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比较齐全完整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比较齐全完整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四章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第五章审计室的目的和职责要求第六章审计室的职权第七章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第八章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章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室,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室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低于三人,审计室主任一名, 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员。
审计室主任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九条独立性原则: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核工作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法规要求和内部控制要求,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治理。
以下是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审计范围:明确内部审计所涵盖的业务范围和审计对象,包括财务、运营、合规等方面的审计。
2. 审计计划: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的重点、时间、资源等,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连续性。
3. 审计程序:规定内部审计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包括审计准备、数据采集、风险评估、审计测试、结论形成等。
4. 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全面和可理解性。
5. 审计跟踪:对审计结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6. 保密和独立性: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要求,保护审计数据和信息的机密性,并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7. 内部控制评价: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对组织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改进,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8. 人员培训和发展: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审计能力,保持对法规和行业要求的更新和了解。
9. 监督和检查: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10. 绩效评价: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应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保障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研究所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所各部门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内部下设审监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也设在公司审监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监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和检查监督,提高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其经济目标。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必要的专业知识,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熟悉财务会计业务和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权,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其进行阻挠、打击和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如果同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应书面提请回避;被审计对象认为与内部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妨碍公正的,也可书面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适应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内部审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专业性。
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内部审计人员,包括全职内部审计人员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1.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专业性。
2.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1)策划、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计划;(2)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3)审计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4)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建议意见,协助企业改进管理水平;(5)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内部审计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必要的审计技能和知识。
三、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报企业领导层和内部审计委员会备案。
2.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对象:审计涉及的业务部门或项目;(2)审计范围:审计的具体内容和审计期限;(3)审计目标:审计的目的和重点;(4)审计方法: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手段;(5)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的人员和责任分工。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2.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制定审计计划和任务分工;(3)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4)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5)编制审计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6)跟踪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呈现形式。
2.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计背景和目的;(2)审计范围和对象;(3)审计发现和问题分析;(4)审计结论和建议意见;(5)改进措施和时间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五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4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____字)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并具有指导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三条:有效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当保证其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真实、准确和全面。
第四条: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独立于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行使其职能,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第五条:机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严守职业道德,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
第六条:专业性原则。
内部审计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组织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公司聘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报备公司监事会,并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组织调整,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存储、查阅和保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部分:内部审计程序第四章:内部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业务规模和风险特征,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计划应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目标、重大项目、关键业务和风险控制需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内部审计计划。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与公司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业务流程和风险点,确保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内部审计实施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遵循内部审计操作规程,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经营风险、系统缺陷和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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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四章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第五章审计室的目的和职责要求第六章审计室的职权第七章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第八章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第九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章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行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的规范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第二章审计室机构设置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室,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属于董事会直接领导,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五条审计室必须有专职负责人,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低于三人,审计室主任一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成员为会计专业人员。
审计室主任由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八条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任何被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第九条独立性原则:审计室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于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回避性原则: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第十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审计室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要支持客观公正、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第四章审计室的工作范围和审计时限第十五条审计室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1、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2、公司下属各分公司以及其它所属机构;3、控股子公司。
第十六条审计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七条当发生重大投资项目、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讨论决定,审计室可随时审计。
第十八条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室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审计室的目的和职责要求第十九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二十条公司审计室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财务审计:对各项资产审计、投资效益审计、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内部审计:对各项资金、物资、采购、设点消费、公司内部车贷政策、经济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对车贷流程管理控制系统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合同审计:对大宗物品采购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工程招标合同、产品合同、对外投资、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实行备案制,并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固定资产审计:对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及投资项目进审计监督。
6、离任审计:对公司高管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负责人离任和调离,负责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7、责任审计:对公司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促进加强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8、基建审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宗修理、装修等以及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9、经济效益审计:对担保、投资、借款及收益分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10、专项审计: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1、协助公司其他部门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12、执行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第六章审计室的职权第二十二条有权召开审计事项有关会议,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三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有权查阅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各银行账户、财务会计软件、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及其现场勘察实物资产财产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有权对有关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对购买各类物资价格审议。
第二十六条有权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告,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报执行董事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经董事会、执行董事会核准,出具审计意见书,有权向被审计单位(个人)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被审计单位(个人)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其他必要的权力.第七章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第三十二条审计室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以及董事会的部署,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审计委员会,经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审计人员,每次审计至少要2人以上实施.第三十四条确定审计项目: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董事会决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项目,并指定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内容以下:1、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范围、内容、目标;3、项目审计时间安排;4、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室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个人)下达审计通知书。
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三十七条《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以下: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2、对被审计部门接受审计,配合工作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被审计准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并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三十九条审计实施:在审计过程,审计工作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取得有效证明材料,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十条提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审计终结后,审计报告的编写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一条做出审计决定:对审计事项做出的处理决定,应在审计终结后15日将书面审计报告草稿发送给被审计单位(个人),被审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计报告草稿10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审计组,被审计单位(个人)在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同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若须处理的审计工作,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经批准后,被审计对象必须执行。
第四十二条审计室提出审计报告后,经审计委员会复核,由审计室在公司董事会规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按以下规定办理: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签发,并附审计报告。
第四十三条《审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1、审计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2、审计报告认定的被审计者违规违纪的行为事实;3、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定性,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4、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5、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第四十四条审计的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7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审计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后3天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
复审小组应在 15 天内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报告。
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特殊情况,经执行董事审批,可以暂停执行。
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第四十五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报告后,审计室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第四十六条审计室应在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对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档案定期或长期保管,在每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七条审计室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执行董事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执行董事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重大事项的后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第八章审计证据及审计工作底稿第四十九条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五十条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1、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明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2、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单;3、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4、其他证据.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第五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来源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