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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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引言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镇痛、镇静、催眠等作用的药物,由于其滥用可能导致依赖性,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合理使用。

本文旨在介绍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实施细则以及监管措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防止其滥用,保障医疗需求和公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生产麻醉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麻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生产标准麻醉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第六条:原料管理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管理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经营许可经营麻醉药品的单位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销售管理麻醉药品的销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定点、计划、实名销售制度。

第九条:采购管理经营单位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麻醉药品,并建立完善的采购记录。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条:医疗使用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处方应遵循“一病一处方”的原则,处方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第十二条:患者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

第五章:储存与运输第十三条:储存条件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标准,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四条:运输安全麻醉药品的运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或被盗。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违法行为处理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予以奖励。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管理。

不得非法使用、储存、转让、借用,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由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使用。

3.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3日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处方实行专册登记应当留存至少3年备查。

5.癌症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凭市级卫计委核发的“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并指定本医院供应者,从第二次起交回上次取药空安瓿取药(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药房凭处方与空安瓿到库房换取药品。

6.各病区存放的少量麻醉药品,应有专人负责、专柜(保险柜)保管登记。

药剂科有权不定期检查。

病房固定的麻醉药品换取时,必须凭处方和空安瓿(安瓿上药名必须清晰可见)换取。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持市级卫计委核发的《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麻醉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在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7、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概述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涉及到药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用药,国家出台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并可能对人体产生依赖性,甚至引起死亡的药品。

国家对麻醉药品的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麻醉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麻醉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由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进行。

4.麻醉药品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剂量、次数和使用原因,不得用于非临床治疗目的。

5.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有医学指征和审核,必须详细记录用量和使用情况。

6.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处方,在处方中必须标明用量、次数、用药时长和药品间的禁忌等内容。

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精神改变作用,可能产生成瘾性和副作用的药品。

国家对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销售必须经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必须由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进行。

4.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剂量、次数和使用原因,不得泛滥使用。

5.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必须有医学指征和审核,必须详细记录用量和使用情况。

6.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有专门的处方,在处方中必须标明用量、次数、用药时长和药品间的禁忌等内容。

总结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管理制度非常严格。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五篇)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实行“五专”。

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

1、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目相符。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交药房处理。

3、发现下例情况,应立即向医院,药学部门和保卫处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骗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遵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有、借用、取用。

5、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妥善后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完好。

6、毒麻药品必须专用红处方开具,项目填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名称、编号等,医生签名后,保留空安瓶。

7、建立麻醉药品残余药液销毁登记本,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双人复合,双人签名。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对于具有毒性和麻醉作用的药品,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国家或地区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毒麻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存储和废弃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程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许可制度:对于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药品经营者,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许可制度可以确保药品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2. 配置限制:毒麻药品的配方和配置必须遵守国家或地区的配方限制,且必须由合格的医生或专业人员进行配方和配置。

配方限制的目的是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药品使用管理:对于使用毒麻药品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包括药品使用的目的、剂量、使用时的监测和记录等,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4. 药品存储和废弃管理:对于存储毒麻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存储要求,如温度、湿度、防火等。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麻醉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医疗单位和患者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购进和使用1. 麻醉药品的购进a. 所有购进麻醉药品的医疗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医疗药品采购部门审核同意。

b. 购进麻醉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c. 麻醉药品的购进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违规购买、走私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 麻醉药品的使用a.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授权的麻醉师或医生,严禁非授权人员进行麻醉操作。

b.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必须仔细核对患者的基本身份信息、过敏史、用药史等信息,并确保用药安全。

c. 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式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

d.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药品种类、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监管。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保管和核算1. 麻醉药品的保管a. 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药品保管室或专用柜内,严禁与普通药品混放。

b. 药品保管室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和验收。

c. 药品保管室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确保药品质量和稳定性。

2. 麻醉药品的核算a. 麻醉药品的核算必须由医疗单位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b.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都必须进行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与库存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的流向清晰可查。

c. 对于过期、损坏或错误购买的麻醉药品,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a.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b. 对于易制毒化学品且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专门安全防护。

2. 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a. 麻醉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范文1: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本文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并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范文2:麻醉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管理
配送管理:
1. 所有麻醉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药房人员进行,并记录配送
信息,确保麻醉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2. 麻醉药品的配送应与医疗机构内部的需求匹配,并按照相关
规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使用管理:
1.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2.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在使用前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准备工作。

范文3:麻醉药品的储存和处置管理
储存管理:
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2. 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安全可控,保证药品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处置管理:
1. 麻醉药品的过期、损坏或不合格品应及时予以处理,不能使用或销售给患者。

2. 麻醉药品的处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以上是关于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提供管理药品的目的、适用范围,配送和使用管理,以及储存和处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与储存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2、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向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

3、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储存麻醉药品的库房或专柜应当保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药品质量。

二、麻醉药品的处方管理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5、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三、麻醉药品的调配与使用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的调配工作,调配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2、调配麻醉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程序进行,双人签字。

3、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麻醉科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确保麻醉科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药品采购管理1.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透明公开,严禁违规采购行为。

2.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确保采购品种的合理配置。

3.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编制采购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4.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重视供应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采购前应进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及产品的质量检查。

5.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及时核对验收,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三、药品储存管理1.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统一划定专用储存区域,分门别类存放,避免混淆。

2.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3.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定期进行清点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4. 麻醉科药品储存应设立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设备,确保药品的安全。

四、药品使用管理1.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严禁职能交叉和无资质人员使用。

2.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规范和临床指南进行,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3. 麻醉科药品的使用应记录在病历中,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确保药物使用的可追溯性。

五、药品销毁管理1. 麻醉科药品的销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环保。

2. 麻醉科药品的销毁应定期进行,由专人负责,记录销毁药品的品名、剂量和销毁日期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药品质量管理1. 麻醉科药品采购应选择具备GMP认证的生产企业,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麻醉科药品的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和有效期等方面。

3. 麻醉科药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应根据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及时处理和追溯。

4. 麻醉科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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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篇一: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

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

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

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

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篇二: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1]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汇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内容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

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

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篇三: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药房则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购买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每月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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