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的历史条件、现实困境与未来走向
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_现实问题与前景展望(1)

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现实问题与前景展望*杨海坤曹寻真(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体制建构不断完善。
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地方由于宗族势力的强大,乡村精英的软弱,乡、村、组几级管理体制的不协调,以及人才流通机制的僵化等原因,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当地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本文力图以新的眼光分析历史上宗族势力、乡绅阶层和保甲制度在维系中国历史上乡村自治上曾发生过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善于利用历史资源中某些积极因素,兴利除弊,用以促进乡村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完善当前乡村自治的路径应该包括:限制和削弱乡村宗族势力、保护和发挥乡村精英阶层的作用、政府善治并逐步还权于社会,实现真正的乡村自治。
关键词:乡村自治;乡绅阶层;宗族势力;保甲制度中图分类号:C918.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 (2010)03-0117-1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FX024)一、中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根源对于中国政治制度史的认识历来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是持彻底批判的态度,认为中国封建制度,特别是政治制度是典型的专制制度,无任何“民主”可言,从来是一种“人吃人”异常黑暗的政治制度;另一种意见认为,在批判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同时,还不能全盘否定历史:除了其中必须唾弃的历史糟粕之外,毕竟还有某些值得研究、值得肯定的部分,其中包括存在过的某种带有民主成分的制度萌芽和因素。
对于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历史也应当作如是观。
我们不能割断历史,应该尽可能地挖掘和发现历史中的积极因素,为今天的社会发展服务。
今天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必将以乡村自治为核心,如果冷静地观察,就可以发现这和中国历史上的源远流长的乡村自治传统体制存在着某些联系。
当然我国古代的乡村自治同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乡村社会里存在着的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士绅阶层和宗族势力,以及以宗族为基础、以士绅为纽带而形成的保甲制度,是维系中国乡村自治三大基石。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对策探讨村民自治是指村民负责管理、决策和享有自主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治能力,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探讨对策。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权力不平衡的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支持力度不够,导致村民自治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受到了限制。
政府应积极扶持村民自治,提供合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鼓励村民参与决策并享有权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存在着村民参与意愿不高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村民对自治事务不感兴趣或参与度低;一些村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敢或不愿意参与自治事务。
政府可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自治的参与意愿和能力。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还面临着资金和资源匮乏的问题。
由于一些村民自治组织没有足够的财务支持和资源投入,导致自治事务的开展受到了限制。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给予村民自治组织一定的经济支持,扶助村级公共事务的运行和发展。
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着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决策执行方面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导致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不理想。
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和监督,推动自治组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在对策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村民自治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对自治的认知和参与意愿。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村民普及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意义,鼓励他们参与到自治事务中。
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法规,为村民自治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的指导、培训和协调,为村民自治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可以通过增加财政投入,提供经济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村民自治事务的顺利开展。
政府可以在农村发展规划中提高农民自治组织的地位和权力,增加其专项经费和项目资金,让自治事务得到应有的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自治事务的质量和效果。
论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论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它不仅赋予了广大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权利,也为农村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村民自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明确了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使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其次,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锻炼,村民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越来越多的村民主动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务中来。
例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的参选率不断上升,对候选人的评价也更加理性和客观。
再者,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
除了传统的村民委员会,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等新的组织形式,进一步丰富了村民自治的实现途径。
这些组织在村庄规划、财务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效率和质量。
然而,我国村民自治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是村民自治的制度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一些地方,虽然有了完善的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走样变形的情况。
例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村务公开不彻底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村民对自治制度的信任。
二是村民的参与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部分村民对村庄事务的关注不够,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有一些村民由于文化素质和能力有限,在参与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影响了自治效果。
三是农村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大量有文化、有能力的年轻人外出务工,导致村庄治理人才匮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村庄之间的发展不平衡。
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在村民自治方面往往更加规范和有效,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庄由于资源有限,村民自治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未来我国村民自治的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中国乡村自治:现状、问题与趋势_发展现状趋势

中国乡村自治:现状、问题与趋势_发展现状趋势《江苏社会科学》杂志社组织了6位学者的5篇文章讨论中国乡村政治发展问题,又约我对这几篇文章作一个综合评论,我很高兴接受这个任务。
几位学者是各自研究领域的专家,文章自然是他们各自深思熟虑的结果,如果我对他们的看法持有异议,要想在这样的短文中讨论清楚,是不很容易的。
但许多问题能否搞清楚往往和讨论的时间长短无关,要紧的是大家通过每一次讨论能够加深对问题的理解。
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我也就不再为对各位学者的文章说长道短而不安。
一、关于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现状中国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以村民自治选举的展开为核心,但这项事业的发展并不顺利。
几位学者的文章讲到了村民自治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宗法力量还很强大于建嵘所讲的乡村宗法力量对村民自治的负面影响反映了目前中国乡村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深层次矛盾。
中国农村社会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这种转型首先是权威结构的生成方式和运行方式的转变。
宗法力量成为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力量,自然表明这个社会还有严重的传统社会的性质。
于建嵘的文章表明:在相当一些地方,乡村宗法力量还很强大,只是在过去更强大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它暂时偃旗息鼓了。
这里不妨提出一个关于宗法力量的更具体的问题:宗法力量是向正统权威挑战,还是向村民自治挑战?我们知道,正统权威和村民自治的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党支部,它在村级社会有最高权威;后者往往没有权威性或权威性附着于党支部。
事实是,宗法力量在向正统权威挑战,因为它向其它力量挑战意义不大。
宗法力量如果要介入村民自治选举,也是要寻找替代正统权威的机会。
如果这样想,问题可能变得简单。
消解或削弱宗法力量的途径何在?第一个办法是下大力气真正地推动乡村民主政治。
于建嵘提到了这一点。
在我的调查中,一个大村几乎由一大姓氏构成,但因为那里出现了村民自治的推动者,宗法力量也不能左右农民了。
一个家族在政治上可以分裂,家族成员会支持各自的代表竞选。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村民自治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在农村*体制改革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为,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加速农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农村改革开放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也随之逐步暴露出来,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与不断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形势;村级赤字和村级债务的重压;村级班子涣散,干部责任心不强和村民自治成员混杂和村民自治阻止效益低下等问题在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并逐步演化成制约村民自治组织正常运转的障碍。
一、农村经营方式的转变与管理功能转型的不匹配,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滞后,影响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与统筹效能。
随着家庭经营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生产经营者和利益主体。
农民从对村级组织的人身依附的禁锢中解脱出来,获得了生产的自主权和择业的自由权,农民也从强权体制下的愚忠和盲从变得更加理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一言九鼎的、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的运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村级组织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首先,思维方式不适应。
现在村民组织组织的运作方式仍囿于上传下工作思路,思考的出发点,不是如何去发展农村经济,改善民生条件,而是把考虑如何去完成上级任务作为第一要务。
发展粮食生产,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农村中出现的问题,不是用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律的手段去考虑,而是习惯于计划经济和行政命令的管理手段。
在生产环节上,大包大揽;在结构调整上,求新、求奇、求全,热衷于办样板工程,搞政绩板块,导致产业结构雷同呆板,产品积压滞销。
LOcalHOst既招来民怨,又劳民伤财,进一步离间了农民与村级组织的关系。
其次,管理功能不配套。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对村级组织的需求,不仅仅只限于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而需要的是农业新技术的指导,同时也对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快捷和方便等服务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村民自治调研报告背景

村民自治调研报告背景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民通过自行组织、参与和管理村级事务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福祉和发展。
自古以来,中国农村地区一直存在着类似的自治形式,如家族自治、村规民约等。
20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地区推行了一系列的村庄自治政策和实践。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农村地区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问题和挑战,如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农民收入不稳定、土地流转困难等。
而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往往无法及时反应农民的需求和利益,使得一些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村民自治”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通过赋予村民更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自行组织和管理村级事务。
为了确保村民自治能够顺利进行,政府还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村民自治的实施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村民自治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多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机会,增强了他们对自己村庄事务的掌控感和认同感。
其次,村民自治提高了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可及性,使得农民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得到了改善。
再次,村民自治促进了村级经济的发展,激发了村民的创业和发展动力。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村民素质、经验和能力的差异,有些村庄的自治效果并不理想。
其次,村民自治在一些地区受到了行政干预和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影响了村民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最后,村民自治在一些大型村庄实施起来相对困难,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为了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我们有必要深入了解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全面了解村民自治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对哪些地区的调查,我们将收集数据和意见,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调研,提高农民对村民自治的认知,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推动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中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问题:村民自治的时代特征及未来趋势
发展 的速度和为了 单纯实现城镇化和经济发展 的政绩 目 标, 一厢情愿地强力介入村民自治内 部的事务。
— —
程 同顺
国家应该考虑重新充 实基层组 织资源, 调整改 变支农资源的配置方式, 新增的资 源尽量减 少直补到
户的方式, 可以考虑直补到村。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改善基层组织空壳化的状况。 由于有 了资源, 有了 进行
自 我管理、自 我服务 的事务 , 村庄里的精英和积极分子就有 了 参与的动力。 而在村民 自 治实践的过程中,
不仅 实现了自 我服务, 更能有效地增强村庄的 自 组织能力, 提升社会 资本。
— —
董 磊明
制度设计赋予村民自治过多且模糊的功能, 致使 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建设、 公 共管理与社会 管 理 混同在 一起 , 由此影响到村 民自治的社会 效益。 如果让村民 自 治回归到民主管理乡村基层社会 的生活
的普遍性和代表J 挂。 .
所 以, 深入研究村民自 治的现状, 理 解村民自治在 实践中的遭遇、 问题及其 内在逻辑, 把握 村 民自 治的时代 特质和未来趋 势, 既具有理论意义, 又有重要 的现 实价值, 它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
工作的基 础, 也是推进 农村全 面发 展和改革的关键 所在 。 农村 当前正处于重大的发展转型期, 改
革问题错 综复杂, 但 若能正视 问题 , 系统梳理 , 全面、 准确、 深入 、 理性 地进行研 究和分析, 就一
定能找到正确的解决办法。 为此 , 我们邀请了学界长期致力于村民 自 治研究的专家来共 同参 与有关
此 问题的探讨, 这里集中 呈现了 程 同顺、 董磊 明、 陆益龙、 贺雪峰、 吴理财、 贺海仁等学者的代表性 观 点, 希望能对乡 村自 治的改革实践和研究有所助益和推进 。
关于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的思考
关于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的思考在三农事业中,村民自治是一种重要而又具备潜力的组织形式。
它以村民为主体,通过自行管理、自主决策和自我监督等方式,实现了农村社会事务的自治。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特点和实践案例等多个角度,对三农业背景中村民自治进行思考,并探讨其在当前农村发展中的重要性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历史背景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的历史上并不陌生。
早在古代社会,由于交通不便和行政管理不完善,农村社会事务往往由村民自行组织和解决。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农村基层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村民自治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实践和推广。
二、特点1.基层民主村民自治强调村级民主,村民能通过选举方式推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决策和管理,实现村级事务的公正和民主。
2.自主决策村民自治主张村民对自己的利益和福祉有话语权,并可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来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3.自我监督村民自治注重村民自行监督与约束,通过内部制度建设和公开透明的运作,促使村民自治的活动能够在有序和规范的环境下进行。
三、实践案例1.经济发展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一些农村社区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实现了经济的独立和可持续发展。
例如,一些农民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营销等方式,促进了农产品的优化和变现能力的提升。
2.基础设施建设在村民自治的框架下,农村社区可以依据自身的需求和资源,自主筹划和修建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水电站等。
这不仅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也增强了村民的凝聚力和自治意识。
3.社会管理村民自治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村级自管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农村社区能够协调解决一些涉及生产、生活和冲突等问题,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四、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村民自治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为农村发展提供了一种可持续的模式。
它对于发扬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促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权力制约的机制建立,使村民自治能够适应新时期的农村发展需求和变化。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包括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和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需要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机制和推进制度改革等对策来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现状和问题,提出对策来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预计可以在未来改善村民自治状况,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关键词】村民自治、问题分析、对策探讨、民主意识、权力滥用、资源分配、宣传教育、监督机制、制度改革、政府引导、支持。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村民自治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凸显出来。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农村民主、促进村民自治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村民自治的开展,不仅是促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实行民主的基本形式,是农村人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形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村民自治在改善乡村民生、提高农村治理水平、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农村面貌的变化,村民自治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民主意识不足、权力滥用、资源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村民自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2 目的说明目的说明: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析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解决对策,旨在帮助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本文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关注,促进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参考和借鉴。
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
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村民自治制度的现实选择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村民自治同整个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紧密相联。
实行村民自治,要求相关变量同步动作,否则必然产生诸多的不协调。
那么,在现实条件下,应该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努力探索符合实际的村民自治制度形式。
一、村民自治的历史必然性当前,探讨村民自治问题,首先应该承认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其历史必然性。
1、村民自治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生产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农村社区结构的分化,以前作为行政机构的大队一级组织,早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
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在我国应运而生。
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动组织起来,制订村规民约,管理本村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最早是23年前广西宜山县合寨村的85户农民在原生产大队对一些矛盾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创建的一种群众自治组织。
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此后,全国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村民自治。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原有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已逐渐被人们所抛弃,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的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正在形成,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为村民提供了合理、统一的行为标准。
另一方面,村民委员会通过对农民家庭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社会化组织程度,增强了农村居民在商品生产竞争中的能力,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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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人民公社解体,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普遍推行的社会背景下发轫的,集体经济的形成、村籍身份的确立是村民自治形成的历史条件。
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农民的流动性和农村的开放性日益增强,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经济、社会基础都有所改变,引起了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种种困境。
社区自治符合现阶段农村社会开放性、流动性的状况,是对村民自治的深化,是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
关键词村民自治历史条件现实困境未来走向The 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Villager Autonomy //Yang Xuhui [1],Huang Yuanyuan [2]Abstract Of villager autonomy in the people ’s commune disintegrated,and have generally adopted the social background of the household contract operation under Faren,the formation of the collective economy,the establishment of village membership status is the historical conditions of villagers ’autonomy.With the advent of social transition,the mobil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open the growing economic,social infrastructure run by the villager autonomy system has changed,causing all the plight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 system to run.The current stage of community self-government rural social openness,mobility status,the deepening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is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villagers ’autonomy.Key words villager autonomy;historical condition;real dilemma;future development First -author ’s address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430079,Wuhan,Hubei,China1980年,在广西宜山县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从此拉开了我国村民自治的序幕。
198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从此,村民自治作为国家的制度被确立下来。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
1集体经济、村籍身份:村民自治产生的历史条件村民自治制度是继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建立的农村新型治理制度,它的产生与运行也具有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条件。
1.1集体经济的确立奠定了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村民自治制度是建立于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特定的经济及社会基础之上的农村治理模式。
20世纪70年代末期,人民公社体制僵化、守旧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广大农民生存环境每况愈下,现实的生存需求催生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及其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乡村的集体化、分散化及其非政治化等等使传统的治理方法丧失效能”①。
以土地为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及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农村治理体制的创新性发展。
1980年2月,在广西宜州市合寨村中国第一个村委会诞生了。
这种新的农村基层治理方式填补了公社解体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真空,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进而被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得以进一步推广。
新型经济体制建立后,以土地产权集体所有为基础的村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的主要经济实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土地基本经营方式与经济形式。
在村集体经济基础上,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建立了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及共同的生产、生活逐步衍生出了各类公共事务与公共空间,进而客观上要求建立以村民群体自我治理机制。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是具有较强排外性的“籍———地”配置关系,仅有本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相应的土地承包权并参与群众性自治,这也就决定了这种群众性自治机制的排他性与封闭性特征,是一种以特定经济为基础、特定成员构成的内部自治机制。
1.2村籍身份的确立形成了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广大农民具有双重身份特征:以户籍为基础的公社社员身份,及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家庭出身身份。
20世纪70年代末,公社僵化的经济体制在实践中被打破,广大农民的命运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农和右派的帽子,农民之间严格的阶级成分和政治身份制度开始废除”②,打着深深烙印的阶级身份随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消失,广大农民具有了平等权利与地位。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后,行政村庄建立,以户籍为基础,广大农民隶属于不同的行政村,具有相应的村籍身份,同时也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村籍身份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形成,体现着村民权利与义务的确立。
以户籍为基础的村籍身份的确立赋予了村民平等的经济、政治权利,广大村民成为了村庄内部自由的生产、生活个体,具有相应的私人空间与自我支配权利。
在村庄内部,广大村民具有承包村集体土地、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享有村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村集体义务。
这种具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权、参与权、表决权,并与村集体发生密切联系的村籍身份的获得,形成了村民个体参与村庄治理的现实条件与可能性,成为推动村民自治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
总之,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广大农民公社“单位人”③身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村籍身份的确立标志着具有独立社会行动自主权个体的逐步形成,体现着平等政治身份的形成与相应公民身份的逐步获得,进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产生建立了相应的社会条件。
土地产权关系的重构与农民身份的转换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农村新型经济体制的建立推动着“单位人”身份向“村籍”身份的转化,进一步扩展了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与自由,从而为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经济与社会基础。
2人员流动、地权变革: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作为村民自治运行基础的农村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在现代化进程的强烈推动下,“传统静止、单一和封闭与半封闭的农村已经成为历史,一个不断开放的农村已经变成现实。
”④农村社会发生的历史性变迁使村民自治运行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此产生的各类矛盾也逐步超越了村民自治的容纳限度与功能范围。
([1]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430079;[2]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00)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21-0197-02197量外来人员居住于村庄内部,并不具有本村村籍身份,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参与当地村庄民主治理。
村民自治与村籍身份具有密切的联系,村籍身份界定了自治的人员边界,为村民自治的产生与运行奠定了社会条件。
然而,从农村既有现实来看,开放性与流动性已经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异质性与多元化,进而对村民自治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一方面,村社内部人员大量外流直接导致村民自治法定主体的缺失;另一方面,社会流动性也促使外部人员入住村庄内部,在共同生产、生活中产生了各类公共事务,迫切需要参与公共治理,而村民户籍身份的硬性约束使他们被排除在村民自治之外,无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
这一系列的矛盾对刚性自治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总之,社会的流动性已经对村民自治产生了挑战,由此而衍生出的各类问题已经开始超出村民自治的框架。
事实上,现代社会是一个动态变化的社会,农村社会一旦融入改革开放的大潮之中必然会导致村庄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而对原有村民自治框架产生冲击。
2.2地权变革突破了自治的运作框架在外部环境的推动下,近三十年来,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发生了明显的历史性变迁,土地产权关系从封闭性逐步走向开放性。
特别是近几年来,为适应农村村庄开放性、流动性的现实需要,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及土地流转政策的逐步放开,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关系逐步解体,多元“籍—地”关系打破了村籍为基础的“籍—地”关系,多元土地承包关系的产生对传统单一村集体经济关系产生了重要冲击,进而逐步改变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引发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历史性变迁,经历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集体内部农户流转———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探索多元流转形式———土地承包关系不变、鼓励多元经营权流转模式”的村集体地权演变进路。
传统村集体“人—籍—地”关系的刚性约束及传统村集体经济边界的封闭性与当前开放性、流动性的农村社会现实具有严重的冲突性,进而造成了现实中的矛盾与僵局。
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放开,当前各地逐渐出现了以农业生产大户、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庄主、外来人员等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模式,形成了多类土地占有主体,新型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也逐步打破了村民自治封闭性“籍—地”关系,传统村集体经济逐步解体。
另外,基于土地占有经营为基础,农村社会内部逐步衍生出了各类经济社会组织,超越了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边界,这些经济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在实践中却无法通过村民自治途径参与村庄治理3社区自治:村民自治的未来走向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农村社会日益演变成为开放性、流动性的新型农村社区形态。
这种新型的农村社区形态已经逐步超越了传统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共同体范畴,逐渐演变为容纳了多元身份、多元经济社会组织、经济结构及经营方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村民自治运行的经济与社会基础逐步解体,建立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社区自治模式势在必行。
系、多元身份主体、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必然要求打破现有村民自治治理框架,建立以现代农村社区为基础的社区自治模式成为历史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