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运行: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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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

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第一篇: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定稿)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抓好六项主要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本为主要论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改善,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针,坚持从自然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找出适合本村发展地对策与办法。

我们认为,经济发展地同时,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跟上,必须根据经济地发展状况作出适时地修正和完善,才能不断的为经济地发展提供制度、政策、规章上地支持,使经济在预计地轨道上顺畅前进。

多年来,广大农民群众依靠自己地智慧和才智极大地发展了乡村政治体制和体系,为中央政府在农村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做好了必要的铺垫,也为更高层次地改革进行了有益地探索。

村民自治就是其中重要的实践,在实践中显示了巨大地生命力和改造潜力。

因此本文试从村民自治地发展过程入手,分析现阶段我国村民自治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时给出可操作地、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一、村民自治的含义村民自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出现的重要的政治现象,基本含义就是指村民通过直接参与对所在村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抬理,以期实现村庄社会各种因素的整合,使整个村庄安定和谐。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LOcalHOst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对策西板乡人大副主席杨显志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近二十年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才逐渐推广和完善起来的,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村民自治作为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也是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而推进的,实行村民自治具有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地位,现实生活中已经得到逐步的贯彻实施,但是在农村的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难点,给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带来了阻碍和困惑。

一、村民自治的难点1、依法选举操作难。

一是当选人的素质难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这两条规定对候选人的标准都比较宽,不够细化,与当前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不相适应。

如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文化要求、遵纪守法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给乡镇制定细则,特别是没有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人被选上后的具体办法。

二是最佳人选难选进。

首先难以保证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当选。

这些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得罪部分干部及村民,一些干部及村民往往持报复的心理不选这些村干部,对这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打击。

其次是村级后备干部难选上。

后备干部往往文化较高、年纪较轻,但经验不足,村民一般不轻易选他们,后备干部得不到实践的锻炼。

三是宗族派性难避免。

在长期居住和生活的过程中,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屡屡发生。

对此目前既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又缺乏财力和手段的配合,导致地方基层政权管理乏力,对一些矛盾纠纷难以解决,从而逐步形成以家族或利益为中心的派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寻求合法的权力手段(当村干部)来为家族谋取更大的利益。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而村民自治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引导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来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

本文将就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1. 村民自治组织存在薄弱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组织存在着薄弱的现状。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组织形式单一,领导班子不够稳定,人员结构较为松散,导致组织发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一些小范围的村民自治组织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督,难以有效地履行承担好农村社会管理的责任。

2. 村民自治意识不够强在农村地区,一些村民对于自治意识不够强烈,对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参与度不高,导致村民自治的基础薄弱,自治参与度低。

一些村民对于村务事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实际参与度不高。

3. 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不够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务事务上存在着不合法的情况,缺乏有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导致村民自治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探讨1.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为了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通过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人才,提高自治组织的组织效力,加强自治组织的基础建设。

可以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指导其规范化、专业化和法治化建设,提升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水平。

2. 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度为了增强农村地区村民对于自治组织的参与度,我们需要在加强村民自治教育和宣传基础上,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事务,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意识和责任感。

可以通过编制村级自治章程,明确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和权利,鼓励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村务事务管理中来。

3. 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要推动农村地区村民自治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我们需要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培养村民自治组织的法治意识,规范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确保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来源:《前沿》2005年第三期时间:2011-11-16 21:40现行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实施和大环境的问题。

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和完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运作存在什么问题? 应如何加强和完善 ?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村民自治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1、现行制度设计难以实现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较好衔接。

《村组法》第 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10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 4 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这些规范只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并未明确规定其在政务方面对乡级政府负责; 同时,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以及村委会对乡、民族乡、镇政府的工作“协助”,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均不够明确,这样,现实中乡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很容易被扭曲。

在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对村民委员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把村委会视同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性机构,变“指导”为事实上的“领导”。

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力求使“自己人”当选 ; 通过村党支部事实上“领导”而非“指导”村委会 ; 通过行政命令和资源优势,实现对村委会的控制 ;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来加强对村委会的控制,也有一些村委会从本村利益出发,不愿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甚至力求摆脱乡镇政府“指导”,出现了所谓村委会“过度自治化”的倾向。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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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经 贸 2 1 0 1年 境 与 对 策
王俊 哲
( 州 航空 工 业管 理 学 院会 计学 院 ,河 南 郑 郑州 4 04 ) 50 6
【 摘 要 】村 民自治在实践中创造 了许多新的 民主形式 ,丰富 了我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 ,我 国农村基层 民主建设取得重要成就 ,同时也遇 到一些问题,要在制 度 、村务公开、 两委 关系和培养 乡村政治精英等方面实现村 民自治的发展。 【 关键 词】村 民自治;困境;对策
党 的十七 大报 告 首 次将 “ 层群 众 自治 制度 ”纳入 中 国特色 社 出 能适 用 于 所 有 村庄 、解 决村 民 自治 面 临 的所 有 问题 的 方 案 或模 基 会主义 政 治制 度的 范畴 ,这 意味着村 民 自治在我 国 民主政 治发展 中的 式 ,但 村 民 自治必 须要 解决 一 系列 最基 础 的 、普遍 性 的 问题 。 地位得 到 了进 一步提 升 ,党 的十七 届三 中全 会进一 步指 出: “ 健全 农 ( )加 强村 民 自治 配套 制度 建 设 ,完 善冲 突 解决 机制 一 村 民主管 理制度 ”、 “ 进村 民 自治 制度化 、规范 化、程序 化 ”[ 。 推 】 ] 1 完善 法 律制 度建 设 . 广大农 民在村 民 自治的实 践中回顾村 民 自治所走过 的历程 可 以清 晰看 完 善 村 民 自治 相 关 法 律 制 度 , 为 实 行 村 民 自治 营 造 良好 的 到 :我 国农村 基层 民主建 设既取得 了许 多重要成就 ,也存 在一些值 得 社 会 法 制 环 境 。 在 宪法 原 则 的指 导 下 , 以 法律 的形 式 对 村 民 自治 注意 的 问题 ,村 民 自治的发 展任重而 道远 。 的性 质 、村 民资 格 、村 民会 议 、村 民代表 会 议 等 的组 成 , 以及 村 我 国村 民 自治 的运 行 困境 民委 员 会 与 各 种 国 家机 关 的法 律 关 系 作 出 明确 的界 定 , 以保 证村 村 民 自治 是 指 村 民依 法 通 过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决 策 、 民主 管 民 自治 制 度 依 法 进行 ,不 受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的干 涉 ;研 究 制 定有 关 理 和 民主 监 督 的 形式 ,实 行 自我 教 育 、 自我 管 理 和 自我 服 务 ,协 程 序 法 ,对 村 民 自治 中 的选 举 、决 策 、 管 理 、监 督 等 程 序进 行 立 调 村 级 社 区 生产 、 生活 秩 序 的 一 项 基层 自治制 度 ,简 言 之 是 “ 三 法 ,保 障广 大 农 民能够 依 法 自治 , 依 法 行 使并 维 护 自 己的 民 主权 自 ” 、 “四 民 主 ”制 度 [3 村 民 自治 推 动 了 我 国 民主 政 治 的 发 利 ;创 设保 障村 民 自治 的救 济 制度 。 2。 展 ,但 是 在 实 践 中 并没 有 完 全 进 入 正 轨 。 随着 这 一 制 度 的 不 断推 2 规 范 执 法 行 为 . 广 与实 施 ,存 在 的 问题 也 日益突 显 。 按 照法 律和 党 章规 定 明确分 工 ,使村 民委员 会和 村党 支 部各 自 ( )村 民 自治 中 “四个 民主 ”发展 不 平衡 一 履 行好 自己职权 。保障村 民的选举 权和被选 举权 ,支持村 民会议进 行 在 村 民 自 治 发 展 过 程 中 ,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和 民 主 监 督 虽 民主决策 和 民主 管理 。要坚 持走群 众路线 ,坚持在 制度面前 人人平等 得 到 一 定 的 发展 ,但 与 民主 选 举 相 比,还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 都 存在 的原则 ,坚 持依法 管理与 说服教育 相结合 的原则 ,采 取 民主 讨论 的方 或 多或 少 的 问题 。 法 、疏导 的方法 、说服教 育的方法 ,而不是 行政命 令的方法 、强制压 近 几年 来 ,在 一 些 村 民 自治 搞 得好 的地 方 , 民主 选 举 得 到 了 服 的方法 ,建立严格 的奖 惩制度 ,全面推进村 级 民主 管理 。 不 断 完 善 。但 对 多数 农 村 而 言 ,民 主选 举 的情 况 并 不 容 乐 观 。在 3 强 化 监 督 力 度 . 现 实 中 , 有 的村 当选 的非 内定 候 选 人会 被 乡政 府 审 查 掉 , 而 落选 村 务监 督委 员会 由村 民会 议 直选 产 生, 与党 支部 和村 委会 处 于 的 内定 候选 人会 被 直 接 增 补 为 村 委 会干 部 ,有 的 村 预 选 被 取 消 , 平 行的地位 ,主要 的职能是 监督村 委会成员 和监督村 务的管理 ;各级 甚 至 就 不搞 民主 选 举 ;有 的村 基层 政府 对 民主 选 举 干 预 过 大村 民 人 大及其 常委会要把 贯彻 实施 《 民委员会 组织法 》作为一项 重要 的 村 选 举 意 愿难 以 实现 ,有 的村 民主选 举搞 形 式 ,走 过 场 等 等 , 这些 政 治任 务 来抓 ,加 大执 法 监督 力度 ,主 动 做好 职责 范 围 内的各 项工 现象 让 民主 选 举可 望 不 可及 。 作 。行 政 、司 法机 关要 依 照 《 民委 员会 组织 法 》和有 关 法律 的规 村 按 照法 律 的规 定 ,村 民参 与 决策 主 要 通 过 参 加 村 民会 议 来 实 定 ,积极支 持村 民 自治活动 的进一 步开展 ,对 各种违 法行为要 及 时严 现 。但 在 实 践 中有 的村 民会 议 难 以 召 开 , 即使 召 开 , 一 般 也就 是 肃 查处 ,真 正做到有 法可依 、有法 必依 ,执 法必严 ,违法必究 ,为村 由户 主 或家 长参 与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剥夺 了妇 女 、 青 年 的 决策 权 , 民 自治的发展 和完善 创造一 个有利 的法 律环境 。 与 直 接 民主 拉 开 了距 离 ,在 一 些 宗族 势 力 强 大 的 地 区 , 村 民代 表 ( )坚 持村 务公开 ,建立健全 “四个 民主 ”机制 二 会 议 的 代表 往 往 被 家 族 所 占据 , 并 不 能真 正 代 表 并 反 映 农 民 的意 村 务 公 开是 村 民 当家 作 主 的 真 正 体现 ,是 村 民 自治 的核 心 内 愿 ,决 策主 体 的不 广泛 和 决 策 内容 的不 公正 是 亟待 解 决 的难题 。 容 。离开 了村 务公开 ,村 民的 自我 管理 、 自我 教育 、 自我服务 、 自我 民主 管理 主要 通 过村 规 民约 、村 务 公开来 实现 。近 年 来有 关村 发展 和一切 民主权 利都将 流于形 式E 。落实村 务公开 ,必须要 有一套 4 ] 民 自治 的信 访量 逐 年增 加 ,除 了一 部分 反 映村 委会 选举 方 面 的 问题 ,健 全规 范 的制 度作 保 障 ,如村 民代 表会 议 制度 、村 民委 员会 理 财制 外 ,绝 大部分 反映 的是村级财 务不公 开 、农 民群众不 知情 、村 干部贪 度 、集体 资产 管理制度 、项 目招标承包 公开制 度、村 务公开定 期检查 污和 挥霍 公 款 、乡 村干 部违 法 行政 等 。有些 政 府 官员传 统 的 “ 管 制度 等等 。 官 民 ”, “ 管贵 民轻 ”的思想仍 然严重存 在 ,使 得 民主管 理成为 空谈 。 ( )妥善 处理 好 村委 会和 村 党支 部 的关 系 三 作 为村 民 自治制度 的内部 保 障机 制 ,民主 监 督是最 为 脆弱 的 部 村 “ 两委 ”的矛盾 主 要表 现在 对村 级 事务 权 力的争 夺 上 ,在处 分 。在 实践 中有 的村村 民会议难 以召 开 ,村 民代表会议 制度没 有被广 理村 两委关系 失调 的问题上 ,全 国各地 也作 了不少有 益的探索 ,其成 泛 建立 ,因此靠 村 民会 议或村 民代表会 议来监 督 ,制约 村委会 的权力 果主 要有 以下 两种模 式: “ 一肩 挑 ”模 式和 “ 两票 ”模 式 。所 谓 “ 一 往 往落 空 。有 的村 民由于惧 怕村 干部 的报复 ,农 民 “ 告状 ”或 上访 的 肩挑 ”模式就 是村支 书和村主任 由一人 担任 的模 式 。县乡领导对 这种 风 险成本 增高 ,所 以民主监 督的渠道不 畅通 ,监督软化 ,致使 村委会 模式 普遍看好 ,一些地 区把这 一模式 当做制度创 新而大 力推广 。 “ 一 权 力难 以受到制 约 。 肩挑 ”模式在 减少村干 部 的数 量 ,减轻 农 民负担;简化 两委关 系,提 ( )村 “ 二 两委 ”关系紧 张,乡村 干部 能力 不足 高村 级组织 的工作效率 等方面确 实发挥 了作用 。 村 “ 委 ”是 村党 支 部委 员会 与村 民委 员 会 的简称 ,两 委 关系 两 “ 票 ”模 式 就 是 党 支 部委 员 的选 举 先 经 过党 员和 村 民 以无 两 主 要表现 为权力 关系 ,即两者对 权力 的诉求 。一些地方 的村党 组织为 记 名投 票方 式 得 到 多 数 推 荐 后再 由党 员 大 会 选举 产 生 ,亦 称 “两 维 护 自身 的领 导地位 ,对 村委会 提 出的要求开 展的活动 不关心 、不支 推 一选 ” 。 “ 票 ”模 式 增 加 了党 支 部 在 村 民 自治 中权 力 的 合 法 两 持 ,更甚 者 ,当选的村委 会干部 与其存 在分歧 或磨擦 时,村党 组织便 性 ,使 党 支 部 获 得 更 多 的 民 意支 持 , 同时 也 使 村党 支 部 认 识 到 自 采 取孤 立 、抬 杠 、掌 控财 政 权力 等 方式 弱化 村委 会 的地 位和 功 能 , 身 的权 力 、地 位 的巩 固 有赖 于村 民 的信 任 度 。 这样 就 能 使 党 支 部 架 空村 委 会 的权 力 。村委 会 认 为 自己 的权力 是村 民给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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