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卡控标准(约束性红线准则)》
地铁施工卡控红线

中铁昆明安质〔2015〕30号中铁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关于发布《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的通知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各单位、部门:为完善地铁施工安全管控,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明确关键工序卡控要求,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卡控红线要求,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昆明公司中铁重庆指挥部 2015年4月13日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第一章暗挖隧道施工卡控红线第一条通用卡控红线(一)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初支完成2小时内必须读取监控量测初始数据,要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二)当拱顶下沉速率达3mm/d(回填土段5mm/d)或位移累计达30mm,净空收敛速率达2mm/d或位移累计达10mm时,必须暂停开挖,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三)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净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同一隧道相向开挖时,两工作面相距不小于20m必须停挖一端。
(四)Ⅲ级围岩开挖12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Ⅳ级以上围岩(含)开挖9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
(五)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必须进行试拼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钢架连接,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钢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
(六)仰拱或底板施作前,必须将隧底虚碴、杂物、积水等清除干净,超挖部分必须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与找平。
(七)隧道拱、墙背超挖必须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八)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监火人员监督。
(九)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重点防范因违反“红线”规定引发人身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稳步提升,公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管公司范围内现场作业安全“红线”管理的有关内容及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各单位关于安全“红线”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9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铁路总公司《关于公布“红线”管理范围的通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卡控“红线”规定》(电安〔2015〕609号)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红线”管理的办法、制度、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五条“红线”即底线,指最低容忍程度;安全“红线”指安全管理和行为不容触碰的底线,具体指因员工违章违纪,可能引发人身伤害(重伤、死亡)和旅客列车安全事故,但未发生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制定部门,负责本办法修订、补充、更新工作。
第三章安全“红线”内容第七条通用部分(一)严禁违章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飞乘飞降、钻车,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
(二)严禁作业人员在车底坐卧、避雨、乘凉、休息,除线路检查人员外严禁在钢轨,枕木头和道心中行走。
(三)严禁未按规定设置防护,遇到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失去联系时,禁止继续作业。
(四)严禁作业人员坐在运行中平板车上或坐在端板上,严禁在高出车帮、易窜动货物上站立、行走、坐骑。
(五)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跨线避车、抢越线路、跨越未封锁的正线抬运笨重物件。
(六)严禁在遇大雾、大雨(雪)、雷电交集、扬沙,能见度不足200m,或遇到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进行露天登高或上道维修施工。
(七)严禁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具、未采取防滑、防坠、专人防护制度等进行登高作业。
(八)严禁作业人员及携带物品距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不足2m(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某公司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完美优质版)

中铁四局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施工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夯实全局项目管理基础,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技术等方面的控制力,确保项目全过程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项目管控条款为红线条款,是从局现行管理制度、办法中提取而来的,不求全面性、不求系统性,只求每条每款执行的必须性,因此是否定性条款。
第三条本次项目管理约束条款的制定,不影响局现行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的效力,本次汇编条款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仍按局现行的管理办法、制度执行。
第四条随着全局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局将继续修订完善本管理条款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大型建设项目中由各个公司组建的“项目分部”,须同样执行本管理条款中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本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将作为局专业片区管控、稽查大队、局施工生产大检查的依据和检查重点内容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七条项目中标后交接项目中标后,各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项目有关情况的交底工作,双方均应留有工作交接清单。
第八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项目中标后,公司应下达项目组织机构令,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设置应涵盖项目所有的管理工作,要明确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2、主要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按投标承诺到位,如发生人员变更,及时履行变更手续;项目安全总监按局规定配置,并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第九条项目管理交底各公司应在项目经理部组建后一个月以内,组织相关机构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交底,交底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条整章建制项目经理部组建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章建制工作,涉及施工生产部门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详见第3~8章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施工准备1、施工调查工程开工前,须由上级或同级单位组织施工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技术准备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须完成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方案(不含专项方案)的编制和专项方案编制计划,开工两个月内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上级评审和安全、质量管理组织设计(策划书)。
地铁工程高风险及特殊工序卡控标准(约束性红线准则)》

3.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吊具、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如发现钢丝绳有小股断裂或滑轮有裂纹现象,应更换钢丝绳后再进行作业。
二
作业中卡控
1.参照通用卡控要素中起重吊装作业内容并注意以下内容;
2.钢筋笼吊装时,配备专职起重指挥与专职安全员,以主机起重指挥为主,副机起重指挥配合主机起重指挥,确保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受力合理;
3.在钢筋笼入槽过程中严禁吊车主副钩同时和钢筋笼相连,避免配合不当造成主副钩相互拉扯从而导致安全事故。
03模板支架作业
序号
卡控项目
卡控标准
一
施工前卡控
1.模板支架材料及配件必须按规定实施进场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基础必须要求夯实、平整,承载力满足要求,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3.严禁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的钢管或型钢;严禁使用开裂的碗扣、盘扣等配件;严禁使用裂纹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竹、木材和钢材混搭的架体;严禁钢管扣件式、门式、碗扣式、盘扣式等不同架体混搭使用;
3.管片拼装时应严格控制管片的错台,环内错台应≤5mm,环间错台应≤6mm;
4.当在联络通道等特殊位置拼装管片时,应根据特殊管片的设计位置,预先调整盾构姿态和盾尾间隙,管片拼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
封顶块拼装卡控
封顶块拼装前,必须对管片预留位置尺寸进行实际测量,符合拼装尺寸后才可拼装;不符合尺寸的需将其余管片拆除重新拼装。
3.应把密封系统工作状态,密封油脂的质量、压注数量及压力等列入每次必须检查项目。
4.只有当机器停止操作时才能进行维保工作,断开要维护的电气部件的开关,并确保维护期间不会工作。
5.在液压系统维护之前必须关闭相关阀门和降压,必须防止液压油缸的缩回和液压马达的意外运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必须注意清洁,严禁使用棉纱等易起毛的物品清洁管接头内壁、油桶、油管等。
地铁施工卡控红线

中铁昆明安质〔2015〕30号中铁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关于发布《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的通知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各单位、部门:为完善地铁施工安全管控,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明确关键工序卡控要求,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卡控红线要求,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昆明公司中铁重庆指挥部 2015年4月13日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第一章暗挖隧道施工卡控红线第一条通用卡控红线(一)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初支完成2小时内必须读取监控量测初始数据,要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二)当拱顶下沉速率达3mm/d(回填土段5mm/d)或位移累计达30mm,净空收敛速率达2mm/d或位移累计达10mm时,必须暂停开挖,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三)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净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同一隧道相向开挖时,两工作面相距不小于20m必须停挖一端。
(四)Ⅲ级围岩开挖12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Ⅳ级以上围岩(含)开挖9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
(五)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必须进行试拼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钢架连接,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钢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
(六)仰拱或底板施作前,必须将隧底虚碴、杂物、积水等清除干净,超挖部分必须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与找平。
(七)隧道拱、墙背超挖必须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八)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监火人员监督。
(九)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IATF16949中文官方版本

汽车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际汽车推动小组第一版2016年10月1日目录前言—汽车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历史目标有关认证的说明引言0.1总则 (2)0.2质量管理原则 (2)0.3过程方法 (2)0.3.1总则 (2)0.3.2 策划-执行-检查-处置循环 (3)0.3.3基于风险的思维 (4)0.4与其它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4)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 范围 (5)1.1 范围—汽车行业对ISO 9001:2015的补充2引用标准 (5)2.1 规范性引用标准和参考性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 (5)3.1汽车行业的术语和定义 (5)4组织的背景环境 (6)4.1理解组织及其背景环境 (6)4.2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6)4.3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6)4.3.1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补充 (6)4.3.2顾客特殊要求 (6)4.4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6)4.4.14.4.1.1产品和过程的符合性 (7)4.4.1.2产品安全 (7)4.4.25领导作用 (7)5.1领导作用和承诺 (7)5.1.1总则 (7)5.1.1.1 公司责任 (8)5.1.1.2 过程有效性和效率 (8)5.1.1.3 过程拥有者 (8)5.1.2以頋客为关注焦点 (8)5.2方针 (8)5.2.1建立貭量方针 (8)5.2.2 沟通质量方针 (8)5.3组织的作用、职贵和权限 (8)5.3.1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补充 (8)5.3.2 产品要求和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8)6策划 (9)6.1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9)6.1.16.1.2.1 风险分析 (9)6.1.2.2 预防措施6.1.2.3 应急计划 (9)6.1.26.2 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 (9)6.2.16.2.2.1质量目标及其实施的策划-补充 (10)6.2.26.3更改的策划, (10)7支持 (10)7.1资源 (10)7.1.1总则 (10)7.1.2人员 (10)7.1.3基础设施 (10)7.1.3.1工厂、设施和设备计划 (10)7.1.4过程操作环境 (10)7.1.4.1过程操作环境-补充 (11)7.1.5监视和测量资源 (11)7.1.5.1总则 (11)7.1.5.1.1测量系统分析 (11)7.1.5.2测量可追溯性 (11)7.1.5.2.1 校准/验证记录 (11)7.1.5.3 实验室要求 (11)7.1.5.3.1 内部实验室 (11)7.1.5.3.2 外部实验室 (12)7.1.6组织知识 (12)7.2能力 (12)7.2.1 能力—补充 (12)7.2.2 能力-在职培训 (12)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7.2.4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7.3意识 (12)7.3.1意识-补充 (12)7.3.2员工激励和授权 (12)7.4沟通 (13)7.5形成文件的信息 (13)7.5.1总则 (13)7.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7.5.2编制和更新 (13)7.5.3形成文件的信息的控制 (13)7.5.3.17.5.3.27.5.3.2.1 记录保留 (13)7.5.3.2.2 工程规范 (14)8运行 (14)8.1运行策划和控制 (14)8.1.1 运行策划和控制——补充 (14)8.1.2 保密 (14)8.2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14)8.2.1顾客沟通 (14)8.2.1.1 顾客沟通—补充 (14)8.2.2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 (14)8.2.2.1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确定—补充 (14)8.2.3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 (14)8.2.3.18.2.3.1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补充 (14)8.2.3.2顾客指定的特殊特性 (14)8.2.3.3组织制造可行性 (14)8.2.3.28.2.4 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8.3.1总则8.3.1.1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补充8.3.2设计和开发策划 (16)8.3.2.1 设计和开发策划—补充 (16)8.3.2.2产品设计技能 (16)8.3.2.3 带有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的开发 (16)8.3.3设计和开发输入 (16)8 3.3.1 产品设计输入 (16)8.3.3.2 制造过程设计输入 (17)8.3.3.3 特殊特性 (17)8.3.4设计和开发控制 (17)8.3.4.1 监视 (17)8.3.4.2 设计和开发确认 (17)8.3.4.3原型样件方案 (17)8.3.4.4产品批准过程 (18)8.3.5 设计和开发输出 (18)8.3.5.1 设计和开发输出-补充 (18)8.3.5.2 制造过程设计输出 (18)8.3.6设计和开发更改 (18)8.3.6.1 设计和开发更改-补充 (19)8.4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19)8.4.1总则 (19)8.4.1.1总则-补充 (19)8.4.1.2供应商选择过程 (19)8.4.1.3 顾客指定的供货来源 (19)8.4.2控制类型和程度 (20)8.4.2.1控制类型和程度-补充 (20)8.4.2.2法律法规要求 (20)8.4.2.3 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20)8.4.2.3.1汽车产品相关软件或带有嵌入式软件的汽车产品 (20)8.4.2.4 供应商监视 (20)8.4.2.4.1 二方审核 (20)8.4.2.5供应商开发 (21)8.4.3外部供方的信息 (21)8.4.3.1 外部供方的信息-补充 (21)8.5生产和服务提供 (21)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21)8.5.1.1控制计划 (22)8.5.1.2标准化作业-操作指导书和目视标准 (22)8.5.1.3作业准备验证 (22)8.5.1.4停机后的验证 (22)8.5.1.5全面生产维护 (22)8.5.1.6生产工装及制造、试验、检验工装和设备的管理 (23)8.5.1.7生产排程 (23)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23)8.5.2.1标识和可追溯性-补充 (23)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23)8.5.4防护 (23)8.5.4.1防护-补充 (23)8.5.5交付后的活动 (24)8.5.5.1服务信息反馈 (24)8.5.5.2与顾客的服务协议 (24)8.5.6更改控制 (24)8.5.6.1更改控制-补充 (24)8.5.6.1.1过程控制的临时更改 (24)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24)8.6.1产品和服务的放行-补充 (25)8.6.2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 (25)8.6.3外观项目 (25)8.6.4外部提供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验证和接收 (25)8.6.5 法律法规符合性 (25)8.6.6接收准则 (25)8.7不符合输出的控制 (25)8.7.1.1顾客的让步授权 (25)8.7.1.2不合格品控制-顾客规定的过程 (26)8.7.1.3可疑产品的控制 (26)8.7.1.4返工产品的控制 (26)8.7.1.5顾客通知 (26)8.7.1.6不合格品的处置 (26)8.7.2 (26)9绩效评价 (26)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26)9.1.1总则 (26)9.1.1.1制造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26)9.1.1.2统计工具的确定 (27)9.1.1.3统计概念的应用 (27)9.1.2顾客满意9.1.2.1顾客满意-补充 (27)9.1.3分析与评价 (27)9.1.3.1优先级 (27)9.2内部审核 (28)9.2.19.2.29.2.2.1 内部审核方案 (28)9.2.2.2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8)9.2.2.3制造过程审核 (28)9.2.2.4产品审核 (28)9.3管理评审 (29)9.3.1总则 (29)9.3.1.1管理评审—补充 (29)9.3.2管理评审输入 (29)9. 3.2.1管理评审输入-补充 (29)9.3.3管理评审输出 (29)9.3.3.1管理评审输出-补充 (29)10改进 (29)10.1总则 (30)10.2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30)10.2.3问题解决 (30)10.2.4防错 (30)10.2.5保修管理体系 (30)10.2.6顾客投诉和使用现场失效试验分析 (30)10.3持续改进 (31)10.3.1持续改进—补充 (31)附录A:控制计划A.1 控制计划的阶段A.2 控制计划的要素附录B: 参考书目--汽车行业补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1. 范围本标准为下列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a)需要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一、人员卡控: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二、方案卡控: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设备卡控:(一)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二)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四、作业前卡控:(一)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二)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三)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四)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五、作业过程卡控: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一)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二)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三)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 不得悬在空中。
(四)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0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ZHONGTIEWUJUJITUANJIXIEHUAGONGCHENGYOUXIANZERENGONGSI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红线
一、人员卡控:
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 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 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 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 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 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 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0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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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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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 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 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四、作业前卡控:
(一)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 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 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 况。
(二)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 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0 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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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二
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5.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四
洞口作业
五
攀登作业
安全防护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9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七
配电设备
1.总配电室: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设置在灰尘少、潮气少、无腐蚀介质及道路畅通的地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千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千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2.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电器安装板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七
操作平台
安全防护
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移动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②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2.接地体上的接线端子处宜采用螺栓焊接;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的连接处宜采用铜鼻压接,不能直接缠绕;
3.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不得采用其他线色取代。塔吊等大型设备的接地体引出扁钢应采用螺栓将其与标准节相连接,不得将引出扁钢焊接在标准节上破坏塔吊主体结构;
4.工作接地电阻≤4Ω;重复接地电阻≤10Ω;防雷接地电阻≤30Ω。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等,严禁站人和行走;
3.混凝土浇筑悬空作业,浇筑离地2m以上结构物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相向进行;
4.悬空作业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到机械损伤,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架空敷设时应拉设钢索,固定间隔一定距离用绝缘线将电缆附着在钢索上。
五
接地接零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淜电保护器;
5.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三
外电线路及
设备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安全防护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JGJ46-2005)中第4.1.2、4.1.3、4.1.4、4.1.6表内的要求,当达不到以上安全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距离措施,并挂警示标志;
5.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防护架距外电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距作业面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架、钢筋等穿越触电;
6.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械的作业半径范围内时,其线路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应计算考虑风荷载、雪荷载。为警示起重机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灯(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3.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六
悬空作业
安全防护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在同一电网中,不允许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六
重复接地与
防雷
1.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2.5m长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一般不小于5m,接地体顶面埋深不应小于0.5m;
7.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三
临边作业
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作业平台、料台、结构物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附件1:
《通用卡控标准(约束性红线准则)》
序号
名称
备注
01
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卡控
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卡控
03
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
0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卡控
05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卡控
06
模板支架施工防倾覆卡控
07
施工现场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质量标准卡控
01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卡控
序号
卡控项目
卡控标准
一
基本概念
3.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固定式分配电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3.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子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4.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主要有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及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等,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二
基本规定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④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⑤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③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3.悬挑式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悬挑式钢平台的各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②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③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6.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高处临时堆放处离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