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京民老龄发[2015]2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6.17【实施日期】2015.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215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有关规定,推进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者,现将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到2015年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助残)人员就业岗位需求将达到25000个,其中,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所占比例超过90%。
居家养老护理员作为新兴职业,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当前,我市现有居家养老护理人员总量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培育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精湛的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建设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居家养老护理人才队伍,是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原则为保证试点工作正常开展,本市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持证上岗、行业自律”的原则进行。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范围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利用两年时间在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以及2014年、2015年开展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的远郊区县分期分批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试点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7(000)031【摘要】京人社就发[2017]16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作用,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提高职业转换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现就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总页数】4页(P32-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1【相关文献】1.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J], ;;;;2.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J], ;;3.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J],4.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补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3号) [J],5.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20]3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2.25•【字号】京民组发〔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民组发〔2015〕67号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48号)要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我市将于3月10日至3月25日组织考试报名。
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考试报名工作摆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京组发〔2012〕5号)以及市民政局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经验做法,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激励保障措施,积极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考试,进一步普及和发展社会工作。
二、精心筹划安排,加强宣传动员全市民政系统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精心筹划,制定工作方案,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鼓励民政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力争全员参加报考,普及社会工作,全面推进社会工作融入民政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内部局域网络、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广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报考。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奖惩
【发文字号】京民社发[2017]2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7.12
【实施日期】201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7〕244号)
各相关社会组织: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国办发〔2017〕53号)将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涉企乱收费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社会组织“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202.1万元。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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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京民基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民基发〔2017〕34号各区民政局,社区居民委员会主管部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2017年2月13日北京市社区议事厅工作指导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社区协商,推进社区议事厅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6〕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议事厅是社区议事协商的平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社区协商活动。
社区议事厅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有序参与、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原则,开展社区“参与型”协商活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要树立协商的理念,将协商作为开展社区工作的创新方式和方法,通过开展社区协商,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各项事务中,成为社区管理服务创新的参与者、实施者和受益者。
第四条社区议事厅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活动。
社区居委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收集和确定社区议事厅协商的议题、范围和形式;(二)公示协商相关信息,召开各类协商会议,组织各种协商活动;(三)对协商共识需要进入民主决策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四)组织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落实协商成果;(五)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汇报社区议事厅开展社区协商的进展情况;(六)接受社区居民会议的监督和评议。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京民基发[2012]296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7.30【实施日期】2012.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2〕296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要求,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北京市社区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精神,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从事社区居民自治、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居民满意”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社区居民民主测评相结合,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第四条社区工作者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着重了解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京民福发〔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62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经过2014-2016年集中扶持建设,我市完成了规划预期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集中建设任务,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养老照料中心支撑、完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将《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报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5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三章布局要求第四章建设模式第五章建设规范第六章扶持政策第七章工作程序第八章保障和监管措施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以下简称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工作,落实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北京市2015—2020年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京民规发〔2015〕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有关部门对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提供引导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区民政部门是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组织申报、评估、督导、实施许可和相关支持等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京人社服发[2011]4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度北京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通告(京人社服发〔2011〕4号)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1]225号)精神,经社保所自评,区、县评估机构评估,市评估机构重点抽查,2011年达到五星级的社保所128个、四星级的社保所119个、三星级的社保所56个、二星级的社保所6个、合格标准的社保所15个。
现将社保所名单、级别通告如下。
东城区五星级:(9个)安定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直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四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建国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朝阳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花市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龙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永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7个)前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崇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体育馆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天坛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华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景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个)交道口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西城区五星级:(12个)德胜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展览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月坛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西长安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椿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广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牛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广内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白纸坊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天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栅栏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3个)金融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什刹海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陶然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朝阳区五星级:(13个)太阳宫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南磨坊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香河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小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建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呼家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酒仙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平房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双井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常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劲松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三间房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24个)和平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黑庄户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金盏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朝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管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八里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麦子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团结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机场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奥运村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三里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安贞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来广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王四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十八里店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高碑店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风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左家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坝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孙河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台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潘家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亚运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望京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5个)豆各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小红门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垡头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崔各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六里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二星:(1个)东湖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海淀区五星级:(9个)学院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甘家口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清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中关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西三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上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青龙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季青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万寿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12个)马连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花园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海淀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升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太平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羊坊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曙光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西北旺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下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紫竹院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苏家坨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上庄乡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7个)田村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八里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香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万柳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永定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温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清华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合格:(1个)燕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丰台区五星级:(13个)右安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高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红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丰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卢沟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太平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方庄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新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西罗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铁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宛平城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和义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南苑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7个)马家堡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长辛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云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王佐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花乡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长辛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个)卢沟桥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石景山区五星级:(9个)鲁谷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古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金顶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八角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五里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苹果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广宁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老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八宝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门头沟区五星级:(1个)大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5个)XXX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龙泉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东辛房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潭柘寺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清水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7个)大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军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永定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城子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妙峰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斋堂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雁翅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房山区五星级:(7个)长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西潞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琉璃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拱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霞云岭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大石窝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良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14个)城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长沟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周口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青龙湖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佛子庄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安山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韩村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窖乡社会保障事务所石楼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窦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张坊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十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蒲洼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阎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3个)燕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河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史家营乡社会保障事务所二星级:(3个)新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星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通州区五星级:(8个)北苑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玉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永乐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台湖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中仓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潞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马驹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于家务回族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4个)张家湾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西集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漷县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梨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3个)新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宋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永顺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昌平区五星级:(6个)沙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长陵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城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七家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回龙观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东小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6个)百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十三陵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邵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崔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小汤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5个)马池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流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城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兴寿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阳坊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合格:(1个)北方企业集团公司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顺义区五星级:(18个)李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高丽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赵全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孙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木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小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杨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彩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李遂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后沙峪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仁和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天竺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牛栏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石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胜利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光明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马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旺泉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6个)龙湾屯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法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石槽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张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双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个)空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兴区五星级:(8个)清源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林校路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兴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青云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采育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西红门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榆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瀛海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7个)黄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臧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旧宫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魏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安定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长子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礼贤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个)亦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二星级:(1个)庞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合格:(2)天宫院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观音寺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怀柔区五星级:(6个)九渡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房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雁栖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渤海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长哨营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龙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9个)怀柔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汤河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杨宋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怀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宝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庙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桥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喇叭沟门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泉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个)琉璃庙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平谷区五星级:(1个)兴谷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2个)大华山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夏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15个)王辛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马昌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峪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兴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高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滨河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熊尔寨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黄松峪乡社会保障事务所镇罗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平谷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山东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金海湖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刘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马坊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南独乐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密云县五星级:(2个)果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鼓楼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3个)西田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巨各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穆家峪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3个)溪翁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太师屯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石城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二星级:(1个)河南寨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合格:(11个)十里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北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密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冯家峪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檀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古北口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东邵渠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新城子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高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不老屯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城子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延庆县五星级:(6个)大榆树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康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沈家营社会保障事务所延庆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张山营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珍珠泉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星级:(9个)井庄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香营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永宁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庄科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旧县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八达岭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刘斌堡乡社会保障事务所千家店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四海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三星级:(3个)香水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儒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百泉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星级(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事务所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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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京民社发[2017]24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7.07【实施日期】2017.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7〕242号)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各评估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激励社会组织及其工作者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展示社会组织良好形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在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工作人员。
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一般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如全市推荐人选中处级人员所占比例超过20%,由市评选办公室对处级人员统一排序,择优表彰。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5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1.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组织《章程》,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连续3年(2014、2015、2016年度)年度检查合格,评估等级在3A以上(含),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按要求做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行”各项工作,建立、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法人治理完善。
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分立,运行机制顺畅,建立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
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高,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完善,档案证章管理妥善。
具有架构清晰、制度完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法人主体特征。
3.作用发挥显著。
紧跟改革步伐,在本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整体布局中有所作为。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发挥专业优势,在规范行业管理、开展扶贫帮困、服务民生、矛盾化解等活动中贡献突出。
4.社会公信度高。
坚持非营利性组织宗旨,推行服务承诺制度,主动信息公开,有可信的活动品牌,有可学、可看、可复制的项目,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在所在领域、行业具有较高权威性、影响力。
获得过同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或上级部门奖励的优先。
5.坚持党的领导。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按照要求建立了党组织,设有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党组织能够参与到社会组织的民主决策、依法自治的过程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能够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途径开展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党建指导员,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1.政策水平高。
主动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参政建言,是社会组织领域的行家里手。
2.专业素养强。
具备扎实的社会组织理论知识、丰富的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组织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组织活动或品牌项目。
3.政治觉悟高。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在工作中能以较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4.服务意识好。
始终坚持把会员和服务对象放在心上,主动听取和反映会员和服务对象的呼声,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自觉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5.社会威信高。
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善于凝聚会员力量,以身作则,乐于奉献,有突出事迹,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和较高的认可度。
三、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评定工作。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2017年7月6日-7月31日)1.申报方式。
申报社会组织先进集体的可通过社会组织自荐、评估机构推荐、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的采取个人自荐、所在组织推荐、评估机构推荐、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社会组织提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由社会组织提交给同级民政部门。
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应在社会组织内部履行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申报材料。
申报者登录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站,进入相关网页下载相关表格,并上报相关纸质材料:(1)《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和《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需一式3份);(2)反映集体、个人先进事迹内容的视频、图片、照片;有影响力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获得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3)被推荐个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需一式1份)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被推荐个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填写《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需一式1份)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二)初审(2017年8月1日-8月21日)市、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主管社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事迹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
市社团办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和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分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事迹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并于8月2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2017年8月22日-9月21日)本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行差额评选,通过初审产生150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200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通过网络投票排名和专家评审,最终差额评选出100个先进集体和150名先进个人。
1.网络投票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2015-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栏目中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投票。
依网络投票情况确定各类申报候选奖项的排名顺序。
2.专家评审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表彰条件、申报材料和网络反馈情况进行评审打分。
3.确定名单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步名单,报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2017年9月22日-9月28日)经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五)表彰(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会签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民政局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列入“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与之签约成为社会组织示范单位,以更好地发挥先进模范作用。
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激励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先进典型,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建立激励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市、区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精心准备文字材料和有助于反映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活动成效的影像等资料,全面展现社会组织党建和工作成果。
社会组织在自荐及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召开理事会议,履行民主程序。
候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按时按要求在“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相关评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投票,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抽查相关工作。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在评选表彰过程中积极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社会组织先进典型的良好形象。
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有举报线索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复核。
候选社会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纳入2017年社会组织财务抽查审计工作范围,由市社团办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对候选先进集体财务及个人相关情况进行抽查调查,对抽查不合格的集体(个人)取消其评选表彰资格。
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级社会团体张攀电话:65396055曲添祎电话:65396007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王琛电话:65396052市级基金会武二生电话:65396033区级社会组织张阳电话:65396023监督举报电话:65396087、65396023附件:1.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2.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3.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6.北京市社会组织系统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候选名额分配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7月7日附件1市社会组织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领导小组组长:谢延智北京市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