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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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一、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2009-07-01 00:0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2009-07-01 00:00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一、总则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总则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地复垦管理,促进⼟地整治与保护,提⾼⼟地利⽤得社会、经济与⽣态效益,依据《⼟地复垦规定》与有关得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范围:本标准适⽤于《采挖废弃⼟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地复垦技术标准》、《⼯业排污破坏⼟地复垦技术标准》与《⽔毁⼟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3、1 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及⼟地复垦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

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得原则,兼顾⾃然条件与⼟地类型,选择复垦⼟地得⽤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

条件允许得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然环境与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壤、⽔源与环境质量,保护⽂化古迹,保护⽣态,防⽌⽔⼟流失,防⽌次⽣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得原则。

4、名词、术语:4、1 ⼟地破坏:由于⼈类得⽣产建设活动导致⼟地得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地破坏。

4、2 ⼟地复垦:指对被破坏得⼟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状态得活动。

4、3 ⼟地复垦率:已复垦得⼟地⾯积与被破坏⼟地得⾯积之⽐。

即,L(%)=Y/P×100%式中:L——⼟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Y——已复垦⼟地⾯积(公顷);P——被破坏⼟地⾯积(公顷)。

5、复垦⼟地质量得检验:5、1 检验得时机:复垦为农⽤地(含林、牧、渔等)得⼟地复垦,⼀般由复垦⼯程与初步⽣态恢复⼆部分构成。

复垦⼟地质量得检验,分为⼆个阶段进⾏。

5、1、1 第⼀阶段检验:在复垦⼯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阶段复垦⼟地质量得检验。

5、1、2 第⼆阶段检验:初步恢复⽣态后,进⾏第⼆阶段复垦⼟地质量得检验。

⼀般情况下,在复垦⼯程完成后第三年进⾏。

复垦后⽤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第⼆阶段检验。

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编制要点

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编制要点

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编制要点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编制是指对废弃、荒芜、退化等土地进行改造、恢复和利用的一系列工作。

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任务,需要考虑到土地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因素。

下面就土地复垦规划方案编制的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规划目标要明确。

在编制土地复垦规划方案时,需要确定明确的目标,包括复垦区域的规模、复垦的方式和目标生态环境的要求等。

例如,规划方案中可以明确要复垦的土地面积、生态修复的目标,以及复垦后可持续发展的利用方式等。

其次,进行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

编制规划方案前需要对复垦区域的土地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土壤性质、植被状况、水资源情况等方面的调查,以便为后续的复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还需要对复垦区域的资源利用潜力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利用方式。

第三,制定适宜的复垦措施。

根据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类型的荒地、退化地进行合理的复垦措施制定。

例如,在沙质土地上可以采取沙地固定、植被种植等措施;在盐碱地上可以采取排盐、修复土壤等措施。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灾害防范、生态修复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制定综合性的复垦措施。

第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编制规划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的重要性,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能够具备良好的生态功能。

这包括植被恢复、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在选择植被种植时,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应性强的植物种类,以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和生长率。

第五,注重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复垦规划方案的编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这包括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就业机会创造等方面的内容。

要结合复垦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土地的利用方式,促进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加强监测与评估。

在规划方案实施后,要对复垦工作进行监测与评估,检查规划方案的实施效果。

通过监测与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是指对已经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林地、草地进行复垦改造,使其恢复为可持续利用的土地资源。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是指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详细规划和设计的程序和要求。

下面是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相关内容。

一、编制范围和目的1.1编制范围:适用于各类土地复垦项目的编制工作。

1.2编制目的: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科学、合理、可行,并促进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编制机构和人员组成2.1编制机构:土地复垦项目责任单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农业科研机构、环保机构等。

2.2编制人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师、生态学家、农业专家等。

三、编制程序和要求3.1项目调研:对土地复垦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土壤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问题。

3.2可行性研究:对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3.3方案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制定土地复垦方案,包括项目的目标、技术措施、实施计划和预算等。

3.4方案评审: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5方案修改:根据评审意见,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和要求。

3.6方案报批:经过评审和修改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审批,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四、编制要求和内容4.1编制要求:土地复垦方案要与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保政策相一致,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4.2编制内容:土地复垦方案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目标和任务、技术措施、实施计划、经济效益预测和保障措施等。

五、编制结果的应用与监督5.1应用:土地复垦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指导文件,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和补充。

5.2监督:相关责任单位对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方案的贯彻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土地复垦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第一节土地平整一、施工程序本工程土地平整主要为耕地的平整,根据设计要求按照农田田块放正,便于农业机械化耕作的农艺要求进行土地平整,每一格田4~6亩,田面按设计高程施工,应便于土方量少、排水顺畅;土地平整田面高差控制在±3cm,耕作层在20cm以上。

具体施工工艺流程如下:施工准备→按设计图纸→分格田设计平整高程测量放样→田间施工便道布置→机械进场→沿渠道流向,机械剥离表土耕作→在格田内集体堆放耕土层→平整格田→[若新造田块缺少覆耕作土,则翻松30cm处理表土耕作层]→交工验收加覆→复核平整后的格田高程二、施工方法1、复核地面高程施工单位进场后,测量人员在地块附近设置控制测量标桩,对地块高程进行复核,并与设计原地面高程进行对比是否符合,如存在较大差错时,应请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复核。

2、施工放样在施工前按设计图纸或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放样,控制好每个地块的边界与高程。

3、表土剥离根据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大于或等于200mm的土方挖填才需要进行剥离耕作层,根据测量结果,采用人工开挖方法,剥离的耕作层土方集中堆放,作铺设耕作层的土方。

4、地块平整在土方工程施工前,由测量人员根据设计图纸,放出各区的分界线,原地面的树墩及主根用挖掘机挖除,并把地面上的长草或植物割除,清除地面上的垃圾,把它们堆放在指定的地方,由自卸汽车运到场外。

表土剥离后,应及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证合格后,才可进行地块平整。

平整时应采取就近原则,尽量做到挖填平衡。

5、局部切填土工程本标段施工现场面积大,局部切填土工程分为三区同时进行,从主进场路开始由近往远施工每个区分三个施工段,各施工段流水作业。

土方的调配:土方调配时,若土方距施工区较远时,由自卸汽车把土方运到施工区内,再由推土机或人工摊平;若土方距施工区较近或在施工区内时,由推土机直接把土方推到施工区内并摊平。

土方调配的原则:本工程通过土方计算得出挖方与填方基本达到平衡,因此能就施工现场调配土方,可减少重复倒运。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2023范文免修改)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2023范文免修改)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复垦方案编制规范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审批流程,以确保复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用地复垦的情况,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改造和土地整理等。

所有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

2. 编制要求2.1 信息收集在编制用地复垦方案之前,应收集下列信息:建设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用地复垦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周边环境和资源的调查结果。

2.2 方案设计用地复垦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1. 土地复垦的目标和原则;2. 复垦区域的规划布局;3. 土地复垦的工程方案;4. 复垦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 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2.3 技术要求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应符合技术要求:1. 确保复垦后的土地质量达标,可以满足建设工程的需要;2. 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3. 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并提出相应的节能措施;4. 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植被、水资源和空气质量等;5. 防治土壤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2.4 审批流程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应按照审批流程进行:1.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团队编制用地复垦方案;2. 方案编制完成后,提交给地方规划部门进行审查;3. 地方规划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核;4. 审核通过后,地方规划部门出具复垦方案审批意见;5. 建设单位根据审批意见进行方案的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6. 最终获得审批通过的用地复垦方案。

3. 编制规范3.1 文字表达规范用地复垦方案的文字表达应符合规范:1.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不使用太过复杂的行话和术语;2. 注意使用正确的语法、标点和格式,确保表达清晰、准确;3. 采用层次分明的标题,便于阅读和理解;4. 在必要的地方使用重点、引用、列表等标记,突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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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一三年四月目录1 范围------------------------------------------------------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3 总则------------------------------------------------------144 工作程序---------------------------------------------------14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166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177 分期治理区域、治理内容、治理工程量确定---------------------178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18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编制------2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文字报告编写提纲------------------------------------------------212、图件编制要求---------------------------------------- 251 范围本要求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矿山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的基础上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制本要求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内政发[2013]23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3〕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2号)、《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1年自治区政府令28号)本要求的引用标准主要为: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 0157-1995 1:50000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 0245-200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SL/T 183-2005 地下水监测规范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国土规UDC-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TD/T103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19231-2003 土地基本术语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 总则3.1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是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期内,为分阶段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按照每3年一个治理分期提交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

适用年限为一个治理期。

3.2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要坚持“边开采,边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损毁,谁复垦”、“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

3.3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总体方案基础上编制,并与相关规划衔接。

3.4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治理区域范围包括已存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及本期开采区、矿业活动的影响区域。

4 工作程序图1 工作程序框图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5.1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必须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范围、调查内容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执行。

5.2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以现场调查为主。

应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地形测量等工作。

5.3调查矿区存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5.4 以完整的地下水系统或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调查矿区存在的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对周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或破坏范围和程度。

调查矿山现状开采废水排放量、排放区范围及其对矿区周边的影响范围、程度。

5.5 调查矿山现状开采废渣排放量、排放区范围及其对矿区周边的影响范围、程度。

5.6 调查矿山现状开采已挖损、压占、污染等影响或破坏的土地资源范围和破坏程度,及其被影响或破坏的土地资源类型。

5.7 调查矿山现状开采已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破坏和影响。

5.8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精度。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本期治理区域调查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

6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6.1 预测应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前期开采实际和本期开采区地质环境条件,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预测结果,分析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6.2 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引发和加剧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包括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规模、可能发生时间、发育特征、成因、危险性大小、危害程度等。

6.3 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导致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的改变,地下水流场,水质、水量的变化,尤其是含水层结构破坏、含水层疏干、地下水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地下水水质变化、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对周边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的影响或破坏范围和程度。

6.4 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形成的废渣、废水等废弃物量及其排放区对矿区的影响范围、程度。

6.5 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挖损、压占、污染等影响或破坏的土地资源范围和破坏程度,及其被影响或破坏的土地资源类型。

6.6 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对地形地貌景观、地质遗迹、人文景观等的破坏和影响。

7 分期治理区域、治理内容、治理工程量确定7.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预测结果,确定本期治理区域、治理内容和治理工程量。

7.2 分期治理区域必须包括现状存在及预测本期采矿活动可能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区域,治理区域必须以直角坐标在分期治理方案文本中和相应的图件上明确表示。

7.3 分期治理工程内容和治理工程量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规模、分布特征及其危害,按破坏单元分别确定。

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土地复垦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明确测算依据,分别测算工程量并估算经费。

7.4 治理工程设计坚持环境协调原则,应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当地的城市(镇)建设、生态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相结合,并与当地环境相协调。

7.5 各项治理工程量应根据工程内容和相关规程规范分别计算确定。

7.6 各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内容和工程量必须在相应的图件上明确表示。

8 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工程8.1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预测结果,针对本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及土地复垦治理区域、内容和工程量,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复垦工程措施。

8.2 地面塌陷治理应根据地面塌陷的类型、规模、发展变化趋势、危害大小等特征。

对开采地面塌陷(地面沉陷)区,未达到稳沉状态的,宜采取监测、示警及临时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达到稳沉状态的,应采取防渗处理、削高填低、回填整平、挖沟排水、植被重建等综合治理措施。

8.3 地裂缝治理应根据地裂缝的规模和危害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

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小的,采用土石填充并夯实,防渗处理等措施;规模和危害程度较大的,可采取填充、灌浆等措施。

8.4崩塌、滑坡治理,可采用清理碎石土和危岩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和排水工程防止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潜在的崩塌、滑坡灾害,可采用削坡减荷、锚固、抗滑、支挡、排水、截水等工程措施进行边坡加固,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8.5 泥石流治理,可采用清理泥土石以恢复场地,或者修筑拦挡工程防止形成新的泥石流物源;潜在的泥石流隐患可采用疏导、拦挡或固化泥石流物源,以谷坊坝、格栅坝的形式减少或消除引发泥石流的水动力条件。

8.6 含水层破坏治理可采用地表回填防渗、防污处理,破坏区周边采取防渗帷幕、防渗墙等工程措施,堵截含水层中地下水的溢出,减少疏干排水量。

8.7 丘陵山区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可采用边坡加固、采坑回填、植树种草或者挂网客土喷播等工程措施,以修复生态;平原区可采用清理废石(渣)、采坑(塌陷坑)回填、整平、覆土、复绿、造景等工程措施进行生态重建。

8.8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针对本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科学处置地下采空区、有效防护露天采场边坡、设置排水系统、及时恢复植被、尽量减少山体破损、岩石裸露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预防措施。

8.9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特征提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及采矿活动引发或可能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主要环境要素。

监测方法: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可采用InSRA、水准测量、地面沉降分层标、钻孔深部应变仪、目测等方法监测;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执行;含水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调查、取样分析、安装地下水位自动监测仪等方法,参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T 183-2005进行监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可采用人工现场量测、遥感解译等方法进行监测。

9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分期实施方案编制9.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分期实施方案由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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