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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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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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篇1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

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

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

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

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

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

关于社会保障概论期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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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概论期末论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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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文范文篇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

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

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

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

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

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

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

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

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

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

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

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作为我国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仍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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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毕业论文范文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问题研究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适合自己兴趣、性格、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

通过分析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存在的课程设计不合理,缺少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心理辅导健康教育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发展与组织发展相结合,对决定以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测定,确定一个人的事业奋斗目标,并选择实现这一事业目标的职业,并编制相应的工作、教育和培训的行动计划,并对每一步骤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

每个人的职业生涯是有限的,如果不做一个切实可行的规划,势必影响个人事业的成功。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这一阶段的职业规划既要有较高的奋斗目标,又要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日益严峻,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与定位,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不足,难以找到理想工作。

因此,应利用各种途径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进行全程化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目前,大部分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的设计并不十分合理。

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的政策精神,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在教师的配备、课程的设计方面没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的本身素质不高。

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授课地点仅限于课堂之内,采用教与学、讲与听的形式,内容也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巧传授上,理论性强,而忽略了职业生涯显著角色假定性训练,以及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训练,实践性较差,专业性特色不突出,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就得不到大学生的认同,学生的职业自我概念意识淡薄,职业技能较弱,没有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社会保障制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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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毕业论文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它的主要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起源于20世纪的工业化进程。

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崛起和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成为必然的选择。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这些制度涉及了人们的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权益。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养老保险制度下,工作年限达到一定要求的人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

这项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民看病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人们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医疗费用的报销,减轻了人们看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民失业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失业保险制度下,失业的人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减轻了人们的生活压力,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工人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患病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工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保障了工人的权益。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解决人们生育问题而提供的一项保障制度。

在生育保险制度下,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到一定金额的生育津贴,减轻了生育妇女的生活负担,促进了人口的合理增长。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和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了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社会保障制度概论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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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概论论文范文推荐文章•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行困境分析论文热度:•多元化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设想论文热度:•完善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热度:•企业养老保险亟待补充论文范文热度:•浅议汽车保险论文_汽车保险与理赔论文热度:社会保障制度概论论文范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经济增长,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篇1:《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进行了多年探索,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

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彻底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第一,农村社保水平低。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如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但是由于农村本身社会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国家资金扶持有限的原因,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下,还远远不能满足基本的社会保障的需求。

第二,保障方式受到影响。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急剧发展,城市工业企业外迁,占据了大量的农村土地,造成农民失地情况严重,传统的“以地养老”受到冲击。

农民没有了土地,失去生活来源,只能去城市务工,这也就加剧了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巢化”现象的恶化,对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进程产生严重的影响。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一)资金短缺资金短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农村生产能力相对落后,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也相对不足,劳动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造成农民自身没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系统内。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在农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由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面对庞大的农村人口基数,面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需求,依然有很大的缺口。

社会保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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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论⽂论⽂常⽤来指进⾏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学术研究的⼀种⼿段,⼜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学术交流的⼀种⼯具。

论⽂⼀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参考⽂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论⽂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的,但它与⼀般议论⽂不同,它必须是有⾃⼰的理论系统的,应对⼤量的事实、材料进⾏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社会保障论⽂1 同撑⼀⽚蓝天构建和谐社会——关于近郊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随着⼯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作为⼀个新的特殊社会群体,其数量和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社会吸纳能⼒。

如何解决⽇益增多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当前摆在各级政府⾯前的⼀个⼗分重要⽽紧迫的稳定问题。

⼀、铸造“调节器”,建⽴健全素质教育培训机制 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农民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分有限,⾯临着极⼤的风险和挑战。

提⾼失地农民的整体素质,才能有利于失地农民尽早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活保障问题,有效解决当前社会稳定问题,促进南充建设百万⼈⼝⼤城市⽬标的实现,因此,铸造提⾼失地农民综合素质的“调节器”,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久之计。

对失地农民的培训⼀是要建⽴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明确各部门⼯作职责;⼆是要注重针对性、实⽤性和有效性,要适应就业市场的需求和变化来进⾏,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机制;要加⼤失地农民培训的宣传⼒度,以调动失地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有过硬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如实⾏分层负担培训费⽤、免费开展培训服务等;三是在提⾼他们就业技能的同时,还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树⽴正确的就业观念,⿎励他们⾃主创业、⾃谋职业,多途径实现就业。

注重提⾼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科技⽂化知识⽔平,实现从务农到务⼯、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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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社会保障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并具有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素质等功能。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政府参与又是密不可分的。

政府介入社会保障可以克服收入分配缺陷,降低运行成本以及调控经济,促进经济增长。

与此同时,政府在社会保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政府在具体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时要明确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关键词:社会保障;政府责任;不足;对策一、社会保障与政府责任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安全网”和“稳定器”,是保持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必备条件。

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被译为“社会安全”。

到了20世纪70年代,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膨胀,人们对“福利国家”有了较清醒的认识。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劳工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调查之后,提出“社会保障”的目标不只是防止和减轻贫困,应该更为广泛。

中国学术界对社会保障内涵的界定有其共识的一面,但在具体阐述其定义时,却仍然有着差异。

在学术界,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良谨的观点,他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而郑功成教授则认为,“社会保障是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

因此,社会保障可以被定义为以政府为主体参与国民收入(或者GDP)分配活动和再分配的活动,是政府依法对劳动者报酬和社会剩余产品部分扣除所建立的一笔消费基金,用于社会成员由于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或资金的帮助,保障每个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

现代社会保障不同于一百多年前传统家庭保障和济贫保障的最明显标志,就是强调政府的责任。

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国家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国家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

社会保障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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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论文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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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论文范文一:城市经济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一、社会保障中的内容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当中最为关键的部分,社会保险的概念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实施,运用社会力量,通过立法手段向劳动者及其雇主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以保证在劳动者失去劳动收入后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补偿。

社会保险的种类有许多,主要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社会上低收入者与弱势群体,通过直接给予这部分群体经济上的支持,以满足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社会救助的形式同样都许多:包括住房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贫困救助制度等等。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面向社会全体公民,提供良好的,免费的服务。

社会福利从实质上说应该是一种针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一种津贴。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针对的对象比较特殊,对象大多是国家或社会上那些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等。

社会抚恤的本身就是一项较为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针对的对象十分狭隘,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是为整个国家及社会有所付出,牺牲的,具有特殊的地位。

因此社会优抚的待遇往往是比较高级别的。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更加能体现一座城市在社会保障上的“温度”,因为社会互助是针对那些有生活困难社会成员,并由公民自愿帮扶形成的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

指的是社会组织和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活动。

他是一种自愿的、非营利性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的捐款、自愿捐款,政府救助资金来源是税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社会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慈善救济的民间公益组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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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一)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社会保险法,它适用于当时的所有企业和职工。

之后,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情势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并且一直沿用至今。

1957年和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两个法规以后,城镇职工的退休制度就从劳动保险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职工退休养老制度安排。

1952年,政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由此确立了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

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由此确立了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制度。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由此确立了适用于农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

可以看出,到1966年,我国的由国家负责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提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组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城镇企业单位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承担“五保户”的生活救济和合作医疗费用,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国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承担责任、并共同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

在这期间,国家与单位是紧密结为一体的。

1966年发生的延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保障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摧残。

196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

”这些规定实际上将过去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做法改为企业保险的方法,即保险费完全由企业来负担的做法。

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被“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

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这种适用于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的、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离休制度。

至此,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定型。

这种被称做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国家基本上是用政策引导社会保障事业。

国家至今没有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是由国务院或者某部委颁行的行政文件进行引导。

这些文件原则性强规范性差,灵活性强稳定性差,所以文件虽然覆盖了几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没有解决社会保障制度所应该的解决的社会问题。

社会政策的不稳定性和随意性也在削弱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例如1969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就轻而易举地将国家的财政责任转移到了企业身上。

2.国家和单位办社会保障事业,个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设计上极大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即国家、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社会保障中承担全部责任,而个人由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险实际上是国家保险或者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险。

国家和企业不仅要筹集社会保险资金,而且单位和企业负责发放职工养老金、报销职工医疗费,甚至单位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职工的住房、食堂、价格补贴、子女入托、洗澡等福利事业也全部管了起来,形成了单位和企业办社会保障的格局。

在企业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时,国家予以财政补贴。

这种适用于城镇的“高就业、低工资、高福利、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消弭了人们的进取心和竞争意识,助长了人们的依赖和懒惰心理,造成单位和企业不堪重负和负担不公平的后果,阻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3.城乡社会保障缺乏有效协调,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欠缺状态。

国家设计的使人们的衣食住行有着、生老病死无忧、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宏伟蓝图,由于过于理想化而没能得到实现。

城乡隔离的二元经济结构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越来越倾向于城市居民,并由此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农村的社会保障费用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的统一提留,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低水平甚至空白状态。

时至今日,农村社会保障的缺位给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阻力,成为我国推进改革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安排。

因此,当20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经济成分出现多元化,由此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原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不能发挥它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和作用,相反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羁绊和障碍,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尤其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国家确立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支柱之一后,改革传统的由国家和企业包办社会保障的做法已势在必行。

1986年为了给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有人把它称做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标志性制度。

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法规。

在整个改革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改革的重点,社会保障制度也从起初的改革配套措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社会制度加以建设,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集和进行社会化管理,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了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在这期间,国家虽然仍主导着社会保障的改革和承担着重要责任,但是社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已开始分担社会保障的责任。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和过程中,与之相适应的由国家、单位或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由国家和企业包办的社会保障制度。

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是:1.突破了在传统制度下的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逐步社会化;2.在社会保障事业中国家仍起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主导作用首先表现为制定社会保障法律规范和监督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实施,其次是充当只有国家才能充当的为社会保障兜底的角色,即当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国家为其提供财政援助,以及为城乡的贫困人口从国家财政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企业和个人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积累社会保险资金的方式,参与社会保险,分担社会保险责任,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人们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

这种通过法律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权、责、利关系确定下来,并以此为人们提供有效的保障,能够达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立法初衷。

在社会保障学界,人们把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区分为三种模式,即供给型、救济型、保险型。

供给型以英国为代表,在这种保障形式下,国家对本国所有居民提供在相当大程度上的相同的最低福利待遇,所有社会福利都应从国家总收入(税收资金)中支付。

实行供给型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是,风险防备不应是或主要不是个人的任务,而是国家的任务,社会保障是国家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目标旨在避免贫困。

救济型以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准发达国家为代表,这种保障形式遵循辅助原则,即国家在社会保障中只起有限的作用,风险防备的主要责任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当私人风险防备和家庭援助已穷尽,或者私人保险无力承担某些风险时,国家才承担某些责任。

这就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即保证生存。

保险型以德国为代表,它既不遵循避免贫困的原则,也不遵循保障生存的原则,而是“通过保持收入避免贫困”,即人们只有在职业生活中赚了一定数额的钱并且缴纳了法定比例的保险费,才能在失业或者老年时得到适当的保险金。

因此,在这种保险形式下,社会保险被看成是对失去职业收入者给予的与其缴纳的保险费相应的一种补偿,使得受保险人在风险出现以后基本能够保持与在职期间相当的社会经济地位。

可见,保险型社会保障在本质上是在厘清政府、企业与个人社会保险责任的同时,通过社会契约确定其责、权、利关系,以提供有效的保障保护;它可以鼓励人们努力工作和积极缴纳保险费,有效避免在供给型保障形式下助长的人们的懒惰和依赖心理。

保险型保障在运用保险原则的同时,国家也没有放弃救济原则。

救济待遇所需资金虽然也是从税收中支付,但是与救济型保障不同,在保险型保障下,人们把接受社会救济待遇者看作是社会的不幸运者,认为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

与此相应,人们把社会救济不是看作对于接受者的施舍,而是看作他们的政治权利。

可见,保险型保障把人道与人的尊严放在首要位置,始终认为只有在充分社会保障的基础上,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才有保障,人格才能得到公平发展,这就同把救济看成他人恩赐的救济型保障形成鲜明对照。

保险型保障为每一个就业主体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预期,缓和了各种类型的社会冲突,增强了社会亲和力,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可以看出,我们在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摒弃了完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责任的供给型社会保障模式,经过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这些适用于城市贫困人口和下岗职工、带有社会救济性质制度的过渡和调整期以后,由国家立法主导、政府组织实施、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对应、在必要时国家财政予以投入的、既能体现社会公平又能体现效率的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能够使人们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的保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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