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与BT-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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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

BT模式与代建制的比较一、概念:1、BT模式:BT是英文的縮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是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共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投资人也可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但必须是具有合乎等级资质要求与经济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建设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业主单位支付款中收回投资。

2、代建制:是政府(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与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支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度。

从我国各地代建制试点情况来看,代建制模式有三种:一是建设全过程总承包代建;二是工程施工阶段合同总承包代建;三是代替建设单位基建办代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政府采用代建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建管理部门承担政府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责;二是政府成立行政职能相对独立的代建机构仅作为政府出资代理人,通过招标选择代建机构代行使原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职能。

二、产生的条件与背景:(一)BT模式产生的背景:1、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紧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为制约基础实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最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商)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碍,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互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充分应用。

(二)代建制产生的背景: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

代建制 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

代建制 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

代建制+BT模式下代建单位的职责分析一、什么是代建制+BT模式代建制+BT模式,即政府投资部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项目投资承包人,投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政府投资部门回购的形式,同时政府投资部门还委托代建单位(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BT项目进行策划并对项目投资承包人进行监督管理,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目前,国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力倡导实施代建制,但由于代建制没有涉及到项目的融资,仅仅适用于政府资金落实的政府项目,如何继续实质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又能在项目筹资渠道上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实践中,将BT模式与代建制有效结合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在BT模式中引入代建制,则可以在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代建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有效解决BT模式缺乏应有的监管的弊端。

政府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纯公益性项目发起人和最后“买单人”,采用BT模式和代建结合的方式,可以打破以往的直接进行工程实施各环节、全过程的微观管理控制方式,即“编制预算-筹集资金-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工程指挥部、项目管理机构等)-进行工程管理、实施‘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编报工程决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资产移交”,转而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并委托代建单位对BT模式的实施进行专业化的监督管理,变直接的投资建设管理为间接的用货币到市场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BT与代建制相结合模式的合同结构形式一般是:二、代建制模式和代建制+BT模式下代建单位职责对比分析2.1代建制模式下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定位和职责划分代建制模式中的利益主体主要为政府投资部门、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

一般而言,政府投资部门关注的是项目整体的投融资效率和效益,避免腐败;而代建单位则在保证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等目标实现的基础上追求项目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关注的则是项目建成后是否有利可图以及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等。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

浅议BT业务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融合摘要:bt模式和代建制模式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我们在分析其缺点同时,提出了把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并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的优点,在分析的时候,主要分析了两种模式结合使用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势。

关键词:bt模式、代建制引言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关系民生的一些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主要依靠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但是政府的财力有限,支持的基础建设也有限,许多关系国际民生的工程就不能立即启动,影响社会的发展进步。

为了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现状,新的建设模式不断出现。

一、bt模式和代建模式bt模式是build-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建设-移交模式的简称,是指政府或者授权单位利用社会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人,通过招投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投资业务(可以成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等,项目完成时候,政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回购。

我国的一些政策性文件,也对此进行指导。

例如,建设部2003年2月发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代建模式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在代建期间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主体的权利和履行投资主体的义务。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国务院为了推进这种模式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投资主体的决定》规定,“继续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史上最全BOT、BT、PPP模式解读

史上最全BOT、BT、PPP模式解读

史上最全BOT、BT、TOT、TBT、PPP解读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2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2

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的加速,BT融资建设模式也在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一模式的采用,有效地利用了民间资本,缓解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对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功不可没。

但是,由于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部行政法规、法律对BT 模式进行过明确的界定与规范,导致实践中BT模式的实务操作五花八门,产权界定不清。

为此,笔者从一名实务律师法律思考的角度,对BT模式与项目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区别力求进行正本清源的初步分析,并就其操作过程中亟待厘清的产权界定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能在今后立法时对BT模式的规范化有所裨益。

一、从现有规章的角度考察BT模式与代建制和带资承包的相关规定1、BT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的缩写,其是从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发展演变而来。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 的演变形式还有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即建设?拥有?经营;BOOST,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即建设?移交?运营;BLT,即建设?租赁?移交等。

由于目前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BOT、BT概念只是散见于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些规定中。

1995年1月16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了BOT的概念。

1995年8月21日原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交通部颁布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BOT投资方式即为建设?运营?移交的投资方式,并作了具体解释。

而BT 概念在国务院主管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首次出现,是在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

该文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代建模式、EPC模式及BT模式比较研究
1.3特征
代建制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适用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取代传统的临时性机构;三是通过市场化竞争选择代建单位;四是代建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五是代建单位的管理目标或责任是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
1.4代建模式分类
1.4.1集中代建模式
集中代建是指政府专门成立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或指派某一现存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集中代建。比如河北省社会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深圳市工务署、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机构均属于集中代建机构。
1.2产生背景
国内“代建制”的引入是为了解决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单位工程管理经验不足,通过投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将项目建设与项目使用(单位)人分离,最终达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由“投、建、管、用”多位一体逐渐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转化。可见,代建制的实行是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
三是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就是说,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传统的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即发包人则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3EPC模式的优势
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
③建设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模式
2.1概念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

工程项目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工程项目BT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2010年第1期(1月)第28卷1BT 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依赖政府投入,利用社会资金的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而受政府财力限制,这类项目建设进度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资金供需矛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种新的解决模式悄然出现,这就是BT 建设模式。

建设部2003年2月建市[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款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

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 )等方式组织实施”。

2003年12月京政发[2003]30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提出:“对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可按照BT(建设-转让)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这将成为我国建筑行业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发展方向。

BT 建设模式(即投融资、建设—转让),是向工程总承包过渡的一种建设模式。

1.1BT 模式的概念BT 是Build (建设)和Transfer (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私人企业(国内一般参与BT 项目的企业都是具有施工资质的大中型施工企业),负责在工程建设期内对该工程进行融资、投资、管理、施工建设工作,工程完工后,通过竣工验收,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回购方式有偿转让给政府。

在BT 项目期内,中标人不仅能获得工程投资、融资过程中的融资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同时还可获得一定数额的投资回报[1]。

工程项目BT 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工程项目BT 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

管理论坛MANAGEMENT FORUM178工程项目BT 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的探讨文/高媛摘要:BT 模式充分开放社会资金准入渠道,在吸引大量社会资本,解决建筑市场供需矛盾,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代建制能更好的顺应市场经济形势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遵循了市场配置规律。

但是在具体实施中的BT 模式和代建制模式虽然都各自有自己的优势,但也存在着不足。

因此,只有将二者紧密结合,取长补短,才能发挥其更大的功能。

关键词:BT 模式;代建制;概念;优势;结合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不断发展扩大,市场需求带动了工程项目BT 模式的大范围开展,代建制是以我国社会经济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保障,以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委契机发展起来的,并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成熟。

但是代建制仍然存在代建人资格无法确认,法律、经济责任含糊不清,权力与义务不能完全匹配的问题。

只有将工程项目的BT 模式与代建制相结合,优劣互补,才能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模式提供新的思路,从而促进工程项目的有效实施,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BT模式与代建制概念(一) BT 模式概念BT 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的缩写,是指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协议或者商讨的方式选择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建设和投资的责任,等到建设期满时,政府就会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BT 模式的是政府动员民间资金来投资某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式,同时也是向工程总承包过渡的一种建设模式。

(二)代建制概念所谓的代建制是指政府借助招标的手段,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层层筛选,最后选择专业能力较强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管理以及组织建设等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在代建期间,代建单位要严格履行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二、BT模式与代建制的各自优势(一) BT 模式优势BT 集投资者、建设者以及管理者为一身,这是与其他模式最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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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和BT 模式比较
一、相同点
1、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2、都要通过招投标法定程序;
3、都要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

二、不同点
1、适用范围不同
代建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财政性资金项目;BT 模式只适用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和非财政性资金。

2、所使用的项目的融资渠道来源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3、法律关系不同
BT 模式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商事关系,一般通过当地人民法院判决,还可以通过二审判决;而代建制双方发生的争议和经济纠纷是民事关系,一般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一裁终结。

4、运用形式不同
(1)代建制
在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 项目法人" ,或者指定一个部门作为" 项目业主" ,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工程管理公司作为" 代建单位" ,再由" 项目法人" (或" 项目业主" )作为委托方,和" 代建单位" (受托方)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定一个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建单位,由作为" 代理人" 的该代建单位,和作为" 被代理人" 的使用单位签订" 代建合同" 。

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和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签订" 三方代建合同。

(2)BT 模式
政府直接和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建设-转让)合同;政府授权主体和BT 融资单位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政府直接和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政府制空权的主体和BT 融资单位成立的项目公司签订Build- Transfer (建设-转让)合同。

5、风险承担不同
(1)代建制
在“代建制”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代建资格审查组”和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通过合同关系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以及三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约定,建设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掌握使用,并由代建单位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全部责任,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

(2)BT 模式
但BT 模式下,由于其系从BOT 演变而来,而BOT 的性质比较清晰:Build-Own-Transfer (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 (建设-经营-转让),不管是Own “经营”还是Operate “拥有”,但最终要进行Transfer “转让”,而所谓“转让”其实质是一种所有权的让渡。

因此其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经营自然应当由非政府方承担。

6、准入门槛
(1)代建制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代理单位和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并能够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

《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第十条项目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②具有和从事项目建设管理相匹配的组织机构、管理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具有和代建项目规模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或多项资质。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制管理办法》(修改二稿)规定了和江苏省大致相同的条件。

(2)BT 模式
对于BT 模式下的融资企业,没有现行的规定。

但在该模式下,企业应当具备相当的建设经验和融资能力也是必须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 融资建设管理的通知》:“项目业主要对融资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提出严格要求。

融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BT 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分别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


7、盈利模式
(1)代建制
主要是代建管理费。

工程资金按照进度拨付。

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中规定: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和政府设立(或授权) 产生的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按不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严格核定;政府招标产生的项目代建单位,其代建管理费标底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编制。

很多地方建设单位管理费还要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之间分配,按现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执行(相当于总投资的0.8~1.8%)计算,代建单位取得的代建费用在总投资的1%左右和监理取费相当。

(2)BT 模式
主要是固定回报利润和资金占用利息。

回购资金自工程移交起逐笔支付。

BT 建设方式的合同价款不仅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还计算了资金占用利息及回报。

BT 建设方式存在着两个层次的支付环节。

从时间顺序上说,第一个支付环节是BT 融资方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及计量款;第二个环节是BT 建设方向BT 融资方支付合同本金及利息回报,并且在BT 合同里明确规定了分期支付的时间及金额。

8、税负不同
二种模式下,各地操作方式不尽相同,但处置不当,将产生巨大分别。

代建单位: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工程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全额纳入征收范围。

可以享受建筑企业的计税方式。

BT 模式:若把工程的移交定义为回购,而回购又是一种商业行为,针对商业行为的回购就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

可以通融的途径是,由双方向市政府申请减免,若不能减免,则据实计入总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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