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住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3. 加强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销毁等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3. 临床科室负责对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场所进行安全保卫。
四、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药剂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2. 麻醉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房,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使用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4. 麻醉药品的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内容应完整、规范。
5. 麻醉药品的登记: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详细记录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6. 麻醉药品的销毁:麻醉药品使用后,应由医院药剂科负责销毁,确保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
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一: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
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
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篇二: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保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防止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的定义及分类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以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分为以下三类:1. 第一类麻醉药品:包括吗啡、芬太尼、可待因等。
2. 第二类麻醉药品:包括度冷丁、安痛定、美沙酮等。
3. 第三类麻醉药品:包括氨酚待因、曲马多等。
三、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与储存1. 采购:医院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药品管理法执行,由专人负责,确保药品质量。
2. 验收:验收人员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后入库。
3. 储存:麻醉药品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人负责。
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性质,确保药品质量。
四、麻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1. 使用: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主任审批,医务科备案。
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签全名。
2. 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处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3. 用量管理: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使用麻醉药品,不得超过规定用量。
五、麻醉药品的调剂与配发1. 调剂:麻醉药品的调剂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药品准确无误。
2. 配发:配发麻醉药品时,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确保无误后配发。
六、麻醉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 回收: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空瓶、空安瓿应回收至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
2. 销毁:过期、失效、变质或被污染的麻醉药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特制订我院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在我院实行药库、门诊药房、病区和手术室三级管理制度:一、一级管理即药库管理: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保管员的岗位职责:①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每次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②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
③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
3.药库管理: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②药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储存于专用的仓库或保险箱内,双人双锁保管,有条件应配备监控设施。
③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④严格凭门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调剂室和病区调剂室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麻醉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库房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配送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配送政策,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遵循剂量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病历,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麻醉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管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危害性。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依据,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
2.安全先行:安全是麻醉药品管理的首要原则,所有管理制度都应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
3.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只能在医师的处方和指导下使用,严禁滥用和乱用。
三、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内容:1.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审批麻醉药品的使用资格。
(2)麻醉科主任对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麻醉药品库房的设置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专门设立麻醉药品库房,库房要求封闭、干燥、通风,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
(2)麻醉药品库房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3.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证:(1)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采购麻醉药品,严禁非法采购和擅自购入。
(2)麻醉药品的采购需进行验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4.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科,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由麻醉科主任负责,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医师的处方和指导,绝不允许滥用和乱用。
(3)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需通过专门培训和考试。
5.麻醉药品的安全监测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发现麻醉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
6.麻醉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临床使用后的麻醉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废弃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范文1: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本文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并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范文2:麻醉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
配送管理:
1. 所有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药房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
信息,确保麻醉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2. 麻醉药品的配送应与医疗机构内部的需求匹配,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使用管理:
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范文3: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处置管理
储存管理:
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2. 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安全可控,保证药品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处置管理:
1. 麻醉药品的过期、损坏或不合格品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使用或销售给患者。
2. 麻醉药品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提供管理药品的目的、适用范围,配送和使用管理,以及储存和处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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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3篇]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
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
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麻醉药
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20某某]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
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
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主
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
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
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
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
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
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
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
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
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
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
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一、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
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麻醉药品的范围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
麻类、合成麻醉药品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二、本院麻醉药品仅供本院医疗使用,不得转让和借用。
三、麻醉药品的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其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帐册保存五年备查。
四、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须具有麻醉药品处方
权医师的全名签字,内容完整,字迹清晰,药名不得缩写。
对再次领用麻
醉品注射剂或帖剂的患者交回的空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品名、数量等
内容后,计数发放。
每日按处方统计。
中班、夜班交接手续应有交班人、
接班人双签名。
五、各科室持处方和空安瓿由专人领取麻醉药品。
六、进行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七、调配麻醉药品制剂,要做到称量准确,双人核对并签名。
八、麻醉药品的处方,注射剂不能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
浆剂不能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开写麻醉药品处方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卫
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经院领导审查批准备案后,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应将本人签字式样在药房留样备案。
十、凡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
处方,骗取麻醉药品的的医务人员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且十年内不得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
时向上级。
十二、药房对霉变损坏的麻醉药品,每年报损一次,经院领导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