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2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很重要的制度,其方便了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自治制度强调的是村民之间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协调,通过村委会和民主选举等方式推行。
自治制度在中国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主自治的特点村民自治制度,是指由村民自己管理与协调自己的生活与经济生产活动的制度。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村民们根据自己的需要与情况,组建村委会等社区组织,实施自己的民主管理和土地分配等,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目的。
这种民主管理方式有以下特点:1.较为公正:此种制度极大的增强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和经济地位,在体制内建立了较为公正的社会体系。
2.相对高效:村民自治制度运用了村民的分工和专长,集中了人力财力资源,使得村级工作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相对比较有效。
3.稳定性较高:村民自治制度为中国农村的发展提供基础,稳定了乡村和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推进了村级组织的建设,强调了集体的精神,更加优化并完善了现代社会的农村治理。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建制村民自治制度主要是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两者共同协调进行的。
村委会是由村民群众直接选出的负责管理自身公共事务、社区事务和集体事务的组织,而乡镇政府则是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单位。
在基层组织中,村委会的建构与方案是村民通过公开竞选产生的,任期一般为3年,由村民投票选举。
而村委会设立的职务有主任、副主任、会计、组织委员等。
此外,村民自治制度中还会设立村员代表会议等部分,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和改进。
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原则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运作原则有以下三点:1.平等原则:村民自治制度依据村民之间的平等状态,以民主投票方式选出村级组织村委会等成员,驱动决策。
2.法治原则:村民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认真执行村委会等决议,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
3.公益原则:村民代表会议必需要主张村民之间的利益,村级组织也必需要为村民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如整治环境、修建公路,对于经济的投入等决策等。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
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
公开内容:村、组财务收支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况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责任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促进农村地区民主化和社区发展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村民自治制度最初是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旨在通过使决策变得更加民主和公正,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自此以来,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推进,成为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典范。
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每个村庄都必须设立村委会,这个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其中包括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直接参与到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提高了村民的自治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农村地区的发展更加平衡、协调和可持续。
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通过村委会的组织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发展。
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议事会来决定重大事项,如村庄的建设、村级资金的分配、扶贫工作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关切的事宜。
村民自治制度能够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每个环节,从而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感,提高了村庄的发展水平。
村民自治制度还可以减少当地政府的干预,实现政企分开,从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方式是民主、乡土和自治的。
在自治过程中,村民不仅可以通过直接选举,还可以通过各种联合形式,如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实现民主监督,促进自治社区的自我管理。
自治的过程可以让村民从传统的“管理者”转变为“主人”,通过行使合理的权利和义务,稳定产生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并保证合理的公正分配。
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进,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得到了促进。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制度的优点在于加强了社区的凝聚力,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增进了村、乡和县的交流与对话,以及对于国家整体性发展而言,能够构建起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结构和谐的政治文化。
然而,村民自治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由于村庄规模和财政状况的不同,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进可能会受到影响。
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一,它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别之处。
该制度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宪法授权,使村民代表大会成为村庄的立法机关,负责对村庄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并要建立村民委员会,使村庄的日常经济、社会、文化事务有组织、有纪律、有人管理。
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贯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的核心原则,即发扬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对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赋予村民更多的权利和责任。
这有助于解决城乡差距、改善农村的发展环境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
村民自治制度也是一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探索。
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借助村民自治制度,中国的政治制度在许多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村庄的行政事务和公共服务得以更好的提供,为基层民主和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
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和信息不畅,村民自治缺乏信息基础。
其次,设立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人才短缺,管理水平不高;村庄自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差距。
最后,在村庄自治、农村改革等方面,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关注和保护。
为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需要深化民主改革,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利和民主权利,增强村民自治组织和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建立和完善村庄自治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村庄经济的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更加完善的体制安排和制度保障。
总之,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一,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了群众的主体意识和民主意识,为实现民族复兴和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在以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持续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通过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村庄组织建设、优化村庄管理、提高村庄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持续提升村庄的发展和民生水平。
村民自治: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从 18 年 开始 , 西 和 其他一 些 地方 兴起 的 村 民委 员会 管 理制 度 , 90 广
完全 是 一种 生 产 自救 活动 。村 民 自治 的存 在 , 不仅 解 决 了农 民 的组 织 问 题, 也承 担了一 部分 农村 基层政 府 的职 能 , 一定 程 度上 稳定 了农 村 的社 会 秩 序 ( 、 民 自 可以 改善 国家 与农民 的关 系, 二) 村 治 促进 农 村干 部 关 系的
管理s财富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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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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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民 自治 : 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群 众 自治制度
陈艳
( 南京师范 大学 江 苏南京 20 4 ) 10 6
【 摘 要 】: 民 自 村 治是 中国特 色社 会主 义 政 治制 度 的重要 形式 , 它帮助 了基层 政 府 管理 , 改善 了国家 与农 民的 关系, 扩大了农
民利益诉求的政治渠道。 但是 , 实践中也存在 着一些问题 , 如立法上的不完善, 力结构 的不协调, 权 法制意识不强等等。 为此 , 不 应 断完善村 民自 治配套建设 , 正确处理好村委 会与乡镇政府、 党支部之 间的关系, 增强村 民法制意识 , 建立有效完善 的冲突解决机制
和监督 保 障机 制 。
其 他的法 律 很少 涉及这 一内容 。 着我 国农 村经 济的发 展 , 随 该法 逐 渐呈现
层群 众 自治 制 度 , 是 “ 这 基层 群 众 自治 制 度”首先 写入 党代 会 报告 , 意 这
味着 “ 基层 群 众 自治 制度 ”在 我 国特 色社 会主 义 政 治 制 度建 设 中的 地位
【 关键词】: 民自 中国特 色; 基层民主 村 治;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的上位法,后者是对前者有关规定的具 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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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历史沿革
起源
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西岭乡。
发展历程
经历了从“村民自治”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再到“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同阶段。
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民主集中制
依法治村
因地制宜
群众自愿
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 法和法律规定,保障村 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村民自治基本制度 • 村民自治组织形式 • 村民自治权责划分 • 村民自治法律法规
01
村民自治基本制度
村民自治的概念和内涵
概念
村民自治是指农村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内涵
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 等方面。
03
村民自治权责划分
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政治领导 和思想引导。
村党组织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动员村民参与村务管理,支持村民 自治组织开展工作。
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权
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并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 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一、引言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
发展村民自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农村地区广大,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是指村民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务和农村公共事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发展村民自治,促进村民自治实质性发挥作用,是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乡村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民主化。
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村民的自主管理能力,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村民自治的基本情况村民自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
在我国古代,村民自治制度是庄院体制的一种,是一种以村寨为单位的选举产生村干部并依法管理村务和农村公共事务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今天的中国,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是新时代农村治理的基础。
根据中国村民自治组织法,村民自愿按照法定程序建立村民委员会,进行村务的公共决策和管理。
在村民自治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村民通过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通过村级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村务公共管理权,并实行村务公开公示。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的基本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村务改革,依法管理村务和农村公共事务,并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监督、服务和协调功能。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是中国农村基本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的特点是:地方性、公开性、民主性、权力制约性。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在农村基层时期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农村基层自治的管理能力和自主管理水平。
三、村民自治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1、地方性。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是中国农村基层执政的特点之一。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是中国乡村基层组织。
村民自治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职责和工作程序受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范围内依法管理村务和农村公共事务。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徐勇读书笔记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徐勇读书笔记摘要:一、引言1.介绍《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2.作者徐勇及其在该领域的地位3.阅读本书的目的和意义二、农村村民自治的内涵与价值1.农村村民自治的定义2.农村村民自治的价值: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发展三、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1.村民自治制度的创立(20 世纪80 年代)2.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90 年代至21 世纪初)3.村民自治制度的深化(近年)四、农村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1.村民代表大会制度2.村民委员会制度3.村民自治章程4.村民监督制度五、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挑战1.村民自治的积极实践2.村民自治面临的挑战:如权力滥用、资金不足等3.解决挑战的途径:政策完善、教育培训、村民参与等六、结论1.总结《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的主要观点2.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未来展望正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徐勇教授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研究的力作。
徐勇教授是我国村民自治研究领域的权威学者,他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我国的村民自治理论,还为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阅读本书,不仅可以深入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的内涵与价值,还能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主要内容、实践与挑战有全面的认识。
农村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社区范围内,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务公共事务的一种基层民主制度。
农村村民自治的推行,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使农民能够参与村庄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发展。
回顾历史,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创立于20 世纪80 年代,经过90 年代至21 世纪初的完善,近年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逐步深化。
在这一过程中,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监督制度等不断建立健全,为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然而,农村村民自治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挑战,如权力滥用、资金不足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培训,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以推动农村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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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的阶段(1998年—2004年) • 1998年,是中国村民自治走向成熟化的转折年。 已经试行了十年的“试行法”宣布废止,经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于同年11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在选举的 制度选择方面,新法较之“试行法”有了突破性 的进展,村民自治由此进入到全面推进和深入发 展的阶段。
• 背景:改革开放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实行全国范围的改革开 放,在城市里推行各项富民政策的同时,在农村 确定了以包产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联产责任 制。这项制度不仅打破了集体经济对农村经济的 束缚,而且人们的思想也开始解放出来。自从实 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开始出现秩序失 调,公益事业无人关心等问题,迫切需要一个新 兴的村民组织,在这种状况下村委会应运而生, 拉开了农村村民自治的帷幕。
4动力机制从政府推进走向群众主导
• 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折射出的中国民主化路径具有 国家推动的特质。 政府在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中 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无论是制度供给,还是制 度实施和制度创新,都离不开政府,尤其是中央 政府的强力推进。但是,村民自治的生命力最终 取决于村庄社区内部对自治的需求和广大村民自 治能力的提高。如果村民自治不是基于农民自身 的民主需求,而是来自政府的强制,不是“我要 自治”,而是“要我自治”,那么村民自治目标 是无法实现的。
2.自治形式从选举式民主“单兵突进”发展 为选举式民主和经常性民主“齐头并进”。
• 村民自治的一个核心价值就是民主,是民主选举、 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统一。但是从 民主的实现形式来看,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其 他三个民主之间存在一些差异。选举解决的是授 权问题。简单地说,选举不制定政策;选举只决 定由谁来制定政策。选举不能解决争端,它只决 定由谁来解决争端。 在村民自治中,民主选举解 决的是由谁来掌握自治组织权力的问题,而且三 年一次,具有周期性,被称之为选举式民主。
• 党中央及时肯定了农民自发组织设立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在1982年修改颁布新宪法时,明确 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确立了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这就为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宪法依据,各地 依照宪法规定,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 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废除了人民公社 管理体制,对建立村委会的工作作了具体要求, 推动了村委会在全国普遍建立。
(2)保障亿万农民的选举权、 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 监督权已经成为村民自治工 作的重心。 在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又提 出了“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 制度,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进 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 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进一 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 机制,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 权”。
村民委员会介绍
• 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产生:由全村选举产生 • 组成: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 职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 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 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任期: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 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既可以由18周 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 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 益的其他事项。
• 据《乡镇论坛》主编米有录先生的寻访,最早的 村委会产生于宜山县(今为宜州市)屏南乡的合寨 村(1984年前为合寨大队)。1980年2月,在合寨 大队所属的果作自然村,为了治安防盗和自我管 理,生产队队长韦焕能提出建立村民委员会。他 和邻近的5个生产队队长一道通知农民开会,每 户一人,选举村委会。韦焕能当选为村主任。 1980年7月14日,他同85户村民一道制定了一份 村规民约、封山公约。实现了村务的民主管理和 村民的自我教育。后来又修建两座小桥,开辟了 一条机耕路,安装了电视转播器,从而开始实现 了村民的自我服务。这样,果作村民委员会作为 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村民委员会诞生了,村民自 治由此发端。
1.工作重心从组织重建、建章立制走向权利保障。
目前,村民自治已经基本走上了依法建制、 以制治村的良性轨道。但是如何将法律和 制度落到实处,真正保障亿万农民当家作 主的民主权利,仍然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 题。
(1)近年来,村民自治的工作重心逐渐转 移到权利保障上来。 在2002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下发 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由村民直接选 举村民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村民的一项基 本民主权利,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搞 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 主,切实保障广大村民在选举各环节中的 权利,使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真正体现农民 群众的意愿。
•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 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 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 日常工作。这表明国家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乡以下 的村级组织,由此加速了村民自治的发展。
二、发展创新和完备阶段(1987年—1997年)
专家定义
• 许勇和于建嵘把“村民自治”定义为“农村基层 人民群众自治”,即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 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 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 而白钢,赵秀玲则认为“村民自治除了三自即自 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外更应该强调自尊、 自爱和自由的精神”“村民是否拥有自觉、自尊、 自爱、自由和自决权,是认识和评价村民自治发 展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
①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②村委会设立的目的是让村民自我管理本村日常事务。
③村委会的成员都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其最
高代表是村委会主任。
④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民在民主管理上的伟大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提供 了法律保障。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 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 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 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 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 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 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 他事项。
3 自治主体从封闭走向开放
• 村民自治是村民在村庄范围内对社区公共事务进 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民自治的 主体是本村村民,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了村民资 格,才能在该村庄范围内参与自治活动。从这个 意义上讲,村民自治具有封闭性,不是本村的村 民就不能参与该村的村民自治。然而,随着改革 以来限制农民流动的制度闸门的打开和农村经济 的快速发展,农民流动日益增多,城乡交流逐渐 扩大,传统封闭的农村社区开始出现了村民的流 出或外来人员的流入,农村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村民自治法规的进 一步修改,村民自治已越来开放。
村民委员会产生
• 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是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体系 处于瘫痪状态,农村社会面临公共产品供 给的短缺问题时,农民自发成立的一种组 织形式。当时,人民公社的部分权力开始 从农村退出,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社会 福利、土地管理、水利管理等社会职能无 人问津。人民公社旧的管理体制的解体造 成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它呼唤新的 群众性基层自治组织的出现。
• 1997年,民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公 开制度,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工作的通知》中进一 步指出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加强农村村委会 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注重实效,努力实现村务 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到1997年底,全国60% 以上的村庄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创新
• 实践中,各地涌现出许多有益的制度创新,重要 的有:吉林省梨树县创造的确定正式候选人的 “海选”模式、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汝南县创造的 通过民主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三上三下三公 布”方式、山西省河曲县创造的“两票制”选举 模式、福建全省统一实行的确定候选人的“五人 提名、代表预选”方式、安徽省岳西县的“联选 制”、山东省日照市涛雒(luo)镇农民创造的 “村民公决”民主决策模式等。这些新制度丰富 和发展了村民自治的理论体系。
• 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村民自治被以法律形式确 定下来。 • 1988年6月,民政部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乡村选举, 村民自治开始进入制度化运作阶段。 • 1990年以来,全国广泛开展了村级选举的示范活动。主 管村民自治的国家民政部在1990年发布的《关于在全国 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中指出,建立村民 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村规 民约是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侧重点。 • 1994年2月,民政部又发布了《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 活动指导纲要(试行)》,对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目标、 任务、指导方针、具体措施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并 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四项民主制度。
中 国 行 政 区 域 划 分
中央 省 市 县 镇
乡
行政村不属于一级政府,是一种村落小范围 的自治组织,自制内容仅限于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