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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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采用什么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采用什么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采⽤什么形式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很仔细的,⽐如说。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般分,这⾥⾯就规定了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以及劳动关系如何建成等相关法律知识。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采⽤什么形式?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的讲解。

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采⽤什么形式《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单位应当履⾏下列义务:(⼀)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的,实⾏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极为重要的⼀个领域,劳动⼒市场越发展,劳动关系问题越重要。

本书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进⾏深⼊系统的⽐较和梳理,分析概括了西⽅国家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学派、制度模式、理念观点与争论,尤其是其劳动关系问题最尖锐时期的⽴法、政策和经验,总结了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般规律,并在分析我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探索了劳动关系的发展⽅向、制度和调整模式选择。

中国劳动关系问题正在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课题和敏感社会问题。

加⼊WTO后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将渐呈国际化、市场化、单极化、易激化、社会化⾛势,⽽我们对处理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关系经验不⾜,缺乏系统的研究和理论指导。

本书的特点和创新,在于全⾯系统地反映了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的理论、制度、模式、理念、实务及最新动态,为我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制度、⽴法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理论参考和务实的操作性⽅案。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合同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304人力条线试题及答案(标黄)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书面劳动合同B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劳动合同或口头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五年的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A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B劳动合同期限C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4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A 三个月B六个月C 一年5 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B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C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6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A 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B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将部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A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80% B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C 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及培训期间的薪酬8 下列属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的人员是()A高级管理人员B财务人员C后备人才9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A 一年B两年C三年10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A 仍然无效B按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有效C仍然有效1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常工作能否签署劳务合同

正常工作能否签署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务市场逐渐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从事劳务工作。

然而,对于正常工作是否能够签署劳务合同这一问题,很多人存在疑惑。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问题。

一、劳务合同的定义劳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以及支付报酬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不受合同法具体规定的约束。

在实际生活中,劳务合同广泛应用于家政服务、建筑安装、物业管理、教育培训等领域。

二、正常工作是否能够签署劳务合同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虽然不属于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正常工作签订劳务合同是可行的。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说明这一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例如,一些临时性、短期性的工作,如临时工、兼职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工作内容涉及劳务性质。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劳务性质的工作内容,签订劳务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劳务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 明确劳务合同内容。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劳务内容、劳务期限、报酬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2. 保留证据。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

3. 遵守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总之,正常工作可以签署劳务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员工法律案例培训(3篇)

企业员工法律案例培训(3篇)

第1篇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员工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往往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甚至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增强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特举办本次企业员工法律案例培训。

二、培训目的1. 提高员工法律意识,使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增强员工维权能力,使员工在面对合法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4.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培训内容1.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1)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案例一:甲公司招聘乙为员工,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每月工资为5000元,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将给予乙方1000元的年终奖。

然而,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年终奖。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支付年终奖。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年终奖,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

乙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案例二: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公司决定与丁解除劳动合同。

丁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本案中,丙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丁的劳动合同,侵犯了丁的合法权益。

丁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1)用人单位侵权责任案例三:戊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导致重伤。

戊公司认为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应由员工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解析与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的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合同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在测算劳动需求时,确定有限的工作任务;二是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工作中招用劳动者;三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工作;四是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原劳动合同终止,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更加灵活,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签,合同期限不断延续。

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并将其细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提供了明确的合同期限基础。

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双方在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的相关权益保护措施,增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和双方的权益保护。

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和终止条件。

这一条款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A.书面劳动合同B. 口头劳动合同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C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BC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BC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A.1 个月B.6 个月C.1 年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C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B.劳动纪律C.社会保险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第十条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十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是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以下是该条内容的详细解读: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障,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义务。

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防止和解决劳动争议。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用工”是指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经订立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里的规定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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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条例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劳动合同基本格式甲方名称乙方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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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及《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就业窗口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订、变更备案,确保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并结合本单位数据填写本表格。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备案情况表
备注:
*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在所属人社局就业登记窗口所作的劳动合同新签备案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2)用人单位已按前述要求登记备案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需及时前往就业登记窗口作劳动合同续订备案,方能作为有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3)劳动合同(包括新签劳动合同和已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未作续签备案或解除、终止备案的,为无效劳动合同备案数据。

注意:1.“用工数”和“劳动合同有效备案数”填报2019年最新数据;
2.该表随2019年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同上报。

保税区企业参加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共9页,用人单位填写第3-8页,不能有空栏,无情况的须填“无”。

《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为1页。

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与《劳动合同签订、续订情况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后直接报送或发电子邮件均可。

2.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登记、注册执照类型”栏区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挂靠协议书、租赁协议书、许可证、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请对照选填。

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部分填报内容注意事项:
A.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

B.行业类型:农林牧渔业、制造业、贸易、物流、工业、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

C.经济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5.第5页中(一)劳动用工情况和(二)劳动合同情况的人数均填写2018年12月末的数据;(三)劳动报酬情况的“上年度”均指2018年度。

有劳务派遣用工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派遣人数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超过两家的,应另附页详细说明派遣单位和人数;第6页中(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上月”统一填写2018年12月份的数据。

6.第二部分(一)劳动用工情况中:单位从业人员数=订立劳动合同人数+其他从业人员数。

7.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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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smsc@
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2室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备案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用人单位须携带本《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报告书》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报告书》应由用人单位妥善保管,待劳动监察机构日常检查时查验。

五、本《报告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核发,或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审查内容
第三部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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