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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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为了规范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的良好运营,特制订以下十项不准则,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一、不得随意挪用资金。

信用社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信用社的资金。

二、不得违规存取现金。

所有存取现金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存取或挪用现金。

三、不得擅自调整账目。

所有账目调整必须经过审批,并填写完整的调整记录,不得私自调整账目以掩盖不正当行为。

四、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信用社的信用原则,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五、不得私自占有投资收益。

所有投资收益必须按照规定分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转移投资收益。

六、不得违法违规投资。

信用社的投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投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发放必须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和贷款流程进行,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八、不得隐瞒账目信息。

所有账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披露,不得隐瞒或篡改账目信息。

九、不得私自变更财务制度。

任何对财务制度的变更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和公告,不得私自变更或擅自修改财务制度。

十、不得瞒报财务信息。

信用社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报告,不得瞒报或虚假报告财务信息。

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以上十项不准则,严格遵守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透明、规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环境。

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祝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进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农村金融资源时,建立起的一套完善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制度对于实现农村金融的规范管理、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本原则、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分析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收益确认原则和价值观念等。

真实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连续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要连续地记录和核算合作社的经济业务。

收益确认原则强调农村信用社只有在收到实际收益后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价值观念原则是指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中始终坚持诚信原则。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会计的科目设置、会计账簿的建立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会计科目设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合理的科目设置可以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济业务。

会计账簿的建立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用于记录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会计核算方法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内部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效率。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等。

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的信息披露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会计法规定和合作社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会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责任,它对于增强社会信用、促进合作社的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会计制度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控制措施。

会计核算的二十条原则

会计核算的二十条原则

会计核算的二十条原则1.实体概念:会计核算应当将企业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其所有者和其他企业区分开来。

2.持续经营概念:会计核算应当基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行,即企业将会持续存在下去。

3.会计分期概念:会计核算应当以一定的时间段为单位进行,例如年度或季度。

4.会计货币概念:会计核算应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即所有财务数据均以货币形式表示。

5.会计记录原则: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全面、准确、系统、及时的原则。

6.成本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将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下来,不论其市场价值如何。

7.会计核算稳定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避免频繁改变会计政策。

8.所有权和责任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清楚记录所有者与企业之间的权益关系以及企业对外部各方的责任。

9.可比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使内外部用户能够对不同企业间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

10.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注重事物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关注法律形式。

11.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审慎处理不确定性和风险,遵循谨慎的原则。

12.审计证据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基于可靠的审计证据,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3.单一事项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将每个事项分开记载,避免混淆。

14.防御性原则:会计师应当为自己在会计核算中的决策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说明,以防止被指责疏忽职守。

15.简便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尽量保持简单、清晰,以方便用户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16.可读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易于理解的方式呈现,使用户能够迅速获取所需信息。

17.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得故意制造错误或误导用户。

18.合理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基于合理的假设和估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合理性。

19.总结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汇总和归纳企业的财务数据,以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20.户口账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建立详细的账户,并将所有会计事项清楚地记录在账户中。

最新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最新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信用社(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它是指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其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3)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会计法》第十条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的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这是对会计核算内容的具体规定,会计年度《会计法》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这是对我国会计年度的规定。

记账本位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这是对我国记财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凭证《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业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业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业务基础知识——资金营运1、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十三条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相关性原则;(4)可比性原则;(5)一贯性原则;(6)及时性原则;(7)明晰性原则;(8)权责发生制原则;(9)配比原则;(10)谨慎性原则;(11)历史成本原则;(12)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13)重要性原则。

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指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应当具备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方面的内容。

4、账务组织账务组织是指账簿设置、记账程序、核对方法等相互配合的账务体系。

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

5、账簿凡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具有一定格式,用来记载各种经济业务的动态和结果的账页叫账簿。

按其用途可分为总账和分户账。

6、借贷记账法及其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就是以资产总额等于负债总额加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原理为依据,以会计科目为记账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过程及其结果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其记账规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7、分户账一般分类分户账一般分为以下四种:(1)甲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三栏;(2)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余额、积数四栏;(3)丙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和借、贷方余额四栏;(4)丁种账,设有借、贷方发生额、余额和销账四栏。

8、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会计科目按资金性质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或有资产负债类、损益类。

9、会计核算“五无”、“八相符”“五无”是指: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八相符”是指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账簿、账卡(折)、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信用社)会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会计业务基本规定第一节会计核算基础规范1.1.1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防范操作风险,适应综合业务系统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等制度和文件,特制定本规程。

1.1.2 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核算是指从办理业务、审核凭证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和账务核对,直至轧平结清账务,打印日计表的全过程。

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

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双人临柜(柜员制除外)、钱账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账户,使用正确;当时记账,账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借后贷;他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账有据,账据相符;账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时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

核算质量要求达到“五无”、“六相符”,即账务无积压、结算无事故、计息无差错、记账无串户、存款无透支;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务全部相符。

1.1.3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根据“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凡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支出发生,记入借方;凡资产减少、负债增加、收入发生,记入贷方。

在账表上,借方在左,贷方在右,各科目借贷方发生额合计和借贷方余额合计各自平衡。

1.1.4 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反映全辖经济业务状况,分析各项业务及账务活动情况,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的工具,是建立总、分类账的依据。

会计科目划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表内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科目按分类编制科目代号;表外科目用于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以及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和实物管理等业务事项的核算。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局部,承当着效劳农村经济、农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为了标准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

一、会计核算主体农村信用社的会计核算主体包括农村信用社本部和各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社本部负责农村信用社整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分支机构负责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架构农村信用社根本会计制度由会计制度、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组成。

1.会计制度:农村信用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那么、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等。

2.会计政策: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会计政策,主要包括按账户核算、按业务核算和核算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3.会计核算流程:农村信用社明确的会计核算流程,包括凭证的填制、分户的建立和科目的调整等。

4.会计制度的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具体操作要求,包括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三、会计凭证的填制农村信用社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根本依据,填制准确、标准的会计凭证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填制会计凭证时,应包括以下要素:1.凭证字号:代表凭证的唯一标识,便于查阅和检索。

2.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记录业务发生的时间。

3.会计科目: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填写。

4.借方和贷方金额:凭证上每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应平衡。

5.经办人和复核人:填写填制凭证的人员信息。

四、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的分类和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资产负债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2.利润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农村信用社在一定期间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

会计核算遵守

会计核算遵守

会计核算遵守
会计核算需要遵守以下几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确保核算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 一致性原则:企业在不同时期或不同地点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的会计信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5.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以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6. 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和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7.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遵守这些原则可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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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她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正确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⑵非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部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⑷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
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⑸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⑹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⑺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⑻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⑼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⑾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⑿其它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5、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⑴职工工资、津贴⑵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⑸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⑺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⑻中国人民
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6、什么叫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保管有哪些规定?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支票、汇票、存单、存折、贷款收回凭证、报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重要空白凭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将领发的数量、起讫号码等逐项登记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

柜面使用时应当时逐份销号。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有关科目传票的附件。

作废凭证的号码应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备查。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时要设立凭证专用库房,实行双人管理,帐实分清管并采取必须的防火、防盗、灭虫、灭鼠等措施,保证凭证的安全和设施的可靠。

严禁将空白凭证移作她用;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

7、什么叫信用社会计电算化?应用计算机记帐的信用社哪些工作必须经会计主管(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才能办理?
答:信用社会计电算化,是指信用社应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进行会计核算业务,含对公业务、电子汇兑、储蓄业务及联网通存通兑等。

凡要求输入计算机开销帐户、冲帐、删帐、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启动计息、修改客户密码、取消挂失、冻结、解冻等均须根据会计主管批准的书面通知办理(储蓄业务根据储蓄合法凭证按权限输入开销帐户)
8、计算机操作人员分为哪三种?她们各自的操作权限有什么规定?
答:计算机操作人员一般分为:系统管理人员、一般操作人员和复核人员。

系统管理人员的权限为:对系统运行进行控制并操作,有权检查各业务柜组或柜员操作终端机的情况及终端机的状况,但不得处理具体业务,也不得装入与本社业务无关的程序和数据。

一般操作人员的权限为:在规定业务范围内负责录入帐务数据及进行帐务查询。

复核人员的权限为:复核操作业务并进行查询,负责本柜组的帐务核对。

9、《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能够抵押?抵押登记分别在哪些部门办理?
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它地上的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它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能够抵押的其它财产;抵押登记分别在以下部门办理:⑴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⑵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⑶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的林木主管部门;⑷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⑸以企业的设备和其它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信用社实行查库制度,查库的任务是什么?
⑴清点库存现金、金银等实物是否帐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情况,是否发生虫蛀、鼠咬等霉烂事故;⑵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锁是否发生损坏,有无擅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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