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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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保障资源开发的合理利用和矿产资源保护,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事项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利用矿产资源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土地破坏等不良影响所应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标准由国家发改委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开采规模、区域环境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征收对象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期限为矿产资源使用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第八条征收过程中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国土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征收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征收主体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补偿费。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缴纳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按期缴纳或分阶段缴纳。

缴纳形式由征收主体根据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征收主体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征收管理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补偿费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征收主体应定期组织对征收对象的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如下措施: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并要求其补缴相应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征收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事实,骗取减免或退还补偿费的,征收主体有权收回减免或退还的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征收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泄露征收对象商业秘密、索取或接受财物等行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

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

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管理,促进矿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了矿山整治关闭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策。

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施策,确保整治工作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3. 综合治理,分类处置。

要根据矿山的不同情况,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分类处置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布局。

对于需要整治关闭的矿山,要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布局,合理确定整治关闭的范围和时间节点。

2. 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安全。

在整治关闭过程中,要完善配套设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反馈。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

5. 健全政策法规,保障权益。

相关部门要健全政策法规,保障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合法权益,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

要建立健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健全考核评估,激励约束。

要健全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履职尽责,约束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资金到位。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关闭工作资金的保障,确保资金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完善技术支持,提升工作效率。

要完善矿山整治关闭工作的技术支持,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采矿权退出补偿评估方法
1.资源价值评估,评估被收回采矿权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价值,包括矿产储量、品位、市场需求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资源
价值的影响。

2.土地价值评估,评估被收回采矿权所在地的土地价值,考虑
土地的位置、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土地价
值的影响。

3.环境影响评估,评估采矿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土地
退化、水资源污染、生态破坏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环境的
影响。

4.企业损失评估,评估采矿权退出对采矿企业经营活动和未来
发展的影响,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人力资源调整成本、技术转型成
本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退出对企业的影响。

5.社会影响评估,评估采矿权退出对当地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
的影响,包括就业岗位减少、社会福利改善等因素,以确定采矿权
退出对社会的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对采矿权退出补偿进行综合评估,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当前,我国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着严峻的形势,随着产能过剩和紧缩管控不断加强,大量的非煤矿山被迫停产、关停,非煤矿山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然而,非煤矿山的关停较为复杂,补偿问题是制约非煤矿山关停的难点之一。

如何解决非煤矿山关停补偿问题,是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的重要议题。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补偿标准应该与矿山经济效益挂钩非煤矿山的补偿标准应该依据矿山经济效益来确定,包括矿山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方面。

按照经济效益的高低,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将补偿标准和矿山经济效益挂钩,减少不合理的补贴和过高的补偿,也可以鼓励非煤矿山提高综合效益和其生产效率,以增加收益。

二、遣散费应合理遣散费是矿工和非煤矿山管理人员在矿山关停后需要获得的补偿费用,应与其工龄和工资挂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矿工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注重维护矿工工作权益,在矿山关停之前,建立合理的劳动合同和福利体系,让矿工和企业共同分享矿山发展果实。

三、科学合理地分配保障金经济困境或矿山关闭势必给矿工和家庭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关闭之前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金体系,以便保障员工工资、社保和福利不受影响,让员工在新的机遇和挑战中获得更好的机会。

同时,在矿山关停后,企业还应该加大招工力度,做好技能培训和职业转换,让矿工有机会参与到新的产业链中。

四、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为了避免企业在一次性支付过多费用时产生经济危机,许多像西班牙、法国和德国等国家实行分步赔偿制度的做法,即对矿工和经营者进行分期支付补偿,并设立诉讼基金来协助解决与补偿有关的争议。

这样,企业能够逐步偿还债务,减少经济压力,矿工和经营者将有更长时间来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和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非煤矿山的关停补偿措施应当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真正解决矿工和企业的困境和矛盾。

非煤矿山行业应该加强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设立专门的补偿基金,同时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提高关停预警机制,为未来行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开采、储存和利用活动。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向国有矿产资源所有权方支付的费用,用于对矿产资源的租用权、利用权进行补偿,并用于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透明,补偿标准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资源耗用程度相匹配。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提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产资源的探矿、采矿、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计算以矿产资源的数量、品位和市场价格为基础。

征收单位应当建立相关数据系统,准确统计和记录矿产资源的产量、质量和价值。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矿种、地区和开采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征收、固定征收、比例征收等。

第九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实际征收金额应当在征收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征收,及时向国家财政部门上缴。

第三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保护、管控、修复、治理以及环境保护资金的设立和使用等方面。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进行,依法用于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审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报备和报销,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定了!云南52个采矿权限期三年退出保护区,如何补偿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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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云南52个采矿权限期三年退出保护区,如何补偿看这

日前,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云南省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退出总体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依法有序退出全省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

方案提出,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合理奖补、有序退出的原则,结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执法监管专项行动等工作,对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再排查、再梳理,实行清单管理。

各州(市)政府要制定退出自然保护区分类奖励补偿办法,并负责统筹保障奖补资金。

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摸清每个采矿权与自然保护区重叠范围、重叠面积、坐标、退出方式等分门别类建档立卷,明确退出时限。

严格自然保护区规划制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严格采矿权审查审批管理。

对涉及25个自然保护区52个省级发证采矿权一律先暂停审批,停止开采活动。

补偿方案:
1、已缴纳价款的采矿权部分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扣除重叠区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后,依法退还扣除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对应采矿权价款。

2、已缴纳价款的采矿权全部范围位于自然保护区的,依法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依法退还剩余资源储量对应价款。

3、采矿权部分范围退出自然保护区或依法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由采矿权人履行退出范围或注销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已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应按规定及时返还。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随着矿山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许多矿山在关闭之后需要进行补偿和整治工作。

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最新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

在矿山关闭后,如何对矿山遗留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和修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此外,对于因矿山关闭而失业的工人和相关企业,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转岗安置政策。

这些都需要在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中得到详细规定和安排。

其次,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民生需求。

在制定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确保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影响最小化。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当地的经济转型和发展。

另外,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在实施矿山关闭补偿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补偿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最后,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宣传和参与。

在制定和执行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当地居民和相关企业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有效的参与,才能够确保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顺利执行和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矿山关闭补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定,健全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宣传和参与,才能够实现矿山关闭补偿工作的最终目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矿山关闭补偿工作,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为矿山关闭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
非煤矿山关停补偿方法通常根据当地政府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方法:
1. 就业安置补偿:为被关停的非煤矿山工人提供就业安置,尽可能地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可以提供职业培训,或者优先安排他们在其他企业就业。

2. 经济补偿:给予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处理未完成的项目或清理工作。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因关停而造成的经济压力。

3. 资金补助:对于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

4. 利益分享: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与当地居民、村民共享企业利益。

通过分红、股权等方式让居民和村民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

5. 生态环境修复:对于因开采而受到破坏的自然环境,政府可以要求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并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这些补偿方法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组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关停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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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方案
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5X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矿业权布局,促进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确保我县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退出关闭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计划关闭退出5家,确保完成3家(市对县考核任务)。

二、关闭退出范围及对象
按照《X县X年开山采石整治工作方案》(X政办发〔X〕4X 号)规定,我县矿山关闭退出范围和标准为:小规模10万吨以下和技术落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矿区范围标高超过1500米矿山企业。

通过初步排查核实,X年拟对符合条件的X县花石岩方解石矿、X县X乡文家湾花岗岩矿、X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磨子沟黑色花岗岩矿、X镇南X大理石矿等5家矿山进行退出关停。

三、关闭退出补偿款项与金额
根据县财政局和国土局《关于做好开山采石及非金属矿山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的通知》(宁国土资字〔X〕24X号)规定,X年计划关闭退出的5家矿山共需补偿资金139.41万元,由县财政局核
定后据实拨付。

其中:直接补偿119.41万元,包括:(采矿权价款,涉及X县花石岩方解石矿及X镇南X大理石矿两家共计19.41万元;矿山编制相关资料费用,涉及5家企业的储量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报告(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每项补偿3万元,共计补偿6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费用,涉及4家,共计补偿40万元)。

关闭退出储量核实技术服务及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工作程序
1.由关闭矿山企业向县国土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要件,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申报的要件进行审查。

2.由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方式确定有固定矿产勘查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该矿山进行剩余储量实地测量核实,并出据关闭矿山至关闭前的采出量、剩余可采储量的核实报告。

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审查、出据审查意见,报县财政局备案,其所需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解决。

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直未开采作业施工的以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为基础,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核实,出具储量证明,县财政局复核。

3.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对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出据验收意见。

五、职责分工
县国土局:负责检查采矿许可的有效性,矿业权审批相关要件的完整性和和合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执行情况,合法合规开采、依法转让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进行注销。

县财政局:负责关闭矿山退出补偿经费的预算和退出补偿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关闭退出矿山火工物品的清理收缴和保存,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的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等。

县住建局:负责矿山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的判定,违规建筑物的拆除等工作。

县农水科技局:负责检查矿山水土保护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对矿山弃渣影响和破坏水资源、河道、水体行为进行查处。

县环保局:负责检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查处,关闭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和吊销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检查林地使用手续及林地保护情况,对林地
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矿山企业实际经营的商品是否与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实际相符,经营主体是否发生变化等;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关闭矿山营业执照进行注销。

县电力局:负责关闭矿山供电系统的清除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任务,扎实细致做好关闭退出补偿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1.加强领导。

县政府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及相关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县国土局和财政局要牵头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县环保、林业、农水科技、公安、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电力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2.强化宣传。

县国土局及各镇要切实加强对矿业权人和矿区周边群众等直接利益群体的宣传引导,充分维护矿权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人人理解、人人支持、人人配合的良好氛围,确保矿山退出关闭在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的法律框架内进行。

对于确定关闭的矿山,要分期分批在县政府网公告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3.严肃纪律。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关闭或保留矿山的选取、整合矿山主体的确定、补偿资金拨付、治理恢复工程等方面要科学合理论证,程序公开合法,严禁徇私舞弊。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不得互相推诿,对由此导致专项整治工作受阻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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