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务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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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工商登记业务流程

内资企业工商登记业务流程

内资企业工商登记业务流程一、工商行政服务中心(出核名通知)1、《企业名称预行核准申请书》一份,全体股东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份,全体股东签字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名称使用承诺书》一份,全体股东签字5、《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证明》一份6、工商代理协议书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公安局指定刻章机构(刻法人章)1、刻法人私章、公章、需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地址备案刻章2、刻章机构委托书,(需签字、指毛)三、开户银行(开临时验资户,大约200元)3、开通临时验资户,需核名通知书原件、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公司基本资料4、编制《公司章程》两份、股东《任职书》,确证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住所确认书》两份5、股东按投资比例存钱。

四、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验资报告)1、空白《银行询证函》表格2、股东入股的银行缴款单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临时验资户账号资料复印件5、核名通知书复印件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7、住所租赁合同复印件8、房产证复印件9、50万以下注资,500元验资费五、行政服务中心(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公司注册登记表两份(A3),需全体股东签字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一份,需全体股东签字3、《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原件4、住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需百花新翼8楼打查询证明原件,一次50元)6、《验资报告》原件一份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六、公安局指定刻章机构(刻公章、财务专用章)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备案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3、刻章机构委托书,(需签字、指毛)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数字证书(308元)。

国、地税登记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份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4、场地及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房地产权证、村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5、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份6、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7、公司住所确认书(公章版)2份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八、开户行开基本户和签订扣税协议,销验资户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2、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3、组织机构代上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4、法人身份证5份5、股东或监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九、国税报到、申请网上申报、申请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发票领购本)1、扣税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3、发票专用章4、国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印鉴卡复印件6、国税网上申报注册申请表2份7、文书受理窗口领取报到及发票核定表格十、地税报到、申请网上申报、参保人员登记、开通E税通1、扣税协议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印鉴卡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公章7、导税台领取报到表格8、账户需能扣款、申报租赁合同、账簿、注册资金印花税十一、新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办税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5、文书受理窗口领取申请一般纳税人表格十二、一般纳税人批复后申请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申请网上认证1、公章2、网上报税注册表1份(可补打)3、U盘4、购买龙山税友网上抄税系统260元,汇款资料5、购买税控机、金税卡及维护费汇款资料1千多6、宏创购买电脑及培训课程汇款资料约5千多7、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及开票限额不超十万元企业书面申请8、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9、税控机、金税卡维护费汇款单复印件10、文书受理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十三、购票资格批复后须申请购买发票1、发票领购本2、发票专用章印模3、公章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领取《发票领购表》和《增加购票员申请表》十四、购买普通票须在导税台拿U盘导入发票系统十五、移交资料给会计及企业,需保留相关清晰复印件及空白公章纸一叠。

保兑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0918海外1

保兑信用证业务操作规程0918海外1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流程(海外)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证保兑业务操作,明确总行单证中心与各收单行、收单点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本着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加强管理、集约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总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1.2单证中心、收单行、收单点要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处理或受理信用证保兑业务。

1.3 本流程适用于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和仅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加具保兑两种情况。

第二章信用证保兑开立2.1保兑开立审核登记交易(CNTREG)2.1.1收单点业务处理2.1.1.1对于我行同意保兑的信用证,明保情况下,开证行应填写《信用证保兑业务确认书》银行填写部分,明确开证行自身和我行作为保兑行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要求受益人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是否同意加保以及保兑费用的收取方式;暗保情况下,受益人必须与我行签订《信用证保兑业务协议》。

2.1.1.2收单点在收到客户或开证行委托时,参考单证中心的通知审查意见,在收单系统中选择对应的AV或RV编号完成保兑审核登记交易(CNTREG),对单据保兑时选择BP 编号,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保兑委托方(开证行或受益人)及保兑方式(明保或暗保)。

2.1.2单证中心业务处理单证中心人员在单证中心系统经办夹From SVC队列中提取收单点保兑业务申请,进入保兑信用证审核登记交易,调出出口信用证(如有相关修改等资料一并)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1.信用证必须真实有效。

2.暗保方式下,信用证不含限制在他行议付的条款。

3.信用证必须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4.信用证必须表明适用于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通过SWIFT(MT700)方式开立。

5.信用证不含对我行不利的条款。

6.信用证索汇路线简洁明确。

7.对于信用证涉及的开证行、申请人、货物等受制裁的情况,如受联合国制裁的我行不予处理,如受其他经济体制裁的应按照总行相关文件规定由有权签批分行审批后办理。

工商贷款流程

工商贷款流程

工商贷款流程
工商贷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借款人向工商银行的县、区支行及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时需携带相关资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初审: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等方面。

3. 评估:银行会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贷款的“三性”原则(即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

4. 审查审批:银行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提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批。

5. 签订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6. 贷款发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

7. 贷款使用: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8. 贷款还款: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足额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贷款(如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在具体流程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另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进度。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

中国⼯商银⾏贷款流程具体有哪些?中国⼯商银⾏贷款流程包括:1、受理。

2、初审。

3、评估,贷款项⽬的评估⼀般由中国⼯商银⾏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

4、审查审批,5、联合评审,6、发放贷款。

流程具体有哪些中国⼯商包括:1、受理中国⼯商银⾏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固定资产。

客户的申请⼀般由客户的开户⾏受理和初审,并由该⾏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2、初审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申请报告:项⽬批准⽂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近期报表情况;项⽬贷款条件。

3、评估贷款项⽬的评估⼀般由中国⼯商银⾏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

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求,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法,对贷款进⾏全⾯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依据。

对需由总⾏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由总⾏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4、审查审批项⽬贷款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咨询部门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以部门⽂件的形式提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贷款的审查审批。

5、联合评审联合评审是指对按现⾏评审程序需要总⾏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评估、审查和信贷意见,再报信贷审批中⼼信贷审查会议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贷款程序的项⽬贷款。

实⾏联合评审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限于以下⼏类:1、总⾏确定的300户重点优质客户申请的时效性较强的信贷业务;2、市场前景好、竞争激烈的基础设施项⽬;3、银团牵头⾏已组织评估,我⾏以参与⾏⾝份参加的银团贷款项⽬;4、时效性强的项⽬;5、总⾏领导认为需要联合评审的信贷业务。

实⾏联合评审的信贷项⽬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

6、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前,经办⾏与借款⼈订⽴书⾯。

借款合同由经办⾏与借款⼈协商订⽴。

当然,上述是中国⼯商银⾏贷款流程的⼀般试⽤情况,因为贷款的种类不同,所以不同种的中国⼯商银⾏贷款流程也是不尽相同的,⼀些相关的细节您需要更进⼀步了解和咨询,可以和律图⽹站相关交流,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工商银行跨境收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跨境收款操作流程

工商银行跨境收款操作流程
一、收款账户开立
在进行跨境收款前,您需要在工商银行开立一个收款账户。

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业务凭证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二、收款币种选择
在发起跨境汇款前,您需要选择收款币种。

通常,收款币种为汇款人所在国家的货币。

三、跨境汇款发起
1. 登录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
2. 选择“转账汇款”-“跨境汇款”-“我要汇款”;
3. 填写汇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汇款金额、用途等内容;
4. 确认汇款信息无误后,提交完成汇款。

四、汇款信息审核
工商银行将对您的汇款信息进行审核,确保汇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步骤可能涉及到一些必要文件的提交,例如:税务证明等。

请确保您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五、收款人信息录入
在发起跨境汇款时,您需要正确录入收款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账号、开户行等。

请确保您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汇款被退回或产生其他问题。

六、收款金额确认
在发起跨境汇款时,您需要确认收款金额。

请仔细核对汇款金额,确
保与您的预期一致。

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七、汇款状态查询
完成跨境汇款后,您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查询汇款状态。

您可以通过输入汇款号码或使用其他查询方式了解汇款的详细信息,例如:汇款金额、收款人信息等。

工商局工作流程图

工商局工作流程图

(行政许可)企业注册登记流程图1-1(行政许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2(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公司类)1-3(行政许可)企业设立核准(非公司类)1-4(行政许可)企业集团设立核准1-5(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流程图1-6/group/haiougroup190 (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流程图1-7送达受理通知191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2(行政许可)海鸥工商局烟草广告品审批流程图1-9送达受理通知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193Haiougroup (行政确认)动产抵押物登记流程图2↓↓↓↓↓↓Haiougroup(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3Haiougroup (行政收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流程图4-1Haiougroup (行政收费)市场管理费收费流程图4-2Haiougroup(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图5Haiougroup (行政救济)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流程6-1HaiougroupHaiougroup(行政救济)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6-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考核奖励工作流程7-1(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事调动工作流程7-2(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免职工作流程7-3(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人员任职工作流程7-4(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财务支配工作流程7-5(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物资采购分配工作流程7-6(内部管理)海鸥工商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7-7↓↓↓↓↓↓↓↓↓(内部管理)信访工作流程图7-8(其他行政权力)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流程图8-1↓↓↓↓↓↓其他行政权力)海鸥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流程图8-2Haiougroup/group/haiougroup220 (其他行政权力)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流程图8-3/group/haiougroup221外资企业网上年检流程(其他行政权力)8-4。

工商窗口管理制度

工商窗口管理制度

工商窗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商窗口管理,提高工商管理效率,保障工商行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商窗口设置1. 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划和需要,各地设立工商窗口,为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工商行政服务。

2. 工商窗口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服务数量,合理设置窗口数量和窗口功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窗口人员配备1. 工商窗口的人员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配备。

包括窗口服务人员、窗口主管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2. 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工商管理系统,熟悉工商政策法规,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窗口服务流程1. 工商窗口服务流程应根据政府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设定和完善。

包括受理、审核、登记、颁发证照等环节。

2. 窗口服务流程应严格执行,确保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五、服务内容1. 工商窗口应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服务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证照颁发等服务。

2. 窗口服务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六、服务态度1. 窗口服务人员应遵守政府规定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标准,对待每一位来访者都应以礼貌、热情和耐心的态度。

2. 窗口服务人员应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解答客户的疑问和困难,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七、服务监督1. 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窗口服务质量和效果。

2. 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客户投诉,及时处理客户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质量。

八、服务宣传1. 工商窗口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服务宣传,提高窗口服务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加强窗口服务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九、服务评价1. 工商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对窗口服务进行综合评估。

2. 根据评价结果,对窗口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不断满足客户需求。

十、监督责任1. 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法。

中国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规章制度管理,保障本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本行制定的、对全行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关于业务操作、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行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本行设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由总行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总行办公室。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需求调研:各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规章制度制定的需求。

(二)起草:总行相关部门根据需求调研结果,起草规章制度文本。

(三)征求意见:将起草的规章制度文本征求全行各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对征求意见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对制度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五)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将审查后的规章制度提交行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发布:经行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总行办公室发布,并抄送全行各部门。

第六条规章制度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制定依据:规章制度应明确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适用范围:规章制度应明确其适用的业务范围、部门和人员。

(三)具体规定:规章制度应明确其具体内容,包括业务操作流程、管理要求、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违规处理:规章制度应明确违反本制度的责任和处理措施。

第七条规章制度制定后,总行办公室应负责定期对全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整合和更新,确保规章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三章规章制度执行与监督第八条全行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总行办公室负责对全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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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

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二)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

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二)生产经营情况;(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一)对经营者主体发生改变,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属于家庭经营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属于个人经营的,责令原经营者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开业登记。

(二)对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后申请验照。

(三)对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行政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四)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

(五)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改正。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条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不予通过验照或者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给予通过验照,以及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验照戳记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8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体工商户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第四条登记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上级机关有权纠正下级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个体工商户名称。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一户个体工商户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

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第八条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第十五条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保留期满,申请人仍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的,预先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期满日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延期,经登记机关批准保留期可以延长6个月。

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拟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含有应当经过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因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不得再从事该项经营活动的,应当自行政许可被吊销、撤销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登记机关强行要求或者变相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争议解决程序,参照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年检申办--年检的时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年度检验的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为便于工作衔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非公司企业进行年度检验的时间也相应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设立登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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