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浅析

得 ,诸如按资分配 、投资收益 、风险收益和雇工剩余劳动
的收入 、个人外汇收入 以及按劳分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 体 中产生 的差异等 ,都构成 了夫妻财产的新来源。可见 , 夫妻 财产关 系亦 已呈现 出多元化 的趋 势 。由于 l 8 年 的 90 《 婚姻法 》中所采用 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它
作者简介:苗一舟 (9 6 ),女,辽宁鞍 山人 ,沈 阳师范大学法学 院学生 ,研究方 向:法学 。 18 一
一
62—
MO E CE C NDT C N L Y D RNS IN EA E H O OG
2o年第8 09 卷第4 期总第1 期 1 4
定或没有 约定 ,而债权人 同样可 以 自由地选择 “ 知道 ”或 者 “ 知道 ”该 约定 。这样势必造成夫 妻财产关系 以及债 不 权债务关 系的不稳定 。因此 ,夫妻 约定 财产应该有特定形
29 8 0  ̄第 卷第4 0 期总第1 期 1 4
MO E NS IN EA DT C N L G D R CE C N E H O O Y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浅析
苗 一 舟
( 阳师 范大 学 沈 法学 院,辽 宁 沈 阳 l0 3 ) 10 4
关键词 : 夫妻财产制度 ; 夫妻约定财产 ; 夫妻共 同财产 摘 要 : 夫妻财产 制度是规 范夫 妻财产关 系的法律 制度 ,规 范夫 妻婚前财产和 婚后财产 的9 J属、管理 、使用和处 分。 - 我国现行夫 妻财产制度是法定财产制 与约定 财产制两者有机结合 的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家庭 法理论研 究的一个重要 问题 。本文 以 2 0 年修 改的 《 01 婚姻 法》及相 关司法解释为基础 ,对我 国夫妻财产制度进行探讨。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再 次 ,必 须 用 “ 书 面 形 式 ” 进 行 约 定 。这 需 要 夫 妻 在 约 定 财 产 是 , 结合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出慎重的抉择 ,并且书面约定为解决 日后 由 此而引起 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同时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3 .4设 立 并且 完善 约 定 财 产 的公 示制 度 我 国应该设立相应的公示制度 ,这样对于保护交易安全 ,保护 夫妻 双方 以及第三人 的利益上会大有好处 。所以应该以备案的夫妻财 产约定 的公示方法 ,经公证并备案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 ,否则 不发生 对外效力 。
4 . 结 论
比如夫妻在分居期 间或者离婚诉讼期间关于他们各 自所得的收入 以 及所 购置 的财产 的界定 问题 。对 婚前 同居 期间所形 成的财产 界定 问题 , 等等
2 .2有 关 涉厦 处 分 夫妻 共 同 财 产 的制 度 不够 明确 具 体
一
任何一项制度的借 鉴 和运用 ,应遵循 怎样 的路 径都 应结 合本 国 国 情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也不例外 。我们要结合我阑的具体 国情 。建立 套行之有效 的、具有 中国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完善我 国的夫 妻财产 制度,既是我 国坚持 “ 以人为本 ” 、“ 构 建和谐社会 ” 的体现 ,也是我 国适应 国际化 的要求 。(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浅 析 我 国夫 妻 财产 制 度
陈 玉 莹
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 中一个重要的部分 ,也是 夫妻纠纷 中比较 复杂 的部分 ,因此夫妻 财产 制度在解 决夫 妻财产 关 系方面 起着关 键作 用 ,我国现行 的夫 妻财 产制 度在 解 决夫 妻财 产关 系方 面还 比较 薄 弱 , 2 0 0 1年颁布的 “ 解释 ( 三) ” 虽然将重点放在夫妻财产关系上 ,但婚姻 关 系的解 决不同于其他 民事关系 的解 决 ,它 的内容存在 着很大 的差 异。 其 司法解 释也只是将某些条文细化或者针对某一案件 。某一现象做 出规 定 ,以至于在处理 夫妻 财产关系 问题 上很难 顾全所有 ,难 免存在纰 漏 。 因此我们 必须加 强夫妻财产制度 的完善与实施力度。 1 .夫妻婚姻财产制度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 ,是指规定夫 妻婚前 和婚后 的财 产归属 的问题 的制度 。 它主要指夫妻对 于财产 的归属 、使用 、管理 、收益和处分 的权益 ,偿还 债务 以及婚姻结束时的财产 的分割等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于法定的夫妻婚姻财产制度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 的财 产形 式 ,主 要针对夫妻对于其财产制 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 ,所采 取的一 种形式。它的内容在法律上规定 的很详细 ,而且不允许当事人擅 自改变 法 律 规定 的 内容 。 关于约定的夫妻婚姻 财产制度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约定来确 定的财 产的形式 ,法律规定并认 可夫妻双方可 以通过约定来 明确财 产形 式 ,并 且它在适用上具有优先的法律效力 。目前 ,我 国家庭 以法定 的夫妻财产 制为主 ,可是 ,约定夫妻财产制 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 2 .关于我国夫妻婚姻 财产制度 中存在的缺点 在我 国的法律体系中 ,关 于夫妻财产制度 的规范主要是基 于一部婚 姻 法 和 两 部 司 法 解 释 ,并 与 2 0 1 1年 出 台 的 另 一 部 司 法 解 释 ,对 夫 妻 财 产制度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有关夫妻从财产制权 利 、义务关系 的 内容主要体现在 2 0 0 1 年 《 婚姻法 》第 三章 “ 家庭 关系” 中 ,涉及夫 妻财产关系所谓问题有 :1 7条 、1 8条、1 9条 。1 7 、1 8条 的性质是法定 夫妻财产 ,1 9条则为约定夫 妻财产 。 我 国的 《 婚姻法》 及其 司法解 释 在解决 我 国夫妻 财产 制度 问题不 论从 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不断地创新 与完善 ,适应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的 理念 ,但我们在给予充分的肯定 及高度评 价我 国夫 妻财产制度 的 同时, 也不得不 清楚 的认识到 ,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依然存在着 缺陷和有待完 善之处 。 婚姻关 系中财产问题的纷繁复杂 ,使得 在现实 中存在种种 问题 。
我国夫妻财产制探析

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3 遗 ) 嘱或 蹭与合同中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 )
的生活用品; ( )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 5 伤残补助金、 医药生活 补助费,6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 ()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除 去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夫妻可以婚姻契约约定, 夫妻的共同财产或属于夫妻一 的财产约定为特有财产。 二、 我国现行婚烟法中夫妾财产制优点及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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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我国婚姻法确定以夫妻地位平等为前提的婚后所得共 同制的法定财产制, 同时, 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自由, 规定夫妻 可以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财 产制, 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 相对于之前的婚姻立法, 缩 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前财产不发生法定的转化。注 意到家务劳动的价值. 这一方面尊重了公民个人财产的所 有权和人格独立 ;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 不完善以及大部分婚姻生活中夫妻收人的不均衡 , 保护了婚 姻生活经济状态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的权益, 特别是无经 济收人的夫妻一方, 达到稳定婚姻家庭共同体的生活和维持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秩序的 目标。现行法同时规定了夫 妻可以就其财产进行约定, 并且夫妻的财产约定在法律适用 上优先于法定财产制。这考虑到我国婚姻生活中一部分夫
2006
1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我国夫妻财产制探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刘 玉红
( 华北电力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2206)
一、 我国现行法中夫妻财产制内容 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中, 夫妻财产制表现为三种类型: ( 1 法定夫妻财产制; (2 夫妻财产约定; ( ) 特有财产。 ) ) 3 (一) 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 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 同管理, 或者 由夫妻双方 协议由一方管理 , 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在未以 合同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及管理时, 适用婚后所得共同财产 制。婚后所得共同制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财产, 是指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前各 自取得的财产。婚后财产, 是指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对于夫妻不能证 明为婚 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婚后共同财产的范围是 : (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 ) 方的工资、 奖金;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生产、 2 经 营的收益 , 包括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的收益、 参与合伙经 营的收益、 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收益等; (3) 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此处“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 ,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 产性收益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 4 的财产, 但属于被继承人因死因处分时指定夫妻一方继承的 以及赠与人在赠与时指定夫妻一方为受赠与人所得 的财产 除外。当事人结婚后,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 除外。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 应当认定为对 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 方的除外; (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 以个人财产投资 5 取得的收益;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6 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 ( 7)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破产安里补偿 费;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买的股票、 8 债券、 投资 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9) 由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 、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房屋权属 证书登记在一 名下的房屋,10)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 ( 费、 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 乘以年平均值, 所得 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的“ 年平均 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 ,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夫妻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之一,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关系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
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的财产制度,即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采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得、共同劳动所得以及夫妻共同享有的财产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财产权益。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夫妻依然保有各自的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包括了婚前个人所得以及经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所得所购买的财产。
个人财产是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立财产,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限制。
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份额按照彼此共同贡献的程度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的具体实施是:在离婚或者死亡等情况下,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贡献情况进行财产的分割。
这种财产分割原则保障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婚前财产保护在夫妻总共财产制度下,对于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有一定的保护机制。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这种婚前财产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夫妻各自的独立财产权益。
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进行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夫妻可以通过财产公证来明确双方的财产情况,确保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明晰界定,避免财产争议。
继承权的保障夫妻关系中,当一方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归属于继承人(即夫妻的子女、父母等)。
这种继承权的保障确保了夫妻双方间和家庭成员间的财产权益。
结语我国夫妻的财产制度是夫妻关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它旨在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财产分割原则等内容。
同时,婚前财产保护、财产公证和继承权的保障也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

题 。0《婚 姻法 》在 第十 七 、十八 、十九 三 条 中对 我 国夫妻 财产 制进 《物权法 》与 《婚姻 法》交叉 的 问题 :在物 权法 上不 动产 房 屋 的交易
行 了规定。以此为基本框架再加上相关司法解释一起架构起了 采 登记 生效 主义 ,也 就是 说登 记具 有 公信 力 。登 记簿 上 记载 的权
明确 :“一是 :婚 姻关 系 的合法 产生 是 夫妻 共 同财产 制 开始 的标 而 事 实上 《婚 姻法》与 《物 权法 》具有相 同的立 法位 阶 ,但此 时 乙并
志 :二 是其 范 围是婚 姻关 系存 续 期 间所 得 的全 部财 产和 收入 ,但 没有 实质上 享受 到《婚 姻法》规定 的保 护 ,对 其而 言是 不公 平 的。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J占缸会
201 0年1月(中)
现 纤 夫 妻 财 产 {};==I麓 析
傅 琼
摘 要 我 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的核心是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和夫妻
一 方单独所有财产的规定。其中还存在一个较复杂的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财产向共 同财产转化 的问题 。而对约定财产制应
特 有财 产 的规 定 都构 不成 与约 定 财产 制相 对应 的一种 夫妻 财产 妻共 同财 产 的规定 。那 么如果 不存 在第 三人 的情 况下 ,乙虽 然未
制 。 《婚姻 法》对 于法 定 财产 制 的规定 体现 在 第十 七 、十 八条 。 被 记载在房 屋登记 簿上 ,但 其享有 的对房屋 的权利 与 甲完 全相 同。
该从 约定协 议主 体 、生效 _日寸=间及 约定 财产 的所有 形 式这三 个 方面入 手 综合考 察 。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关键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和内容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商定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主要有以下内容: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且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夫妻可约定的财产范围及财产权利过于拢统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因此,就夫妻约定的财产的权利而言,不仅应该包括基于该物的所有权,同时还应包括所有权以外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而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
而现实生活中,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的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的约定是经常出现的,如股权的变化、无形资产的期待权、他物权等。
其次,《婚姻法》没有提及有关夫妻债务约定的具体规定,使得可约定财产的范围不够完整,使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在实际生活中操作也很困难。
(二)没有规定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夫妻约定财产协议,又称为“夫妻财产契约”其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契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订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是应该可以随着夫妻财产关系的变化而变更或撤销,但是变更或撤销在什么情况下可行,又要经过什么程序等等,我国现行《婚姻法》都没有作出规定。
尤其是在实践中,不仅会给夫妻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带来麻烦,也会给审判实践带来巨大困难。
(三)没有规定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生效时间夫妻间的婚姻契约是主契约,关于财产的约定是从契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从契约不能独立存在,只有依附于主契约才能存在。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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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依据新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规定,我国实行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包括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包括分别财产制、部分共同制和一般共同制。
1.法定夫妻财产制所谓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对其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不合法、不明确的情况下,当然适用法定财产制。
(1)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
依照《婚姻法》的17条的规定,下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
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②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
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
⑤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指对不符合上述各项的规定,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的概括性规定。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债权及其他合法收入。
(2)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我国《婚姻法》第17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规定的基础上,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进一步明确说明,《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下两点:①“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可见,这一司法解释承认了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双方互为代理人。
由于夫妻在家庭生活中关系密切,日常家事又非常繁琐,赋予夫妻日常家事的相互代理权,可以扩张夫妻的意思自治能力,方便经济交往。
同时,由于夫妻对一方作出的财产决定负连带责任,所以,对第三人来说也是公平的。
这是商品经济社会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双方都对夫妻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
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重要的权能。
如果没有平等的处分权,平等的所有权就是一句空话。
②“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民法关于共同共有的原理,夫妻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以上司法解释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程度要高于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
2.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度是对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必要补充。
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这种明列多种可供夫妻选择的约定财产制形式,是为了适应夫妻对财产关系的不同需要,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参与社会经济生活或因其它原因需独立支配财产的特殊需要。
我国目前在夫妻财产上呈现出来,源层面增多和结构范围扩张的新特点。
夫妻的收入来源已不局限于自身劳动所得。
诸如按资分配,投资收益,级差收益,风险收益和雇工剩余劳动的收入、个人外汇收入以及按劳动分配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中产生的差异等。
构成了夫妻财产的新来源。
人们拥有较多的物质财富,不能允许他人通过婚姻无偿取得自己财产所有权,因此越来越多的夫妻开始对夫妻财产进行明确的约定。
同时,第19条还明确规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使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具有凭证的性质,以减少日后的争议。
当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现行婚姻法第17条、18条有关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1)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限制较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①约定的主体。
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
夫妻之间订立财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
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②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例如:夫妻之间本来没有约定财产,妻子为了达到对共同财产独占的目的,就要挟丈夫签订将所有的财产统统归妻子所有的约定,如果丈夫不同意,则将把丈夫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违法行为揭发、举报,丈夫害怕便被迫与妻子订立契约,将财产归入妻子名下,对于此举先不探究这财产本身的性质,只从行为上看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契约就是无效的。
③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
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约定就是实施民事行为的过程,此民事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是符合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是无效的。
例如丈夫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作出约定,将所有共同财产列入妻子财产的范围,以此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显然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是无效的。
④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们常说“口说无凭”,书面形式容易体现,将来对簿公堂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较容易解决纠纷。
对于约定的方式笔者认为如果能够进一步规定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应该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⑤约定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通常情况下,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内部效力,《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外部效力,有些国家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进行登记或者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我国法律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只是以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才能对第三人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有该财产约定的,则对他不发生效力。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种类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当事人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种类有明确的限制,即只能在法律允许的三种夫妻财产制中选择其一:即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①一般共同制。
一般共同制是指夫妻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②限定共同制。
限定共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其婚前或婚后所得的财产部分归夫妻共有,而其余的归夫妻分别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即部分共同共有、部分个人所有。
③分别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而排斥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3.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夫妻保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
特有财产制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定和补充。
它不同于分别财产制。
在分别财产制下,无论是法定的分别财产制,还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其婚前财产和婚后全部财产,都归属于夫妻各种所有。
而特有财产制是在依法或依约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各种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既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夫妻个人财产。
作为夫妻一方个人的所有的财产,应由其本人占有、管理、支配和处分,他人无权干预;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他人无权分割;在财产所有人死亡时,应划入遗产的范围按继承法处理。
夫妻人个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存款以及婚前购置的用于个人使用的生活用品、普通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