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怎么规定(2018)的
2018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2018)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8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2018)刑事拘留相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刑拘是一种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肯定就是有期限限制的,关于刑事拘留时间怎么算的问题,相信是大家都不太了解的。
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2018最新刑事拘留时间计算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为规范刑事执法,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现就刑事拘留期间计算中的几个问题作一归纳。
一、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
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二、路途时间是否从拘留期间扣除问题路途时间是否要计算在拘留期间内存在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押解途中的时间不应算刑事拘留时间,其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期间的时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中的“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1、公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以及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2、公安司法机关从异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讯问、通知等期间应当将路途中的时间扣除。
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诉讼阶段的羁押期限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判决,被羁押时间是多长?这是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很关心的问题。
具体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一、刑事拘留期限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限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二、侦查羁押期限(最长7个月)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四、审判期限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三个月,计6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就判决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最长是多久-法律知识.doc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最长是多久我们知道,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剥夺其人身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那么,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是多久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限最长是多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
(共一个月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共四个月零七天)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
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
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共五个半月零七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共七个月另七天)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
(共九个半月零七天)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
(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
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
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羁押的期限规定

羁押的期限规定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非自由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羁押期限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时间限制。
下面是我对羁押期限规定的700字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羁押的期限规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这是将犯罪嫌疑人限制在羁押状态下的最长时间。
然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延长规定。
例如,对于涉及跨国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这种延长的申请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嫌疑人,羁押期限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进行延长。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羁押期限延长六个月。
同样,这种延长的申请也需要由检察机关事先审查,并由人民法院批准。
然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对羁押期限的管控。
根据法律规定,在羁押期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都要定期复查羁押的必要性。
如果认为不再需要羁押,应当及时解除羁押措施。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届满后,尚不能立案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审判,也要及时解除羁押。
这些规定保障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羁押措施。
总之,羁押期限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它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羁押期限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规定。
同时,对羁押期限的复查和解除也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确保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一、我国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出来?我国刑事拘留原则上十四天就可以放出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二、刑事拘留超过37天怎么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的,那么对此刑事拘留还有着相应的时效性,对此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被刑事拘留的能不能在37天内出来。
被刑事拘留的可以在37天内出来吗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没有罪可以释放,否则将会判刑。
刑事拘留期满后,当事人会面对什么处理结果?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我们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长为多久?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
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无犯罪证据的当事人在刑事拘留期满不被释放怎么办?《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如何认定?(一)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派出所扣押人一般多长时间放人
派出所扣押人一般多长时间放人派出所扣押人后放人的时间为:1、治安违法: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2、刑事传唤一般为十二小时,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留置盘问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犯罪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现在的人一不小心就可能走向歧途,那么一个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然后到审查起诉再到终审的判决。
这一个被羁押的期限究竟是多长呢?这是许多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非常关心的问题,那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
首先,刑事拘留的期限,那这个时间的话拘留一般不可以超过十四天,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长到三十天,然后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之后,逮捕时限是七天。
那么刑事拘留的一个最长的期限的话,就是三十天,再加上七天就是三十七天。
其次是侦查羁押的一个期限:第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可以超过两个月,那如果是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那么就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第二,对于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然后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如果不能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三,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如果是十年以上的一个有期徒刑的话,那么依照我国的一个相关的规定的第一百五十六条中有这样说道,延长期限届满,如果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那么在经过省、自治区或者市直辖市人民的检察院批准或者是决定了之后可以再进行延长两个月的时间。
第四,如果在这个期间发现犯人有一些其他的比较重要的罪行的话,那么就重新计算这个期限。
第五,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讲自己的真实姓名以及住址或者是身份不明的那么应当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来进行调查,那这个侦查羁押期限的自查清楚身份的那天开始算起。
第六,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是有需要去做精神病鉴定的话,那么这个期间就不介入办案的期限之内。
然后是审查起诉的一个期限,第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为一个月,那如果是重大或者是比较复杂的一些案件的话可以进行半个月的延长,第二,改变管辖的,改变之后检察院如果收到了案件的话,那这个案件就从收到的那天起开始计算。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多少天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期限引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拘留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阶段,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罪犯不逃脱责任,而将疑犯或被告人羁押在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期限是指被拘留人员被羁押的时间。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期限,包括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拘留的目的和限制、以及对拘留期限的具体要求。
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拘留期限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国家的拘留期限规定的案例:•美国: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被侦查机关羁押期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当然,针对严重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
•中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被拘留7天。
如果需要延长拘留期限,依法需要经过审查批准。
•法国:根据法国刑事诉讼法,被拘留人一般可以被拘留最多48小时。
然后,检察官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
•德国: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被拘留人可以被拘留最多48小时。
然后,检察官可以决定是否要求法院批准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是一般规定,实际的拘留期限可能受到具体案件的不同、法庭审判程序的进展以及检察官或法官的裁量权的影响。
拘留的目的和限制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护社会安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接受审判,防止其逃脱法律追究。
以下是拘留的主要目的和限制:1.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庭:拘留可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刑事责任,保证其出庭接受法庭审判。
2.防止证据的销毁或篡改:在拘留期间,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案件相关证据的完整性。
3.保护社会安全:通过拘留,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继续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然而,拘留不应滥用。
相关法律规定了对拘留期限的限制,以保护个人权益。
司法机关必须尊重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正对待和适当的审判。
对拘留期限的具体要求对于拘留期限,法律通常给予相关机关一定的灵活性,以便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超期羁押时间规定
超期羁押时间规定超期羁押时间是指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员在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获得释放或审判的情况。
超期羁押不仅限制了个人自由权,也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人权。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有关超期羁押时间的规定非常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拘留、逮捕的罪犯,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十二小时,对于被依法批准逮捕的罪犯,以及其他需要羁押的情况,羁押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羁押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应该经过审判机关批准。
这些规定的出台,本着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旨在限制羁押时间,防止超期羁押的发生。
然而,实际上超期羁押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办案不及时、证据收集不全、审判程序繁琐等。
超期羁押问题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侵犯了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给其身心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更容易导致社会的舆论质疑和不稳定。
为了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确保依法行事。
其次,要加强案件审核把关,对于可能发生超期羁押的案件,要提前审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另外,加强对监所条件的改善,保障被羁押人员的人权,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此外,超期羁押问题的解决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
媒体应该采取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超期羁押问题,推动相关部门采取行动。
公民社会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力量,为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
对于超期羁押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
应加大对超期羁押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构建起完善的法治环境。
总之,超期羁押问题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人权,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超期羁押问题的监管和解决,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超期羁押问题的解决,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怎么规定(2018)的当今社会,违法犯罪的事情屡有发生,我们也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犯罪的严重后果,今天,赢了网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在这方面能对你有所帮助,必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谓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后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一、拘留、逮捕后讯问违法嫌疑人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根据新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对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查证的时间可以延长至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非经强制传唤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讯问。
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四日。
三、侦查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这是对侦查阶段羁押期限的一般规定。
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了可以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和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主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第127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分别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五、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中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六、人民法院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人民法院一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人民法院二审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盗窃罪刑法规范 /ss/879777.html∙公安机关立案审查期限是多长/ss/879776.html∙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ss/879775.html∙起诉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有哪些/ss/879774.html∙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ss/879773.html∙二审在什么情况下会改判/ss/879772.html∙提起上诉或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ss/879771.html∙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ss/879770.html∙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ss/879769.html∙犯罪嫌疑人与被告的区别/ss/879768.html∙非法持有毒品无罪辩护词/ss/879767.html∙醉驾保释能出差吗 /ss/879766.html∙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ss/879765.html∙毒品犯罪立案追诉标准(2018年) /ss/879764.html∙寻衅滋事罪刑事上诉状/ss/879763.html∙什么是侦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ss/879762.html∙辩护人庭审中不当发问如何制止/ss/879761.html∙巡回审判制度 /ss/879760.html∙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答记者问/ss/879759.html∙交通事故刑事被告上诉状/ss/879758.html∙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ss/879757.html∙如何认定刑事案件达到立案标准(2018年)了/ss/879756.html∙检察院批捕还能放人吗/ss/879755.html∙刑事上诉状无罪辩护词/ss/879754.html∙被害人提出的刑事抗诉申请书(2018最新)的格式/ss/879753.html∙介绍贿赂罪上诉状书写格式2018 /ss/879752.html∙安监可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况有哪些/ss/879751.html∙关于在北京市 /ss/879750.html∙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9749.html∙酒驾刑事判决书模板 /ss/879748.html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2018)的/ss/879747.html∙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ss/879746.html∙坐监狱多长时间能保释/ss/879745.html∙案子到检察院后取保候审容易吗/ss/879744.html∙什么叫刑事管辖权 /ss/879743.html∙亲友被刑事拘留该如何处理/ss/879742.html∙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多长时间内审结/ss/879741.html∙合同诈骗刑事上诉状范文/ss/879740.html∙最高人民法院69件指导案例(全部)分类整理/ss/879739.html∙医生贪污医院能出面保释吗/ss/879738.html∙打架公安局立案程序 /ss/879737.html ∙贩毒刑事上诉状范文 /ss/879736.html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ss/879735.html∙盗窃罪刑事起诉书 /ss/879734.html∙诉讼中止和中断的区别/ss/879733.html∙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ss/879732.html∙传销刑事上诉状范本 /ss/879731.html ∙诉讼中止申请书(2018最新)应在何时提交/ss/879730.html∙开庭审理程序是什么违反法庭次序怎样处理/ss/879729.html∙寻衅滋事罪不属于刑事和解范围吗/ss/879728.html∙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规定(2018)有哪些/ss/879727.html∙关于建立律师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ss/879726.html∙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ss/879725.html∙孙谦:“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这九大问题要注意 /ss/879724.html∙取保候审要请律师吗 /ss/879723.html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答问/ss/879722.html∙公安局立案后能撤销吗/ss/879721.html∙刑事拘留被企业开除可以吗/ss/879720.html∙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ss/879719.html∙新规|浙江省发布2018办理“醉驾”案件会议纪要/ss/879718.html∙取保候审有什么好处 /ss/879717.html ∙对故意伤害罪该怎样准确的认定/ss/879716.html∙在刑事拘留期间可以请律师吗/ss/879715.html∙看守所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9714.html∙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ss/879713.html∙提起公诉的条件是什么/ss/879712.html∙什么情况会构成刑讯逼供/ss/879711.html∙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具体规定(2018) /ss/879710.html∙不起诉有哪些种类 /ss/879709.html∙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由哪些要素组成/ss/879708.html∙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书写格式2018,授权委托书范本/ss/879707.html∙刑事拘留三天后怎么样/ss/879706.html∙专利民事诉讼上诉状的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上诉技巧/ss/879705.html∙中央政法委明确:员额比例可扩至40%,涨工资方案调整,员额工资高于法警.. /ss/879704.html∙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吗/ss/879703.html∙刑事诉讼的上诉和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702.html∙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ss/879701.html∙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ss/879700.html ∙刑事拘留当天算时间吗/ss/879699.html∙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的区别/ss/879698.html∙刑事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ss/879697.html∙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ss/879696.html∙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ss/879695.html∙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ss/879694.html∙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ss/879693.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标准(2018年)规定(2018) /ss/879692.html∙关于(关于多次盗窃中“次”如何认定的法律适用请示)的答复意见 /ss/879691.html∙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ss/879690.html∙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ss/879689.html∙做假商标能保释吗 /ss/879688.html∙销售假药罪刑事上诉状/ss/879687.html∙刑事案件办理的“三大司法纪要文件”/ss/879686.html∙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样子的/ss/879685.html∙刑事管辖权异议怎么提/ss/879684.html∙一审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ss/879683.html∙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意见/ss/879682.html∙什么是审判监督,审判监督程序的审限是多久/ss/879681.html∙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答记者问/ss/879680.html∙刑事诉讼中的撤诉处理/ss/879679.html∙什么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ss/8796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