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弹仪检定装置计量标准考核(复核)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3(2015数字压力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011 * 量标企证字第 052 号计量标准代码12414131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2015年5月11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名称试模校准装置计量标准代码01910000建标单位名称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单位地址XXXXXXX邮政编码527300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张三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李四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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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核)申请书(彩色分析仪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彩色分析仪检定装置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复查)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衡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起草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数字压力计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技术报告、履历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计量标准名称:数字压力计标准装置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说明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即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填表按格式要求一律用钢笔或墨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计量标准名称
代号
何时惊何部门
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
证书号
计量标准器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检定单位
检定证书号
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测量范围
计量标准的总不确定
度(或准确度)
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
其代号
开展的检定
项目
年月日
单位意见
(复查)
主持考核
公章
年月日
单位意见
(复查)
主持考核
公章
年月日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单位,
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2.填写复查申请书,应付计量标准器在有效期内的检顶证书复印件。
3.此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主持考核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申请传递范围
要求考核(复查)时间
技术资料登记
序号
名称
数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附件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秒表检定仪标准装置计量标准代码 25716100建标单位名称 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单位地址榆林市XXXX邮政编码 719000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XXXXXXXX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XXXXXXXX年XX 月 XX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计量标准名称秒表检定仪标准装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存放地点XX实验室计量标准原值(万元)3.3计量标准类别□社会公用□计量授权□部门最高□计量授权□企事业最高□计量授权测量范围0.1ms~99999s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MPE:±(1×10-7×T0+3ms)计量标准器名称型号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制造厂及出厂编号检定周期或复校间隔末次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校准机构及证书号秒表检定仪SF2001-1 0.1ms~99999sMPE:±(1×10-7×T0+3ms)石家庄数英仪器有限公司3A5160131年2017.01.10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XD301700XXJ主要配套设备石英钟表测试仪Q-Tester 24h MPE:±0.05 s/d深圳市泰坦时钟表检测有限公司15A010471年2017.01.10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XD301700XXJ环境条件及设施序号项目要求实际情况结论1 温度(20±5)℃在检定期间温度变化范围不超过±2℃合格2 湿度≤80% RH (24%~64%)RH 合格3 供电电源交流电压:220(1±10%)V频率:50(1±2%)Hz交流电压:220(1±10%)V频率:50(1±2%)Hz合格4 振动 / /检定或校准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从事本项目年限学历能力证明名称及编号核准的检定或校准项目XXX X XX XX计量检定员证[XX]计检证榆质监字第XX号秒表XXX X XX XX计量检定员证[XX]计检证榆质监字第XX号秒表文件集登记序号名称是否具备备注1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果适用)否新建2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否新建3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是4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是5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是6 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是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否不适用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否不适用9 计量标准履历书是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是11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是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是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是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是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是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是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是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是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是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制度是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是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是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是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是18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18.1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是18.2 计量比对报告否18.3 研制或改造计量标准的技术鉴定或验收资料否开展的检定或校准项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及名称电子秒表10s~1h MPE: ±(0.05~0.10)sJJG 237-2010 《秒表》机械秒表3s~60min MPE: ±(0.1~0.24)s指针式电秒表(0~600)sMPE: ±6 ms数字式电秒表0.1ms~9999.9s MPE: ±0.1ms建标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建标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组织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2015电能表)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011] * 量标企证字第 053 号计量标准名称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5313505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2015年5月11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和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消)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2)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013]黔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5××××建标单位名称贵州省××××计量检测所组织机构代码345××××单位地址贵州省××市××县××××邮政编码55××××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张××,139××××××××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李××,139××××××××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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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计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回弹仪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代码
申请考核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
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
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