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金景萍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探讨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探讨引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慈善、公益和社会服务功能,它们的运作不仅关乎组织本身的利益,更影响到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
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组织自身的运作效率和稳定性,还关系到各方面的社会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
本文从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效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能够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职权,规范组织的运作流程,避免资源的浪费与错配,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效益。
2. 保护组织的资产和利益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可以加强对组织资产和利益的保护,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避免资源的滥用和浪费,保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 增强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有助于规范组织的运作行为,提高组织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减少组织面临的各种风险和危机,保障组织的长期发展。
4. 提升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有助于加强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升社会公众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为组织的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支持。
二、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 现状目前,国内外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内部控制问题,主要表现为:有些组织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度不够,管理控制手段不健全;有些组织的内部控制机制滞后,无法适应组织的运作需求;有些组织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不够,内控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落后。
2. 存在的问题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规范不足,执行不到位;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薄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内部风险;内部控制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内部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存在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非营利组织应当注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控制手段和程序,加强对组织运作各环节的规范和管理,保障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运作。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非营利组织的领导和员工应充分认识到风险管 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非营利组织应定期对其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应对措施。
规范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对策
01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 度
非营利组织应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 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 确。
资金筹集与使用中的问题
筹资渠道单一
非营利组织往往过度依赖政府拨款或特定捐赠,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限制了其活动的范围和规模 。
资金使用不透明
有时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不透明,缺乏合理的支出计划和预算,导致资金浪费或滥用。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问题
内部控制不健全
部分非营利组织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导致出现财务漏洞和舞弊行为。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活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资 产和负债的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特点包括:资金来源多样 化、资金使用明确化、财务报告公开透明化。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目标
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满足组织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原则
坚持公益性、公开透பைடு நூலகம்、规范高效、依法管理。
合理安排支出
非营利组织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确 保资金用于满足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的需求。
建立储备金制度
非营利组织可设立储备金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和未来可能出现 的资金短缺问题。
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对策
1 2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非营利组织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有效的 监督和审查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 全性。
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的问题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宁小银【摘要】发展非营利组织对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存在许多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自身的发展,而且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进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安定。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社会环境【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非营利组织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共服务为使命,享受免税优待,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盈余不分配给内部成员,并具有民间独立性的组织。
发展非营利组织并使之成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市场部门并列的第三种力量,对于完善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正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因此加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内容1、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任何组织的行为都需要资金的支持,非营利组织也不例外。
实际上,非营利组织本身运营所需要的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人员经费等就常常困扰着组织管理者,资金不足已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正常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重视资金管理已经成为当代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共识,而研究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财务管理作为组织管理的一部分,是有关资金的获得和有效使用的管理工作,其目标取决于组织本身的目标。
对于营利组织来说,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
因此,通过对资金运动的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加企业财富,就成为其财务控制的核心目标。
[1]但是,对于公益性质的非营利组织而言,财务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其财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
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

非营利组织基本法律制度研究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在20世纪80年代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才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为中国未来非营利组织的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但中国非营利组织研究侧重于从组织理论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实证性分析,从法学的视野研究非营利组织还显得十分薄弱。
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远远滞后于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法学研究应该对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完善有所作为。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秩序的前提,是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准确、过分限制、荒谬与不可预期性,是阻碍非营利组织部门的发展,使非营利组织无法发挥潜力的主要原因。
有见于此,本文从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视角对非营利组织的诸多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本文站在充分肯定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功能和作用的立场,以建构一个独立、专业和运作透明的非营利组织法律环境、强化非营利组织自律规范为宗旨,对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诸多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通过非营利组织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法制现状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见解。
本文约二十一万言,共八章。
第一章是导言部分。
清楚地定义一个概念是科学研究的前提条件。
然而,人们对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界定的争论就从来没有间断过,各种各样的称呼同时存在。
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对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很复杂的理论问题。
到目前为止,在我国学术界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尚未形成共识,这一方面反映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同时也说明中国此类组织带有诸多中国的特色以及中国学者对此类组织的研究兴趣。
每一种称呼都至少会部分地误导着人们的视线;但同时,每一种称呼又反映了该领域的某一方面的性质。
本章基于组织的基本结构和运作方式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出界定,即认为非营利组织应具备如下特质并享受税收优惠:(1)组织性;(2)民间性;(3)利润不可分配性;(4)自治性;(5)公益性。
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问题及建议

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的研究摘要:在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遍布各地城乡,涉及了教育、中介、科技、劳动、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区、环保及农村专业经济等不同的领域,基本涵盖了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重要作用。
但作为一种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社会组织类型,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管理、控制方面还存在部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以内部控制为核心,围绕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会计控制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建不同于一般的盈利组织,其主要是通过不同的精神产品或者是各种各样的服务形式来向社会大众提供相应的服务。
当前,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民间非营利组织也日益壮大,成为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重要作用的庞大的社会性群体。
因此,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问题的探讨对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可以意义重大。
但要在立足实践的基础上探讨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工作的完善与优化,我们必须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进行简单的了解。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概述(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非营利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或者是其他社会力量所举办的从事各种非营利性服务活动的社会性组织。
而在我国,不同的学者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存在不同的见解,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尚未在思想观念上获得统一。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从特性方面来看,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发布的《非营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非营利组织的特性可概括为三点:第一,从字面意义上来看,非营利,顾名思义就是不以盈利为组织发展的主要目的,组织的监理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与利润等同的劳务及货品;第二,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大部分财务资源的供给制并不期望按照其所提供的财务及资产比例来进行资金的回收和经济利益的获取[1];第三,从运作方式的角度上看,非营利组织当中,并不存在转让、出售。
民非单位财务制度

民非单位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护民非单位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设各级组织和单位,包括基层组织、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做到规范、透明、公开。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是民非单位财务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
第五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法、准确。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以下部门:(一)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班子做好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民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资金的使用和流向。
(三)会计部门:负责民非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做好会计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民非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做好财务预测和计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会计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向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报告财务状况及经济运行情况。
第八条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民非单位的资金流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二)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负责建立资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
第九条会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二)负责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送会计信息。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探讨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探讨1. 引言1.1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探讨: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组织的资产安全、财务合规性和运营有效性。
随着社会对非营利组织透明度和责任性要求的提高,内部控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建设的探讨涉及到内部控制的概念、重要性、特点、建设路径和难点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可以帮助非营利组织更好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非营利组织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例如资金紧缺、管理混乱、信任危机等问题。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组织的透明度和责任性,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概念解析内部控制是指组织为达成其目标,保护其资产,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合规性,推动效率和效益,以及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内部控制是组织管理的基础,是管理者对组织内部各项活动进行控制并监督的一种手段。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组织的资源得以有效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财务风险,保障组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
内部控制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组织的高层管理者到基层员工,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只有建立了一套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才能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效率,提升绩效,实现良好的治理和管理水平。
非营利组织内部控制的建设比商业组织更为复杂和具有挑战性,需要更加注重规范、透明、公正、独立等特点,以保证其公益性和社会责任。
2.2 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内部控制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组织的财务稳健、资源利用有效、运营高效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合规法律解读演讲稿
非营利组织合规法律解读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是今天的演讲嘉宾,在这里向大家介绍非营利组织的合规法律解读。
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合法合规经营是非营利组织保持公信力、持续发展的基石。
本次演讲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合规法律风险防控。
一、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非营利组织作为行使公益事业的主体,其法律地位是公益法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可以以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存在,从事慈善募捐、公益慈善项目、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
与盈利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不以牟利为目的、自愿加入、意愿行使、公开透明、民主自治。
这些特点为非营利组织在合规管理中提供了基础。
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1. 注册合规非营利组织的合规管理首先是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在注册合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文件、报告和申请。
此外,为避免恶意注册和非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确保其真实合规的身份。
2. 组织管理合规组织管理合规要求非营利组织健全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存档和公示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组织章程、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
同时,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各类管理机构、监事会、审计机构等,确保组织内部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防止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3. 慈善募捐合规慈善募捐是非营利组织常见的筹集资金方式之一,也是其运行的重要支撑。
为了保证慈善募捐活动合规,非营利组织应依法申请相关慈善募捐资格,并定期公开募捐信息和使用情况报告。
此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对慈善资金的使用和流向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捐款人和社会大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讲公益与商业界限何在
第二讲公益与商业界限何在?作者:雷建华章爽来源:《社会与公益》2012年第05期嘉宾简介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专注于民商法学、社会法学、慈善法与非营利组织法等方面的研究。
出版《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等著作。
黄浩明: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研究员。
1994—1995年留学于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海英兹管理研究生院,主攻战略管理,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出版专著《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倡导低碳经济,推广绿色出行。
胡宁宁: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发起创办,以资助和发展中国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事业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黄震: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教授,法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残疾人就业促进网首席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和金融法,现在承担中国法律现代化的价值取向与路径依赖、近现代金融秩序转型研究、高校改革与大学制度创新研究等课题。
从郭美美到河南宋基会事件,使公益与商业的界限问题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2012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涉嫌借助公益慈善行为,以捐赠卡的方式进行商业牟利活动。
一个号称致力于保护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公益组织“全国爱眼工程组委会”,实际上却是通过卖眼镜片吸引眼镜店加盟,加盟后的眼镜店将原本30元的镜架以129元的价格卖给学生。
该组委会组织的中华学生爱眼工程,是近几年活跃在全国很多县市的一项活动,在全国有上百个工作站。
“爱眼工程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近视眼防治措施”,并号称计划用十年时间使全国学生近视发病率下降30%,自称已在全国上百个县捐赠3000万元物资。
中华学生爱眼工程负责人刘金顺称自己是国家派出的工作人员,但央视向国家相关部门采访后得知,该工程委员会为虚构机构。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与发展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与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社会问题,欲求改善社会,这种力量催生了众多的非营利组织,如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等。
这些非营利组织负责解决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公益,为社会化解矛盾,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与发展也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一、非营利组织的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对于其长远发展和成效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非营利组织的高效管理是其成功发展的基础。
1. 组织建设的重要性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在组织建设时要明确清晰的目标和方向,同时还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机构设置。
组织人员的选拔,培训,团队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可以为组织灵活运转发挥重要的作用。
2. 预算的制定非营利组织的预算制定十分重要。
与盈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不仅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更要考虑固定资产和服务对社会的价值。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该根据实际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金融规划和预算分配。
3. 战略规划思路非营利组织在管理时也应该遵循战略规划的思路。
战略规划的好处是明确组织目标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助于组织的成长和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长期的成功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保障社会公益。
要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提高公众意识公众的意识有助于提高社会公益组织的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参与意识,使公众更了解和支持组织的工作。
2. 合理谋划资源资源是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重要支撑。
组织可以从各个方面谋划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捐款、名人资源、政策资源等。
优秀的资源谋划策略可以大大增加组织的发展和影响力。
3. 灵活创新非营利组织应该注重灵活和创新性,寻找新的发展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通过不断地更新自己,可在发展中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在总体上,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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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非营利组织对其自身所有的财产的所有权,民法中关于
所有权保障的所有途径都可以适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 利智个案中,是合同纠纷。首先要明确合同是否成立?如果尚未成 立,也可以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 非营利组织自身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自身能力建设。
– 内部监督机制 – 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相关监管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续)
♦ 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25条的
规定
–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 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 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 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 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 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Fra bibliotek一些事例
♦ 20世纪90年代对于美国的慈善组织来讲,是一个
多事之秋:
–美国联合道路(The United of America)的主席,Bill Aramony, 因为诈取该组织120万美元而身陷囹圄; –新世纪慈善基金会的创建人兼主席,John Bennett,也 因诈骗而被判刑; –Peter Diamandation,阿德澳非大学(Adelphi University)的主席,因浪费奢侈而被迫辞职; –俄克拉荷马州儿童福利院的主席因滥用资金而被迫辞 职;类似的情况还很多。
– 但是需要郑重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存续期间,其成员不得就其财产 进行分配。在非营利组织终止时,对于财产的归属也有特殊规则,对 于公益性的非营利组织,一般也不得由其创办人撤回,而应该转移给 具有类似宗旨的非营利组织。
引子(续)
♦ 怎么合法,有效地监督他们的财产? ♦ 答: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的监督问题已经超越物权法的范
围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问题还涉及到对非营利组织的捐 赠、非营利组织的财产增值和保值、非营利组织不得分配 收益原则、非营利组织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问题。作为主 要规定财产归属的物权法不可能对上述问题都逐一作出详 尽规定,应该通过其他相关法律制度来予以明确。例如捐 赠行为可以参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营 利组织财产管理的监督则属于监管和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 我国目前相关的行政法规大致涉及了这些问题,但是有待 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公益产权概念的值得肯定之处
♦ 能够揭示出非营利组织财产不同于营利组织财产
的特性:在营利组织中,其财产能够为成员所分 配,甚至其设立就为了使其成员获得财产,最终 称为私人所有的财产; ♦ 能够引起对非营利组织财产问题的关注:需要有 特殊的法律规则:例如政府和支持和税收优惠; ♦ 能够使非营利组织吸引社会捐赠。 ♦ 但是同时也要承受特殊的管理规则:例如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续)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7、28和33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 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 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 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 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 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 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 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续 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续) ?(
♦ 其次,法人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对自己的财产当然享有
所有权,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讲,真正对法人拥有所有权的 是法人本身。
– 在营利性法人中(例如公司),股东是法人的成员,股东所享有 的股权是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权利。所以从法学视野审视, 并不存在其他任何人(包括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 – 在非营利法人中,法人所有权依然屹立,但是作为成员的权利却 有了明显的变化。 – 在非营利社团法人中,社员享有的权利与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既存在相同点,也存在不同点:相同点在于社员所享有的权利与 股东所享有的权都属于社员权,都有共益权和自益权之分。但是 在具体内容却差别很大:股东权中包含有剩余利益索取权以及与 此相关联的股份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而非营利社团法人的 社员却并不享有这一权利。而对于非营利法人中的财团法人来讲, 根本就不存在成员,也就无所谓社员权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
金锦萍 博士 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引子: 引子:一个采访
♦ ♦
在物权法草案中为什么没有提到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权呢? 答:物权法中不需要特别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产权,因为非营利组 织一般以法人(例如基金会、社会团体法人和法人形式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形式存在,在物权法草案中有关于法人财产权的规定。 所以对于符合法人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直接适用其关于法人 财产权的规定。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只能 采取法人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无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对于无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财产权,应该适用关于合伙的相关规 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 以采取法人、合伙和个体的形式。尽管对于合伙和个体形式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批评不绝于耳,但是如果实践中仍然存在合伙和个体 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应该直接适用民法中关于合伙和个体的 财产制度。
♦ 再者,如果非营利组织是非法人性质的,例如合伙或者个
体,则适用民法关于合伙和个体的相关财产制度。 ♦ 当然实践中大量的非营利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
♦ 非营利法人的“非营利性”的具体涵义在于: – 第一,从法人的目的上来说,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 就是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润并在此基 础上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是为了实现某种公益或 者一定范围内的公益。 – 第二,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非营利法 人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业务而获得剩余收入, 但是这些收入不能作为利润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这 一原则即“不分配限制原则”。 – 第三,不得将非营利法人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 人财产。非营利法人的产权所有目前还存在分歧,但 是各国法律对非营利法人的剩余财产的态度却基本一 致:当非营利法人解散或破产时,它们的剩余财产不 能效仿企业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而只能转交给其他 公共部门(政府或其他非营利法人)。
–信息公开; –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遵守不得分配原则
公益产权概念的不可负担之重
♦ 但是所有这些值得肯定之处也无法使非营利组织
的财产取得优于营利组织财产的法律地位; ♦ 因为非营利组织也要进行民商事活动,与其他民 事主体进行交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 同);也会与其职员签订劳动合同; ♦ 提出公益产权的确揭示了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 性,但是非营利组织在从事上述活动时,必须遵 循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凌驾于其他主体之上。
要阐述的几个主要问题
♦ 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 ♦ “公益产权”概念的值得肯定之处 ♦ “公益产权”概念的不可承担之重 ♦ 对非营利组织财产进行法律保障的途径思
考
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谁对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 首先,有必要明确所有权的概念: –经济学上的“所有权”是指企业的“所有人” 所享有的以下两项名义权利:对企业的控制权和 对企业剩余利润或剩余收益的索取权。国内经济 学界对于企业所有权的界定也未能逃脱从西方语 境机械翻译的厄运。 –但是,从严格角度上讲,简单地将西方语境中 的“ownership”翻译为大陆法系中的“所有权” 的确存在很大的误读,至少在法律意义上是如此。 –在法律语境下,公司的股东并不是公司所有人, 他对公司所享有的并非所有权,而是股权。
对非营利组织财产进行法律保障的途径思考
♦ 政府支持、政府采购和税收政策的倾斜;
– 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可以考虑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国土资源部2001年发布的《划拨土地目录》中,规定公益事业 用地也可以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中第五项明确例举了:特殊教 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场所。 – 同时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细 则的通知中第七项中了例举了特殊教育学校(盲校、聋哑学校、弱 智学校)康复、技能训练场所。 – 但是目前实践中申请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困难很大,而且需要由 使用权人完成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
公益产权概念的不可承受之重( 公益产权概念的不可承受之重(续)
♦ 为什么不能够将非营利组织的财产赋予特
殊的法律地位?
–首先,非营利组织仍然是私法人,与公法人不 同,所以其与其他民事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 –其次,如果我们赋予非营利组织的财产以特别 的法律地位,那么其结果反而对非营利组织不 利:其他民事主体将不愿意与非营利组织进行 民商事活动,因为其要承担更多的交易成本和 风险;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续) 非营利组织财产的特殊性(
♦ 注意: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合理回报”
问题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 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 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 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