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和验证制度》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和验证制度》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验和验证制度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验证:

一、采购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时,索取生产商的有关证照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以及同批次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购货凭证(发票、收据)。如实记录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购进口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如实记录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出口食品添加剂时,包装标识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如实记录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采购包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如实记录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五、采购定型包装(散装)或非批量采购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采购凭证。如实记录进货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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