监会各部门(政策法规部、办公厅、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非银部、合作部、统计部、国 •际部、人事部、宣传部、信息中心等)及其分支机构
•用
•法 •国有 •资产 •股份 •城市 •城市 •政策 •外资 •信托 •企业 •金融 •汽车 •农村 •农村 •统计 •国 •其
•律 •商业 •管理 •制商 •商业 •信用 •性银 •银行 •投资 •集团 •租赁 •金融 •商业 •信用 •管理 •际 •他
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 督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Nhomakorabea主要内容
•一、“1104工程”概述 •二、“1104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三、“1104工程”总体框架 •四、“1104工程”实施计划 •五、“1104工程”一期工程介绍 •六、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需求编制情况

•主要内容
•一、“1104工程”概述 •(一)建设背景 •(二)建设必要性 •(三)建设原则 •二、“1104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三、“1104工程”总体框架 •四、“1104工程”实施计划 •五、“1104工程”一期工程介绍 •六、非现场监管系统业务需求编制情况

(二)工程建设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是工程实施的 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安 排工程进度,落实工程各个环节。依据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安排办 公室会议。 ●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成立专门的专 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精心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与工程验收。 ●“1104工程”工作小组:由各监管部门、统计部门、信息中心抽调若 干名业务骨干组成“1104工程”工作小组,进行《“1104工程”非现场监 管报表指标体系》的设计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体系v9【银字 第51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体系v9【银字 第51号】
第二章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框架.................................................................................................4 2.1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指标 ...................................................................................................... 4 2.2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方法 ...................................................................................................... 5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指标
固有风险指标
控制有效性指标
固有风险水平
控制有效性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方法
信息科技综合风险水平
图 1: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框架
上述框架主要由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指标以及信息科技风险 评估方法两部分内容构成。
2.1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指标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是在监管工作 中定期或不定期使用的,具有可比性的,可反映机构信息科技现 状和风险水平的一系列判断结果、数值或比率。
评估指标分为固有风险维度和控制有效性维度。
~4~
固有风险维度由风险子领域、评估指标和参考评估标准三部 分组成。监管人员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识别、评估机构信息科 技固有风险水平。
控制有效性维度包括控制子领域、评估指标和参考评估标准 三部分。监管人员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估机构信息科技控制 有效性。
本指南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 分析。定量指标结果是一个正数,它有可能是某个正数区间范围 内的任何一个数值,指标得分根据指标结果区间给出。定性指标 结果基于报送数据、日常风险监测和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由监 管人员参照评估标准逐项评判,按照机构实际情况与标准的符合 程度给出指标得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银监办发[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58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在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少了信息系统损失,但是也暴露出在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现就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作以下风险提示:一、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信息科技服务危机管理此次震灾发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应急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迅速恢复营业创造了条件,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薄弱,缺乏灾备通讯手段,科技人员备份不足,外包服务商不能及时到位等。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重视多风险并发危机下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制定有效的信息科技服务危机管理流程。

二、科学选址,合理设计,提高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数据中心和灾备中心的选址和建设中要充分考虑应灾需求,要科学评估周边建筑物和地形环境的影响,要对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制定应灾措施。

三、客观评估外包风险,重视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慎重对待信息科技服务外包,对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要作充分的风险评估。

一是要避免因外包服务商应急响应能力不足而影响信息系统的及时恢复;二是在应急预案中对外包服务商的应急响应能力要有明确定义,在开展应急演练时,要将外包服务商一并纳入演练,并定期对外包服务商的应急响应能力进行评估;三是要掌控核心技术,避免在技术上过分依赖外包服务商,在应急状态下,也要严格限制外包人员对银行核心数据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访问,并详细记录、严密监控其运行维护过程,谨防外包人员的不当或不法行为。

银监会1104非现场监管系统详细介绍

银监会1104非现场监管系统详细介绍

银监会“1104”工程项目总体规划目录1“1104工程”概述 (3)1.1“1104工程”建设的背景 (3)1.2“1104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4)1.3建设原则 (5)2“1104工程”项目组织结构 (7)2.1工程领导小组 (7)2.2工程建设小组 (7)3“1104工程”总体框架 (9)3.1总体框架 (9)3.2网络系统 (12)3.2.1银监会节点网络建设(内网) (13)3.2.2银监会节点网络建设(外网) (14)3.2.3银监局节点网络建设(内网) (14)3.2.4银监局节点网络建设(外网) (14)3.2.5一级网络建设 (14)3.2.6二级网络建设 (15)3.3数据中心 (15)3.3.1数据中心分类 (16)3.3.2建设内容 (17)3.3.2.1银监会数据中心 (17)3.3.2.1.1银监会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17)3.3.2.1.2银监会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中心建设 (18)3.3.2.2银监局数据中心建设 (18)3.3.2.2.1银监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18)3.3.2.2.2银监局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中心建设 (19)4安全保障系统 (19)4.1设计目标 (19)4.2建设内容 (20)5数据处理流程 (23)5.11数据大集中的数据处理流程 (23)5.2两级数据中心的数据处理流程 (23)6“1104工程”实施计划 (29)6.1“1104工程”总体目标 (29)6.2“1104工程”建设计划 (29)7“1104工程”一期工程介绍 (31)7.1(一)机构准入系统 (31)7.2高管管理系统 (32)7.3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33)7.4数据采集系统 (35)7.5信息披露服务系统 (37)图表目录图表3-1信息系统体系结构图 (10)图表3-2数据仓库图 (12)图表3-3网络总体结构图 (14)图表3-4建设内容 (18)图表4-1安全体系逻辑图 (22)图表5-1数据流程示意图 (25)图表5-2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数据采集流程 (26)图表5-3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数据采集流程 (27)图表5-4非银行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28)图表5-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流程 (29)图表7-1系统结构图 (32)图表7-2银监会/局外网数据采集系统及内网采集系统 (37)1“1104工程”概述成立银监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银行监管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的重要举措。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0]17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贯彻实施《金融机构编码规范》(银发[2009]363号文印发),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

附件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金融业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共享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是指在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

本规定所称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开发,提供注册、维护、查询金融业机构相关信息的应用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以下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币当局、监管当局及其境内外派出机构。

(二)境内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及其境内外具有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

(三)交易结算类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分支机构。

(四)境内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

(五)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经营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

以上所称“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第二章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管理与使用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实时公布”的原则对金融业机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和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和地市级分支机构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业机构信息,负责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当局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全国性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代报机构分类名录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负责中国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信息的编制、备案、维护和发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7•【文号】银监办发[2008]142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二○○八年七月七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责任制度,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在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安全、持续、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要求法人机构签署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诺书,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为建立有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一)明确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对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职责权限,建立并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主动预防。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分析和控制,并实施对风险指标的动态、持续监测。

(三)快速响应。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响应及时、联系通畅、操作准确、处理高效。

(四)持续改进。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定期评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各级信息安全责任人进行考核,持续改进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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