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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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3.2.1生产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 2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5.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6.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第3.2.6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封闭固定窗。

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厂区内火灾防控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的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责任部门厂区内的火灾防止工作由总务部门负责,总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三、防火设施1、安全出口:每个厂房都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出口处应标明明显的疏散标志。

2、消防器材:每个楼层和厂房内均应配备灭火器、喷灭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通道,以保障消防人员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火灾报警器:每个楼层和重要场所都应设有火灾报警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

5、消防水源:每个厂房都应有消防用水源,水源应保持通畅,储水量充足。

6、其他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四、员工培训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火灾防范知识和逃生演练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五、火灾应急预案1、火灾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应急逃生路线、人员疏散流程、火灾扑灭方案等内容。

2、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其及时有效。

3、火灾应急预案执行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六、火灾监测1、定期对厂区内的火灾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检验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开除处分。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通过厂区领导组织,并做好普及和培训工作。

本厂区内防火规章制度共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制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厂房防火规范

厂房防火规范

厂房防火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3 厂房(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表3.2.1 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的规定提高:1 甲、乙类厂房;2 甲、乙、丙类仓库。

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

大型厂房设计防火规范

(征求意见稿)1 总则 (4)2 术语 (5)3 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7)3.1 火灾危(wei)险性分类 (7)3.2 耐火等级 (7)3.3 钢结构防火设计 (8)4 建造的总平面布置 (9)4.1 普通规定 (9)4.2 消防车道 (9)4.3 消防扑救面、灭火救援场地 (9)4.4 防火间距 (10)5 防火分区 (12)5.1 普通规定 (12)5.2 设计要求 (12)6 平面布置 (13)6.1 普通规定 (13)6.2 特殊设备用房 (13)6.3 车间办公室 (14)6.4 仓库和暂存区 (14)7 安全疏散和避难 .........................................7.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梯) ...........................7.2 疏散距离 .........................................7.3 疏散宽度 .........................................7.4 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走道 ...........................7.5 电梯、消防电梯 ...................................8 建造构造 (18)8.1 防火墙、隔墙 (18)8.2 建造构件、管道井、变形缝 (18)8.3 楼梯间、楼梯等 (18)8.4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 (19)9 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20)9.1 普通规定 (20)9.2 室外消防给水 (20)9.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0)9.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21)9.5 自动灭火系统 (22)10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 ....................................10.1 普通规定 ........................................10.2 自然通风 ........................................10.3 机械防烟10.4 机械排烟11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1 普通规定11.2 通风和空气调节12 电气12.2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12.3.火灾自动报警12.4 消防设备路线的选用 (30)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结合江苏省大型厂房发展现状,规范大型厂房的防火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厂房建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厂房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危害。

以下将从厂房建筑的布局、材料选择、电气设施、疏散通道等方面详细介绍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首先,厂房建筑设计应合理布局。

厂房建筑的内部分隔应按照火灾等级和用途进行划分,防火隔断应设置合理,并保证其防火性能。

在厂房建筑的布局设计中,要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合理的疏散楼梯和应急出口,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其次,厂房建筑设计应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

在选择厂房建筑的材料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

墙体和屋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地板应采用耐火材料。

同时,厂房建筑使用的电线电缆、管道和设备也要符合防火要求,以避免火灾从这些设施传播。

第三,电气设施要符合防火要求。

厂房建筑中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电缆和线路应按照规范进行敷设,避免线路短路和电气设备的过载。

同时,厂房建筑应设置合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最后,厂房建筑设计应合理设置疏散通道。

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厂房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明亮。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根据厂房的规模和使用人数进行合理设计,通道上方不得有易燃材料和障碍物。

同时,通道和楼梯应进行标识,以方便人员疏散。

综上所述,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厂房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合理的布局设计、选择防火性能好的材料、符合防火要求的电气设施,并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减少火灾的危害。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实施,对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一、引言火灾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之一,尤其在工业厂房中,由于仪器设备、电线电缆、化学药品等物质的存在,火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为了保障工业厂房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厂房建筑设计必须遵守一定的防火规范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二、防火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1)使用不燃性材料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如钢铁、混凝土等。

(2)严格控制燃烧特性较高的材料使用,如木材、塑料等。

(3)建筑墙体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避免火势扩散。

(4)墙体、楼板等开洞设置应符合防火要求,需设置防火盖板或防火窗。

2.电气设施:(1)电线电缆必须选用阻燃性能好的材料,对高温环境下的电线电缆使用应特别注意。

(2)电焊设备应设置在专用的防火室内,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布线和接线。

3.通风系统:(1)通风系统应该设置良好的排烟装置,及时将排除火灾产生的烟雾和毒气。

(2)通风道、风管等应使用阻燃材料制作,防止火势传播。

4.灭火设备:(1)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2)使用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探测器,及时发现并报警火灾。

5.安全疏散:(1)设置合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应设置防火门,能够有效隔离火势蔓延。

6.废弃物处理:(1)废弃物应定期清运,避免堆积过多引发火灾。

(2)对于易燃废弃物,应采取专门的存储和处理方法,防止引发火灾。

7.消防培训:(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2)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提前制定灭火计划。

三、总结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是保障厂房安全的基本要求,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从建筑结构、电气设施、通风系统、灭火设备、安全疏散、废弃物处理和消防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厂房的防火性能和人员安全。

(完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完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一、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工业厂房的防火规范是对工业厂房的消防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的规范性要求,它规定了各项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目的是避免在工业厂房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1、建设火灾隔离带。

工业厂房应在厂房周围设置火灾隔离带,建设火灾隔离带的ρ值应不低于6h.在厂房外和通道上设置环境着火危险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消防通道保护区。

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堆放材料或者建筑物,另外,消防通道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2h㎡,长宽比不得小于4: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业厂房必须安装有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器、显示器及报警自动灭火器组成。

4、保持消防安全设施性能稳定。

在工业厂房内,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转性能,使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推荐值。

5、周期性消防安全检查。

为保证工业厂房消防安全,应定期进行消防防火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6、火灾员训练及演练。

对火灾员应经常进行训练,以备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且定期模拟火灾情况进行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安全防护措施1.对厂房确定消防安全区域,在厂房内部设置分区报警器,进行防火保护。

2.消防水源保证。

为确保厂房消防用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尽量将消防管网和工厂用水管网分开,保证消防用水系统不受工厂用水系统影响。

同时,要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供应,以及正常运行的消火栓,保证强大的水流压力通过消防用水系统,满足实施消防的需要。

3.安装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厂房要有完善细致的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安装各项消防设备时要保证其正确安装及正常运行,以便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4.强化日常管理。

妥善控制厂房内的温度,防止火灾的发生;建立严格的作业规程,强化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处理厂房内的火灾隐患,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召开安全教育会,强化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素养;加强全厂的安全管理,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展开调查,纠正厂房安全缺陷,以防止火灾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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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防火规范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3 厂房和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6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性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

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2.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3.2.12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的非承重外墙,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13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14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中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

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

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墙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3.2.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3.2.19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和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篇二:厂房防火规范3 厂房(仓库)3.1 火灾危险性分类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2.1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

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2.2 下列建筑中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1 甲、乙类厂房;2 甲、乙、丙类仓库。

3.2.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

3.2.4 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它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 丁、戊类厂房(仓库)。

3.2.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2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B1、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

3.2.6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3.2.7 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2.8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3.2.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屋面板,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3.2.10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厂房(仓库),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1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该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3.3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注:1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

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 2 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采用防火墙分隔;3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4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当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时,其层数不限;5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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