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源及配电防火
消防专篇电说明

十、电气设计
(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负荷等级:本工程为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等消防用电为三级负荷;
2.消防电源:本工程电源由室外配电房引来。
3.导体选择及敷设
3.1消防干线出线选用导体工作温度90°c,额定电压0.6/1kV的
NHYJV;消防支线选用NHBV-450/750V耐火铜芯导线。
3.2电气线路敷设:建筑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报警控制等线路采用铜芯电线电缆穿钢管在顶板及墙体内暗敷。
电缆明敷在桥架内,普通电缆与消防电源电缆应分设桥架或采取隔离措施,在竖井内距离应大于0.3m或采用隔离措施;消防负荷主备供回路须在电缆桥架内分开敷设,并用防火隔板分隔。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当暗敷时,保护层厚度须大于30mm;当明敷时,应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
电气竖井内孔洞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用与楼板相同防火等级的材料封堵。
4.火灾应急照明
4.1 火灾应急照明: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走道、车间等场所均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的两用型灯具。
(灯具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
4.2 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疏散走道内设置疏散方向标志灯和安全出
口标志灯。
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大于20m;在走道转角区,不大于1.0m;安全出口标志灯设在出口的顶部。
疏散指示标志灯及安全出口灯带蓄电池,放电时间不少于30min。
建筑消防电源及配电和消防供配电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

探头 , 以次充好 , 给火灾预防和扑救带来重大隐患。
3 在消防检查中如何检查消防电源和消防供配电系统 消防电源和消防供配电系统是重要的检查内容之一 , 有些检查人员对电
器方面的知识有限, 以 所 不大有信心去进行这方面的检查 , 致使不能及时发 现这方面的隐患。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 大型建筑、 高层建筑的数量急剧增
换。
隔断 , 配电室未安装防火门, 通风管道穿过配电室隔断处未安装防火阀. 配电 室与 消 防控制室 无直通 电话 , 电室照 明照度 不够等 。 配 2 建筑物防火分区不规范 , - 9 耐火等级低。有些高层商用建筑任意划分防火 分 区或者 不设 防 火分 区 , 因而起 火后 未 能将火 灾 控制 在局 部 区域 内 , 止火 阻 灾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蔓延。建筑外墙和内部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 无形中 使建筑的火灾荷载增大 , 增加了火灾扑救 的难度 , 建筑物消防工程质量难以 保证有些不法建筑商为了 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采购一些未经质监部门认证的 不合格消防消控设备 、 消火栓、 消防水带 、 防火门、 防火卷帘 、 自动消防烟温感
聚 场 所 的安 全 的保 证 。在 消 防监 督 检 查 时 应 予 以 注 意。
关 键 词 : 防 电源 ; 电 ; 配 电 系统 ; 防监 督 检 查 消 配 供 消
1 当前建筑消防电源及配电 消防供配电系统直接为建筑中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提供动力 ,其可 靠性直接关系到建筑中的消防设施在火灾隋况下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是消防 检查 中应 当非 常重规 的检查 内容 。 因为无消防电源, 火场内的消防水源无法启动, 致使火场缺水, 不能扑救 火灾 ; 无消 防电源 , 防火 分 区的防火 卷帘 和防 火 门无法 到位 , 法控 因为 导致 无 制火灾蔓延; 因为无消防电源, 无法排烟, 消防电梯不能工作 , 疏散指示事故 照明都不能帮辅助疏散, 防烟楼梯间不能防烟 , 使火场的安全疏散工作无法 进行, 导致严重的灾难性后果。 因为没有可靠的消防电源, 投入大量资金的建 筑消防设施在火灾中形同虚设, 不能起到任何作用, 使火灾造成重大伤亡和 巨大财产损失 。 这类典型的火灾案例数量不少。 所以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 发现单位建筑场所的消防电源方面存在问题, 应认真立案整改。 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机抽查消防工程是否按原设计规范施工 ,其电源应 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消防控制室 、 消防水泵 、 消防电梯、 防烟排烟设施 、 火灾自 动报警 、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 、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 的防火门、 、 、 窗 卷帘 阀门等消防用电, 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谢 十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 应少 于 3 m n 筑 的消防 控制 室 、 防水泵 、 0 i。建 消 消防 电梯 、 排烟 风机 等 的 防炯 供电, 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 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其敷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暗敷设时, 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 不应小于 3 r 明敷设时 , 0 m; a 应穿有 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 式金属线槽 ;) 2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 , 敷设在电缆井 、 电缆沟内可不采取 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 电缆时 , 可直接敷设;) 4宜与其它 配电线路分开敷设; 当敷设在同—井沟内时 , 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2 当前建 筑消 防电源 和消 防供配 电系统 中存在 的 问题 从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和各地建筑火灾隐患的立案情况来看,消防供配 电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2l 供电的负荷等级与建筑消防所要求的负荷等级不相适应 ,低于所要求 的负荷等级。 例如一些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 它们的特点是:) 1主体建筑 高、 层数多。 ) 2周围有裙房。3形式与结构多样。 ) ) 4 竖井、 管道多。竖井、 管道 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5用电设备多。 ) 主 、 电源不能 自动切 换 , 备 电源 切换采 用手 动切换 方式 。 当~ 路失 电后 , 另一路不能自投供电, 延误系统启动时间。 2 在低压配电室, 3 消防配电 线路未分别接在两个低压母 线上。 有的单位虽 设有两个独立电源进户, 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 但却将消防配电集中接在一个 母线端上, 这样就不能保证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 消防配电必须分别接到两个 电路的母线段上配出, 并分别引至消防用电设备最末一级配 电箱上 自动切
建筑电气防火规范

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v 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 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是为了确保火灾事件发生时建筑物内相关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而设立的电力设施。
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应具备防火、灭火、保障、自动化等多种功能,并应满足电气安全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系统组成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通常由市电源、消防发电机组、UPS蓄电池组、消防电气保护设备组成。
1.市电源:指供电公司的交流电源;2.消防发电机组:主要作为备用电源,当市电停电时,消防发电机组会自动启动,为消防设备供电;3.UPS蓄电池组:其作用是在市电、消防发电机组停电后,向发电机提供电力;4.消防电气保护设备:主要包括断路器、漏电保护器等电器。
标准要求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国家建筑法规,消防部门规定的消防设施规范;2.GB50058-2014《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3.GB50171-2016《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系统特点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系统必须保证持续供电,避免因电力故障导致消防设备瘫痪造成的二次灾害;2.系统必须高效、快速响应,消防设备需要马上投入使用,切勿因系统反应过慢导致设备开启时间延迟;3.设备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对设备的总体功能可靠性、故障率、维修性等方面都要有严格的要求;系统应用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应用于以下场合:1.工业设备房:如仓库,加油站,制药厂等;2.商业场所:如超市,写字楼,体育馆等;3.公共场所:如医院,学校,地铁站等;4.居民住宅:如高层公寓,别墅等。
系统维护对于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它们的长期稳定运行。
正确的系统维护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系统维护的主要内容:1.定期检查市电、发电机组、UPS蓄电池组、消防电气保护设备各项指示灯是否正常;2.逐一检查电源线路、开关插座、机柜内组件、接地线路等,如发现破损、焊接不良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或修理;3.消防电源供配电系统的设备维护除了要依据设备的使用寿命,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定期维护,预防隐患事故的发生。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电气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10.1.1条建筑物、储罐、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库房,其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一级负荷供电;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 L/s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5 L/s的易燃材料堆场、甲类和乙类液体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3.超过1500个座位的影剧院、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的其他公共建筑。
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物,当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自备发电设备;四、除一、二款外的民用建筑物、储罐(区)和露天堆场等的消防用电设备,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第10.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
当暗敷时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沟内。
第二、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10.2.1条甲类厂房、库房,易燃材料堆垛,甲、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不应小于1.2倍。
但35kV以上的电力架空线与储量超过2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第10.2.2条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风管外壁敷设。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消防电源供应与配电系统设计

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的消防电源供应与配电系统设计在消防工程施工方案中,消防电源供应与配电系统的设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防电源供应和配电系统是消防装置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它为消防设备提供电力,并确保在火灾事件发生时能够正常供电。
本文将探讨消防电源供应与配电系统的核心要素和设计原则。
一、消防电源供应系统消防电源供应系统是指为消防设备提供电力的系统。
它主要包括消防动力电源和消防备用电源。
1. 消防动力电源消防动力电源是指消防设备所需的主要供电来源,一般采用市电供电。
在设计时,应确保供电稳定可靠,能够满足消防设备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供电不中断,可以采取双回路供电或应急供电系统。
同时,还应考虑电缆敷设的合理布置,避免电缆在火灾事件中被损坏导致供电中断。
2. 消防备用电源消防备用电源是在主电源供电中断时提供紧急电力的备用设备。
备用电源一般采用蓄电池组或发电机组。
在选择备用电源时,应考虑其容量、可靠性和容错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系统是指将电力供应分配给各个消防设备的系统。
它主要包括配电盘、配电线路和电缆敷设。
1. 配电盘设计配电盘是配电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负责将电源供电分配给各个消防设备。
在设计配电盘时,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配电盘应按照功能进行划分,例如将火灾报警设备、喷淋系统、排烟系统等分开供电,以避免不同设备相互干扰或共用电源时出现故障。
2. 配电线路设计配电线路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的消防设备需求,合理规划线路布置。
为了确保供电可靠,应采用双回路供电或并列回路供电。
同时,还应考虑电缆的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避免线路在施工或使用中被损坏。
3. 电缆敷设设计电缆敷设设计是配电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消防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缆材质和规格,并合理布置电缆通道。
电缆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具备防火、防水和防腐等功能。
此外,还应注意电缆敷设与其他设备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或安全隐患。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

消防供电及其配电线路要求向消防用电设备供给电能的独立电源叫消防电源。
现代建筑中应用电能的消防设备有两大类,一类是为建筑提供照明、动力,即电力(强电)设备;另一类是传递信息和控制信号,即电子(弱电)设备。
这两类设备按需要组合成若干功能性子系统,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墙、门、窗、卷帘、阀门等,从而构成完备的、功能复杂的建筑消防电气系统。
消防用电设备是用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设备,要求其供电电源必须安全靠。
不仅要求在正常情况下、而且当电网停电或发生火灾断电等种种特殊情况时,都能够为各种消防用电设备提供充足靠的电能,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发挥应有的作用。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是现代建筑安全保障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常言道:大楼消防电源在先。
楼宇的消防供电安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在多种不利情况下都能为消防电气设备提供充足的电能;二是要防止因供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包括雷击)引起火灾、或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供电线路蔓延扩大;三是要求交流强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不能对消防弱电系统构成干扰。
现行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配电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以及其它相关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都作了相应规定和要求。
所以在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线路设计中,必须认真考虑以最靠、合理、经济的方案满足消防供电要求。
2消防负荷的等级划分现行供配电规范根据其用电场所的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将电力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四级。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为三级电力负荷建规、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11619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等现行防火规范,则根据建筑的结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事故后果等基本情况,将建筑分为三大类,在同类建筑中消防负荷的供电等级与其它用电负荷相比处于最高供电等级,归纳起来,将消防负荷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18)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9.1.1 当仅采用电源作为消防水泵房设备动力源时,应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 B 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9.1.2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9.1.3 重要消防低压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
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
9.1.4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9.1.5 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m以内的电缆沟、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9.1.6 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装置内的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并宜架空敷设。
9.2 防雷9.2.1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2.2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9.2.3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3. 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9.2.4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9.2.5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 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9.3 静电接地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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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及配电防火
消防电源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正常电源供电会被切断,为了保证安全和正
常工作,建筑物应配置消防电源。
消防电源是一种独立于主电源的备用电源系统,其作用是在主电源
供电中断时,保障灭火系统和紧急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电源具备以下
特点:
1.独立性:消防电源与日常用电系统并无直接联系,可以独
立供电。
2.可靠性:消防电源普遍采用备用电源,因此具备高可靠性
和稳定性。
3.安全性:消防电源具备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措施,保
证其工作安全。
消防电源的供电模式一般有两种:1)应急发电机组;2)蓄电池组。
应急发电机组需要提前设置好传感器,并保证其及时启动;而蓄电池
组则需提前检查电池组的充电情况。
选择何种供电模式,应根据建筑
物的需要、供电可靠性及维护费用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
配电防火
建筑物中的配电系统是构成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配电系
统的防火措施十分重要。
以下是几种基本的配电防火措施:
1.配电室应设置防火卷帘、防火门等物理隔离设施,以保障
火灾时的隔离和防止火势蔓延。
2.配电室中应设置灭火设备,如手提式灭火器、半固定式灭
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以保障火灾初期的灭火效率。
3.配电设备的绝缘部分和接触部分应保持干燥,特别是在潮
湿的环境中,应加强维护和防护措施。
4.配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设备老化、故障和短路
等可能导致火灾的因素,如电缆是否老化、接线是否紧固等。
5.对于可燃或易燃物质,配电室应设吸油滤油板、防油污染
措施等。
除了以上基本措施,还需要注意的是在配电系统构建和维护的不同
阶段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
如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需要注意
将配电系统合理布置,规范接线、保护装置等;而在运营和维护阶段,需要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保证设备满足使用维度和标准要求。
总之,消防电源和配电防火措施是保障建筑安全和设施正常运行的
重要措施,需要特别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