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集下载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四篇)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四篇)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水文地质技术是一种运用地质学原理和方法研究水文地质问题的技术领域。

为了规范水文地质技术的应用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

1.技术规范:制定水文地质技术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包括野外调查、室内实验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规定。

2.人员资质:确定从事水文地质技术工作的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程序,包括必要的学历和培训经历。

3.设备设施:规定水文地质技术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的配置要求,包括设备的购置、验收和定期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事项。

4.数据管理:建立水文地质技术数据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包括数据采集、整理、存储和备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5.质量控制:建立水文地质技术质量控制的制度,包括样品采集、实验操作、数据分析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评估方法。

6.应急预案:制定水文地质技术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人员安全、设备维修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7.监督检查:建立水文地质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确保技术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8.知识管理:建立水文地质技术知识的积累和传承机制,包括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知识交流的组织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二)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矿地测科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地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科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季(季第一个月份的____日前)、月(每月____日前)水害水情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

矿山水文地质规范篇一: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太井生产建设中的水文地质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二、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三、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和防探水。

四、开展矿区(井田)专门防治水工程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五、为补充和改善矿区(井)生产、生活供水,进行调查、勘探,提供水源资料。

六、根据需要开展老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第3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不断加以发展、创新。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划分及其工作要求第4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井巷充水及其相互关系出发,根据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性质、富水性,补给条件,单井年平均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等项,把矿井水文地质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四个类型(见表1)。

第5条极复杂型矿井,除必须按照水文地质特点和开采需要进行补充调查、勘探和专门试验,建立井上下水动态观测网,坚持长期观测,以及健全观测资料台帐和历时曲线等外,还应做到:一、高原山地向斜正地形岩溶矿区,要注重岩溶调查、暗河探测和封闭汇水洼地的水均衡工作,研究分析探放、堵截暗河水的方案与措施。

二、石灰岩露头颁范围广,河溪发育,山塘水库多的矿区,要注重地表水体、岩溶泉同井下出水点关系的调查分析,做好探放溶洞泥砂水工作,防止大突水的威胁。

三、经常直接或间接受煤层顶底部石灰岩溶洞—溶隙高压富含水层突出威胁的矿区(井),要开展区域水文地质综合调查,研究岩溶发育规律,并采用大口径抽水、井下大型放水试验及连通试验,勘查岩溶水集中强径流带或岩溶管道带的分布。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年新版)74039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年新版)74039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5篇)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5篇)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定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查阅图纸、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必须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填绘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五)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七)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2)是指对水文地质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它的目的是确保水文地质工作的高效运行和科学发展,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明确水文地质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各个环节衔接协调。

2. 工作流程和标准:制定水文地质工作的流程和标准,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方法简述

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方法简述

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方法简述矿山水文地质工作是矿山工程建设、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水文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矿山区域的自然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下水的走向、组成及分布规律,预测和评估矿井水害状况,为矿山的合理开发和安全性提供科学依据。

水文地质工作主要包括地形测量、水文地质初步勘查、水文地质详细勘查、水文地质分析评价等几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下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地形测量地形测量是指对矿区地形高程等重要地形要素进行系统调查和测量,制定相应的地图和地形资料。

地形测量的目的是获取矿山矿体及其周边的地势、斜度、坡位、河流、湖泊、沟谷等自然地形信息,为水文地质初步勘查和水文地质详细勘查提供基础数据。

地形测量的方法有地形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水准测量、全站仪测量、GPS惯性测量等。

具体采用哪种方法,要根据矿山地貌的特点和矿山建设的需要来选择。

二、水文地质初步勘查水文地质初步勘查主要是矿区地下水的初步勘探,包括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动态等,旨在找到矿山的供水条件。

水文地质初步勘查的重点是矿山周边地下水的获取和分析,主要方法有水文地质地貌调查、钻孔观测、水位观测等。

1.水文地质地貌调查水文地质地貌调查是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将矿山区域的水文地质地貌条件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矿山周边的河流、湖泊、沟谷、水文地貌类型、水文地质结构变化等。

通过调查水文地质地貌信息,可以确定矿山的水来源、水流动情况、水量及其变化规律等基本信息。

2.钻孔勘探钻孔勘探是通过在矿山区域进行井孔钻探,发掘地下水储层,了解矿山地下水的出现和走向。

钻孔过程中可以给矿山地下水的获取和研究提供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3.水位观测水位观测是对矿山周边的水坑、沟渠、水井等进行水位高程,水位变化量的监测,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水位观测可以确定矿山地下水的储备情况,及时发现矿区水灾隐患,采取应急措施。

三、水文地质详细勘查水文地质详细勘查是在水文地质初步勘查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下水、地下水的质量、水文地质剖面等进行深入的详细测量和研究。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法

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法

水文地质调查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法水文地质地面调查工作是针对勘查地区的地质、地貌、水文地质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方法,是认识和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的必要过程。

进行水文地质地面调查时,首先要布置好观测路线和观测点。

一、观测路线的布置应用最短的路线取得最多的成果,原则上要横穿地层走向或地貌单元,具体还要结合好露头及水点分布等情况灵活掌握(即垂直地层走向,构造线;垂直河流、阶地;穿过湖河沼泽地段,井泉分布点及分水岭等)。

另外在露头好的地段,还应顺着构造线或河谷进行追索。

总之应以看得多,见得全,最多获得地质、地貌及水文地质资料为原则。

路线布置要有重点,又要照顾一般。

在地质、地貌条件复杂或地质、地貌具有典型意义的地区,观测路线应当密些;相反在地质、地貌条件较为简单地区,观测路线可以适当稀一些。

二、观测点的布置观测点应布置在观测线上最有意义的地方,即地层分界线、构造断裂带、破碎带、假整合面、不整合面、褶皱轴线,岩浆岩与围岩接触带、变质岩分带区、阶地边缘,地表水体、井、泉、钻孔、自然地质现象(滑坡)发育处及标志层,典型露头及岩性,岩相变化带等处。

地质地貌观测点不能均匀布置,应视有无意义而定,不定可有可无的点。

水文地质点布置,除考虑不同地貌单项元,不同含水层外,还需考虑水点的均匀性。

如果缺乏水点,则应考虑进行人工揭露,弥补水点之不足或水点的不均匀性。

三、野外填图及定点描述1、野外埠质填图1)地质填图所用地形底图的比例,应比成图比例尺大一级,如不具备条件,至少也需同等比例尺的地形图做底图。

2)在野外测绘过程中,要把观测点、线、试坑,地下水动态历久观测点等位置,准确地绘在地形图上;地质体、地质年代、构造线、地貌和水文地质现象等。

1必须按规定的符号和线条勾出并严格区别实测与推测界线。

3)对于具有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特殊意义的地质体即使小于前述规定亦应表示于图上。

4)用手持GPS、地质罗盘、量角器和三角板等工具,视具体情况,运用交会法、方位距离法、地形地物法等将观测点准确地标绘在图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查明矿区(井田)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全面收集分析整理勘探、建井及生产等水文地质资料,并汇编成册,编制出各种水文地质图、表。

2、为矿井建设、开拓延深、改扩建、新采区、阶段、工作面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或专门报告。

3、历年水文、气象资料的调查收集、积累和分析整理,提供规划或设计生产矿井(区)地面防洪(涝)、排洪(涝)渠道系统的图纸资料。

4、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以下水害防治方案和措施:①对雨季地面井田中央塌陷坑积水的排放②顶水采煤的水害防治方案和措施。

③确定或变动开采上限的方案。

④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的方案和措施。

⑤恢复被淹井巷的探放水方案和措施。

⑥过含水断层、进入老塘(硐)、老空积水区,过穿层石门中的强含水层,过封闭不良钻孔,疏干煤层顶、底板砂岩水等探放水措施。

5、调查、收集矿井和周边煤矿、小煤窑的采空区、地面水体等水文地质资料。

6、勘查矿井所需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水源。

7、正常进行井下涌水量的测定,出水点的观测和登记建卡,地面钻孔水位、井下钻孔水压观测及汛期河流、塌陷塘的水位观测等。

8、开展矿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和研究。

9、在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中,引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新方法、新装备,积极开展矿区(井田)水文地质特征和井巷充水条件等的研究,掌握矿区(井田)水文地质规律。

二、技术规定一)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观测(一)、地面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观测第四条每年汛前全面调查井田范围内的主要排水沟的分布、汇水面积等,汛期调查地表塌陷积水范围、内涝积水水位等,测算其积水量,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予以标明。

第五条对井田范围内新地层上部含水层中的供水孔(井)进行调查,建立台帐、并填绘在综合水文地质图上。

第六条应定期在交换图上标明井田范围内的小煤井;在雨季前要对小煤井进行调查,内容包括:井口位置及标高、批准和实际开采井田范围、开采上限标高和下限深度、与大矿和地面塌陷积水塘空间位置关系、对大矿是否存在水害威胁;调查结果填绘到井上下对照图、报告有关矿领导、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在雨季期间可能被地面水淹没的水动态观测孔,每年雨季前需检查并完善其孔口防漏装置,严防地面水通过孔口灌入井下。

第八条矿应建立和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站),观测孔设立应当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要求。

已有观测孔因采掘影响或已干涸的要及时封闭处理,并报集团公司核准,需新补观测孔应经集团公司同意。

第九条保护地下水动态观测孔;水位发生异常,要检查其孔深及淤塞情况,分析发生异常的原因,淤塞严重、影响观测结果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地下水动态观测网点,应严格按统一时间进行观测,平、枯水期间的1、2、3、4、10、11、12月10、20、30(31)日各观测一次;丰水期的5、6、7、8、9月按5 、10、15、20、25、30(31)日各观测一次;水动态观测孔在淹没期间可停止观测。

井下发生突水等特殊情况时,应选择有关钻孔,加密观测次数。

所有观测资料均应系统编录。

第十一条凡正式设站的矿井应对有影响的河流等地表水体每月定期观测一次水位,汛期根据集团公司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加密进行观测。

(二)、井下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第十二条所有井巷工程和采掘工作面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均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遇有渗水、淋水、涌水等现象,必须及时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进行观测、记录。

在涌水量未稳定或未掌握其变化趋势前应加密观测直至稳定,揭露的出水含水层及相关含水层水位动态观测孔要同步观测,必要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观测调查结果标注在相应的井筒断面图、石门实测地质剖面图以及矿井充水性图。

第十三条工作面揭露封闭不良的钻孔发生涌水时,应测定该钻孔位置、标高和涌水量等,观察记录涌水形式(下泄或上涌),并根据钻孔揭示的岩性组合,分析研究其出水层位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封堵。

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如发生底板出水或顶板淋水等情况时,应当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质和含沙量等。

同时应当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突水原因。

各主要出水点应进行动态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附平面图和素描图。

当水量大于3m3/h则应每日观测其出水量。

第十五条矿井涌水量观测,应按不同水源,分采区、分翼、分水平、分井及全矿总涌水量进行观测。

水量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禁止浮标法。

其观测时间与地面水位动态观测同日进行。

第十六条新凿立井,基岩段一般每延深10m,斜井每延长20m测定涌水量一次;每新揭一个涌水含水层,每封堵一次水,至少实测一次涌水量。

对揭露的涌水含水层除应按第十三、十四条的要求进行调查编录外,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和其变幅来确定每日观测次数,涌水量大且变幅大应加密每天的观测次数;涌水量小、变幅小则减少观测次数,但至少每日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七条出(突)水量达到3m3/h或长期稳定达到1m3/h及以上的井下各类出(突)水点,均要建立出(突)水点台帐。

详细调查记录初始出水时间、水量、出水过程与水量变化、水温、水质、出水点层位和岩性,分析记录出水原因、出水通道和水源,记录对生产影响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第十八条井下所有放水钻孔在遇有突水等特殊情况要加密观测,正常观测放水量的时间与矿井涌水量观测同步进行。

联管放水而不能单孔测量水量者,应测量联管放水量。

第十九条井下所有测压孔正常观测时间应与矿井涌水量观测同步进行,遇有突水等特殊情况要加密观测。

第二十条放水钻孔不测水压,水压应在固定的测压孔中测定。

放水孔改为测压孔时,应连续观测三天(每天一次)后,方可转入正常水压观测。

放水孔临时关闭测水压视为动水压力,仅作水压参考值,不作为正式水压。

第二十一条井下探放煤层顶板砂岩水,老塘、老峒、老巷积水及断层带水等钻孔,应测定钻孔孔位、方向、孔深,记录开孔、终孔日期、终孔层位和出水量,有无出风、出瓦斯等特殊情况;观测出水量,计算累计出水量。

第二十二条井上下观测所用工具、仪器,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状况,定期进行校验。

二)、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第二十三条受上覆新生界松散砂层含水体和底板承压岩溶水等水害威胁、水文地质条件不明或水文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井田、延深水平、采区,需在该井田、水平延深、采区开拓(采)设计编制前3~5年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第二十四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文字说明及附图,其内容应包括:1、以往进行的工作和目前存在的问题;2、勘探目的和任务;3、勘探工程布置原则,主孔和观测孔的设计(包括井上、下);4、各种技术工作的要求:稳定流或非稳定流抽(放)水试验次数及抽(放)水层位,抽(放)水试验的方法和观测要求,要求取得的水文地质参数,测井及水文特殊测井要求,岩(土)样及水样测试项目,隔离止水段、长期保留观测孔段和封孔要求,有关示踪(连通)试验要求,终孔层位和终孔孔径、孔口保护装置等要求;井下水文地质钻孔还应提出钻窝设计、孔口管与止水套管检查标准、疏放水管路直径和长度,放水路线的安排,地下水资源利用的设计等。

5、预计最大抽水量和放水量,选用抽水设备和核对矿井排水能力。

6、施工组织安排;7、费用概算等。

第二十五条根据已批准的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钻孔施工设计(含单孔施工技术指导书)、抽(放)水试验设计、示踪试验设计,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情况有变化需修改补充勘探设计时,办理设计变更、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二十六条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编制提交勘探成果报告或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勘探成果报告或资料的内容应有:1、综合水文地质图( 1:2000或1:5000);2、通过抽(放)水主孔的水文地质剖面图(1:2000);3、通过两个以上水文地质勘探钻孔的水文地质剖面图(1:2000);4、通过两个以上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包括抽(放)水主孔的走向剖面图(1:2000);5、抽(放)水试验含水层等水位线(包括抽(放)水前的等水位线)平面图(1:2000或1:50000);6、含、隔水层等厚线图(1:2000或1:5000);7、钻孔柱状图(除地质内容外还应有钻孔结构、水文测井曲线、简易水文曲线、封孔止水情况等内容)(1:200);8、含隔水层柱状对比及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1:200或1:500);9、抽(放)水试验有关曲线图。

如Q-S历时曲线,Q-S关系曲线、q-s关系曲线、s-t半对数和对数曲线,恢复水位半对数曲线等;10、示踪(连通)试验的有关图纸;11、各钻孔孔口坐标、标高及测水点标高,孔斜坐标换算成果,简易水文抄写表,抽(放)水试验及有关观测(包括恢复水位)资料,水温观测资料,钻孔止水检查记录和耐压试验记录,钻孔封孔情况的记录,水质化验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资料,水文地质参数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

如作水源利用,水质资料中还应有细菌学、毒理学、化学指标、感官性状指标等的化验分析资料。

12、文字说明。

其内容应包括:补勘的目的任务,勘探工程完成情况,勘探工程质量评述,含、隔水层的赋存特征,含水层的富水性及断层构造的导、阻水性,根据(放)水试验结果进行水文地质参数计算及选用,根据勘探目的利用已取得水文地质参数进行涌水量预计,隔水层隔水性能和其岩石物理力学性质的评述,有关地下水流场及动态(含水温、水质)的评述,含水层富水性分区,矿井生产应采取有关防治水患的措施、建议,尚存在问题及结论意见。

(一)、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及抽水试验第二十七条每个水文地质补充勘探钻孔必须严格遵照施工设计或施工技术指示书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当勘探目的层位为松散含水砂层(砂砾层)时,可以用稀泥浆钻进或用干打的办法钻进,下入过滤器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洗孔措施,将过滤器外环形间隙中泥浆稀释破坏,孔内沉淀物捞尽;当勘探目的层为基岩时不允许用泥浆钻进,但遇破碎地层必须使用泥浆时,须经集团公司和所在矿地测副总同意,且在终孔后必须及时选用焦磷酸钠、稀盐酸、活塞和液态CO2洗孔,使含水层的渗透性能恢复到原来状态。

第二十九条钻孔目的层段必须全取芯,特殊情况需采用无芯钻进时要经集团公司和矿地测副总同意。

基岩含水层段钻进时要带取粉管,尽量减少岩粉充塞岩石裂隙。

第三十条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岩芯采取率应达到以下要求:1、主要含水层及试验层段,不论是基岩或新生界松散层均应达到75%以上;2、其它非试验层段,基岩不低于70%,第四系松散层不低于50%,破碎带(或层段)不低于50%;3、对于构造裂隙极发育的破碎带的采取率,经钻探采取措施仍达不到50%的要求时,则要求:⑴、破碎带上下界限清楚;⑵、详细记录钻具掉落起止深度,冲洗液消耗量变化,水位变化情况;⑶、少打多起钻,每回次起钻,应取出一定数量的岩块和岩粉或溶洞充填物;⑷、测井对该部位的详细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