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doc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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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是指自愿形成的,按照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体包括当事人、权利人和义务人,法院和政府机关也有可能是关系的一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可以分为权利义务、地位关系、实体关系和民事责任四个部分。
权利义务是指当事人受法律的赋予,获得或者承担的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地位关系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或者其他民事地位的改变,如继承人的地位。
实体关系是指当事人受法律赋予建立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实体关系,如婚姻关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民事行为而发生的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当事人的财产。
当事人的财产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它的价值是不可抵消的,即不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受损害,二是它的所有权可以转移,可以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
当事人的财产受民事法律关系的影响有如下几种情况:(1)分割,即根据司法裁决,把一个人拥有的财产权分割出来给另一方;(2)抵押,即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权作为抵押品以抵偿债务;(3)转让,即把自己的财产权转让给另一方;(4)冻结,即法院对某一当事人的财产权进行冻结,使其不能随意使用。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监护权的内容
•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 (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 (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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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的终止
• 1 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 系自然终止。
• 2 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病人痊愈,法院作出撤销其 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 (二)住所:《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司法解释》第九 条
• (三)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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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 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人的法律制度。是人民在法律上推定方式确认自 然人失踪的事实,结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 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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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 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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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 享赢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 行分配。
• (二) 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 (三)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 (四)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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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设立主义 • 2 特许设立主义 • 3 许可设立主义 • 4 准则设立主义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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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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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我只养你18年”是否合法?
王晨的父母离婚后,王晨被判给了生父抚养。后生父又 结了婚,母亲也成了家。王晨于2002年9月考上了南京某 大学,成了一名大学生。不料,王晨的父亲拒绝支付他的 学杂费,最终还是生母将她的养老金存折质押后借钱勉强 给王晨交齐了几千元的学杂费。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民法通则》
基金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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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定义: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 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A. 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和终止; B.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C.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能剥夺,不能抛弃;法人的 权利能力可以剥夺,抛弃,合并; D. 一些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不得享有。
待定状态
死
亡
演出合同 (终止)
婚姻关系 自动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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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 律关系的活动。
1.表意行为(如: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 2.事实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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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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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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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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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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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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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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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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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民事主体制度.doc

民事主体制度【管理制度】民事主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参与者、当事人。
民事法律关系在什么人之间发生,谁是权利义务的承受者,都涉及民事主体问题。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承认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个体,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unjs--华丽丽的分割线------------------简介编辑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1]解释民事主体在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学说上称为权利主体。
传统民法认为:“民事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本质的含义就是能够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它是一个发展演变的概念,“是由社会经济发展决定的”。
根据民法的发展史,民事主体经历了从一元主体到二元主体的演变过程。
罗马法确立了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罗马法没有权利能力的概念,而是采用人格的概念,根据一定的标准从生物人中选择一部分自然人,赋予其法律人格。
罗马法上没有关于法人的规定,将合伙作为一种合意契约处理,“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且共同利益的目的,这种合伙的意愿被称为合伙意愿”。
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适应进入垄断阶段的资本主义的发展需要,正式确定了法人制度,明确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打破了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元结构。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民事主体体系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民诉主体体系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二)有关个人合伙1.依《民通意见》第45条,将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分为两类:(1)起字号的,以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2)未起字号的,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2.但《民诉意见》第47条对此作出了不同规定:不论起字号与否,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均为共同诉讼人;起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人数众多的,成立代表人诉讼。
3.《民通意见》颁行于1988年,《民诉意见》颁行于1992年,依新法优于旧法原理,应以《民诉意见》第47条为准。
4.另,个人合伙组织在诉讼中的地位有别于合伙企业组织。
依《民诉意见》第40条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营利性组织,在诉讼中享有诉讼当事人地位,并不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
【例1】甲、乙、丙、丁等14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成立一个合伙组织,合伙字号为“宏兴饭庄”。
现在经营中欠债款10万元,戌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例2】甲、乙、丙、丁等14人经依法核准登记,设立一合伙企业,企业名称为“双盛园饭店”。
现在经营中欠成债款10万元,戊欲起诉,应以谁为被告?【答案】在例1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个人合伙组织,应以该14个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而在例2中,甲、乙、丙、丁等14人成立的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本身“双盛园饭店”为被告。
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1.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12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
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根据所有这些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地位的差异,民事诉讼主体又可分为:一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诉讼参加人,指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
包括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指同诉讼结果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但协助法院顺利进行审判活动而参加诉讼的人。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2.简述当事人的特点。
(6分) 当事人的特点是:(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3)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试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2分) 开庭审理的程序是:(1)开庭审理的准备.本阶段的工作主要有: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员(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的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4)评议宣判.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程序。
其任务是通过合议庭评议,认定事实,确定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判决.具体工作为:合议庭评议;宣判;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六、简答题1、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是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

注:标的额不等于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 事实。 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行为
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 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
•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 事实行为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发生效力 • 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利,不受干涉。(意思自治) • 第131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
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合法原则、诚信原则) • 第132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滥用权利 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又称“标的”,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四)主民事关系与从民事关系
独立存 在与否
主民事关系
▪ 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关系
从民事关系
▪ 必须依赖其他民事关系的存在才能存在的关系
单选题(2006年司法考试真题)
• 下列那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 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民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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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
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然人
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有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继承遗产除外)。
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能力
自成立时起,至终止时止。
民事行为能力
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
法人机关
依据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可以以法人名义对内负责生产经营及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法定代表人
按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个人合伙
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
法人的分支机构
根据法人的意志所设立的从事法人的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
筹建中的法人
为设立法人组织而进行筹建活动的非法人组织。
注意:非”平等”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
「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是(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D
「解析」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这就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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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