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手册目录 管理手册发布令管理者代表任命书管理体系方针、目标企业简介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体系要求4.1 总要求4.2 文件要求4.3 管理手册4.4 文件控制4.5 记录控制4.6 危害因素与环境因素辨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与重要环境因素评价4.7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4.8 法律与其它要求4.9 应急准备与响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管 理 手 册【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4.10 协商与沟通5 管理职责5.1 管理承诺5.2 以人为本,关注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5.4 策划5.5 职责、权限和沟通5.6 管理评审6 资源管理6.1 资源提供6.2 人力资源6.3 基础设施6.4 工作环境7 产品实现7.1 产品实现的策划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7.3 设计和开发7.4 采购7.5 生产和服务提供7.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8 测量、分析和改进8.1 总则8.2 监视和测量8.3 不符合的控制8.4 数据分析8.5 改进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发布令本手册是依据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制定的,阐述了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针、目标,识别并规定了本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阐述了本集团公司对所有顾客的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和持续改进的承诺,是本集团公司管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
本手册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过程和产品。
本手册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原质量手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同时废止。
〈返回目录〉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7月1 日管理者代表任命书现任命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杨煜同志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者代表,代表本人在管理体系中履行如下职责:a. 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b. 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需求;c. 确保在整个集团公司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d. 就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有关各方联络。
中铁建设管理规定中铁建设工程项目部责任评定标准施工采购等各类管理

中铁建设管理规定中铁建设工程项目部责任评定标准施工采购等各类管理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项目简介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十八项目经理部,成立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先后承建了建设部乙改2#楼工程(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草桥二期工程(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草桥三期工程(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项目本着公司“周密策划、精心建造、优质高效、实现承诺”的质量方针和公司“关爱环保、绿色活动、持续改善、造福人类”的环境方针,从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所承建工程分别获得“北京市区、县优质样板工程”、“北京市优质工程”奖,以及“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
项目现有成员人,平均年龄岁,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
在项目管理方面,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项目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认真完成业主交给的任务,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将齐心协力,以更加崭新的面貌,迎接更严峻的挑战,质量更上新台阶,为首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项目人员分工一览表项目各科室管理职责一、技术室职责:1.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2.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3.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每月进度计划的编制.4.负责对图纸进行会审,对工程中各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参加隐预检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每一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记录.5.负责工程中测量标识,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负重点标识.6.负责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检验、试验或运行.7.负责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过程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和《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试验并记录。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工作,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实施本单位经理负责制,项目部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危险作业实施直接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危险作业的定义施工现场危险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 过程中,由于工艺自身含有较大的风险,无法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事故的控制主要靠操作人员减少或杜绝操作失误,严格遵章施工来控制的作业活动。
第五条危险作业的内容施工现场危险作业包括下列内容:1、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2、高大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3、爆破作业;4、大型构件吊装;5、塔吊安装、拆除;6、临时设施拆除作业;8、有限空间作业;9、动火作业;10、交叉作业;11、其他作业活动。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分类根据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将上述11种危险作业分为如下三类分为:A 类:包括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大型构件吊装,高大落地式、悬挑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塔吊安装、拆除及爆破作业B 类:临时设施拆除作业、有限空间作业C 类: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流程第七条危险作业的辨识与策划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对工程全周期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并按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形成动态调整的危险作业台账。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即将出现的危险作业提前做好方案预控。
A 类和B 类危险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具体报审要求见附表1针对C 类危险作业,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在作业前,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专项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危险作业开始施工前,须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即开始危险作业前,由项目经理部或上级部门批准,签发书面文件,方能进行作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安监〔2023〕694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集团公司2023年第16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层级:二级密级:中铁建工内部公开制定日期:2023-10-27有效期:长期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层级单位(包含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国际事业部、J民R合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区域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遵循“依法依规、严肃客观”“四不两直、雷厉风行”“理直气壮、铁腕治安”“预防为主、服务基层”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四条各层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
基层作业班组和分包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一)根据企业资质和项目规模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不含质量、环保等其他业务人员)(附件1)。
(二)施工类、“投资+施工”类公司专职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附件2)配置相关管理人员,所有具有生产管理职能的区域公司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与项目数量相匹配。
(三)勘察设计类、科技研发类单位从业人员2100人,本部应独立设置专职监管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人,本部至少配备1名兼职监管人员。
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建工人〔2011〕119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号)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加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特制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各级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规定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中铁股份劳[2011]71 号)文件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是集团公司各级负责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质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质量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第二章安全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五条中铁建工集团安全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级、子分公司级、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级三级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机关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环保部;子分公司机关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项目部或子分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必须独立设置安全质量职能部室。
最全《中国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试行)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认真贯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结合局实际,特制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手册》),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
2.适用范围本《项目管理手册》适用于局、子分公司在建的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
3.遵循原则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体现股份公司提出的“13化”管理内容和“12大集中”管控要求。
“13化”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品清单预算化、管理责任矩阵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作业队伍组织化、管理报告格式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团队理念国际化;“12大集中”管控包括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二次经营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
4.编制依据4.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文),以下简称《办法》。
4.2股份公司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动员大会领导讲话及要求。
4.3《中国中铁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中铁股份规划〔2014〕86号文)。
4.4《中国中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中铁股份规划〔2014〕87号文)。
4.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中铁股份规划〔2014〕104号文)。
4.6股份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经理队伍建设,建立项目经理长效激励机制,促进项目经理向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经理是指股份公司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而设立的岗位职务,具备职业项目经理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聘任专职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经理具有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对项目实施管理、参与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追求项目效益最大化、培养项目管理和技术人才、总结形成项目管理经验等职责。
第四条项目经理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二)严格标准、条件准入、分级管理的原则;(三)选拔、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激励与约束并重、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六)评聘分开、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按项目法组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的人员。
第六条股份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日常管理。
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章等级及任职条件第七条项目经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
一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所管理重难点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
二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所管理一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
三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所管理重难点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
四级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所管理一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股份公司三级子(分)公司中层正职管理人员,对管理的项目负责。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大全

管理制度汇编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五项目经理部目录1.项目科室职责…………………………………… 3- 82.项目工作人员职责……………………………… 8- 223.工作标准及考评办法…………………………… 22- 494.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50-1245.行政管理制度…………………………………… 125-1426.集团公司对项目绩效考核办法………………… 143-184项目各科室管理职责一、技术室职责:1、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2、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3、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及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4、负责对图纸进行会审,对工程中各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低,参加隐预检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每一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记录;5、负责工程中测量标识,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范围负责重要点标识;6、负责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检验、试验或运行;7、负责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过程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和《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试验并记录。
做好见证试验工作;8、负责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制定和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9、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技术性能确认,对业主提供的不合格品组织评审,提出处置方案;10、负责编制材料计划,协助材料室做好材料、设备的选型、定货工作;11、负责施工过程的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工作,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状态的标识工作;12、负责按照《检验测量和试设备的控制工作程序》要求管理使用、校准维修和保养各种计量设备,并按合同要求向中业主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13、负责竣工资料的编目、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和试验记录;14、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1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实施;16、开展QC小组活动和统计技术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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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建安〔2005〕17号关于印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特点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以维护—1—四、经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及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其他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且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聘用临时工为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之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具体见第四章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室职责一、负责监督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二、负责研究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安全管理的风险;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等专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负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人的行为、现场防护设施等物的状态、环境因素等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五、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有效管理;六、负责组织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七、负责对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投入使用;八、协助总工程师对重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的组织验收;九、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十、协助项目经理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十一、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负责督促、协助相关人员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由集团公司制定,组员及其他人员职责由项目经理部按—1—岗位、分工自行制定。
本办法中各人员职责为必须履行职责,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本单位管理特点对本办法中的职责给予补充。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为: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成本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四、保证使用的分包单位资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管理能力;保证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法有效,责任明确;分包单位指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设备租赁、设备安装等单位(下同)。
五、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其他安全生产费用等)的有效投入;六、保证选用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七、保证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1—八、保证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九、保证对职工及分包单位工人的各类教育落到实处;十、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二、负责主持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三、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土建、水、电等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部位、环境条件及时编写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指土建、临电、机械、消防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专业。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早于或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1—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必须做到有针对性。
四、负责主持对重要分项工程涉及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下同)具体目录见集团公司技术部相关文件。
五、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经理部的培训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七、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检查工作;八、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九、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工程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二、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现场做法与安全技术交底相一致;人力主要指项目经理部履行“实施”职能的人员,如项目土建工长、机械管理员、公安干警、水(电)负责人、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等。
三、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消除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四、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五、支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六、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在具备安全技术交底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七、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八、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5万平米以下项目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1—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三、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拟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负责组织同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四、负责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各类安全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制止,对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督促并协助工程室整改,并对整改结果给予跟踪验证;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损坏、缺失等现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指大风、雨雪天气或作业场所照明不足等,给安全生产带来难度的现象。
(三者具体解释可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五、负责组织健全符合标准的文明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台账;六、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统一管理;七、负责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制定本单位每月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八、负责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下属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总结、讲评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九、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1—品和防护设施设备等)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坚决不允许使用;十、负责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个人、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给予处理;十一、协助项目经理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二、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部门下发的安全交底,每工作日对施工场界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立即给予制止;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三、负责旁站监督土方施工安全、各类架子搭设、拆除,大型设备安装、拆除,交叉施工、密集人员施工等工作;四、负责审定、办理现场电气焊、防水工等明火作业人员的动火手续,并实地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六、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安全生产职责:—1—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游动吸烟、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面嬉笑打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等明显违规现象,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都负有当即制止的责任。
第五章管理流程及要求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时,应根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流程要求进行。
总工程师及技术人员主要履行“计划”职能,工程经理及工长主要履行“实施”职能,安全主任及和安全员主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十四条入场之初,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技术人员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总工应对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管理专项内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