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现在社会发展的速度飞快,这其中的因素少不了劳动者们的⾟苦努⼒,但是劳动者的报酬有时候并不能很到位的拿到,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旦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呢?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
从实质要件⽽⾔,⾸先是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为;其次是劳动者已经成为⽤⼈单位成员,如⽤⼈单位提供报酬、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纳⼈⽤⼈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
从形式要件来说,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
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度出发,若没有书⾯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单位为劳动者定期⽀付报酬,劳动者享受⽤⼈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相关特征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数众多;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段等⽅⾯的本质区别;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们的注意。
概述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效,也不可能像⼀般合同⽆效那样以双⽅返还、恢复到合同订⽴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因此,只能适⽤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形成从属性劳动、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的法定要件的劳动⼒使⽤和被使⽤的关系。
⼀般有以下⼏种情形:1、⽆书⾯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劳动合同订⽴的形式⽽⾔,⼀般认为⽬前我国1995年1⽉1⽇起施⾏的《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认可了书⾯形式的劳动合同。
社保问答之二: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保问答之二: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近日,为西安某企业做社保、个税内训时,收集到部分学员咨询社保的相关问题。
特将有关问题,作为一个系列专题,分别解答并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
一、问题一个职工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二、解答回答上述问题,只要解决以下四个问题即可。
1、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是取得工资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前提。
在A公司拿工资,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意味着也许该职工同时与A、B公司之间都建立了劳动关系。
那么,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与两家(以上)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可以的。
所以,若该职工同时与A公司及B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只要A公司或B公司不反对,就不违法。
2、如何判断该员工是否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可知: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只是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的凭证之一而已。
而上述通知的第一条规定,确定劳动关系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有用工资格、劳动者有劳动资格,即主体合格;2)有管理和服从关系;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使未签定劳动合同,也应认定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要同时考虑上述三个并列条件,来认定该职工是否与A、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3、该职工与A公司、B公司之间都成立劳动关系?1)企业愿意发工资给某个人时,一般代表着该个人愿意接受企业管理层的领导,该员工的劳动构成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来看,一般就会成立劳动关系。
所以,该职工与A公司之间很可能成立劳动关系。
2)企业愿意为某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则不代表着已经成立劳动关系。
因为实践中存在个人与企业签订社保代缴协议、挂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劳动关系 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在劳动关系中,主体资格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身份和资格。
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合法的主体资格基础之上的,只有具备了合法的主体资格,劳动关系才能得以建立和维持。
以下是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
1.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能作为用人单位。
2.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6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并遵守国家有关未成年人劳动的规定。
3.双方必须是自愿缔结劳动合同,并且有能力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合同约定的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
5.劳动关系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关系对主体资格的要求是严格的,双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资格,才能建立稳定、健康的劳动关系,为实现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 1 -。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摘要:保持企业高效发展,就需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不仅要靠法律的约束,更主要的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
近几年来,公司在推进转型发展过程中,也同时致力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收到较好效果。
关键词:劳动关系;和谐中图分类号:c9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1一、领导重视,从上到下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满足经营需求,另一方面要维护广大职工利益需要,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团结才有力量,和谐企业才能发展,实现和谐,领导班子是关键,和谐决定于核心。
劳动关系和谐,干群关系是关键,和谐取决于团队。
只有和谐的领导集体,才能带出和谐的职工团队,创造企业和谐的生产环境,美化职工和谐的生活环境。
企业才有稳定和发展可谈,企业才能有更大经济效益。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公司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中,注重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管理人员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目标。
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协商及时签订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杜绝了违约现象发生。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安全生产是基础作为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就是龙头。
没有安全的企业,就无发展可言。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
坚持狠抓“三级控制”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安全性评价和二十五项反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在十二五期间,公司承担着中卫地区电网建设任务,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是安全工作的目标,只有使企业中人、设备、制度、环境等要素形成一个安全可靠、和谐的统一体系,始终使各种危险因素处于受控制状态,也就是我们施工企业中人、机、物、料、环、测在协调上建立成和谐一体的关系链,构成这个链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始终处在受控制状态,安全管理是要和风险做斗争,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而不是事故,没有发生事故,不是绝对的安全,可能有隐患存在,让所有人准确的认知风险,使风险从可控到在控,风险在掌控之中,才是公司真正建立安全的组织。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引言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员工积极性发挥和创造的必要前提。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
本文将就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构建过程和关键因素进行系统阐述,以期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概念和谐劳动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之间、雇员之间、雇主之间以及劳动者与所处环境之间形成合作、和睦的劳动关系。
在和谐劳动关系中,雇主和雇员之间相互尊重、互相信任,形成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雇员之间相互关心、相互信任,形成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雇主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形成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劳动者与所处环境之间和谐共处,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1. 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保障。
通过建立规范的招聘、培训、评价、激励等制度,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加强沟通和对话有效的沟通和对话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环节。
管理者应该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让员工感受到关怀和尊重。
员工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和合作,相互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3.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公平竞争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让员工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价值。
企业也应该制定公正的晋升机制和薪酬体系,确保员工的劳动成果能够得到公正的回报。
4. 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团队合作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表现。
企业应该通过团队建设和培训,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员工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实现共同目标。
企业管理者也应该以身作则,带头树立团队意识,推动团队的合作和发展。
5. 关注员工的生活品质企业应该关注员工的生活品质和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个人发展空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即要产生劳动关系,那么说明劳动力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分离,也就是劳动者保留劳动力的所有权,但是把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了用人单位。
▲一、劳动关系的产生条件是什么
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联系的经验以及人们任何人在一生中经历的事
件
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
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
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厂房和机器的安全卫生状况、车间的气温条件、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等。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推荐】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推荐】
劳动关系的成立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受到保护的问题。
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法院对于目前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必须首先对该案件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判断,因而有必要了解构成该类案件的主要要件。
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事实,而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具有合法性,劳动事实则不一定具有合法性,此点为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关键区别所在。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目前学术界还没有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也没有统一的认识。
如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就笔者看来应当具有如下四个要件:一、已经存在劳动行为。
劳动关系的对象指向的是劳动行为,该行为的形成、存在以及终结是形成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准。
只有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通过支付相当的体力和智力,完成用人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创造了劳动成果,并归用人单位所有,才意味着劳动者已经向用人单位让渡了自己的劳动力使用权,提供了有偿劳动,从法律上形成一种劳动关系。
否则,既无口头约定又无实际付出劳动,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因此,已经存在劳动行为成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如同案例2所涉及的,被告在原告所在单位已经存在事实的劳动行为。
二、已经形成了从属关系。
一般来说,这一类型的案例中的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特。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汇总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一步,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性。
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也正是这些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因此,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是取得劳动法保护的条件。
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365律师小编为您讲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此处的“工资支付凭证”应包括劳动者提供的从用人单位统一格式的电子邮箱中打印的工资发放记录。
实务中,劳动者提供的用普通纸质打印的没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工资条”也作为主要的参照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
他劳动者的证言(劳动者最好能提供与其无利害关系且在职的本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多名离职员工的证言,如内容不矛盾且能相印证也可作为参照凭证)等。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处“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指的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两种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关系的建立需要条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当然也不可缺失,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符合相关要求,具有合法主体的资格。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条件最简单也最直接的一种。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处理方式文中已经谈到了相关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强制性要求。
如果您还有什么困惑,建议您咨询365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