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201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2013保险学概论(案例分析题)

1、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

益人。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钱某意外死亡,死亡前未变更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

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原因在

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

性。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3、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

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

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

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

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

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

任。

5、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

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这一情况,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

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我司按比例赔偿。”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此案该如何赔偿呢?

保险代理人误以国产车收取保费的责任不在投保人,代理人的行为

在法律上应推定为放弃以进口车为标准收费的权利。保险人单方出

具批单的反悔行为是违反禁止反言的,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不具

法律效力。保险人单方出具批单变更合同,是一种将自己意志强加

于投保人的行为。批单不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可能成为合同有效

组成部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保险公司不得因代理人承保错

误推御全额赔付责任。《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据此,本案应全额赔偿。

6、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为缴费,

问:赵某的合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能恢复合同吗?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

供可保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7、李某投保了一份普通终身寿险,受益人指定为他的儿子。采取的是分期

缴费的形式,2001年6月13日,李某应缴费而未缴费,7月5日,李某遇车祸不幸身亡,请问李某的儿子还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吗?理由是什么?

能。根据宽限期条款和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因

为宽限期为60天。

8、某汽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责任限额为15万元,

在保险期间先后发生两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别为9万元、23万元。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第一次赔偿9万元后,应对第二次责任事故赔偿多少,此险种是否还有效?

15万元后,在保险期间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某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1万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风险的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

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在保险有效期

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的险种属于什么险种? (2)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于哪两个当事人之间?

(3)受害人家属对被保险人的索赔是否有效? (4)受害人家属是否能向向保险人索赔?

(5)各受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多少?

(1)雇主责任保险(2)雇主与保险人之间(3)完全有效(4)完

全不可以(5)因为矿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

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1万元,所以各受

害人家属最终可以获得的保险赔偿额为1万元。

10、一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企业支付。职工老张指定妻

子为受益人,半年后老张与妻子离婚,谁知离婚次日老张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2万元保险金,企业以老张生前欠单位借款为由留下一半,另一半则以张妻已与老张离婚为由交给老父母。问企业如此处理是否正确?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受益权只能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

人都无权剥夺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时,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

不是遗产,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在本案中,张妻是受益

人,应该领取全额保险金,即不用偿还老张生前欠企业的借款,也

不和老张父母分享保险金。所以企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应予以

纠正,将扣留的1万元退还给张妻。

11、用户张某在2000年8月购买了一台N公司价值2 500元的电热水器。该用

户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到两个月,一次因热水器漏电造成戴某在洗澡中意外身亡,热水器损失2000元,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N公司曾向H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止。此外,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的损失属于上述哪个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2)对于

修理热水器的损失,张某的家人可以索赔的对象有哪些?

(3)H保险公司负责张某的损失赔偿,保险人应赔偿多少?4)承保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5)如该热水器厂家,在向H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质量保险的同时又投保了产品责任保险,经裁定,人身死亡给付150 000元,则保险人H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少? (6)张某的受益人总共可向H和Z 保险公司索赔多少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2)H保险公司 Z人寿保险公司生产热水器的厂家。(3)因为电热水器价值2 500元,所以应赔偿2 500元。(4)张某所在单位曾集体向Z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00年6月1日至2001年5月31日止,每人保险金额为100 000元。所以应赔偿100 000元。(5)因为事后修理热水器花去500元,所以共赔付150 500元。(6)由(4)(5)小题可得:100000+15500=250 500元。

2000年3月,刘某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万元,保险期间为五年。同年7月,因连降暴雨,刘某住房进水约1米深,财产损失1万元,保险公司勘查定损后,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了刘某1万元的保险金。2001年3月,刘某又续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来,保险公司在例行的夏季防洪检查中发现,刘某住房进水的直接原因是其住房地势太低,于是及时向刘某发出了在住房周围构筑防洪墙的通知,但

刘某对此并没有理会。2001年夏天,在连降了几天暴雨后,刘某的住房又进水1米多深,财产损失达1.2万元。刘某又象上次一样,向保险公

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勘查现场后,作出了拒赔的决定。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

(1)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什么?(2)保险公司拒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刘某没有履行防灾防损义务。(2)《保险法》。

13、小学生张某,男,11岁。2000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

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

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错误。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在本案中,张某的继承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还可向施工责任方索赔。

14、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

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次受损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

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

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

止。保险人对第五次事故损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15、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

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因保险责任尚未开始(或保险合同尚

未生效)。

16、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安装

完毕己试通水的进口净水设备受损,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别为

38000美元和22000美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0美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50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多少美元?

38000+22000-5000=55000美元

17、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

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人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被保险人王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

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第三次事

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18、1996年2月30日,某中外合资石化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福寿险。

徐女士是该公司的职工,受益人为徐女士的丈夫。1998年5月1日晚上,

徐女士与丈夫发生争吵,最后被丈夫扼死。徐女士新婚不久,无子女,父母均健在。第二天,犯罪嫌疑人自首。问徐女士的继承人能否领取保险金及如何分配?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

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从这个规定可以

看出,只要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

病,保险人就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在本案中,徐女士的

丈夫作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保险责任,徐女士的丈夫丧失受益权。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父母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19、王某,男,24岁。2000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

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中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

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某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A国外贸公司甲为B国进口商乙申请了10万美元的信用限额。但该公司

向甲方出口了20万美元的货物,由于A国与C国发生战争导致甲公司损失15万美元。则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最多能赔多少?

由于出口信用保险赔偿时,以信用现额为准,所以保险公司最多能赔10万美元。

某公司总资产为4000万元,该公司仅将价值1200万元的房屋投保了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该公司遭受了一场大火,灾害造成的损失达200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86万元,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在救火抢险过程中发生施救费用1万元。分析此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有哪些?(2)保险人采取什么赔偿方式?

(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多少? (4)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多少?

(1)保险人应对该次火灾事故负责赔偿的项目应该是房屋损失与部分施救费。(2)比例赔偿方式(3)保险人应该支付的保险赔款是186万元。(4)因为其他财产损失14万元,所以某公司应该自负的财产损失是14万元。

22、于某投保了一份保额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一天,于某到某名山旅游

时不幸被车撞死。事后肇事司机赔偿8万元,有人认为根据代位原则,这笔赔款应该归保险公司,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与保险人双方约定的,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其保险价值无法衡量,只存在保险金的给付。

23、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

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

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

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

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

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

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

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24、某企业在阿富汗投资100万美元,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投资保险,保额为

投资额的90%。在保险期间,因美国轰炸阿富汗导致该企业损失80万美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财产证明。6个月后,保险公司应赔偿该被保险人多少?

80*90%=72万美元

25、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

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缴费方式为年缴。1999年1月4日,由于缴费时间快超过了条款规定的宽限期,王某第二天又要到外地出差,就将保险费交给了黄某,委托他代缴。不巧的是,黄某的父亲病危,他必须立即回老家,缴费时间耽误了两天,王某的保单刚好过了规定的宽限期,处于失效的状态。黄某想等王某出差回来,向王某解释一下,由自己垫付保费利息,再办理保单复效手续。真是“天有不测风云”,王某出差返回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治疗,王某痊愈出院,但住院期间,王某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用,遂向保险公司索赔。请根据案情,回答如下问题:1、王某主要依据所投保的什么险种进行索

赔。2、如果你是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你对该案如何处理。

1、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先按条款规定,承担对王某的保险赔偿责任;

再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追究对代理人黄某的赔偿责任。

26、若两个不同公司的甲车和乙车在行驶中发生相撞。甲车车辆损失5000

元,车上货物损失10000元,乙车车辆损失4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30%。这两辆车都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计算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个应赔偿多少?(不考虑免赔率)

其赔款计算如下: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5000×70%=3500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乙车车上货损)×甲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

例 =(4000+5000)×70%=6300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甲车应赔

乙车)×(1-免赔率)=3500 +6300=9800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4000×30%=1200元

乙车应赔甲车=(甲车车损+甲车上货损)×乙车应负的经济损失比例

=(5000+10000)×30%=4500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乙车应赔

甲厂)×(1-免赔率)=1200+4500=5700元

这样,此案甲车得到保险人赔款9800元;乙车得到保险人赔款5700

元。

某企业于1999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

为什么?

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与保险责任开始

的时间并不是一回事,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

保险期限而定。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

造成的损失负给付责任的时间段。保险事故在此期限内发生,保险

人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反之,则不负义务。虽然保险合同成立于

1999年5月28日,但保险责任却始于6月1日,所以5月30日发生的事

故,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29、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某工业局主管的工厂进行技术改造时,对扩建的四

车间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金额560万元,按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金额应为8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天气变化,连续3天降大雨,致使扩建工程的地基下陷,厂房倒塌损失金额为200万元,机器损失100万元。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规定,地基下陷应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自然灾害?

(2)该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谁?

(3)在工程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方式有哪些?

(4)若按专家在查勘后得出的结论,地陷原因为该地区地质构造形成岩溶坍塌所致。若免赔率为2%,则保险人负责的损失是多少?

(5)如果损失原因为该厂抽用地下水过量,致使沙土流失严重,再

加上连降大雨导致地基下陷,你认为保险人应的责任是什么?

(1)自然灾害(2)建筑公司,工厂(3)修复重置现金(4)保险

公司的赔偿金额=(200+100)*560/800*(1-2%)=205.8万元

(5)两者均不负责赔偿

30、1998年5月,投保人王某向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10000元。在受益人的项目内,王某填写的受益人为“法定”。

1999年5月,其妻张某因家庭纠纷将王某杀害,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是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意外伤害。退一步说,即使是意外伤害,也属于免责的范畴。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被其妻故意杀害,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属于意外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说明理由。

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因为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本案中,对被保险人来说,完全是一种外来的、突然的、不能预料的客观事件,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和特征,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同时,《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需要确定其妻张某是否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中受益人均是指定的,不存在法定受益人的概念,因此,应认定被保险人把受益人填写为“法定”是无效的,等同于未指定。所以,其妻张某不是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领。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 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

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7月3日,李丽诉至淮安市清河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寿险

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公式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失。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教师资格证科目一综合素质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教师资格证》科目一综合素质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 人们说,学习成功有三个要素:学习成功=心理素质十学习方法十智能素质。想要考试取得成功,拥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智能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些都是外界的客观因素,有时是自己无法改变的。但是我们在学习方法上却有法可循,拥有广阔的提升空间。 学习有法不仅是指自己要有怎样周密的学习计划,怎样合理的时间调配,重要之处还在于怎样在最快的时间内做出最佳的回答,也就是答题方法的掌握。很多考生在作答科目一时一个头疼之处就在于对大题,也就是案例分析题的作答。脑中有思路,有很多话要说,但是实际落实在卷面上时就显得思路非常混乱。不仅如此还会产生答题语言累赘却漏知识点的情况,很是苦恼。针对考生这一困惑,现提供一些答题的技巧,仅供考生参考。 只说理论显得很空洞,现拿出一道2012年下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真题来和大家分享。 材料: 教师节前夕,许老师收到了毕业多年的学生小雪的来信: 许老师,您还记得毕业前的那次主题班会吗班会上您送给我们每人一张三年前刚入校时的照片,并在照片的背面写上您的赠言,送给即将走进考场的我们。我端详着照片优秀稚嫩的自己,翻看背面您的赠言:“相信自己,成功就在下一步的坚持中!”心中涌动着一阵暖流,这句话给了我前进的动力,激励我实现了梦想。 我不会忘记,您陪我走过情绪低沉的时光。突如其来的重病使我一度那么消沉与无助,是您无微不至的关心给了我战胜病魔的信心与勇气!等我身体恢复后,您又利用休息时间不知疲倦地帮我补习落下的功课。 我不会忘记,为了与同学们有更多的交流话题,年过半百的您学习制作视频,关注足球赛事,就连“超女快男”也略知一二;我不会忘记,为了拓展同学们的知识面,您带领我们一起快乐“悦读”,不会忘记您在课余时间伏案学习的背影…… 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评析许老师的教育行为。 拿到这样一个材料分析题,首先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呢很多考生之所以答题不太完善,就是因为没有在笔落到纸上之前在脑中形成一个答题的思路,以至于落到纸上的答案显得没有条理。那么我们怎样才能使答案又富于逻辑有条理,答案又全面呢这是下面要带领大家逐渐学习的。 拿到一道材料分析题,首先要在脑中形成一个答题框架,也就是落实在考卷上的答案的层次规划。根据阅卷人的习惯,“总-分-总”这样的框架是备受青睐的。因而考生们在写出自己的答案时尽量也要形成“总-分-总”这样的答题习惯。第一个“总”是指总扩句,也就是用一句话概括出该教师的教育行为。以该题为例,也就是需要我们用一句话来评价该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否践行了教师职业道德,是否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或者该教师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给出意见的。 那么针对这道题来看,根据对整个资料的通读,我们知道该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好的。那么我们框架中的第一个“总”就出来了。我们可以回答:“该教师的教育行为是合理恰当的,真正践行了教师职业道德。”接下来就是我们分析的过程了,也是我们答题的主体部分。要想答案有层次性,我们应该学会运用逻辑连接词,即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或者第一、第二、第三、最后。然后我们遵循的是一个理论知识点加一则材料,理论要点的选择就在材料中教师都出现了哪些行为依次找出。以材料为例,首先,许老师给每位学生写临别赠言,激励学生前进,并且帮助“我”战胜病魔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中关爱学生的内容。其次,许老师又“用休息时间不知疲倦地帮我补习落下的功课”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爱岗敬业精神。最后,许老师“年过半百还学习制作视频,带领我们一起快乐“悦读”,在课余时间伏案学

(金融保险)保险学案例分析

案例1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投保时,林勇在投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子”。1999年6月11日,林勇回老家探亲,途中发生严重车祸,林勇当场死亡。之后,由谁来领取这份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险金在林勇的两位“妻子”之间发生了争执。原来,林勇在定期人身保险投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只注明“妻子”两字,并未写明其姓名。而在1996年5月林勇投保定期人身保险时,其妻子为徐某,两年后林勇与徐某离婚,于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妇。因此,徐、李两人各持己见,同时到保险公司来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应该指的是确定的人,而并非一种特定的关系。在此案中,林勇投保定期死亡保险时,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虽然林勇没有写明其妻子的姓名,但根据当时的情况,这里填写的妻子显然指的是徐某,也即徐某是林勇的指定受益人。林某在与徐某离婚后,虽然又与李某结婚,但并未提出更改受益人的要求。所以,本案中的保险金应该给付徐某。 第二种观点认为:“妻子”这个概念体现的是一种特定关系,而非确定的人。所谓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险死亡之后领取保险金的人,本案中的受益人“妻子”当然是指死亡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妻子,即李某,保险公司应该向李某支付保险金。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林勇指定其“妻子”作为受益人,而徐某和李某都符合该特定条件,因此应该按照相等的份额享有保险金。 分析: 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资格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以作为受益人。2、但《保险法》并未规定在合同中以何种明确的方式指定受益人。从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出发点来解释,能够得出以下两方面的结论: 一方面,从受益人的概念来看,受益人应该是明确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某种特定关系。本案中在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妻子”,当时应该视为是指徐某本人。同时,《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林勇如果想更改保险单,使其后来的妻子李某成为受益人,应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受益人的要求,但他并未行使该权利。从这一点来看,该保险单的受益人应该是投保时默认的徐某,而非李某。 另一方面,被保险人购买死亡保险单一般而言是为了保障家属在其死亡后的经济需要。林勇在投保单上注明“妻子”作为受益人是希望如果他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虽然投保时的妻子是徐某,但2年后二人离婚,解除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后来的李某才是其法定的妻子。因此,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保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因未指定受益人,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解答:(1)李某死亡的近因属于意外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因此李某的家人只能领到2万元的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全部归李某的家人所有,因为人身

保险学案例及分析.doc

案例1车辆“自燃”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黄某为其骏马牌客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额18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7月12日,黄某雇请司机刘某驾驶该车,在行车途中因车顶行李架上货物起火燃烧导致该车全部烧毁。火灾发生后黄某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邀请当地公安消防科人员一同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细致勘察。 7月16日,当地公安局消防课对该车火灾事故出具了证明,认定:“火灾部位为车顶行李架,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装货时,可能将烟头或其他可燃物掉进行李架上的棉被、蚊帐里被点燃后引起火灾。”同年10月8日,省公安厅消防局作出了该车火灾事故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结论为:“排除该车电线路故障和人为纵火以及装行李过程中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等三个因素,认定该起火灾的原因为该车行李架上的货物起火所致。”同年11月5日,当地公安局消防科又作出第3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先从车顶货架上的行李引燃的,起火源分析为乘客上客车货架上装行李时,将烟头或其他火源调进货架上的棉被、蚊帐里引起火灾。” 火灾事故后,被保险人黄某估损,因该车经济损失18万元,将该车残骸出卖,得残值1万元。黄某在索赔手续凭证俱全后于同年11月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同年12月20日保险公司正式向被保险人黄某发出《拒赔通知书》,认为:“本火灾事故不属保险责任,故此不予赔付。”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未投保附加险的自燃险,且火灾为不明原因产生起火,虽然当地公安消防科的认定书对起火源分析是烟头或其他火源什么的,但只是推测与可能。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自燃”的解释:“非指物理学所定义的自燃,而只是保险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以及不明原因产生起火,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就此可定义上述现象引发的火灾为自燃,而自燃引发的火灾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 [本案启迪]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中,“火灾”的释义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险事故造成火灾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烟头或其他火源”均不属这个范围。 案例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1、一外地游客来旅游,在游览完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答:(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2)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 3、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答: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答: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5、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 问: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如何赔偿?货物损失程度为80%如何赔偿

3.保险学练习题与案例题目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名词解释 1.风险 2.风险因素 3.风险事故 4.损失 5.风险管理 6.可保风险 二、填空题 1.风险的基本要素包括()、()和()。 2.风险因素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即()、()和()。 3.风险按照涉及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和()。 4.风险管理方式可以分为()型和()两种类型。 5.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是()。 6.财产风险是指导致物质财产发生()和()的可能性。 7.通常将导致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之为()风险。 8.通常将显示风险损失发生后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规模的指标,称之为()。 9.在已有损失资料的基础上衡量风险主要应该做好估计( )和估计( ) 两方面的工作。 10.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 三、单项选择题 1.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这时冰雹是()。 A.风险因素 B.风险事故 C.损失 D.风险单位 2.某房东外出时忘记锁门,结果小偷进屋、家具被偷,则风险因素是()。 A.小偷进屋 B.家具被偷 C.外出时忘记锁门 D.房东外出 3.风险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 A. 人身风险和财产风险 B.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C. 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 D.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4.权利人因义务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是()。 A.责任风险 B.信用风险 C.财产风险 D.自然风险 5.股票市场的波动属于()性质的风险。 A.社会风险 B.纯粹风险 C.投机风险 D.技术风险 6.自然损耗不能保险,是因为它不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是()。 A.必须是纯粹风险 B.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意外的 C.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D.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7.对某种特定的风险,测定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称为()。 A.风险识别 B.风险衡量 C.风险处理 D.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8.以下事件中()属于保险意义上的损失。 A.折旧 B.馈赠 C.请朋友吃饭 D.车祸撞死人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4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 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32万元和人身伤害8万元,甲车辆损失28元和人身伤害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3分)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3分) 2.(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分)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分)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2分) 3.(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28×80%×(1-15%)=万元(3分)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32+8)×80%×(1-15%)=万元(3分) 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1999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0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最新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与计算题 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 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 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答案 (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8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 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 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 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3.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 答案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 =(20+5)×64/80=20万元 4.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 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之案例分析题答题攻略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之案例分析题答题攻略在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中,案例分析题占的分值比重较大,往往是令考生头疼的题型。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针对案例分析题提出如下答题攻略,仅供考生参考。 首先,在复习备考时要做到基础知识全面掌握,对教育综合知识中常考案例分析的知识点要重点理解记忆。下面将为考生呈现教育学和心理学中案例分析常考知识点,中公教师考试网建议考生在把这些知识复习完之后,尝试对着目录来回忆相关章节的重要知识点,把这些知识都能串联成一个知识网络。也就是我们说的要在头脑里形成“记忆树”。只有这样,考生在看到题的时候,才能快速的在头脑里检索出相对应的知识点。 教育学: 1、学生:(1)学生权利:人身权和受教育权(2)身心发展规律: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个别差异性(3)身心发展的影响因素:遗传、环境、教育、主观能动性 2、教师:(1)教师素养:思想道德素养、知识素养、能力素养、心理素养、身体素养(2)教师专业发展:专业素养、教育专业素养(3)教师职业道德: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3、新课程改革:(1)学生观(2)教师观(3)教学观(4)师生关系(5)教育评价观 4、教学:(1)教学规律(2)教学原则(3)教学方法(4)一堂好课的标准 5、德育:(1)德育规律(2)德育原则(3)德育途径(4)德育方法 6、班主任:(1)班主任工作的意义和作用(2)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与方法(3)班集体的形成和培养(4)班级管理模式 心理学: 1、皮亚杰的儿童认知发展理论:感知运动阶段(物体恒存)、前运算阶段(自我中心、单向思维)、具体运算阶段(去自我、多向思维)、形式运算阶段(抽象思维)。 2、学习动机的培养与激发:(1)学习动机的培养:利用学习动机与学习效果的互动关系培养、利用直接发生途径和间接转化途径培养;(2)学习动机的激发: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充分利用反馈信息,妥善进行奖惩、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 3、良好态度与品德的培养:说服、榜样示范、群体约定、价值辨析、奖励与惩罚。 4、态度与品德学习的一般过程与条件:(1)一般过程:依从、认同、内化;(2)一般条件:①外部条件:家庭教养方式、社会风气、同伴群体;②内部条件:认知失调、态度定势、道德认知。 5、教学评价分类:(1)根据实施教学评价的时机:准备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2)根据教学评价资料的处理方式:常模参照评价、标准参照评价;(3)根据教学评价的严谨程度:正式评价、非正式评价。 6、教师的期望对学生的影响的实验研究:罗森塔尔效应(皮格马利翁效应) 7、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开展微格教学、专门训练、反思教学经验。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履行与保险人的责任 【案情介绍】 某人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险代理人未对其身体状况进行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不幸病逝,其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在投保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的事实为由,拒绝理赔。受益人遂上诉法院,要求给付保险金24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焦点在于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将承担法律后果。 但是,在此案中,难以确认投保人未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对投保人进行任何询问,就填写了保单中有关病史内容,事后也未要求投保人做身体检查,故不能认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投保人应把

自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尽量告知保险人,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如果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就可以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因此,作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严格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就将面临保险合同无效和发生事故得不到赔偿的风险 这样看来,投保人承担了较大的责任。但这并不能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因为,一般投保人并不知道需要向保险人申报哪些事实。保险公司应该在操作规程上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作适当的规定,如规定业务员必须完成必要的询问事项,如果出现业务员过失使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而令公司蒙受损失,则应该由有关业务员负责。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合同订立问题案例 ?1998年7月9日,某化工厂与财产保险公司商谈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化工厂于当日下午填写的投保申请书中的保险期限为自1998年7月9日中午12点至1999年7月8日中午12点止(按投保单格式填写)。化工厂在投保申请书上盖章。9日下午5时,由于堤坝被洪水冲断,厂房受淹达三天之久,损失达250多万元。7月10日,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财产综合保险单送至化工厂,保单约定保险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零时至1999年7月9日24时止,保单同时还对责任范围、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等其他事项作出了规定。同时化工厂于8月18日将保险费交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化工厂要求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承保财产被水淹事故发生在保单约定期限之外,不属于承保责任范围为由,拒绝查勘定损和赔偿。为此,化工厂以保险公司擅自修改事先约定的保险期限及损失扩大为由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案问题的焦点在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承诺有不同认识。投保人认为业务员收取投保单为保险公司的承诺,保险公司则认为保险公司的签发才是承诺。双方的理解都不正确。投保人以为业务员收下投保单即为承诺,但投保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业务员对其投保单予以全部认可,而事实是保险公司没有同意投保单提出的保险期限,所以不能视为承诺。保险人认为签发保单是承诺,但保险人对要约内容做实质性变更,保险单与投保单的内容不一致时,视为新要约。化工厂收下了保险单,视为对新要约的承诺。保险单就成为约束双方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及保险人解除权的 1998年4月20日,某县航运公司与某县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为期一年的船舶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承保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全损险,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保费为2万元,分两次交纳,1998年4月31日交纳1万元,1998年10月21日交纳1万元。合同签定后,航运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交纳了首期保费,而在1998年10月21日第二期保费到期后,航运公司没有如期交纳经保险公司多次催交后仍未交纳,保险公司并未作出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1998年11月29日,“远洋”货轮在海上触礁沉没。航运公司认为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且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遂于1998年12月3日到保险公司交纳了第二期保费并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远洋”号货轮沉没造成的损失。而保险公司称,其与航运公司虽有保险合同,但因航运公司迟迟未交第二期保费,保险合同已经解除,因此拒绝赔偿。航运公司于1998年诉至人民法院。 ?投保人拖欠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投保人违约的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但应该正确行使解除权以终止合同效力。本案中,某保险公司虽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但因其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义务,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因而保险公司对于航运公司“远洋”号货轮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触礁造成的损失,仍负有赔偿责任。考虑到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有欠妥之处,本案应依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从有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出发,采取通融赔付的方式解决。 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案例 某乡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条款为:“保险人对于下列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2)爆炸……;(6)暴雨;(7)洪水……”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一批砖胚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提出两点理由:①大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②大雨亦是暴雨。认为损失为保险责任范围。对此保险公司指出保险条款的含义应作整体解释,并不是说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

2015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2015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 纵观教师资格统考、各省市教师招聘考试都会有案例分析的身影,且占分值比例较大。案例分析题主要是考察考生对相关教育理论掌握、系统知识的思考与分析、教育观点组织与文字表达等综合应用等能力。解答这类问题,不仅要求考生拥有夯实的知识储备,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能将各种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来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逻辑思维能力,在多角度、深层次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以严密的语言逻辑、清晰的层次以及流畅的语言文字表述和论证自己的观点。 但是,面对案例分析题,很多考生不知如何下手、如何把握答题要点、如何拿到高分。因此,好的答题技巧必然会助大家一臂之力。在此,中公教育许冬雪老师对案例分析题的答题技巧做以简单介绍和分享。 首先,有效的解题步骤: 1.通过阅读问题明确问题的要点。 2.以问题的要点阅读材料,作上标记:在审阅背景材料时,应试者要详细阅读材料,一般来说案例材料中的每一句话,每个用词均是为提问、分析和解答埋下伏笔设定条件的。因此,解答和分析要充分

利用材料所设定的各项条件。中公教育许冬雪老师建议大家仔细阅读两遍以上,从而理清思路。 3.构思答案。 4.写出答案。 其次,答题要求: 1.析题的规范性。理论在先,分析在后。严密审视问题的设置,把握设问的中心,明确回答的方向。切忌“牛头对不上马嘴”。 2.组织的规范性。注重迎合设问组织答案,学会知识迁移和方法的迁移。切忌“字多却不能表意”。 3.表述的规范性。要求多角度、条理性表述,学会分点,不能泛泛而谈,切忌“前言不答后语”。 最后,心态调整: 1.做题要有自信心。 2.回答要有针对性,问什么答什么。 3.考前做好实战练习,乐于动笔,锻炼语感,进而掌握答题技巧和作答要求,积累做题经验。 4.安排好答题时间。

保险学案例分析(有题有答案)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 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 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 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 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 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受益人条款 5、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及举例

《公共管理学》期末复习资料 案例分析题答题技巧及举例 一、案例分析的内涵 案例分析类试题是让应考者根据给出的案例情节,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自身所掌握的技能,对某一专题进行诊断和剖析,以达到检测应考者的公共管理理论水平,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道案例分析题可能包含着某个特定范围内的若干个知识和技能鉴定点。案例分析类试题采用文字描述的方式,对公共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叙述,然后再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请应考者回答。应考者需要回答的问题往往是当前公共管理中的“要点”“热点”“疑点”“焦点”或者是“难点”。 应考者在回答试题时,应当从现实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通过分析案例、明确问题、探讨成因,提出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以及找出最优化方案等多个具体的分析步骤,才能最终完成答题。 二、案例分析题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与所对应的理论知识或职业技能有直接的联系。(1)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较难解决的工作问题;(2)领导工作中经常发生的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3)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策略,今后尽可能避免使其不能再次发生的问题;(4)对公共管理活动具有指导、借鉴或引起人们思考,给大家带来某些启示的问题。 三、案例分析题的类型 案例分析题一般分单一案例分析和复合案例分析。下面分别阐述。 1、单一案例分析题 单一案例分析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描述评价型。即案例分析试题只描述解决某种问题的全过程,包括其实际后果,不论其成功或失败。这样的试题是要求应考者做“事后诸葛亮”,留给应考者的分析任务只是对案例中的具体做法进行事后剖析,要求应考者提出具体的分析意见和改进的建议,以测试应考者对现存问题进行判断和剖析的能力。 ②分析决策型。即案例分析试题只介绍某一待解决的问题,由应考者去分析并提出对策。这类试题能有效地检测应考者对公共管理原理的认知度以及领导决策的能力。 ③方案设计型。即通过案例所给出的环境、条件和可供使用的资源,要求应考者运用自身的才智,提出具体的确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者实施方案,以检测应考者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案例分析题的解答 首先,审阅案例的内容和情节。为了弄清案例发生背景和来龙去脉,可以采用5W2H的方法。即Who(何人),When(何时),Where(何地),What(何事),Which(何物),How(如何做),How much(费用)等一连串的疑问,即从时间、空间、人物、过去、现在与未来等多维度、多视角提出问题,然后再认真思考,只有对提问逐一地做出正确的回答,才能真正把握案例实情。在分析案例发生的背景和隐含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文中的细节,认真对待案例中的人和事。应考者应当实现中高层管理者的角色扮演,设身处地进入案例的情节之中,只有这样做,才能在掌握各种数据的基础上,透过错综复杂的案情,“一进门”就抓住事件的关键,认清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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