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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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

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您浏览的《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正文如下: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篇村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村务公开工作,大多数地方开展的比较好,群众较为满意,对密切*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村务公开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应引起各级X委、X府的高度重视。

一是*认识不到位。

个别人对当村*的动机不纯,指导思想不对头,把当村*作为谋私的机会,怕村务公开影响自已谋利。

一些村*把村务公开简单理解为财务公开,认为财务公开主要是针对不廉洁*的,只要自已清廉,没有必要搞村务公开。

少数村*民主意识差,怕村务公开l亮相揭底l,群众对自已不信任,难以开展工作。

二是公开内容不全面。

村民委X会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的事务涉及到农民生产生活的多个方面。

由于村务公开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公开项目不规范,内容不全面,数字不具体;一些村在村务公开时只公布几张统计报表,对农民真正关心的热点,如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招待费开支等问题,却没有公开。

三是公开方式不规范。

按规定不同内容的公开应选择相应的方式,特殊情况作出特殊处理,如重大工程建设、大笔财务开支,都应在实施前先向群众公布,听听群众反映,但实际上往往是事后公布的多。

再则,现在常用的上墙公布固定的表现形式,有的没有固定的宣传场所,有的没有固定的内容要求,有的没有按时定期公开,让群众摸不着头脑。

四是公开成效不理想。

有的地方在实行村务公开时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该公开的不公开,以应付上级领导检查为目的,欺上瞒下;还有些地方村务公开避重就轻,玩数字游戏,甚至搞假公开,使村务公开失去应有的成效和作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机制形同虚设。

五是公开监督主体不明确。

村务公开工作应由谁抓落实,不明确。

如村务不公开,应由谁来提醒督促?公开不规范,应由谁来监督检查?公开得好不好,应由谁来进行评价?是乡镇X委、X府,还是纪检*部门,或是组织部门和涉农部门,还是农民群众?主体不明确,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影响了村务公开的成效。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组织在办理公务和决策过程中,向村民进行公开、透明地告知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目的是增强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村级组织的民主和透明。

然而,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信息公开不透明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首要问题是信息公开不透明。

许多村级组织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主动性,不及时向村民公开信息,导致村民无法了解村务的进展和决策的原因。

同时,一些村级组织存在信息不准确、不全面的问题,村民无法获取真实和全面的信息。

对策: - 村级组织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强化村级组织内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提高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 发挥村级组织的媒体作用,通过村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

问题二: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务公开工作旨在增强村民的参与权,但目前农村村民的参与度仍然较低。

一方面,一些村民缺乏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兴趣和了解,对村级组织的决策缺乏参与意愿;另一方面,一些村级组织对村民的参与态度不够积极,未能创造良好的参与环境。

对策: - 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工作的兴趣和了解,增强他们的参与意愿。

- 建立村务公开工作的参与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决策,并提供适宜的参与方式,比方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

- 鼓励村级组织与村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三:监督机制不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村级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行为,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对策:- 建立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党组织、纪委等机构进行,外部监督可以包括社会监督和上级监督。

- 加强对村级组织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行为。

村务公开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村务公开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村务公开的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自1998年以来,我国全面推进农村村级民主管理,广泛开展村务公开工作,已取得明显效果,为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发展不平衡,离目标尚有差距。

&nbsp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切实规范村务公开,既是贯彻&nbsp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

为此,总结前段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探索应对措施实为必要。

&nbsp问题概述&nbsp村务公开虽成效明显,但问题客观存在。

有的重视不够,流于形式;有的制度不规范,效果不佳;有的干部不主动,村民参与少等等。

差距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nbsp一是时间滞后。

不定期公开,不及时公开,“马后炮”现象不少,随意性较大。

&nbsp二是形式单一。

公开的形式欠科学,“公开栏”、“公开墙”居多,缺乏其他有效形式。

个别的公开墙设立在公路边,便于应付检查,但远离了村民。

&nbsp三是内容不齐。

公开的项目不广泛,尤其是内容深度不够,即不太透明。

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资金使用情况,建设项目要么未列入,要么未完整公开;往往只公布结果,省略过程,使村民难以参与,难以监督。

至于村民对村务运作的意见、建议更是难公开。

&nbsp四是效果欠佳。

基于上述问题,村务公开未收到预期的效果,使村民对村务运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导致农村工作矛盾多,困难多,发展减缓。

&nbsp二.成因简析&nbsp综上所述,问题不容忽视。

但究其原因,确是多种因&nbsp素所致。

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既有观念上的,&nbsp也有工作上的。

笔者以为原因有三:&nbsp观念上有障碍。

&nbsp一些基层干部在头脑中仍然残存着“民可使由之,&nbsp不可使知之“的偏见,民主意识不够,“官本位”作怪,对村务公开工作认识不深,执行不主动。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1. 提高村务公开的意识:加强村民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认识,增强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知。

2. 健全村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的制度机制,例如制定村务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的频次和形式等。

同时还应制定村民投诉举报的机制,确保村民的声音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

3. 加强村务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建立集中化的村务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村务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录入。

同时还要加强对村务信息的管理,妥善保管和管理村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村民的隐私权。

4. 完善村务公开的渠道和方式:除了传统的公告栏和村务公开纸质材料外,还可以通过建立村务公开网站、发布村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提供便捷的村务公开信息获取途径。

5. 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村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由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投诉举报。

同时还要定期对村务公开的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村务公开制度。

6. 注重村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村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村务公开意识和能力,确保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要加强村级干部的纪律约束,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权力。

7. 建立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建立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包括村民议事会、民主投票、听证会等形式,提高村民对村务决策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促进村务公开的民主化和透明化。

总之,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需要全面推进,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强村民参与,提高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村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2024年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范文

2024年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范文

2024年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范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村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已成为我国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村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农村居民对村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农村治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进程。

以下是我对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1. 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村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和程序进行细化和明确,加强对村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定义,提高村民参与度和监督效果。

2. 健全村务公开的工作机构。

成立专门的村务公开工作小组或村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村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信息公开1. 完善村务公开平台。

建立便捷、透明的村务公开平台,包括村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便村民随时了解村庄的发展情况和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2. 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除了基本的村务决策、财务收支等信息外,还应包括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实质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公众参与1. 加强村民培训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村民参与村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2. 设立村民议事会。

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由代表村民利益的代表组成,通过议事、审议等方式参与村务公开的决策和管理。

四、加强监督机制1. 强化法律监督。

建立村务公开违法行为的追责机制,对违法公开行为不予纵容和宽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村民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村务公开的监督工作,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方式推动公开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五、加强内部管理1. 完善内部制度。

建立健全村委会内部公开制度,规范村委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村委会公信力和执行力。

2. 建立激励机制。

通过设立奖励机制,激励村委会和村干部主动公开村务信息,提高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加强监督机制和加强内部管理。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对策与建议一、当前村务公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目前,我国在村务公开制度的规范方面,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出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对村务公开制度做了规定,但对具体“怎样公开”、如何保证公开的真实性以及没有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应承担什么责任,则缺乏明确规定和一定的规范性,同时,对公布时间也没有作出规定。

法律法规不够具体,导致在现实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

如有的村年初工作年末公开;有的村在公开栏上换日期不换内容;有的村则以“定期公开”为借口,对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的事务不及时公开,致使内容不完整。

尽管一些群众对一些关键信息、热点和焦点问题提出意见,但是公示的内容仍是遮遮掩掩,避重就轻。

2.缺乏有效完善的村务公开监督机制。

一个制度的良好运行,除了制度本身科学合理的设计和严格的执行外,还必须有完善的监督制度。

在内部监督上,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组”为主体的监督制约机制,而即使建立了这一机制,由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缺乏相对独立的组织保证,基于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极易受其影响,有些甚至听命于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很难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因而有时也就形同虚设。

3.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2条虽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时,相关人员需要承担责任,却没有对相应责任进行具体规定,责任条款在实践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再如《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xx]17号文件)对未依法进行村务公开行为所规定的处罚,也不过是党内纪律处分,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因此,由于一些与村务公开相关的制度没有配套完善,建立和落实上的缺位导致了考核与奖罚的不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的思考及建议村务公开是一项深受基层群众欢迎的民主管理制度,已在我国广大农村得到普及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周荣光在农村实行村务公开,是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近几年来,农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努力推行村务公开,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不过,据笔者最近在农村调查,了解到有一些村子的村务公开工作还有不尽人意之处,村级财务政务公开透明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阴影:一是作秀式公开:有的只公开上半年,不公开下半年;有的公开栏第一期内容是村务,第二期又成了农技知识;还有的听说上面来检查就张榜公布,检查人员一走他们马上就收拾。

看上去村务公开,实际上在作秀。

二是拖拉式公开:有的村视村务公开应最少一季度一次的要求于不顾,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公开一次,且内容不具体。

时间长了,有的事情群众记不清楚,谈不到监督;有的事情则因为时过境迁,即使群众有意见也无法纠正。

这样公开有什么意义?三是选择式公开:有的村只公开收入,不公开支出;只公开总账,不公开明细账;只公开大家都知道的账目,不公开村干部暗箱操作的账目;只公开针对群众的支出,不公开干部的工资、奖金以及吃喝账。

这种公开实际上只是为了糊弄群众。

四是造假式公开:个别村干部担心自己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就弄虚作假,公布几个假数字来蒙骗群众,以躲避监督。

类似上述不尽人意的表现可能还有几种,概括起来一句话,就是少数地方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村务公开是当前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是关系到能不能在农村全面贯彻惠农政策,能不能理顺群众情绪,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调动一切积极性,同心同德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问题,应该坚持不懈地认真抓好、力求实效。

为此,应从以下六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透”字上下功夫,注重公开的透明度。

谈村务公开制度(四篇)

谈村务公开制度(四篇)

谈村务公开制度1.村干部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错误思想倾向一是“长官意识”。

认为村务就是“官”管、“长”管,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斜”,村务公开抓与不抓没有实质性意义,置群众的民主权利于不顾;二是“畏难思想”。

认为村务公开是自找麻烦,害怕办事会受群众约束会失权失利,或是害怕“家丑”外扬,引发村民上访;三是“应付心理”。

认为村务公开就是为了迎接考核,上级推一下才会动一下,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不予理会,更懒得加以说明和解释;四是“钻空子”念头。

一些不负责任的村干部上任的动机就是想严捞一把”,瞅准了村务公开的“空子”,怀着侥幸心理想得到点油水。

2.村务公开制度建设不完善村庄在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尚未形成体系,对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公开内容等方面并没有详实、统一的规定,或者建立了村务公开工作有制度但落实不得力,使得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建立村务公开的配套制度与机制,如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公开后没能够及时听取群众意见,该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极易激化矛盾,导致群众上访事件。

3.群众监督不到位村务公开的群众监督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简单说来即“三不”现象――群众“不会、不愿、不敢”监督:大多数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相关的知识知之甚少,提不出什么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因而不会监督;即使有部分思想较为开放、素质较高的村民提出了意见建议,但由于长期得不到反馈答复,因而失去了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更是顾及提出意见会遭人排挤或者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监督。

4.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务运作与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体现在日常村务工作的欠缺,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时工作中记录不详实,资料管理不规范,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导致账目混乱,工作缺乏规律性和延续性,碰到上级来检查时就乱了分寸,临时抱佛脚,要么干脆弄虚作假,随便公开公布几个假数字来蒙混过关,以躲避责罚。

5.群众主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如今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转移,村庄里的中青年基本外出打工,一般无暇顾及村务公开事宜;留守在家的多半是老人、家庭主妇和儿童,他们对村情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还有的群众认为如今农民享受的国家对粮食、田亩的补贴政策透明度高,可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认为村务公开成了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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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李丹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引言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

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

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

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

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

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以及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村民自治制度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到80年代中期,各地普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组织。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因此,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萌芽至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渐进发展过程。

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必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难。

2.1、村民自治制度配套法规的欠缺,无法使之发挥最佳效应。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

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权利、义务,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权、管理权。

随着农村流动人口增加(本地人口外流,外籍人口流入)导致此类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村民义务难以落实,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保证他们的权利义务的实现。

另外,在村委会中引进有志青年的机制,有些地方进行了有益的的尝试,囿于缺乏制度规范和保障,难于得到推广。

2.2、村民自治过程受观念意识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中国有极为漫长的君主专制集权的历史,而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农民习惯于被动接受“自上而下”的管理,并把自己的命运寄托于清官统治上,导致村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

很多村干部素质较差,思想观念未跟上,致使村务公开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

加上村民自治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作风、工作方式转变不到位,群众与村干部的关系不太融洽,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关心程度不够,不愿意参与管理和监督,缺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群众基础,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3、村民自治中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之于形式。

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自己,自主处理村级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

然而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安排工作,有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

自治组织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政权性组织或者是乡镇的附属行政机构,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实实在在的领导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的本意不符。

2.4、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导致国家政策执行不力和乡村事务管理不顺。

目前在基层农村管理体制中, 乡镇政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基层自治权。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确认和维持无疑是村民自治正常、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障。

但现实中的乡镇政权与村委会的关系又常常与成文法律规范存在着种种“偏离”,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乡镇行政职能的有效履行。

最经常也最突出地表现在许多乡镇仍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仍然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从产生到日常工作进行行政干预。

乡镇对村委会强有力的控制还表现在,乡镇党委(•目前乡镇大都是乡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肩挑)通过对村党支部的有效领导,来间接地“领导”而不仅仅是“指导”村委会(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也基本上是一肩挑)。

另外,一些乡镇还借助于“村财乡管”对村级财务实施管理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

虽然主观上乡镇是本着良好的愿望,是为了管好村级财务,防止他们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但客观上弱化了乡镇同村的新型指导关系,强化了传统的领导关系,进而不利于村干部改变过去那种对上不对下的工作作风来服务群众。

另一方面,依据村委会自治权,存在少数村委会为了自己特定的利益,有意识地强化乡镇政府与村民之间的矛盾。

当村民责怪村委会不能维护村民利益时,村委会就将全部责任推向乡镇,而当乡镇责怪村委会协助工作不力时,它们又把责任全部推给村民。

在他们看来,村民自治就是本村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村委会作为村民的合法代言人和代理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内部事务,没有必要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于是,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2.5、“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

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不能自觉地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加上有的村党支部班子涣散,使村党支部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

也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

村支书虽说形式上是由村中的党员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往往是由乡镇党委决定的。

党支部成员由任命产生,而村委会则由选举产生,于是便形成了“上级来人找支书,村民有事找村主任”的局面。

民主选举使村主任在村事务决策中的位势增高,而传统制度仍然捍卫着党支部书记的优势地位。

党支部是传统的村务决策实体,而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要依法行使村务决策权力。

这些矛盾严重影响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大大降低了村民自治的质量。

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途径,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让选上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或培养新当选的非党员村委会主任为党员,再选任为村支书。

这样,两委合二为一后,党组织对村委会的控制加强了,工作中的对立和摩擦也少了,上级对村委会的管理也容易了。

但对村委会来说,村民自治事实上就大打折扣了。

2.6、民主化村级选举的不完善之处。

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通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村民自治过程中于受到地域、习惯以及家族势力的影响和制约。

村民自治过程是一个制度改革的历史过程,而新制度的形成和不断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另外,税费改革后,虽然村干部的报酬进入了比较稳定的保障时期,农民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日益增长,但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村干部竞争加剧、村组合并,干部职数精简、选举经费缺乏来源等等。

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3.1、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

以往的农村治理体制是国家从乡村获取资源,这也是导致农村各种矛盾根源。

目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进行转移支付补贴的税制改革。

这些为村民自治拓展了广阔的空间,村民自治开始走出体制性困境。

“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最终会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经过20多年的实践,农民通过逐步学习和掌握了村民自治的知识和技能,培育起自治的意识,开始运用村民自治法律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民主权利。

因此,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在制定村民自治制度配套规范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提高村民自治程度和质量的智力因素。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国民的流动导致智力的流动成为常态。

现行的户籍制度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

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村民的界定不应以户籍为唯一依据。

愿意为农村建设施展才华的现代知识型青年的进入,对村民自治的长足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

在具体制度规范的设计上应该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

3.2、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

首先,必须在农村加强文化教育建设。

目前在农村实行的免费九年制义务教育,将对农村文化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

可以结合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以学校为依托,建立政府补贴型的分区式的文化活动室,既为学生也为村民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文化活动场所。

其次是要加大对国家有关村民自治政策及党的各项惠民利民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这种宣传可以结合中华民俗采取各种健康文明而又生动活泼的形式。

再次是提高县乡村干部素质,使他们能认真指导村委会实施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指导村民在参与中提高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让村民直接参与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既可以启蒙大家的民主意识,也可以使大家体会到这些民主制度给他们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为他们以更积极的态度参与以后的村民自治活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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