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社团社联管理工作规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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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高校社联规章制度

全国各高校社联规章制度

全国各高校社联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和规范全国各高校社团联合会的发展,建立健全社团联合会组织管理体制,提高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广大高校学生群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名称全国各高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第三条宗旨社联旨在增强高校社团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社团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共同发展,提升高校社团活动的品质和水平,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社团活动。

第四条组织结构(一)社联设主席团和理事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理事会由各高校代表组成,负责社联的运行管理和具体活动组织。

(二)社联可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和办公室,如活动策划部、宣传部、外联部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会员资格(一)社联会员为全国各高校的社团代表或社团成员。

(二)申请成为社联会员必须符合社联章程规定的条件,且必须经过社联理事会的通过。

第六条会员权利(一)拥有参加社联各类活动的权利。

(二)拥有选举社联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享有社联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

第七条会员义务(一)遵守社联章程和各项规定,维护社联的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社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保障社联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第八条社团管理(一)社团必须注册成为社联会员,并遵守社联的相关规定。

(二)社团须遵守学校规定及社联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三)每个社团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社团日常事务和与社联的联系。

第九条组织活动(一)社联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交流座谈会,加强各社团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二)社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活动,如社团节、文艺汇演等。

第十条费用管理(一)社联实行会员管理费制度,社团成员每年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社联每年需要编制一份财务预算及年度报告,接受理事会审查。

第十一条纪律处分(一)对于违反社联规定的社团或个人,社联有权对其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社联有权将其除名。

西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西南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更好地体现其服务学生社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西南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一个学生组织,在工作上具体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凝聚社团力量,繁荣校园文化”。

第四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1、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际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途径;2、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3、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本会全称为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本会设立秘书处,并聘请校团委主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老师担任其秘书长,指导日常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就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八条西南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经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由西南大学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等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九条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2、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该组织成员的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在西南大学各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3、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4、对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5、通过其它有效方式参与西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章程

社团管理章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所有学生社团组成,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

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下属与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团联合会作为全院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督,并进行定期评估活动,归于社团联合会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去的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各类社团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基础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第十条社团成员及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南京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会。

它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社联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社联会以“监督、管理、服务、引导”为准则,管理和指导全校在册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所有南京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均为社联会会员单位。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会员有参加社联会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对社联会及其他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三)会员对社联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四)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会员在社联会章程内有自主举行活动、管理本社团内部事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会员有遵守社联会章程及决议、配合社联会工作的义务。

(二)会员有遵守《南京大学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执行社团日常管理的义务。

(三)会员有确保其开展活动内容健康向上,确保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四)会员之间要搞好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在共同提高的基础上展开竞赛。

任何会员都有维护社联会及各学生社团集体荣誉的义务。

第三章社联会职责第七条社联会负责审核批准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办理学生社团年审、注册手续。

第八条社联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在册学生社团,引导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健康丰富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有序发展。

第九条社联会为学校各在册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资源的服务并为各学生社团尽力争取各方资金支持。

第十条社联会负责对学校各在册社团的所有活动进行考察、备案。

第十一条社联会每年逐次组织对各在册学生社团进行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及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社团联合会章程、性质等

社团联合会章程、性质等

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

是与河北科技学院院团委、院学生会并列的三大学生自治组织之一。

第二条: 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以“扶植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以实现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发展为目标,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学生社团文化反映着一个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规模和水平。

健康、活泼、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社团文化,是高校尊重人文精神和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体现,折射着高校特有的精神和品质。

所以,社团文化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学生社团本着“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成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全面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河北科技学院社团联合会简介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对各社团的组织安排,资金运营,活动状况进行全方位的细致的监督和管理。

社联的宗旨和原则是管理各学生社团,加强各社团的联系,团结社团以增强其整体实力,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拓展,服务广大学生;在社团独立自主的基础上,调配各社团内部资源,取长补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性质河北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全面负责所辖社团的工作,指导和扶植各社团的健康发展。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目录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部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部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项目部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奖惩制度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是按照学生自我管理的原则,指导,联合,协调和管理学院各类社团。

贵阳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是代表和维护各社团的合法权益,引导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成才。

在社团管理上,社团采用筹备和引导是方式促进新社团的成立。

实行社团学期注册制,加强社团的日常管理;实行一个社团一个指导老师(一般由本校老师担任)与此同时,社联积极为广大会员创造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

各类社团作为大学生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群体,在培养学生素质的方面有独特的作用。

贵阳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一.社联最高权利机构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

1.社团联合会会大会成员由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各部副部长,各社团会长组成。

2.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3.职能如下:(1)选举常委会委员,决定人事变更。

(2)享有对常委会工作监督权,对常委会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3)讨论并决定社联的重要提案。

(4)享有修改《贵阳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的权利。

(5)对各社团的成立和注销有审批权。

(6)对各社长有任免的权利。

4社联成员职责:(1)主席:统筹全局,负责社联日常事务,对会长大会负责。

(2)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管理和监督分管部门,对常委会负责。

(3)各部部长;配合分管主席工作。

做好本部具体工作,对部长会议负责。

(4)各部副部长:配合部长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5)各成员工作必须对上级负责。

二.社团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1.常委会是社团联合会会长大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联会长大会负责并定期向社联会长大会汇报工作,受会长大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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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大学生为了满足生活、文化、社会、心理需要而自发筹备并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具有一定目标和活动规范的群众性业余团体组织。

为加强对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学校社团健康发展,特成立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并根据大学社团工作现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社联是大学大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是大学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接受校团委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校纪校规,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负责大学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条社联宗旨:丰富校园文化,打造品牌社团,服务连大学子,培养创新人才。

以为学生服务为根本,以丰富同学们课余文化生活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有组织地规范各级社团活动,推动学校学生社团健康发展,为建设教学研究性地方大学服务,为培养“两会一能”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大学社联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二)依托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地方科研教学型大学而奋斗;(三)充分发挥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阵地;(四)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于学校各类各级社团,以活动为平台,以晋级制度为手段,以精品建设为载体,促进大学社团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第五条宣布成立的社团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积极向上,遵纪守法,有利于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

(二)社团申请人需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专业学习成绩较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申请人必须是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及研究生。

(三)须具备明确的章程和有效的组织,规定其名称、宗旨、性质、任务、组织原则、组织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要有成员10人以上,聘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四)在成员中必须确定主要骨干人员三至五名。

骨干人员必须符合《大学学生社团章程》中有关学生干部的规定,每位骨干人员必须经过其所在院(系)团委的同意。

(五)申请注册的学生社团应具有一个明确的学年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计划(六)申请成立的社团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所和硬件设施;(七)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社团活动的宗旨、章程等。

(八)申请的社团必须通过院分团委的审批。

(九)必须是大学社团联合会允许注册,接受大学社团联合会管理、监督和指导的学生社团。

第六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1、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利于三个代表实施的,不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的;2、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3、社团主要负责人不遵守我校校规校纪的且有重大学校处分的。

4、社团宗旨不健康、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阻碍校园治安管理的;5、其他不符合学生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七条正式成立社团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文件以备案(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一)《社团申报申请表》(从大学学生会网站下载);(二)章程;(三)发起人、拟任责任人、社团骨干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并由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对社团建立、发展的书面意见,并有指导教师签字。

(五)社团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六)其他应由社联备案的信息。

电子版发到社联邮箱第八条各社团自行设计制作的徽章标志需报社联审核备案。

第九条社团的注册,须经过以下程序:(一)社团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社团登记表》;(二)各社团将前一学期的工作总结、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整理好;(三)由所在学院学生会社团部收集好统一上交社联;(四)新社团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三个月。

社联监督部将会按照《大学社团日常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试运行期满后,经社联审核合格,方正式成立,在社联注册备案。

(五)社团正式成立后须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

1、定下成立大会的相关时间、地点后通知社联。

2、出席大会的应有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教师、社团会员、社联代表等。

3、大会结束后三天内社团需上交成立大会总结报告等其他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到校社联。

第十条各社团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登记注册,及时更新社团备案信息。

凡一学期未及时注册的社团,将按照《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监督管理条例》处理;凡两学期未及时注册的社团,详见《社团的注销》。

第十一条各社团每年纳新由社联统一安排,不允许自行举行纳新活动。

社团纳新后须将社团成员组成报社联备案,并按要求定期更新。

第三章社团的注销第十二条对违反以下任一情况的社团大学社团联合会将会给予注销警告,联系其社团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收到注销警告的社团进行一个月的整改。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联合会章程、社团管理条例和社团自身章程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情节恶劣的;(二)跨校和全校性社团活动未经批准私自开展,或开展活动与社联所批方案不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工作没有及时完成,并对社团活动和学校造成严重影响的;(四)连续两次以上未按时向社联注册的;(五)一学期无故未组织开展任何活动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六)一学期两次以上不配合校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查账或查账中出现账目问题并不配合整改的;(七)社团一半以上会员要求退会或校社团联合会随机调查不满意度达80%以上的;(八)自身管理不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例如诈骗,传销,传播淫秽物品,非法集资,与社会上非法集团集会等)而未予以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九)私自进行不合理的盈利性活动,具体情况为利用学校资源为商家做宣传、讲座等,导致会员信息外泄甚至于当场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社团从赞助中抽取回扣,进行处分后仍不思悔改的;(十)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的社团。

第十三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社联审核,校团委同意后予以注销,由社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后,取消其在相应团组织、社联的备案及注册。

(一)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二)各社团分立、合并的;(三)更改名称和活动范围,须重新注册的;(四)其他需注销的第十四条社团注销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取消其在相应团组织、社联的备案及注册。

第四章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五条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为我校注册社团合法成员;(二)遵纪守法,热心于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三)成绩优良,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四)熟悉本社团开展的主要活动,有至少一年的本社团工作经验;(五)其他有利于社团发展的相关条件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需在社联监督下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任期一年,期满后经社团民主表决可连任。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出现的,社联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罢免,并组织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一)由于负责人个人原因导致社团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三)未能完成社联的各项工作任务,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四)社团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五)社团活动出现重大事故的;(六)触犯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社团负责人负责社团骨干人员选举,由社团在社联统一规定时间内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如需变更须提交社联备案。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第二十条社团的活动原则上独立进行,活动计划、方案事先均应交社联备案,以便对其活动的考察。

第二十一条社团举办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活动必须符合校园文化活动氛围,积极向上,杜绝低级庸俗。

第二十二条社团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任何社团不得私自滥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面向全校的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需有活动方案。

经社联初步审核同意后报送校团委,经校团委出具批准证明后,全部活动方案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任何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社团活动。

第二十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须事先向社联提交社团联合举办活动的申请及联合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着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社团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校外单位等联合举办活动,须事先向社联提交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经初步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的活动,须报请社联,经校团委和校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双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会等室内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策划书。

说明被邀请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二)经社联审批同意后,并报校团委进一步审批;(三)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相关证明(活动场地申请表)到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活动场地;(四)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该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时,视其情况追究该社团活动组织者的责任;(五)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社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以及总结备案;(六)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学生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二)经社联审批同意后,并报校团委进一步审批;(三)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相关证明(活动场地申请表)到学校有关部门申请活动场地;(四)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五)经社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

办班要以服务师生员工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六)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社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以及总结备案;(七)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

第三十条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开展活动前一周向社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社团或活动的组织者须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三)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向社联提交相关活动材料以及总结备案;(四)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举办各类群众性集会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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