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医院口腔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19.3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二十、学术研究
20.1鼓励医护人员开展处方管理、药品使用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提升口腔门诊整体学术水平。
20.2为学术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包括课题申报、研究经费等。
20.3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提高口腔门诊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5.2建立考核制度,对医师处方行为、药品调剂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5.3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或药品调剂资格,直至重新考核合格。
六、责任追究
6.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2因处方管理不善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3强化处方管理责任追究,提高医护人员法制观念,确保患者权益。
13.3对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四、内部审计
14.1定期对口腔门诊处方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处方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14.2审计内容包括处方开具、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等环节。
14.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四、用药监督与评价
4.1建立口腔门诊用药监督制度,对医师处方行为进行监督。
4.2对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4.3定期对口腔门诊用药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用药安全。
五、培训与考核
5.1定期组织口腔门诊医护人员参加处方管理、药物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12.2质量控制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内容、标准、频率等。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第二章负责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口腔医院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口腔医院麻醉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分发、使用和监管工作。
第五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职麻醉师,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监护。
第三章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第六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应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和配送台账,记录药物的来源、数量和出入库情况。
第七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应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药品的要求,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第八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应采取措施,保障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配送,防止药品丢失和错发的情况发生。
第四章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监测第九条口腔医院麻醉师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药物过敏情况和手术类型,确保使用的药物和剂量适合该患者。
第十条口腔医院麻醉师应严格按照麻醉方案和操作规程执行麻醉程序,确保麻醉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一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应建立麻醉药物使用记录,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时间和病患信息等,确保使用的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口腔医院应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处罚条款第十三条口腔医院麻醉科和麻醉师若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由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口腔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管理细则,作为本办法的补充。
(文本结束)附件列表:1.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采购、储存和配送台账2.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表3.不良反应报告表格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法律名词解释:1.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负责监督和协调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机构。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麻醉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依法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第三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和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减少风险,确保患者的利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麻醉科或麻醉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麻醉药品的管理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第二章麻醉药品的采购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和品种,确保用药的及时性和供应的稳定性;2. 采购应当考虑药品的质量、效果、价格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3. 采购环节应当公开透明,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影响采购结果;4. 采购应当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5. 采购完成后,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数量无误。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的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合同、票据、相关凭证等文件,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整理。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与麻醉科或麻醉部门共同进行,确保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存储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专门划定麻醉药品的存储区域,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1. 存放区域应专门划定,并标明“麻醉药品存放区域”;2. 各类麻醉药品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杂;3. 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以确保药品的卫生安全;4. 存放区域应进行合理的温度和湿度控制,避免药品受潮或过热。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麻醉药品的存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麻醉药品的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2. 麻醉药品的定期检查和盘点;3. 麻醉药品的保密和防盗措施;4. 麻醉药品的过期处理;5. 麻醉药品的领用和归还手续。
口腔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一) 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催促.检查内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二) 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一)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三)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 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 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一)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麻醉品管理制度

麻醉品管理制度一、麻醉品的定义和分类麻醉品是指能够使人体或动物昏迷、无痛觉和肌肉松弛的药物,按其药理作用的不同可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神经肌肉阻滞剂三类。
这些药物都具有很高的毒性和危险性,因此需要进行特别的管理和监管。
二、麻醉品的管理标准1. 麻醉品的管理标准主要包括《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并严格按照规定对麻醉品进行保管。
药品库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并且要求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 对于麻醉品的进出库和使用,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详细的登记记录,并且要求相关医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4. 对于麻醉品的使用,医疗机构要求进行使用前的严格审批,并且要求相关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以确保麻醉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5. 对于麻醉用具和设备的管理也有着详细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6. 对于麻醉品的随访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医疗机构要求对使用了麻醉品的病患进行随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不良反应。
三、麻醉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1. 对于麻醉品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主要由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来进行。
2. 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会不定期地对各类医疗机构的麻醉品库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检,以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麻醉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也会严格的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使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四、麻醉品管理的加强1. 麻醉品管理是医疗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监管。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库和使用情况的内部监管和管理,确保不出现麻醉药品的盗窃、滥用和浪费现象。
3. 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麻醉品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医护人员的法制意识和管理意识,提高其对麻醉品管理的重视和重要性认识。
口腔医院病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口腔医院病区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必须掌握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2.病区麻醉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遵医嘱供住院患者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
3.病区储存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专用抽屉,严格加锁,定量、专人管理。
门诊科室不能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4.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领取和保管。
每周定期清点、检查药品,如有过期、变质、标签不清应及时报药学部处理。
5.值班护士应做到班班交接,做到药品数量不清不交接,处方不合格不交接,药品变质、过期不交接,接班者做好登记并签全名。
6.值班护士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按医嘱执行,做好“三查、八对”,使用后做好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时间、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病名、药名、药品批号、用药剂量、执行者签名。
7.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空安瓿应妥善保存,以备回收、核对。
门诊应将空安瓿交与患者或家属,以备下次取药时交回。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使用和滥用,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
下面将对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监管机构、管理要求、违法处罚等内容。
一、监管机构我国毒麻精神药品管理的监管机构主要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以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中央政府负责药品监管的主要机构,负责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药品注册申请等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打击制贩假药犯罪等行动。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当地的药品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等进行监管。
二、管理要求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
首先,在药品生产方面,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符合药品生产规范要求。
其次,在药品流通方面,药品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严禁倒卖、买卖过期药品和冒充伪劣药品。
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药品的合法使用。
最后,在药品使用方面,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依法处方和使用毒麻精神药品,严禁私自使用和滥用毒麻精神药品。
三、违法处罚对于违反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流通毒麻精神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对于医疗机构和医生私自使用和滥用毒麻精神药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执业证书、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制贩毒品的犯罪分子将严惩不贷。
在管理制度的执行中,还需要加强对毒麻精神药品的监测和信息共享,有效地防止和打击毒品犯罪行为。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减少滥用毒麻精神药品的可能性。
此外,还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毒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止和打击毒品滥用的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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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如下: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一)科室主任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小组成员对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环节进行检查、督促。
检查容包括:验收采购计划、入库药品、出入库登记、调剂使用等环节中的各种登记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等;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定期对各药房、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全面检查;检查使用数量及基数是否相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药品质量保管等情况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按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天。
哌醋甲酯片用于儿童多动症时使用时间为15天。
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疾病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0天,医生必须重签名。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处方量不得超过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须在院使用。
4.医生开具的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而又必须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处方为1日常用量。
2.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要具备手写处方与医嘱单时,才能发放。
由病房护理人员办理取药手续。
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取药护理人员,并要求药护理人员在处方上签收。
3.住院部药房设专用帐册登记,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生产批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处方医生、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发出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4.病房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基数,专柜加锁,专册登记,登记表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床号、患者姓名、性别、疾病名称、数量(支/片)、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补充数、现存数、空安瓿数。
病房交接每班清点,每班有专人签名负责。
五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一)对使用过程中残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要认真保存好,及时填写破损登记,双人签字。
并通知本科室麻醉药品主管人员确认后,由主管人员保管,等待处理。
(二)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上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作过期报损处理。
(三)药剂科对待报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认真填写销毁登记。
容包括:日期、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有效期、生产单位、销毁原因、批准部门。
(四)对已填写报损登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集中管理,再次确认无误后,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到现场监督销毁。
(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六)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对不能确认正常消耗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临床科室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上报药剂科。
(八)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立即逐级向医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公安部门、药监部门及起主管部门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收回管理制度(一)临床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登记制度。
(二)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要求患者在下次取药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交回。
(三)空安瓿数量不足于上次发药量的,按实际交回数量核发当次药品。
(四)对交回的空安瓿,要认真查对批号,不是本药房所发药品的空安瓿,应当拒绝发药。
(五)对收回的空安瓿要实行登记。
容包括:日期、病人姓名、上次取药名称、数量、批号,退回空安瓿名称、数量、批号,退回人、收到人。
(六)对收回的空安瓿,主管人员要保存好,计数管理,定期上报科室主任监督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
容包括:日期、销毁安瓿名称、数量、批准人、销毁人、监督人。
(七)空安瓿要按照管理要求,认真进行登记、统计与保管,定期填写销毁记录,并将空安瓿送交药品仓库,经批准后销毁。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门诊部保管。
(三)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处方:①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②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③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并将代办人员身份证明留存在患者门诊病历中。
(五)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录病历。
(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
处方容必须齐全、书写规,医师签名必须与留样一致。
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七)药剂人员严禁调配不符合规定的处方。
八专用处方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与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