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权责清单(餐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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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清单。

二、责任主体1. 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应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三、责任内容1. 学校食堂(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

(2)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合法供应商,并查验相关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4)加强食品储存管理,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5)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

(6)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7)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8)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1)组织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定期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向上级报告。

3. 食堂从业人员(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2)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等。

(3)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

四、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责任清单的行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责任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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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注:本清单未表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类别序号主体责任责任依据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依据1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2许可管理及公示3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大概提供虚伪资料申请食物经营许可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物经营许可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合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45《食物经营许可管赐与警告。

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理办法》第十三条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食品经营许可管元以下罚款。

被许可人在3年内理办法》第十三条不得再次申请食物经营许可《食物经营许可管责令改正,赐与警告,并处1万理办法》第二十六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 条第一款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食物经营许可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理办法》第二十六告条第二款《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6—1—78910经营管理及原料控制11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应当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禁止经营非食物原料生产的食物、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物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经营未按划定进行检疫大概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经营添加药品的食物禁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XXX的物质含量超过食物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XXX121314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物安全法》第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物货值金额不三十四条第(七)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项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食物安全法》第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十三条三十四条第(八)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项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食物安全法》第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三十四条第(十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项《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法》第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三十四条第(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十四条第一款项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2—15禁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物原料、食物添加剂生产的食物、食物添加剂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反常的食物、食物添加剂16171819禁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大概超过保质期的食物、食物添加剂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大概停止经营食物后,应当召回大概停止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XXX《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XXX《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XXX《食物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20禁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划定的景遇外,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物安全法》第的,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三十四条第(十三)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XXX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21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物、食物添加剂《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四条第(九)项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十六条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3—2223242526制度建设及落实2728品、食物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物、食《食品安全法》第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三十四条第(十一)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项剂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已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食品安全法》第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标示六十九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申明其进货《食品安全法》第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五十五条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食品相关产品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模板】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模板】
《______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______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人员管理
8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9
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过程控制
15
进货时应当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______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项目
序号
主体责任
责任依据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一、许可管理
1
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言概述: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责任都需要明确,以便监督和管理。

本文将从食品生产、运输、销售和消费四个方面,分别列举相关的责任清单。

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责任清单:1.1 生产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环节。

-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1.2 农产品生产责任:- 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化肥,确保农产品的安全。

- 定期检测土壤和水源,确保农产品生产环境的安全。

- 对农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

1.3 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 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 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标准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定期检测食品添加剂残留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二、食品运输环节的责任清单:2.1 运输企业责任:- 保证运输工具的卫生和安全,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严格控制运输温度,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

- 建立货物追溯制度,确保货物来源可追溯。

2.2 配送责任:-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配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 定期检查配送车辆和设备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不受外界污染。

- 加强司机和配送员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3 运输过程监管责任:- 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食品运输环节的安全。

- 对运输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建立运输食品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舆论监督。

三、食品销售环节的责任清单:3.1 餐饮企业责任:-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3.2 零售企业责任:- 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引言概述:食品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是指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清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清单1.1 食品安全生产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原料采购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1.3 质量控制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二、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清单2.1 食品安全销售责任:食品经营者应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2 食品储存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对存储的食品进行合理管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3 信息披露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清单3.1 监督检查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确保他们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3.2 处罚追责责任: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及时进行处罚和追责,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3.3 宣传教育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消费者的责任清单4.1 选择购买责任: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2 储存食品责任:消费者应正确储存食品,避免食品变质或者污染。

4.3 维权责任:消费者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维权,保护自身权益。

五、社会责任清单5.1 政府监管责任: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5.2 企业社会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预食品安全相关的公益活动。

5.3 媒体监督责任:媒体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导和监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一、经营资质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二、人员管理3.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4.落实每日健康检查(晨检),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

6.专间及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

在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三、采购查验7.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8.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所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9.不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贮存10.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

食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当分离或分隔贮存。

11.按照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2.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的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举措,按规定记录。

13.在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五、加工制作过程14.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15.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分类清洗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和水产品。

禽蛋使用前清洁外壳。

16.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

17.盛放调味料的容器保持清洁,加盖存放。

18.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当达到70℃以上。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清单在学校的日常运营中,食堂作为师生用餐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食堂管理员作为食堂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确保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的重任。

为了明确食堂管理员的安全责任,提高食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安全责任清单。

一、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各环节符合安全标准。

2.负责对食堂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3.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食品加工的场所、设备、器具等符合卫生要求。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卫生。

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1.负责制定并落实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对食堂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对食品加工区、餐具存放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深度清洁,防止细菌滋生。

3.负责管理食堂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分类投放,防止垃圾污染。

4.加强对食堂周边环境的监管,防止外部污染源对食堂环境造成影响。

三、人员健康管理责任1.负责制定并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或不符合健康要求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或进行治疗。

3.加强对员工的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员工在操作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手套,防止交叉污染。

4.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责任1.制定并完善食堂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卫生问题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1.确保供应链安全: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该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审查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应定期检查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严禁使用过期或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原材料。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食品从采购到销售全过程的管理要求等。

制度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具体指导员工操作,确保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可控。

3.培训员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操作都符合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复习。

4.定期检查和评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检查内容可以包括食品原材料的检测、存储和使用情况、餐厅的卫生和环境情况、员工操作的规范程度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食品安全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向管理层汇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6.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能够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风险时,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源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和防范。

7.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教育: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内部监督和纪律教育,建立违规行为的惩罚制度,对于食品安全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通报,保持对员工的教育和约束力度。

8.接受监督和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总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应涵盖供应链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责任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内部监督和纪律教育以及接受监督和检查等方面,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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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 限:无 承诺期 限:3个 月
保留 规范
餐饮服务提供 者经营营养成 分不符合食品 行政 8 0222192 安全标准的专 处罚 供婴幼儿和其 他特定人群的 主辅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 法定期 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 限:无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保留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承诺期 规范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限:3个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月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6
用非食品原料 生产食品、在 食品中添加食 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 行政 其他可能危害 0222190 处罚 人体健康的物 质,或者用回 收食品作为原 料生产食品, 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 者经营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 行政 10 0222194 不明的禽、畜 处罚 、兽、水产动 物肉类及其制 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 法定期 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 限:无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保留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承诺期 规范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 限:3个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月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餐饮服务提供 者经营腐败变 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 行政 9 0222193 污秽不洁、混 处罚 有异物、掺假 掺杂或者感官 异常性状异常 的食品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法定期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限:无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保留 承诺期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 规范 限:3个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月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 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未取得食品生 行政 产经营许可从 3 0222187 处罚 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 法定期 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 限:无 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保留 承诺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规范 限:3个 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月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法定期 限:无 承诺期 限:3个 月
保留 规范
7
餐饮服务提供 者经营致病性 微生物、农药 残留、兽药残 留、重金属、 行政 0222191 污染物质以及 处罚 其他危害人体 健康的物质含 量超过食品安 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 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法定期 限:无 保留 承诺期 规范 限:3个 月
餐饮服务提供 者违反《食品 安全法》规 行政 定,聘用不得 2 0222186 处罚 从事餐饮服务 管理工作的人 员从事管理工 作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修定前为第九十二条) 被吊 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 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法定期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 限:无 保留 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 承诺期 规范 安全管理人员。 限:3个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月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2、《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0号, 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 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 证。
使用经转让、 涂改、出借、 倒卖、出租的 《餐饮服务许 行政 可证》,或者 5 0222189 处罚 使用以其他形 式非法取得的 《餐饮服务许 可证》从事餐 饮服务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 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 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法定期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 限:无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保留 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承诺期 规范 限:3个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月 2010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七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新法 修订为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三)使 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 服务的。
行政 餐饮服务的许 0128001 许可 可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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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 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 法定期 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 限:30个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 行政 0122003 工作日 保留 1 餐饮服务许可 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 许可 -01 承诺期 规范 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限:20个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0 工作日 号,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 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范围。“
食品生产经营 者未定期对食 品安全状况进 行政 行检查评价, 4 0222188 处罚 或者生产经营 条件发生变 化,未按规定 处理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法定期 限:无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保留 承诺期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 限:3个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一)食品 月 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 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 年10月1日实施)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法定期 餐饮服务提供 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 限:无 行政 者经营超过保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保留 12 0222196 承诺期 处罚 质期的食品的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 规范 限:3个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处罚 月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 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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