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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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2.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3.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7.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8.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第3.3.5条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

第3.3.6条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

厂区内的防火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厂区内火灾防控工作,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厂区内的火灾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责任部门厂区内的火灾防止工作由总务部门负责,总务部门应配备专业的防火人员,并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三、防火设施1、安全出口:每个厂房都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无阻,出口处应标明明显的疏散标志。

2、消防器材:每个楼层和厂房内均应配备灭火器、喷灭器等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通道,以保障消防人员快速到达火灾现场。

4、火灾报警器:每个楼层和重要场所都应设有火灾报警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

5、消防水源:每个厂房都应有消防用水源,水源应保持通畅,储水量充足。

6、其他设施: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

四、员工培训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火灾防范知识和逃生演练培训,了解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掌握火灾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五、火灾应急预案1、火灾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应急逃生路线、人员疏散流程、火灾扑灭方案等内容。

2、火灾应急预案应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其及时有效。

3、火灾应急预案执行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六、火灾监测1、定期对厂区内的火灾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检验火灾防控工作的有效性。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开除处分。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通过厂区领导组织,并做好普及和培训工作。

本厂区内防火规章制度共计字数达6000字以上,制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为了保障工业厂房的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业厂房防火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工业厂房的火灾危害、预防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对工业厂房防火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业厂房火灾危害1.1火灾对工业厂房的危害火灾对工业厂房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1人身安全的威胁:工厂内部人员较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1.2财产损失:工厂内的设备、原材料和成品等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一旦受到火灾的侵害,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1.3生产中断:火灾发生后,工厂的生产往往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停工,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1.4环境污染:部分工业厂房内会储存有化学品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1.2工业厂房常见的火灾原因工业厂房发生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1.2.1电气故障:由于工业厂房内大量使用电气设备,电路老化、漏电、短路等问题容易引发火灾。

1.2.2热工作: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需要进行焊接、切割等热工作,一旦操作不当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易引发火灾。

1.2.3油漆和溶剂:部分工业厂房内需要使用大量的油漆和溶剂,这些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一旦泄漏或者不当使用,极易造成火灾。

1.2.4不良管理:包括消防设施不全、员工消防意识不强、场地清洁不及时等原因,都会增加火灾的风险。

二、工业厂房防火措施为预防和减少工业厂房火灾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火措施:2.1消防设施的建设2.1.1安装灭火设备:在工业厂房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

2.1.2安装烟感、温感探测器:通过设置烟感、温感探测器,可以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2.1.3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工业厂房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措施。

2.2安全生产培训2.2.1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工业建筑消防规范最新完整版

工业建筑消防规范最新完整版

工业建筑消防规范最新完整版一.安全疏散工业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根据上海SAREN三仁工业装修的经验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位置,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2、高层厂房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三.防火涂料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和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

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难燃烧体的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 级。

B1、B2 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 的有关要求。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一、引言火灾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故之一,尤其在工业厂房中,由于仪器设备、电线电缆、化学药品等物质的存在,火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因此,为了保障工业厂房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厂房建筑设计必须遵守一定的防火规范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

二、防火规范标准1.建筑结构:(1)使用不燃性材料作为主要建筑材料,如钢铁、混凝土等。

(2)严格控制燃烧特性较高的材料使用,如木材、塑料等。

(3)建筑墙体应设置防火隔离带,避免火势扩散。

(4)墙体、楼板等开洞设置应符合防火要求,需设置防火盖板或防火窗。

2.电气设施:(1)电线电缆必须选用阻燃性能好的材料,对高温环境下的电线电缆使用应特别注意。

(2)电焊设备应设置在专用的防火室内,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布线和接线。

3.通风系统:(1)通风系统应该设置良好的排烟装置,及时将排除火灾产生的烟雾和毒气。

(2)通风道、风管等应使用阻燃材料制作,防止火势传播。

4.灭火设备:(1)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2)使用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探测器,及时发现并报警火灾。

5.安全疏散:(1)设置合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应设置防火门,能够有效隔离火势蔓延。

6.废弃物处理:(1)废弃物应定期清运,避免堆积过多引发火灾。

(2)对于易燃废弃物,应采取专门的存储和处理方法,防止引发火灾。

7.消防培训:(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2)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提前制定灭火计划。

三、总结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是保障厂房安全的基本要求,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从建筑结构、电气设施、通风系统、灭火设备、安全疏散、废弃物处理和消防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厂房的防火性能和人员安全。

工业厂房消防设计规范厂房消防设计

工业厂房消防设计规范厂房消防设计

工业厂房消防设计规范厂房消防设计在工业生产中,厂房的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一个合理、有效的消防设计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并保障生产活动的连续性。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工业厂房消防设计的规范和要点。

首先,要明确工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这是消防设计的基础,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将工业厂房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例如,甲类厂房通常是指那些生产中使用或产生闪点小于 28℃的液体,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等的场所;而戊类厂房则是指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场所。

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决定了消防设施的配置要求和防火间距等方面的差异。

在建筑结构方面,工业厂房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厂房的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疏散走道等重要部位应采用耐火性能良好的建筑材料,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结构的稳定性,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争取时间。

疏散设计是工业厂房消防设计的关键环节之一。

要根据厂房的面积、人员数量、生产工艺等因素,合理确定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和位置。

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同时,要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疏散路线。

消防设施的配置是工业厂房消防设计的核心内容。

常见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对于甲、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占地面积大于 15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火栓系统应保证厂房内任何一点都有两股充实水柱能够同时到达,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根据厂房的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确定。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防火规范一、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工业厂房的防火规范是对工业厂房的消防管理工作的一种重要的规范性要求,它规定了各项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目的是避免在工业厂房中发生的火灾事故。

1、建设火灾隔离带。

工业厂房应在厂房周围设置火灾隔离带,建设火灾隔离带的ρ值应不低于6h.在厂房外和通道上设置环境着火危险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消防通道保护区。

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堆放材料或者建筑物,另外,消防通道的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2h㎡,长宽比不得小于4: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业厂房必须安装有火灾监控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器、显示器及报警自动灭火器组成。

4、保持消防安全设施性能稳定。

在工业厂房内,各种消防安全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转性能,使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推荐值。

5、周期性消防安全检查。

为保证工业厂房消防安全,应定期进行消防防火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

6、火灾员训练及演练。

对火灾员应经常进行训练,以备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且定期模拟火灾情况进行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理的能力。

二、安全防护措施1.对厂房确定消防安全区域,在厂房内部设置分区报警器,进行防火保护。

2.消防水源保证。

为确保厂房消防用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应尽量将消防管网和工厂用水管网分开,保证消防用水系统不受工厂用水系统影响。

同时,要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供应,以及正常运行的消火栓,保证强大的水流压力通过消防用水系统,满足实施消防的需要。

3.安装消防设备。

消防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厂房要有完善细致的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在安装各项消防设备时要保证其正确安装及正常运行,以便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4.强化日常管理。

妥善控制厂房内的温度,防止火灾的发生;建立严格的作业规程,强化责任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时处理厂房内的火灾隐患,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召开安全教育会,强化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素养;加强全厂的安全管理,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展开调查,纠正厂房安全缺陷,以防止火灾复发。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厂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修订本)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三章厂房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厂房的防爆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第四章仓库第一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五节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第六节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七节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半露天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第八节仓库、储罐区、堆场的布置及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第五章民用建筑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二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第三节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第四节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和商店的规定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七章建筑构造第一节防火墙第二节建筑构件和管道井第三节屋顶和屋面第四节疏散用的楼梯间、楼梯和门第五节天桥、栈桥和管沟第八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室外消防用水量第三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池第四节室内消防给水第五节室内消防用水量第六节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室内消防水箱第七节灭火设备第八节消防水泵房第九章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采暖第三节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一节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第二节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附录五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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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表3.2.1生产类别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 2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甲一级二级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4000300030002000————乙一级二级不限6500040004000300020001500——丙一级二级三级不限不限2不限8000300060004000200030002000—50050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4000——1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6000——1000——注:2.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4.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丁、戊类厂房装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不限。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5.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最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6.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

第3.2.6条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封闭固定窗。

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第3.2.9条甲、乙类生产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第3.2.10条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84第3.2.2条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表3.2.2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表3.2.2冷间建筑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m 2 )单层多层冷间建筑防火墙隔间冷间建筑防火墙隔间一、二级三级不限3600021003000700400012002000400注: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2.2厂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3.3.3条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第3.3.4条数座厂房(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除外)的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时,可成组布置,组内厂房之间的间距:当厂房高度不超过7m时,不应小于4m;超过7m时,不应小于6m。

厂房的防火间距(m)表3.3.1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2.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

3.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5.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 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7.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8.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第3.3.5条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3m。

第3.3.6条高层工业建筑、甲类厂房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四章有关条文的规定,但高层工业建筑与上述储罐、堆场(煤和焦炭场除外)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第3.3.8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0m。

第3.3.9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厂外铁路线(中心线)——30m;厂内铁路线(中心线)——2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第3.3.10条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0的规定。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表3.3.10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2.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000k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2.3 厂房的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版)第3.5.1条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二、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三、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四、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第3.5.2条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第3.5.3条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表3.5.3的规定。

厂房安全疏散距离(m) 表3.5.3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 25 ————乙一、二级75 50 30 ——丙一、二级三级8060604040——30——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6050不限50——50————45————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10060不限75——75————60————第3.5.5条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4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版)第4.2.1条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表4.2.1注:1.高层库房、高架仓库和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煤均化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为12000m2,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4.2.4条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第4.2.5条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第4.2.7条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4.2.8条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

第4.2.12条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2.5 库房的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第4.3.1条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第4.3.2条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1条规定执行;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3.4条规定执行;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4.3.1条的规定增加2m。

第4.3.4条甲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4的规定。

乙、丙、丁、戊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3.1防火间距(m )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一、二级10 12 14 三级12 14 16 四级14 16 18注:1.两座库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4.2.1条一座库房的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高层库房之间以及高层库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00m。

3.单层、多层戊类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00m。

甲类物品库房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4.3.4注:1.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但本表第3、4项物品储量不超过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超过5t时,可减为12m。

2.甲类库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2.6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97版)第4.4.1条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布置。

第4.4.2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的桶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4.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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