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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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联合会组织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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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社团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职责,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全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引导各学生社团,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校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联合会的任务:(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二)维护各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各社团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三)加强与校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社团联合会的整体实力;(四)宣传和普及社团文化,提高学生社团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由主席团、各学生社团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联合会主席;(三)决定联合会的重大事项;(四)监督联合会的工作。

第八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联合会的日常工作;(二)执行理事会决议;(三)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四)提名联合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备由主席团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联合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自愿加入联合会的各学生社团代表。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联合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联合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优先获得联合会提供的资源和信息。

第十五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积极参加联合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联合会分配的任务。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本会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接受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是在全校范围内独立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社团联合会接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校经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作为成员。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有计划、有成效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为同学们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的任务是:管理学生社团,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会员第四条凡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我校学生社团均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权利1.在社团联合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自行举办活动的权利。

3.对社团联合会及各兄弟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义务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其决议。

2.立足校园,积极组织本社团成员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3.维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勇于同损害学校及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积极完成学校及社团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发展建议献策。

三、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

第七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由校团委指派一名老师)。

社团联合会主席、各部部长,由社团联合会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社团联合会的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社团代表大会;确定社团联合会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社团联合会与其他学生组织间的关系;指导各社团开展工作。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原则。

四、社团管理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以及日常管理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新社团成立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资格注册管理规定(试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副本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 副本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本会全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院团委直接指导下的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群众团体。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二章学生社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保证各个学生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包括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及各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部长、干事。

第三条学生干部作为校级干部应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双赢,以保证社团干部队伍先进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会长以上干部为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每月定期举行一次全委会。

常委会上三分之一的委员提名可以提出罢免主席团或其成员的议案,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即可生效。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常务委员四名,由社联主席团成员担任,任期为一年,组成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以下权利:讨论委员的提案,指定本会职权范围内的一切大政方针和工作条例;决定对某一社团的审查、限期重组、解散等事项。

监督和督促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和社联各委员会及部门或社团开展活动,决定社联部门和协会干部的人事任免和奖惩。

常务委员会决定人事任免和处罚时按民主投票的原则进行,其中主席拥有2.5票票额,副主席、秘书长各拥有1票票额。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秘书长一名。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社团建设,更好地服务学生社团、创造名牌社团,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团委指导和具体管理下的全校社团联合组织。

校团委在党委领导下切实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社团工作。

第三条本会工作宗旨: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服务学生,增长才干。

第四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大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团结和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立志成才;(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使大学生社团规范运作,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联合、协调、管理和服务学校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在校园有广泛和积极影响的社团;(四)加强校际交流,密切与兄弟院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互相学习,不断开辟学生社团工作的新领域。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受有关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六条山东中医药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兴趣爱好或专业领域相近为基础,按照其《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按照其《社团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获得学校有关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四)对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五)通过其他方式参与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六)其他规定之权利。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Chines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Students”,缩写为“CNFS”)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全国学联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带领同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同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全国学联章程的,均为全国学联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通过符合全国学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联的重大事务。

对学联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全国学联章程及各项规定。

遵守社会公德,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过硬本领。

积极参加学联的各项活动,执行学联决议,完成学联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六条全国学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社团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架构、运作机制、权利义务及活动范围,保障社团联合会的健康发展,促进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我校各学生社团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团结、协调、服务、创新,为我校学生社团提供一个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四条联合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各委员会及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会的工作,保障联合会各项工作的合规性。

第八条各委员会负责联合会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学术交流委员会、文体活动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对外联络委员会等。

第九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各学生社团推选产生,监事会成员由学校团委提名。

第十一条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联合会理事会、监事会及各委员会成员;(四)获取联合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十三条联合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决议;(二)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范围第十四条联合会的主要活动范围包括:(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二)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讲座等交流活动;(三)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争取社会资源;(五)宣传、推广学生社团及联合会工作。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五条联合会经费来源包括:(一)会员会费;(二)学校拨款;(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

社联日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联合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才华、交流互动的平台,促进学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第二条社团联合的任务是组织、指导学校各类社团的活动,加强社团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团队精神,丰富学校的文化生活。

第三条社团联合的组织形式为由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每个社团均有特定的宗旨和活动内容,属于学校的社团资源。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社团联合成员,各社团联合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

第五条社团联合实行民主管理,鼓励成员参与社团的决策和活动,保障每个成员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团联合设主席团、部门、社团等机构,主席团为最高权力机关,部门和社团为执行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主席团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并对联合的整体工作负责。

第八条主席团成员由全体社团的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九条部门设宣传部、组织部、活动部、财务部等,主要负责社团联合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社团为按照不同兴趣、特长自愿组成的团体,每个社团设社长和副社长,负责组织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活动规范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教育宗旨和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应遵循自愿参加、平等竞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或歧视成员。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团队合作,培养成员的领导才能和团队精神,避免个人英雄主义。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注重创新和实践,鼓励成员提出新颖的想法和方案,积极参与活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社团必须按照联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宗旨和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社团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成员的安全和权益,不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社团必须按照联合的要求进行活动记录和汇报,及时向主席团汇报活动情况和成果。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章程洛阳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编制二零一零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2)第三章社联、社团干部管理办法 (6)第四章社团管理办法 (10)第五章会议制度 (20)第六章财务制度 (21)第七章档案制度 (26)第八章附则 (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突出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各社团的职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社团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在学院团委领导下,代表学院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洛阳师范学院团委对社联有直接领导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社联由全院学生社团组成,是学生社团忠实的代表。

社团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院团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及时下达到各学生社团,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学生社团的工作。

2.引导各社团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提高各协会会员综合素质,促进社团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3.维护全院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社团会员的学习、生活和成才服务。

4.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院有关工作,为学院的振兴和发展献策出力。

5.加强我院各学生社团间的交往与团结及兄弟院校间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社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为工作方针。

第六条社联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社联应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提出的问题。

社团要及时向社联汇报工作,服从社联的领导,配合社联的工作。

第七条在社联正式注册的社团、协会、学会为社联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社联工作进行监督。

3.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联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联给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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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

其宗旨是贯彻实施校党委、校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

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

第五条依章办事,规范管理。

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

第六条建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

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社团联席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四次。

第八条全体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席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
(二)宣布校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
(三)各部、各社团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
(四)各部、各社团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干部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

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请假条。

若连续请假超过六次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校团委建议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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