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范
GB503-2007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一般规定
2 消防控制室
3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的手动启动为主,因为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都一定设置了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可能在未去保护区进行火灾确认的情况下,就在控制室强制手动放气。
因此,本条没有要求消防控制室必须控制灭火系统的紧急启动。
管网气体自动灭火装置原理见图8。
图8 管网气体灭火装置原理图
6 在设置泡沫、干粉灭火系统的工程内,消防控制设备有系统的启、停装置,并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包括故障状态)是必要的。
7 对常开防火门,要求在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以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因此常开防火门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任何一侧报警后,防火门应能自动联动关闭,且关闭后应有信号送到消防控制室。
8 对防火卷帘,一般都以两个探测器的“与”门信号作为控制信号比较安全。
9 火灾发生后,空调系统对火灾发展影响大,而防排烟设备有利于防止火灾蔓延和人员疏散,因此本条规定了火灾探测器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排烟设施的控制、显示功能。
最新消防报警联动规范标准

最新消防报警联动规范标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最新的消防报警联动规范标准,以下是其主要内容:一、系统设计原则1. 系统应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2.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 系统应具备扩展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建筑需求。
二、报警联动系统组成1. 火灾探测器: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
2. 报警控制中心:负责接收和处理来自探测器的信号,发出报警。
3.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4. 疏散指示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 通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报警控制中心与消防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等能够及时沟通。
三、系统功能要求1. 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初期自动检测并发出报警。
2. 联动控制:报警后,系统应能自动启动相应的灭火和疏散措施。
3. 信息记录:系统应能记录报警时间、地点、处理过程等信息。
4. 远程监控:系统应支持远程监控功能,便于管理人员实时了解系统状态。
四、安装与维护1. 所有设备应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安装,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3. 系统应有明确的维护记录,便于追踪和分析。
五、人员培训1. 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熟悉系统操作和应急处理流程。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对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
六、法规与标准1. 遵守国家关于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的法律法规。
2. 参照国际标准和行业最佳实践,不断提升系统性能。
七、结束语最新的消防报警联动规范标准旨在通过科学的设计、严格的安装维护和人员培训,提高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

消防联动系统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保障单位及人员的安全,并有效地应对各类火灾事故,消防联动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操作流程,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保证消防联动系统的高效运行。
二、定义1.消防联动系统:是指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备通过控制器实现联动控制的系统。
2.操作人员:指被授权进行消防联动系统操作的人员。
三、操作准备1.操作人员需熟悉消防联动系统的基本原理、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
2.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消防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复习。
四、操作流程1.火灾报警接收与确认a.当火灾报警接收装置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时,操作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和程度。
b.如确认火灾发生,应迅速通知消防总机并向相关人员发出紧急通知。
2.联动控制a.操作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前往联动控制室。
b.通过联动控制室的主控台,操作人员可实现对灭火设备、疏散指示器等的联动控制。
c.根据火灾情况,操作人员应判断是否需要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3.动态监控a.在火灾联动系统操作过程中,操作员需不断监控各个系统的状态。
b.如发现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事后处理与检查a.在火灾处理完毕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对联动系统进行复位,消除系统故障或故障显示。
b.对于发生火灾的场所,应在灭火完毕后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喷淋喷头、防排烟设备等。
五、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消防联动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其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在演练中,模拟各种火灾情况,要求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和联动控制的各项技术要求。
六、安全防范1.操作人员要时刻保持工作状态的警惕,注意自身的安全。
2.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出现饮食、抽烟等与操作无关的行为。
3.操作人员需遵守消防营火禁止令,不得擅自使用明火。
七、维护与保养1.消防联动系统操作人员需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及时维护保养。
2.如发现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报告,并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处理。
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目录第一章产品标准及市场准入制度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号公告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9号公告 (3)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07年第76文 (5)第二章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概述 (7)第一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7)一、分类 (7)二、功能和性能 (8)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9)四、工程应用 (10)第二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11)一、主要功能 (1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2)第三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12)一、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分类 (12)二、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功能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3)第四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13)一、分类与型号编制 (13)二、功能要求 (13)三、组成与工作原理 (15)四、主要部件 (16)五、主要技术参数与特性及主要特点 (16)第五节消防应急广播设备 (17)一、功能 (17)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8)第六节消防电话 (18)一、功能 (18)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19)第七节传输设备 (20)第八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20)一、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 (21)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2)第九节消防联动模块 (22)一、中继模块 (23)二、输入模块 (23)三、输出模块 (23)四、输入/输出模块 (23)第十节消防电动装置 (23)一、基本功能 (23)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十一节消火栓按钮 (24)一、功能与性能 (24)消火栓按钮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与性能: (24)二、组成与工作原理 (24)第三章 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标准条文解释 (25)第一节一般要求 (25)第二节消防联动控制器 (30)第三节气体灭火控制器 (39)第四节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43)第五节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46)【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直流输出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直流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一般要求二、操作功能要求【条文】4.1.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表1 操作级别划分表序号操作项目1 查询信息M M M M2 消除声信号O M M M3 复位P M M M4 手动操作P M M M5 进入自检、屏蔽和解除屏蔽等工作状态P M M M6 调整计时装置P M M M7 开、关电源P M M M8 输入或更改数据P P M M9 延时功能设置P P M M10 报警区域编程P P M M11 修改或改变软、硬件P P P M注1:P-禁止;O-可选择;M-本级人员可操作。
注2:进入Ⅱ、级操作功能状态应采用钥匙、操作号码,用于进入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可用于进入Ⅱ级操作功能状态,但用于进入Ⅱ级操作功能状态的钥匙或操作号码不能用于进入级和级操作功能状态。
三、主要部件性能要求4.1.3.2指示灯4.1.3.2.1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信号、设备反馈信号、启动信号和延时等报警状态;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系统异常状态;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正常。
4.1.3.2.2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4.1.3.2.3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4.1.3.2.4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应不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应不小于0.2Hz。
4.1.3.2.5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4.1.3.3字母(符)-数字显示器【条文】4.1.3.3.1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4.1.3.3.2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
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检测验收参考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检测验收参考规范1.0 适用范围本参考规范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测内容、方法和验收要求等。
本参考规范适用于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与质量的设计、采购、施工、第三方检测与验收,相应的改扩建系统和其它应用项目可以参照使用。
1.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章。
1.1.1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1.1.2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1.1.3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1.1.4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1.5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1.1.6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7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区域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区域火灾总线报警主机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总线报警主机、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 总则1.2.1 保证建筑数字化系统工程中的消防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2.2 系统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有验收资格的机构的验收。
1.2.3 综合检测验收工作,除执行本章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安装的消防联动系统要求

消防控制室安装的消防联动系统要求1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3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5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7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9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10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置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消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位置和火势情况,自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防火门、消防广播等,从而有效地控制火灾蔓延,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
设置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要求如下:1. 设备安装: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和温度相对稳定的环境中。
控制柜、设备柜等关键部件应固定牢固,避免振动和冲击。
2. 联动逻辑设置:根据不同场所的火灾风险评估报告,对消防设备进行联动逻辑设置。
这包括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设备的启动和停止、疏散指示和广播等设备的联动关系。
应确保探测器正确识别火灾信号,并正确引导人员疏散。
3. 消防设备检查: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这包括对消防报警探测器的清洁、检查和更换,以及对消防设备的电源检查、压力和流量测试等。
4. 反馈和报警:应设置反馈机制,确保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能够及时反馈给值班人员。
同时,对于异常情况,如电源故障、设备损坏等,应能够及时报警并启动备用系统。
5. 联动控制器的要求:联动控制器应具备液晶屏幕、键盘和打印机等部件,方便操作人员输入逻辑地址码和控制指令,并能够实时显示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参数。
控制器应具有防尘、防水和防电磁干扰等防护措施。
6. 通讯要求: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等其他相关系统进行通讯,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通讯方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兼容性和稳定性。
7. 电源要求: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电源至关重要。
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电源供电,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可靠供电。
同时,应设置备用电源,以应对突发停电等情况。
总之,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要求严格,必须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满足火灾发生时对消防设备的有效控制和联动。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系统,确保其正常工作,以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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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范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范
一、引言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建筑物内消防设施与其他设备及系统联动工作的关键控制系统,其规范化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提高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二、应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
三、设计原则
1. 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法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满足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需要。
2. 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工作。
3. 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后续维护的方便性,方便系统的升级和改造。
四、设计要求
1.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用途和结构特点,确定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需求和功能。
2. 确定系统的联动逻辑和控制策略,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和联动流程。
3. 设计合理的硬件设备配置和布局,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
便捷性。
4. 能够与其他消防设备和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共享和联动控制。
五、安装与调试
1. 根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布线和接线。
2. 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联动测试,确认各项功能和控制策略的正常运行。
3. 检查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避免故障和漏洞。
六、运行管理
1. 编制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使用操作手册,详细介绍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可靠性。
3. 建立系统故障和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系统的故障和问题。
4. 向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联动控制的效率。
七、验收与评估
1. 完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后,进行系统的验收和测试,确保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2. 对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进行评估,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
3. 对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系统的优化和改进。
总结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规范的制定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能够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工作效率。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规范也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消防技术的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