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典当行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典当行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
最新典当行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

ⅩⅩ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颁布单位】Ⅹ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旧货行业的管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

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旧货业,系指以收购、寄售、典当、拍卖等方式

专营或兼营民用旧日用品(民用日用废品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含铂

族金属)、文物、旧工艺品等物品的行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私营企业下同)经营旧货物品

,必须遵守本办法。

从事旧货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准经营民用旧日用品、旧工艺

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物品,应经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同意,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或《设摊证》后,始准营业。

第五条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许可证手续,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业、停业的,应向所在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旧货物品,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方能收购、寄售

、典当、拍卖;个人的旧货物品,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方能收购、

寄售、典当、拍卖。

(二)收购、寄售、典当、拍卖旧货物品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

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价格等。

(三)文物、旧工艺品等贵重旧货物品,必须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

管;存放物品的房屋结构须牢固,门窗须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加强值班和

安全检查。

(四)对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单、通缉单,应指定专人负责登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国函〔1987〕161号批准1987年10月12日公安部〔87〕公发36号印发1987年11月10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

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吉林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其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寄卖业; (八)金银首饰加工、置换、回收业; (九)旧机动车交易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 (十)机动车维修业、汽车租赁业; (十一)印刷业(包含3D打印);

(十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行业协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履行治安防范义务。 第六条对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管理 第七条从事特种行业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治安管理条件: (一)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的经营设施; (二)负责治安防范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健全的治安防范措施; (四)根据国家规定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第八条从事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场所的出入口、营业厅、主要通道、保管库房、停车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九条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含库房)地理位置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特种行业许可证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删除该条。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时必须登记,登记时须认真查验居民身份证,并按住宿登记表要求项目如实填写。 二、旅客住宿登记表按月装订,定期报送辖区派出所备存。 三、店内必须设置行李物品寄存室、保险柜,并在登记时提醒客人寄存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对旅客遗留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设法归还。 四、店内必须设立门卫,对进出旅店的人员要查验证件,如有会客人员,时间应在晚上12点之前。 五、实行24小时值班,每二十四小时必须定时不定时查房,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随时提醒旅客出门时锁好房门。 六、对店内服务人员严格要求,不得随便乱查旅客物品,除打扫卫生以外,不得的私自进旅客房间。 七、接待境外旅客,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夜间离店旅客,一般应查验车票、证件、防止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立即溜走。 九、严禁在宾馆、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卖淫嫖娼、赌博、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吸食毒品、传播淫秽物品等社会丑恶现象。 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及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十一、公安人员例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经营者应全力配合,发现有不妥,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宾馆旅店业信息系统前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旅馆信息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根据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各宾馆、招待所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市所有营业性旅馆均应纳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旅馆应配置联网微机,专用软件,单独入网,所有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登记应由旅馆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治安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登记操作培训合格后方能到前台上机工作。 四、旅馆前台服务人员是系统运行情况的具体责任人,在接待旅客住宿时,必须认真查验旅馆有效证件,做到逐人验证,确保人证相符。 五、旅馆前台服务人员要将所有入住的旅客信息认真登记,并全部输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按要求的旅客信息及时传输至公安局信息中心,不得延误。 六、旅馆法人是旅馆前台联网运行情况的总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旅馆前台系统的登记输入和数据传送情况,坚决杜绝漏输、错输,不上报等情况发生。 七、旅馆应落实专人负责前台微机系统的维护,对系统出现的故障应立即予以修复,保证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专用软件问题不能修复的,向辖区公妄机关报告。 八、旅馆前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使用电脑,同时保证通信线路畅通,用电安全,禁止故意损坏设备,禁止删除登记的旅馆信息和程序旅客信息须保留30天备查,不得自行删除,旅馆前台服务人员禁止向系统输入非旅客信息,试验数据和可能导致系统中误报警,假报警的信息,禁止输入可能危害或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 九、对于未按以上管理制度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十、公安机关进行检查时,旅馆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1. 警告。 2.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 照规定。 3.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关于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公安部第26号令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 __公安部 1995年5月30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 (一)赃物和不明的物品;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 __,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 __;属于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 __;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 人、委托人的居民 __。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 __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典当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 __和当据等有效 __理赎取物品手续。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 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 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 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 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 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 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 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 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 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 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 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 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 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典当行规章制度

典当行规章制度 1

典当行规章制度 【篇一:典当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录用规定 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 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节工作管理 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目录 一、项目概述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三、系统网络组成 四、应用系统 五、系统功能 六、系统配置要求 一、项目概述 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抵押贷款的特殊企业,也是带有融资性的特殊商业服务行业,在经济运行

中起到了对银行融资的拾遗补缺的作用,但典当行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会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公安机关为加强典当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典当行为,推动典当行业健康发展,将典当行纳入了特种行业管理的业务范围。<<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极大的强化管理力度,利用网络优势,及时将典当行当天录入的信息(包含身份证照片和典当物品)强制分时分批上传到公安局后台服务器,便于与公安部全国在逃库和本地通缉,追逃对象或可疑物品进行比对,及时发现赃物或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及时报警。 <<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专用系统软件,是金盾软件平台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系统的主要特点 1、登记工作的无纸化 将原来填写典当业务登记表或登记簿的手工操作改为计算机的键盘录入,减轻了典当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典当行与公安局的联系由原来的登记簿交接改为网络的数据传输。 2、信息交流的自动化 录入的数据可通过公共电话网或intnet网进行全自动传送,无须人工干预。前台软件可通过在局端设置升级版本而自动完成升级,各类代码表也可自动分发,实现代码同步。

3、报警的多点化 系统可进行跨科室、跨平台的多点比对。可将报警设到市局报警中心、相应的管理部门;也可进行分类报警,实现多点化的比对报警。4、网络管理的可靠化 公安专网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级骨干网,不可与任何形式的公共网络有物理连接(如Internet,PSTN等等),本系统采用高技术软件产品安全隔离器GS-Isolator,将发送地址和网络服务器完全分离,充分保障了系统的安全性,使得公安专网和公共网络实现完全隔离。 三、系统网络组成 ◆ 典当前台 ◆ 数据传输通信网络 ◆ 数据接收机 ◆ 市局服务器 ◆ 公安网 1、网络结构说明: ◆ 典当业客户端用调制解调器通过联通VPDN网络与市局相连; ◆ 市局采用一台16口的远程访问服务器,负责与全市典当业相连接;◆ 远程访问服务器与数据接收机通过以太网接口相连; ◆ 数据接收机与数据服务器之间用并口通信线和串口通信线相连,其中数据的上报使用并口通信线,代码的下发则使用串口通信线。这样来保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典当行业治安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已经1995年5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 1995年5月30日 附: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典当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从事典当业的,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公安人员到典当行执行公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条经营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二)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 (三)有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保卫人员。 第五条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不得经营典当行。 第六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文件,经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后,由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七条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八条典当行严禁承接下列物品: (一)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和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四)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典当的其它物品。

第九条典当物品,属于个人典当的,应当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单位典当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属于委托典当的,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典当行承接典当物品,应当查验典当单位和个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对典当者的姓名、单位名称、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典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当据编号等逐项登记。 第十一条典当行对典当的物品,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典当者赎取物品,典当行凭典当者居民身份证和当据等有效证件办理赎取物品手续。 第十三条典当行发现可疑物品、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属于赃物的典当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应当暂时封存,查清后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典当行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予以警

旅馆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乐山市中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凡在市中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市中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厂矿、外地驻市中区的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酒店、浴室、桑拿按摩、洗脚房、渡假村、农家乐等(以上简称旅馆)。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旅馆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积极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旅馆的主管单位应督促旅馆经营者加强治安防范和火灾预防工作。

旅馆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治安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防范工作负全责。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安装旅馆业应急系统,完善旅客登记、物品保管、车辆进出、门卫值班、巡查报告等工作制度,负责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 四、负责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员工应经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员工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财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督促对住宿旅客的信息录入和报送。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第二节负债管理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 1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第十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第十三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场部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人生、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制止违法、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成立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制度后,将相关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在场部机关成立保卫组,配备科组长一名(兼职),配备值班员两名。 第二条保卫组场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安机关和场综治维稳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办公地点设立在场办公室,值班地点和来访人员接待处,分别设立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两边。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及值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事态处置能力,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维护本场机关的工作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四条制止发生在本场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局面难以控制的案件、突发的治安案件以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护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加强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

查,排查隐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报告结果,对难以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解决。 第六条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七条部署和检查保卫部门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带领和督导下属全面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第八条防范为主,预案有备。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无论下班或休假,随时随地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情况,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根据情况,参照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章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尽职尽责。 二坚持原则,以理服人,对扰乱秩序、引发纠纷的人和事,善于管理,迅速处置,对违法活动敢于制止,对正在实施犯罪活动的现行人勇于抓获;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警。 三准时上岗执勤,着装整齐,仪表庄重,文明执勤,不脱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喝酒、不闲谈、不会客,不看书报、不看电视、不动用扣留物品。 四礼貌接待来访人员,有问必答。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发现异常情况及可疑人员,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五禁止推销、收废品及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六每班在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好、是否关水关电、公私车辆(物品)是否停好锁好、是否有闲杂人等滞留、等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根据机关作息时间,白班人员提前30分钟上班,滞后30分钟下班,遇到不安定因素(如无理上访、闹事、纠缠领导等)的事情发生时,坚持处理完毕、人员疏散撤离、领导离开后,方可锁门下班。

最新典当行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

ⅩⅩ市旧货业治安管理办法【颁布单位】ⅩⅩ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旧货行业的管理,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 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旧货业,系指以收购、寄售、典当、拍卖等方式 专营或兼营民用旧日用品(民用日用废品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含铂 族金属)、文物、旧工艺品等物品的行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私营企业下同)经营旧货物品 ,必须遵守本办法。 从事旧货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只准经营民用旧日用品、旧工艺

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物品,应经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同意,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或《设摊证》后,始准营业。 第五条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变更经营项目的,应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许可证手续,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业、停业的,应向所在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报送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经营旧货物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旧货物品,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方能收购、寄售 、典当、拍卖;个人的旧货物品,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方能收购、 寄售、典当、拍卖。 (二)收购、寄售、典当、拍卖旧货物品必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投 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价格等。 (三)文物、旧工艺品等贵重旧货物品,必须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 管;存放物品的房屋结构须牢固,门窗须安装防护栅栏,并应加强值班和 安全检查。 (四)对公安机关下发的协查单、通缉单,应指定专人负责登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维护旅馆、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渡假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卫生、旅游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旅馆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选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三)有安全保卫机构或者安全保卫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安全保卫负责人身份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名录; (二)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旅馆内部平面图;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事件应急方案;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旅馆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第八条旅馆应当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向公安机关传送住宿人员信息。住宿人员住宿时,旅馆应当指定人员查验住宿人员本人身份证件,如实登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 典当是以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质押的形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特殊融资方式。下文是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欢迎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

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 里重点说的是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典当行内部管理制度 (范本) 为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职能 本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财务部和综合办。 (一)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职责。 (二)业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业务管理具体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进行市场、客户的信息搜集、整理。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当物进行鉴定、评估、保管,支付当金; 2、负责制定《评估标准书》; 3、负责开发新业务及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4、负责与典当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公司的业务技能培训; 6、负责公司业务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直接责任: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完善和执行; 2、负责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负责公司与工商、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所有资金的筹集、调度、控制、使用;

7、定期对公司的存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8、负责公司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9、负责对公司典当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 10、负责办理公司的各项纳税事宜; 11、负责编制统计表,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四)综合办职能与直接责任 部门职能:负责公司日常办公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公司考勤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公司信息管理系统。 直接责任: 1、负责对办公场所管理; 2、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3、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管理安全防范设施; 4、负责制定考勤制度、车辆管理等制度; 5、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7、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库房管理 (一)库房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 (二)仓库保持整洁,物品摆放稳妥、有序,活当、绝当物品分架(柜、箱)存放,标签拴挂、粘贴牢固,签章清楚,内容齐全,字迹工整。 (三)物品出入库须双人在场,入库、出库手续当场办理,齐全、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出(入)库后补办手续。 (四)库房实行双人管理,两把库匙双线分管。坚持双人开库闭库制度,作业时同进同出,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下班时警报器要布防,并确认上锁。 (六)库内绝对禁烟、禁明火,禁止使用照明灯具和报警器以外的任何用电设施。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与业务无关的物品。 (七)库存物品设专薄逐次序时登记,妥善保管出入库票据,按期进行票物核对、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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