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家建构过程中村民自治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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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进程中,农民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依靠种植农业且很少接受教育的人,过去的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合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探究目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乡村治理主体弱化。

受传统制度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

一方面,目前乡镇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受教育层次相对比较低,对于乡村治理工作仍采用传统的被动治理模式,导致其工作缺乏创新性。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乡村中基本仅剩老年人及幼童居住。

大部分的青年人涌入城市工作,或大学毕业之后选择留在城市就业。

乡村中的老龄化严重,村民自治组织缺乏年轻血液。

加之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冲击着乡村传统文化,使得乡村治理主体文化意识相对弱化。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我国的乡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年龄主要集中在45岁左右,缺乏年轻血液。

他们习惯过去的乡村治理思维,对于新的治理模式接受相对比较缓慢,他们担心新的治理模式会触及他们的核心利益。

因此会产生〃不作为〃现象。

其二,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自然条件相对比较恶劣,引进人才相对比较困难。

本地的青年人或接受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毕业后不愿回到家乡,认为家乡就业机会少,缺乏发展机会。

其三,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中东部一部分乡村地区成为了城乡结合部,城镇化直接冲击着乡村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的变化,直接影响着乡村村民的文化意识。

(2)乡村村民意识薄弱。

目前居住在乡村的村民政治参与意识比较薄弱,他们一般受教育层次比较低。

对于乡村如何治理促进乡村发展,处于被动状态。

一方面,由于乡村居民主要从事分散型的生产活动,因而在观念上比较保守、目光相对比较短浅。

部分村民甚至认为目前乡村治理的困境依靠政府就能解决。

同时在过去乡村中多数法治宣传活动是由政府推进的,必然法治执行也是经由政府之手。

这就造成了乡村村民法治意识薄弱。

从而使得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乡村贫困,政府就会一直提供帮助。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

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修改版近年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逐渐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阻碍了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顺利运转,也制约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以下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制度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制度和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虽然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与农村现实不相符合,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农村群众自治制度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2. 村民自治运作机制不健全当前,一些村民自治组织的内部运作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

例如,在村委会选举或者重新组建村委会的过程中,很多村民并不清楚相关政策,不了解选举规程,这就容易导致木积垃圾、尝试贿选等问题的发生。

而对于那些村民自治组织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解和处理机制,往往会导致争端加剧。

3. 村干部能力参差不齐农村群众自治的推广需要村干部的支持和助力。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这就导致了一些村干部无法有效地协助村委会或村民自治组织做好相关工作,甚至有些村干部不法行为,违背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4. 农村社区意识较弱我国农村的社区概念还不够普及,许多村民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感到陌生和疏离。

这样一个情景,不仅会影响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还会阻碍村民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转,使农村的发展变得缓慢。

5. 村资金管理不规范当前,一些村委会的资金管理和使用仍未得到规范,大量的村民自治资金被挪用,损失的金额巨大。

因此,如何加强村庄的资金管理,防止村庄短期财务难以管理等短板成为不可忽略的问题。

结语总而言之,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

只有紧密地结合农村实际,在加强制度法规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践和机制,才能更好地推进现代化农村建设,促进我国农村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农民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活动中,进行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伟大实践。

10年来,广大村民的民主热情空前高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在自治中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干部自己选,村里大事自己讲了算,村里开支村民代表审了算,村里的政务、财务开始在阳光下操作;10年来,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焕发出空前的生机活力,广大农村的干群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内容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村民自治的伟大实践给中国农村带来惊人的变化,去认识村民自治以及怎样发展村民自治,这些都是当前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经济上要保护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

” 1980年至1982年全国开始的村民自治试点是村民自治的萌芽时期,1982年至1987年为村民委员会建立时期,1990年以后,成为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和基层民主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时期。

实行村民自治是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体的经营机制,政治上实行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显著特征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存在决定意识,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实行村民自治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从1987年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4日正式修订颁布这部法律,使我国的村民自治有法可依。

到2008年,我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实践已进行了七次,从我们灵璧县的实践看,农民群众对依法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一次比一次关心,参选热情一次比一次高涨,参选的竞争一次比一次激烈,选举的程序一次比一次规范,直选的实践一次比一次成熟,基层民主实践一次比一次进步。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摘要】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村干部权力过大以及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以及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够建立起健全的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社区更加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村民自治, 问题, 对策, 法制建设, 政府互动, 民主监督机制1. 引言1.1 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在我国村庄,村民自治是一种传统的组织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村民自治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改进。

在这种背景下,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

缺乏规范和制度保障是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缺乏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腐败等情况。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是另一大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导致村民自治权受到侵犯,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运行。

一些村干部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腐败和权力滥用。

部分村民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度,导致村民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决策不够充分。

针对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村民自治。

推动政府与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建立起政府与村民自治的协作机制,确保村民自治权得到尊重和保障。

加强村民自治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村民参与度,确保村民自治事务的公正、透明。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村民自治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 正文2.1 村民自治的定义与重要性村民自治是指在村级组织内,由村民聚集在一起,自主管理和自治自己的事务的行为。

村民自治是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村民自治能够有效地保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困境与思考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困境与思考

稳定 的大局 , 保障和促进农村物 质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 构建和谐社会 , 实施依法治 国方略 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更为重要 的是 , 村民 自治要求村民自我管理 、 自我教育 、 自我服 务 , 明 确规 定了村民参与 自治 的权利 、 义务 、 制度 和程 序 , 不仅把农民从传统 的政治生活 的非 制度化 的参与 者逐步转变为制度化 的参与 者 , 而且还把农 民从传 统的政治客体地位推 向政治主体地位 。但 应该清 醒地看 到 , 村 民自治在我 国农村仍 处于初 期的示范 、 推广阶段 , 距离其制度 目标还有很大 的差距 , 农村 政治文明建设还存在许 多问题和 不足。如 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 , 农村 的民主政 治建设 完全可 能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 , 甚至可能名存实 亡。
1 . 村 民 自治的经济基础发 生变化
村民 自治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 的一种主要形式 , 尽管政府 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 , 但 经济基础始
终是一项重要 的制约因素。因此 , 村民 自治要高质量运行 , 必须要有一定 的经济基础作支撑 。村 民自
治的经 济基础 是指村民 自治运行所必需 的物 质资源 。村 民 自治作 为公共组织 , 要在全村范 围内开展 公共 治理 , 提供 公共服务 , 必须要有一定 的经济能 力 , 即村 民 自治要有相应的物质资源相配套 , 否则, 村 民 自治就 无法真正展开 。由于政策 因素的影响 , 农村 实行税费改革以后 , 村集体失去 了经济 来源 , 导致村民 自治运作困难 。许 多村庄都 出现 了农村公共事务停滞 、 公 共产 品供给不足 的问题 。显然 , 村

新农村建设
村民 自治
基础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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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困境与出路刘秀娟

新时代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困境与出路刘秀娟

新时代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困境与出路刘秀娟发布时间:2021-12-30T08:36:37.455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28期作者:刘秀娟[导读] 村民自治最早萌生于广西宜城,是随着公社解体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并于 1982 年写入宪法,1990 年民政部运用农村村委会试点工作,逐步在中国试行推广,村民自治得以进一步的发展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党校村民自治最早萌生于广西宜城,是随着公社解体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并于 1982 年写入宪法,1990 年民政部运用农村村委会试点工作,逐步在中国试行推广,村民自治得以进一步的发展,随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它的施行程序受到法律的规范,农村村民自治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实现了村民自治的一大飞跃,2010 年组织法得以进一步完善,直至十七大会议的召开,村民自治制度正式归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范畴。

从国家政治发展的趋势来看,发展基层民主响应了国家从管理向治理模式的过度,国家必将回归于社会,而社会必然会重新收回政权,发展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何况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关乎到政治制度框架完整构建的基础,因而研究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在实践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村民自治制度在实施中面临的困境(一)乡村治理结构中的多种关系失调乡村治理结构中的多种关系包括村两委关系、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等等。

村两委关系的不调和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冲突,由于它们之间存在权限交叉,加上在处理新问题时由于认识能力的不同,很容易造成在处理村中事务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存在冲突。

对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只是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但在现实的社会实践中,乡镇政府往往运用手中的权力干预乡村中的本属于民众自我管理或服务的事项,而村委会成员受中国传统权威的影响,无意中使得拥有自治权的村委会服从于乡镇政府,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力让渡给了乡镇政府村委会逐渐发展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表现出行政化趋向。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数字化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逐渐普及 ,需要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应对信息安 全、隐私保护等挑战。
跨界合作与区域协同
组织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跨界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
持续优化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素 质,加强乡村治理人才培养,为乡村治理 提供持续动力。
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提高选举透明度Biblioteka 公开唱票、计票过程,保障选举公正性。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01
02
03
设立监督机构
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对 村务管理实施全程监督。
完善村务公开制度
定期公开村务信息,保障 村民知情权。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 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
培育多元化治理主体,提升协同治理水平
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缩小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06
总结与展望
研究成果回顾与总结
村民自治意识提升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自 治政策、法规的认知度和参与
度。
村级组织建设完善
加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 等组织建设,确保其发挥领导 核心作用。
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探析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村民自治现状分析 •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村民自治
意识 •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优化治理
结构 • 强化资源保障,夯实发展基础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乡村治理背景与意义
乡村治理背景

中国村民自治的困境及对策探析


(一 )农 村 “两 委 ”矛 盾 与 冲突 。农 村 党 支 部 和 村 民委 员会 潜 存 着 。在 选举 过程 中 。一 些 宗 族 首领 用 强 制 性 的 手 段 干 涉 本
是 村 民治 理 中 的两 个 重 要 的村 级 组 织 ,也 是 现 阶段 村 民 自治 族 人 的 投票 意 向 。

出 。 由 于 党 支 部权 力 过 大 ,村 委 会 形 同虚 设 ,不 能 真 正 代 表 广
方 面 ,村 民选 举 流 于 形 式 。村 民对 自身 选 举 权 力 的忽 视 .使
大村 民 的 利 益 行使 自治 权 ,使 基 层 民 主 自治 流 于 形 式 。其 次 , 自治 制 度 成 为 一 纸 空 文 。
摘 要 :乡村 自治是基层 民主 的实质性 内容和基础环 节。分析 当前村 民 自治存在的 困境 ,从破解“两委”关 系、发展 农村经济
文化事业、发展 社 区自组 织建设等方面着手 ,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 民主 国家有着重要 的意义。
关键词 :村 民 自治;困境 ;对策探析
中 图分 类 号 :D267.2
乡村 自治是 基 层 民 主 的 实 质 性 内 容和 基 础 环 节 ,产 生 于 向 现代 社会 的转 型 时 期 .这 种 转 型 首 先 是 权威 结 构 的生 成 方
国家 权 力 下 放 到 乡村 和 政 党 进 入 乡 村 的过 程 中 。经 过 2O多年 式 和运 行 方 式 的 转 变 。 宗 法 力 量 成 为 一 个 社 会 占统 治 地 位 的
村 民 选举 产 生 ,但 是 在 村 民 自治 的过 程 中 ,村 党 组 织 鉴 于 自身 民 自治 出现 偏 差 .村 民 被 排 斥 在 政 治 生 活 之 外 ,已 经 习 惯 了这

村民自治运行中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运行中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目录摘要2Abtract2前言3第1章村民自治的定义及发展历程41.1村民自治的定义41.2村民自治的发展历程4第2章村民自治取得的成就52.1村级有了规章制度52.2推动基层的全面发展52.3稳定社会秩序52.4加快中国民主建设的步伐6第3章现阶段村民自治运行的难题63.1制度与实际难于匹配63.2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冲突73.3村民参与度不够73.4村经济未改革影响自治73.5贿选出现73.6地方政府没有及时调整制度8第4章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84.1法律制度在村建设相对滞后84.2政府支持力薄弱84.2.1政府对村民自治处于不闻不问的状态84.2.2政府直接干预村内事务94.2.3村委会财力薄弱94.3村干部个人问题94.3.1村干部消极作为9有些村干部并不关心村民自治的工作,他们有些只是为了能当上村官,心思并没有真正放在基层工作上,什么事都是村干部决定了,没有为村民办实事。

但是,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且地幅辽阔,加上历史等各种原因,我国的村民自治要不断的发展和继续完善。

中国村民自治在现实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这一体制我们应当继续下去,但任何事物总会遇到困境的时候,村民自治也一样,它在运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去研究,寻找到解决的方法。

我们在认识和分析这些问题时,应该保持一种科学的认识心态,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样我们就能够很好地解决困境。

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搬迁或拆迁带来不便管理、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冲突、村民参与度不、村层面没有得到经济改、贿选出现以及乡、镇、村合并难于管理等。

为了保证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为村民创造幸福的生活,针对这些存在的困境,我们应该完善基层自治的法制建设,同时发展农村文化教育,政府支持村民自治,为了保证村民自治的主体能够参与到其中,政府的相关部门或村干部应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事务的管理。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摘要:村民自治是构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关键要素,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农村区域发展、农村地区安定及和谐。

村民自治体制在我国推广运行的较久,但是这一制度成效却效果不佳,村民自治存在很多问题。

在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农民的参政意识逐渐深入,村民自治积极性日益高涨与无法实现村民自治的现状成了当前基层民主政治体制的一大矛盾点。

关键词:村民自治;参与主体;运行机制前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社会主义民主的大力支持,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治改革不能忽视的关键要素。

村民自治大多是以村民基层自治为主导方式,形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运行的。

村民自治是村民正确行使村内公共事务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自治权利,然而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证,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压制、村委会对村民权限的压制等。

一、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1.参与主体从村民自治实行以来,村民作为参与主体,在民主思想、权利思想、参与思想等方面都有所改变,然而还只是在潜意识阶段,没有成形的主体观念,使得出现在民主意识上的不足、自治参与被动性和自主权利形同虚设的情况,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1.1民主意识不足。

中国长久以来的封建专制制度,导致我国农村经济文化难以发展,处于迂腐落后阶段,村民的民主思想、民主观念缺乏,村民的自我管理水平和村委会的工作能力不足;农村封建家族观念的制约,导致很多村民无法自主的参与政治活动;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了解不够,觉得自治就是想我所想,做我所做,导致村民自治落实的异常艰难。

并且,因农村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差,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使得农民综合素质很低。

我国,大多数文盲都在农村地区。

农民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农业经济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需求,对党的指导思想和民主精神难以正确把握。

所以,导致村民无法像西方国家那样有着系统的民主观念,导致在村民民主意识的残缺。

1.2自治参与的被动性部分村民对政治权利了解不够,总是不懂得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进行合理的利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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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村民自治作为中国现代化国家建构的一个战略选择,不仅是中国历史和社会发展的逻辑结果,更是保障国家稳定的必然选择。

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的发展,农业税的取消,村民自治出现了无法避免的制度局限,也给村民自治带来了新的挑战。

文章从大量的调研出发,归纳了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困境,并提出了几点可操作的对策。

关键词:国家建构;村民自治;农村治理。

村民自治自实行以来,一直为我国农村治理及国家政权的稳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和国家建构下的政策调整,村民自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我国村民自治的演进。

村民自治是指广大农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1987 年彭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时发表题为《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的讲话,详细阐述了用民主的方式重组农民的方法。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村民自治正式确定为一项国家法律保障的制度,1998 年11 月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村民自治进入到一个国家整体推进的全新阶段。

村民自治不仅建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和体系,而且也日益下沉,成为我国农民群众的政治实践。

现代国家包括两个部分,首先是领土完整的民族国家,再者是民主国家。

亨廷顿通过研究认为:“一个政党如果想首先成为群众性的组织,进而成为政府的稳固基础,那它就必须把自己的组织扩展到农村地区。

”[1]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制度,是在现代化背景下的国家建构中产生的。

在发展中国家,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吸纳。

谁能吸纳农民,谁就能拥有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国家发展的动力。

[2]村民自治正是国家权力下沉的乡村的制度创新,是国家以民主治理体制吸纳广大农民,这种将农民置身于乡村治理体制中心的方式,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阿尔蒙德曾经指出:“尽管发展的逻辑意味着国家建设和经济建设要先期进行,但发展的政治却迫使第三世界国家同时面临着人们对参政的分配的要求及期望。

”3]村民自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具有直接民主的特性,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种形式直接管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庄社会事务。

通过这种基层群众自治形式,将农民吸纳到党和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建立起国家与农民的纵向联系,从而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稳定。

这不仅是国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的保障。

二、村民自治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1. 经费短缺:免税时代的村级财政。

1983 年,农民迎来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2006 年,9 亿中国农民又迎来了“免税时代”,依法彻底告别了延续了两千多年的“皇粮”传统。

亿万人民欢天喜地的同时,村民自治也迎来了制度性挑战。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来自乡村内生型的治理机制嵌入到原有的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中,必然会产生机制性摩擦。

[2]本来就不宽裕的村级财政,遭受到了沉重打击。

农村税费改革后,许多村级日常活动无法开展,村民期盼的公共服务难以提供。

中国有句俗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农业税免除后,各级政府以减少农民负担为核心的制度和措施相应出台,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集资筹款。

资源匮乏、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委会普遍出现了运转困难,功能难以发挥的局面。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担负着维护村庄社区秩序、提供村庄社区公共产品、促进村庄社区发展的重任。

村委组织的正常运转,包括办公设施的具备、村组人员的基本工资保证、组织活动的必要经费,等等。

可见村委会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必要的财政支持,村民委员会要想履行好各项职能,首先必须确保自身能够正常运转。

但在免除农业税后,村级财政周转只局限于上级转移支付和村集体经济的收入,在笔者调研期间,发现一些集体经济非常薄弱的村庄在上级较为有限的转移支付下,负债累累。

免税前留下的种种遗留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以前农户欠的税一直没有补齐,或者以前修理公共设施集资的欠款,有些已经成为“活死账”,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办法以解决此类问题,村委会更加难以运转。

现代国家的理想治理体制是纵向统一和横向多元的有机结合,以便既保障主权国家的一致性,又促使社会充满活力。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有益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培育一些有益于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和社会和谐的文化娱乐组织,也可以培育一些有益于乡村民主管理和权益保护的农村公益组织。

然而在村级财政陷入瘫痪之时,村级各类组织的成长和发育面临困难。

村民自治的核心就是要发挥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主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

徐勇教授曾指出,如果将现有的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组织资源,则不利于村民自治的成长。

[2]村民委员会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制度性平台,需要农民组织化参与。

通过高度理性化的社会组织,将分散化的单个人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公共事务,影响公共权力,并在这一过程中使村民自治权得以实现。

在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化社会和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够为村民自治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

[4]然而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文化组织由于资金短缺而无法完成自我服务的目标,村级组织不再是充满活力,而是举步维艰。

村民群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决定村民自治发展的好坏,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的互动减少、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村组织发展不完善等情况,严重影响了村庄治理的有效性。

长期以来,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性一直表现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到农业技术、市场信息、文娱活动、劳务输出,小到邻里矛盾、婚丧嫁娶等。

由于村民委员会受制于诸多因素,并不能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村民服务,难以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村民对村委会的期望值超出了村委会的能力范围,不满情绪难免产生。

再者,城市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都由国家财政承担,相比之下,农村的各项建设和发展经费则是农民事农民办,甚至包括农村义务教育、水利维护、道路修建等都是农民出资兴办。

农民享受不到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负担沉重,村级财政严重短缺,难有积累。

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仍属于传统的农业财政,从而造成现代政府体系与传统农业财政的尖锐冲突。

[5]。

2. 体制障碍: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挤压。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的职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履行自治职能,办理村务;二是配合乡镇政府工作,协力政务。

然而在现行体制下,村委会往往主动或被动地被乡镇级政府纳入科层化组织体系中,处于乡镇行政主控下的村民委员会也往往将完成政务作为工作的首要,村务只是在完成政务的情况下兼顾,其职能履行存在着片面化的倾向。

在笔者调研期间发现,有的村委会为完成国家新农村建设的硬性指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购买和建设往往使村级财政不堪重负,但是为了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任务,不惜借钱欠款。

很大比例上的村民委员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下设组织和办事机构。

村委会被动行政化,挤压了乡村社会自主性空间,削弱了村民自治的自主性,致使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被削弱,这不利于村民自治规范有序的发展。

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殡葬改革等硬性工作指标的强制完成使村委会在强大的行政压力下失去了自主性。

纵向的行政权如何与横向的自治权相结合,便成为村民自治面临的突出矛盾。

乡镇政府代表国家所行使的权力是社会公共权力的组成部分,是政权意志的体现。

村委会是以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村民的选举和授权,是一种社区自治权。

虽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国家行政权力逐步退出了乡村社会,但是国家不可能放弃也不应该放弃对乡村社会的管制。

这样就出现了“乡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二元并存”的局面。

[6]免税之后的村级财政出现了严重赤字的局面,维持村委会正常运转的经费大部分来自于上级的转移支付,村级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乡镇发放,村干部也往往潜意识中认为乡镇政务完成的好,才会有更多的转移支付,这使得村级组织更加依附于乡镇政府,作为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村干部的自主性日益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

然而据调查,乡镇政府对农村事务的管理还是很多,如有的村庄低保评定受上级乡镇政府的“指导”,村里公共设施的施工由上级领导指定的施工队进行,等等。

基层政府对农村事务的管理权力不断扩张,使村民的自治权受到限制。

乡镇对村庄发展、村庄规划、招商引资的实施起推进作用,所以村庄对乡镇政府的依赖性更加明显。

3. 青年缺失:外出务工对村民自治的削弱。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农村为流出地、城市为流入地的人口流动明显增强,这一趋势改变了农村人口结构,也使村民自治制度受到了影响。

有学者指出,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一种适合于传统村庄的自治制度。

即人口相当、居住集中、居民日常流动性不强的村庄。

然而在现代国家建构下,制度已明显与现实需求不符合。

徐勇教授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农村人口流动呈三种不良势态:即有流动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有流动无突破的乡村结构再复制以及有流动无安宁的乡村秩序失衡。

[7]通过笔者在湖北及河南等地调研的资料可以看出,村里留守的都是老人、妇女和儿童,青壮年往往选择外出打工。

近几年,不但空巢家庭户数在增加,全家外出打工的户数也呈增长趋势。

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压力下,医疗教育资金的支出日益攀高,村民不愿意支出路费等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其他权力。

大多数外出打工人员只选择春节回家,返回打工地点的时间也越来越提前,留在村庄的时间越来越少,造成其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关系疏远,对村里公共事务、集体经济等无暇过问,村民与村庄的关系呈淡化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投票选举都难以保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无法淡及。

村民自治制度“以人为本”的核心要素缺失,资金等要素流失,农民群众一定程度上主动放弃了村民自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再者,外出打工人员多是年轻人,对村庄来说,失去了活力和发展激情,村庄发展需要村民集思广益,以发挥最大的主观能动性。

长年在外的打工者对村庄变化不敏感,也不能使他们发挥自己在城市所获得的新思路和新想法,这一年龄层的缺失破坏了乡村原有的人口结构,极大地削弱了村民自治的有效性。

4. 利益冲突:被迫拆迁对农民自治权的侵犯。

拆迁矛盾的激化说明了村民无法实行自治权,无法依法安排自家宅基地的使用权,村民无法民主管理村庄事务。

一些地区村干部与征地方相勾结非法出售村集体用地的使用权等现象,也说明了民主监督的无效性,说明了“制度设计与民主实践的巨大差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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