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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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幼儿园)管理制度,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园)合作,优化育人环境,规范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将学校(幼儿园)建设成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幼儿园),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家长为学校(幼儿园)在读学生(幼儿)的监护人。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名称: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办公地址设于学校(幼儿园)。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家长依法参与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民主监督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积极配合实施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措施和管理活动,构建学校(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其成员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和本章程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及组织形式第六条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一)家长的权利:1、选举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2、被选举为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3、对家长委员会委员提出意见、建议和控告的权利;4、罢免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5、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家长的义务: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义务;2、依法提出意见、建议的义务;3、配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义务;4、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幼儿园)提高学生(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支持学校(幼儿园)开展体育运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义务;5、及时了解自己孩子在校(园)情况及思想状态,并与老师保持良好沟通的义务。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家长委员会的权利:1、对学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2、对学校(幼儿园)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幼儿园)改进工作的权利;3、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的权利;4、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园)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的权利;5、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的权利。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12〕70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学区建设的意见》(皖教基〔2010〕10号)文件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现就我市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意义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联系与合作,促进双向沟通,优化育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家长委员会这一有效载体,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护航,促进中小学、幼儿园科学和谐发展。

二、家长委员会的设立(一)成立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落实学校组织责任,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市城区中小学、乡镇中心校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在5月31日前都要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一校一会”,其他学校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二周内全部建立。

乡镇中心校家长委员会建议由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名誉主任,村级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议由所在村的村长担任名誉主任。

学校要积极联系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中新网1月16日电教育部16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纲要》指出,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纲要》明确,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应当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学校实施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一般应由学校或者教师提出建议和选择方案,并做出相应说明,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由家长自主选择、做出决定。

要积极探索完善家长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纲要》还指出,要积极探索扩大社会参与学校办学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

中小学要加强与所在社区的合作,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有关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

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办法和任职要求。

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要积极扩大社会合作,在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安全管理、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更多引入社会资源,健全制度,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家长委员会:家校社协同育人实施途径探索

家长委员会:家校社协同育人实施途径探索

家长委员会:家校社协同育人实施途径探索作者:管相忠来源:《中国德育》2018年第17期建立家长委员会,就是要重视家长的作用,吸纳家长的力量,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家校社协同育人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未来教育的必由之路。

在诸多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实施策略中,家长委员会是一支重要的基础性力量。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

2012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纲要》,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这是我国以文件法规形式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开始。

那么,怎样把家长委员会建设好,有效地利用好,发挥其在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中的基础性作用呢?一、提高认识,规范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奠定家校社协同育人基础什么是家长委员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是这样描述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所以,教育部提出:“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总的来看,家长委员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必须解决对家长委员会的认识问题。

首先,家长委员会本质上是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当前,虽然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但相对独立性是其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实际工作中,不少人对家长委员会存在认识不清、运作不规范问题,本应是主体的家长反而成了配角。

实际工作起来,似乎家长委员会就是学校另设的一个工作机构,这就完全曲解了家长委员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家长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真正认识到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意义。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现就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沟通学校与家庭。

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2.17•【文号】教基一[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制度,现就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

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在更大范围推广成功经验,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

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积极作用的有效途径,作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大力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

二、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

参与教育工作。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2•【字号】教办基〔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2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家长学校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家长素质的重要场所,是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以下简称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保障家长学校工作有效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要达到90%以上。

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

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

家委会如何回归本位?策划 | 本刊记者 刘洁王梅雾: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校内外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要求协调和整合影响学生成长的各种力量,指向合作治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委会建设是学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需求,是学校与家庭、社会互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一些学校和地方,家委会的建设与运行遭遇种种困境和问题。

其中,最根本的就是家委会的定位问题。

目前,建设家委会强调“要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即家委会从属于学校。

这种定位使得家庭作为利益相关者处于事实上的从属地位,容易导致组建家委会的程序不民主、家委会的成员不具有代表性、家长代表缺乏自愿性,最终,家委会往往成为学校甚至校长的代言人。

实践中,饱受诟病的家委会成为“收费委员会”“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挡箭牌”“家校矛盾调解委员会”“权贵俱乐部”“小江湖”等,其根本原因都是家委会的属性和定位出了问题。

良好的合作治理需要均衡各方利益。

家委会作为合作治理的一方力量,所代表的是全体家庭,其利益和诉求与学校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

对于学校教育和儿童成长而言,要在强化一致性利益的同时,尊重和关照差异性诉求,要让家校双方倾听彼此的声音,而不能是家庭利益和诉求被学校所掩盖。

有鉴于此,发挥好家委会的作用,不只是简单的“回归本位”的问题,更不是“取缔”的问题,而是重新定位的问题,是建设升级版家委会的问题,即让家委会真正成为自治性组织。

朱丽: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对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定位等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家委会的定位不清楚,并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委会在建设中面临哪些难题?从众筹班费给教师购置礼品,到过度插手学校教学事务,再到排挤和孤立个别家长或孩子……近年来,家委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与之伴随,社会上关于家委会的争议越来越大,不少人认为家委会的存在已背离初衷,应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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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家长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现就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治教、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是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许多中小学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重要经验。

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中小学生成长的新特点,必须创新学校管理制度,把学校和家庭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教育合力。

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明确学校的组织责任,纳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学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尊重家长的意愿,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根据学校的发展状况和家长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方式,保证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以更大的热情,更有效的措施,创造更好的条件,把家长委员会普遍建立起来,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二、合理确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能。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在中小学学校内设置的,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组织。

要明确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保证享有应有权利,履行应尽义务,发挥重要作用。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工作计划和准备采取的重要措施,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举措进行咨询,为学校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参与教育工作。

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智力支持。

发挥家长的资源优势,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

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向家长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沟通学校与家庭。

向家长传达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加强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努力参与构建学校与家庭的和谐关系。

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就要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

要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要开放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家长委员会参与教育工作。

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

三、做好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所有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

学校要重视和规范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根据家长意愿,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家长委员会的组建规模、成员分工。

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正确教育孩子的观念并以身作则,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信赖。

四、充分发挥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时代的新特征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
挑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状况和学习方式的新变化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要求,教育进入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提出了新任务,迫切需要学校和家庭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支持和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与学校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组织动员家长积极支持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的减轻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各项措施,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子女身上,避免出现“学校减负、家庭增负”的现象。

监督学校的课业负担情况,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改进的建议。

支持学校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的活动,参与组织社会实践及各种校外课外文体活动,与学校一道共同保障学生安全。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及时与学校沟通学生思想状况和班集体情况,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

经常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和教师的看法,引导家长及时发现学生的点滴变化,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帮助学生改正缺点和不足。

经常通过家长了解学生所在班级情况,及时发现班集体风气和同学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推动形成积极向上、温暖和谐、互助友爱的班集体。

通过子女受社会不良影响表现出的问题,及时与学校和有关方面沟通,预防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要营造良好的家校关系,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经常把学校准备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向家长作出入情入理的解释和说明,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经常把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疑问和不解,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学校了解情况改进工作。

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可能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营造学校与家庭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和谐融洽的良好氛围。

同时,家长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五、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学校要通过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委员会工作规程》、《家长委员会成员行为规范》等制度,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宗旨与职责、参与学校教育的领域与方式,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及行为准则,以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据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发挥独特的功能与积极的作用。

学校应协助家长委员会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通过家长委员会办公制度、例会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制度、监督评价制度、参与重大决策制度以及志愿者服务制度等,促使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领导,把建立家长委员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

要明确相关机构具体负责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贯通的工作指导和服务体系。

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组建、完善、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促进和保障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健康发展。

发挥学校在家长委员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学校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既是家长委员会建设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又是家长委员会实施职能的推动者和落实者。

要明确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在教育目标上的一致性,工作上的合作性,充分尊重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形成有机统一
的教育整体。

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护和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的积极性。

学校要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培训交流制度。

要把家长委员会工作培训列入各级教育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计划,依托各级教育行政学院、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专业机构,有计划地对各级教育部门的分管人员、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要明确培训目标,创新培训模式,保证培训质量。

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督导机制。

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列入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建立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家长委员会和家长的评选表彰活动,对成绩卓著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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