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国标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目录1 、总则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3 、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4 、电磁辐射监测说明1 、总则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1.4 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1.6 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 、电磁辐射防护限值2.1 基本限值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小于0.1W/kg。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02W/kg。
2.2 导出限值2.2.1 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职业照射导出限值)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0.1--3 87 0.25 (20)*3--30 150/f 0.40/f (60/f)*30--3000 (28)** (0.075)** 23000--15000 (0.5/f)** (0.0015/f)** f/150015000--30000 (61)** (0.16)** 10注:*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是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完整word版)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三。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一、引言在现代社会,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和应用,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然而,过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电磁辐射的危害以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标准规定。
二、电磁辐射的定义和分类电磁辐射是一种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无处不在且无时不在。
根据频率的不同,电磁辐射可以分为长波辐射(如手机信号)、中波辐射(如电视广播)和短波辐射(如微波炉)。
不同种类的电磁辐射对人体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也各不相同。
三、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1. 神经衰弱:长期的低强度电磁辐射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出现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神经衰弱。
2. 眼睛损伤:高强度的电磁辐射可以引起眼部不适、视力下降,甚至可能引发白内障等眼疾。
3. 生殖系统问题:长期接触电磁辐射可能会影响男性的生殖能力,也可能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威胁。
4. 心血管系统异常:过量的电磁辐射可能导致心律不齐、高血压等疾病。
四、国标规定为了保护公众免受不必要的电磁辐射侵害,各国相关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设备发射功率上限:规定了设备在不使用时的zui小发射功率,从而限制了背景环境中总的电磁辐射量。
2. 安全距离:针对不同的设备和辐射强度,规定了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以避免直接接触产生的伤害。
3. 警告标识:要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或释放出超过一定强度的电磁辐射时,必须在显眼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五、结论虽然电磁辐射是现代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过度的暴露仍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遵守相关的国标规定,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尽量避免长时间近距离接触高强度的电磁辐射源。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于电磁辐射的研究,了解其对人体更深层次的影响,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健康。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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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国标
1. 概述
电磁辐射国标是指对电磁辐射进行规范和限制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能量传播过程中释放的能量。
在现代社会中,电磁辐射源非常广泛,包括手机、电视、电脑、微波炉等电子设备。
由于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制定电磁辐射国标具有重要意义。
2. 电磁辐射的分类
电磁辐射可以分为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两类。
2.1 非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是指电磁辐射对原子或分子不会产生电离作用的辐射。
主要包括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等。
2.1.1 无线电波和微波辐射
无线电波和微波辐射主要来自通信设备和雷达等电子设备。
其频率较低,对人体影响相对较小。
但是长时间暴露在高功率无线电波和微波辐射下可能会导致热效应。
2.1.2 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辐射
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辐射主要来自太阳和光源等。
可见光对人体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但是紫外线辐射对皮肤和眼睛有较大的伤害。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2 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是指电磁辐射能量足以使原子或分子电离的辐射。
主要包括X射线和γ
射线等。
3. 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
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众和劳动者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制定国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 辐射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辐射源,制定相应的辐射限值和监测要求。
例如,手机辐射的国标和电视辐射的国标可能有所不同。
3.2 辐射限值的设定
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和数据,制定辐射限值,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辐射限值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频率、功率密度和暴露时间等。
3.3 监测和检测方法
制定国标还需要包括辐射监测和检测方法,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监测和检测方法应该简便易行,并且能够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实施。
4. 电磁辐射国标的重要性
制定电磁辐射国标对于保护公众和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1 保护公众健康
电磁辐射对公众健康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导致癌症和生殖问题等。
制定国标可以限制辐射水平,降低公众患病风险。
4.2 保护劳动者健康
许多行业和岗位的劳动者长期接触电磁辐射,如通信工程师和医疗工作者等。
制定国标可以规范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
5. 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5.1 减少暴露时间
尽量减少接触电磁辐射源的时间,如减少使用手机和电脑的时间。
5.2 增加距离
与辐射源保持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对于辐射强度较高的设备,如微波炉。
5.3 使用防护设备
如使用手机时可以选择低辐射的手机和配备辐射防护膜的手机。
总结
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公众和劳动者健康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加强对电磁辐射的认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同时,科学研究也应继续深入,为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电磁辐射国标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