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要点四川大学金融学二专

合集下载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

保险学重点复习整理一、保险学的基本概念1. 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保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和古希腊时期。

在古代中国,人们用船舶互助来分摊船只被海难摧毁的风险;而古希腊则有风险平均法,通过汇集资源来帮助那些受到损失的人。

保险业的现代形式起源于17世纪的伦敦,当时商人们在咖啡厅订立契约来分散来自海上贸易的风险。

保险业在19世纪迅速发展,成为了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

2. 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指一种通过互助方式,将多数人的保险金建立在种种风险上,对个人及财产的财务损失进行补偿的商业行为。

保险的特点包括共同风险、互助互保、合同约束和商业行为。

保险是建立在共同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互助互保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保险合同是双方共同约束的法律文件,而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追求经济效益。

3.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风险分担、保障和储蓄。

风险分担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来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从而将个人风险转移到集体风险上。

保障则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

储蓄是指保险公司接受被保险人的储蓄,并通过投资运作实现财务增值。

保险的作用主要包括风险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承担风险、提供保障和储蓄等功能,保险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保险学的发展与分类1. 保险学的发展历程保险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

最早的阶段是经验阶段,人们通过实践总结出一些经验。

随后进入理论阶段,保险学开始形成一些理论体系和模型。

今天的保险学已经进入应用阶段,通过数学、统计等方法来研究保险问题。

2. 保险学的分类保险学根据研究内容可以分为风险理论、保险市场、保险法律等不同领域。

根据应用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学和财产保险学。

根据保险行为可以分为保险经济学和保险管理学。

三、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目的、内容、条件、义务和权利等。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保险学导论(⼀)保险的起源1.思想起源:古代巴⽐伦2.海上保险:最早的商业保险3.中国保险历史---------第⼀家保险机构:“谏当保安⾏”第⼀家华商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中国⼈民保险公司:1949.10(⼆)保险的概念1.保险的定义①经济⾓度: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分摊的⼀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段。

②法律⾓度:合同⾏为2.保险的构成要素①特定风险(对象)②互助共济(基础)③对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补偿(⽬的)④合理的保险分担⾦。

3.保险与储蓄相同点:⼆者都是⽤现在的资⾦节余作将来的准备,⽽且都属于社会后备基⾦的组成部分。

区别:①从全部被保险⼈总体的⾓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

从个体的⾓度,保户所交的保费与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储蓄⽆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的⾓度看,提款⾦额总是等于本⾦加利息②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为前提储蓄提款不以灾害事故的发⽣为前提;③保险是⼀种互助⾏为储蓄是⼀种⾃助⾏为④保险分摊⾦的计算有特殊的数理依据储蓄⽆须特殊的数理计算⑤保险资⾦的运⽤被保险⼈⼀般⽆权⼲涉储蓄者可以⾃由⽀配储蓄的提取和使⽤4.保险的职能①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职能②防灾防损职能③融资职能5.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①保障社会再⽣产的正常进⾏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③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④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⑤保障社会稳定(三)风险:⼈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然、道德和⼼理、社会)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故意、⾮计划和⾮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四)可保风险及其要件1.可保风险: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定要是纯粹风险。

2.可保风险的要件:①⼤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满⾜⼤数法则)②风险具有意外性与偶然性,⽽且不是投机性的。

③损失可以测定,⽤货币测量的。

④风险具有发⽣的可能性。

保险学复习要点

保险学复习要点

保险学复习要点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保险作为风险防范的工具。

保险学是保险产品的核心基础,对于保险工作人员来说,掌握保险学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在复习保险学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一、保险的定义和特点保险是一种以分散个人或集体风险为目的的交错合同,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获得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对其的损失的赔偿,从而实现保险目的。

保险的特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它是交错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第二,它以风险转移为目的,将个人风险通过集中投保的方式转移到其他保险人身上;第三,它是有偿合同,保险人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收取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四个方面:第一,保险标的,也就是投保人需要保护的利益和财产;第二,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第三,保险费,是保险人提供服务的对价;第四,保障责任,即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或固定风险的时候,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制度的分类保险制度根据承保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等不同类型。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对于人民实现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商业保险制度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以赔偿为目的的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

四、保险公司的运营模式保险公司有两种运营模式,一种是相对传统的保险代理人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与代理人合作,将保险产品卖给消费者;另一种则是互联网保险模式,即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保险服务。

互联网保险模式具有服务简便、价格透明、购买门槛低等优势,是目前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五、保险服务的管理保险服务的管理主要包括理赔管理和风险管理两个方面。

理赔管理是指当客户遭遇到问题时,保险公司需要及时地处理保险索赔以及赔偿问题,保障客户的利益;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设计中需要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控制保险产品的风险风险,尽可能地避免潜在风险,减少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保险学复习要点

保险学复习要点

保险学复习要点保险学复习要点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的科学,它涉及到保险的原理、制度、市场、管理等多个方面。

作为一门专业课程,保险学的复习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保险的概念、分类、原则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保险学复习的要点。

一、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承担某种风险,并给予保险金或保障的一种金融活动。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合作,通过集合保费,来共同承担风险,实现风险分散。

二、保险的分类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种类型。

人身保险是指投保人为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健康及生命,而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主要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利益而购买的保险,主要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综合保险、责任险、信用保险等。

三、保险的原则保险法中规定了多项保险原则,其中包括以下几项:(1)订立合同自愿原则:合同的缔结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违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意愿;(2)基本利益原则:保险合同必须是基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而订立的,同时要遵循保险公平原则;(3)保险明确原则: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事故范围、保险金额、保费及其他重要条款;(4)损失减少原则: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尽力减少损失;(5)诚信原则: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中,应遵循诚实守信、互相信任的原则。

四、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法律文件,是保险行业中的核心文书之一。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一方;(2)被保险人:保险的标的物所属的自然人或法人;(3)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给予的赔偿上限;(4)保险费:保险公司收取的投保人支付的费用;(5)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6)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五、保险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保险法》、《车辆保险条款》等,这些法律文件对保险的合同、销售、服务、监管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保险学复习提纲

保险学复习提纲

保险学复习提纲保险学是管理学中的一科,是研究保险产业的经济、法律、技术及其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关系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保险学的知识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产品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责任的承担与转移等等。

为了复习保险学知识,需要遵循一定的学习方法,可以制定复习提纲,帮助自己更加系统和全面地复习。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什么是保险以及其意义2. 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定义及其关系3. 保险法、保险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作用和现状二、保险市场1. 保险市场的概念、特点和功能2. 保险市场的分类、组织形式和运营模式3. 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三、保险产品1. 保险产品的分类和特点2. 保险产品设计的原则和方法3. 保险产品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定义和构成要素2. 保险合同的种类、分类和特点3. 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五、保险公司1.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性质2. 保险公司的注册条件和管理方式3. 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发展趋势六、保险责任1. 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2. 被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3. 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七、保险风险及其管理1. 保险风险的概念和分类2. 保险风险管理的方法和策略3. 保险风险管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以上便是保险学复习提纲的基本内容,每个知识点都应该分别深入理解,不断思考其意义和与其他知识点的联系。

同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教材、业内资讯以及实习经验等手段,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最后,也应该注意在整个复习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思维逻辑,并尝试走出自己的思考框架,更加全面地剖析、思考保险产业,并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和挑战。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复习重点知识

保险学考试要点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对企业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主要包括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方面的内容。

风险源识别风险对象识别2、风险衡量(估测):风险估测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的大量详细损失资料加以分析,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3、风险评价:定性评价、定量评价、综合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一保险的概念: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隔热,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尘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二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补偿损失功能三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功能2、监督危险功能四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P42—45第三章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二主要保险合同的比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

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

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专升本金融学专业《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专升本金融学专业《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保险学复习资料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的本质:损失的不确定性。

具体体现在:是否发生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发生地点不确定;损失程度和范围不确定描述风险的方式: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

损失频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规模的危险单位可能发生损失的次数的比例;损失程度:是指一次事故发生所导致标的损毁程度。

风险的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自然属性:风险的发生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运动规律,不受外界影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社会属性:任何风险的发生均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制度、技术条件和生产关系,而非抽象的。

经济属性:自然灾害、人为灾祸会对人类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造成经济损失。

学术界关于风险的两类定义:强调结果的不确定性(广义概念)、强调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概念)第一类:强调结果的不确定性(广义概念)通常把风险定义为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相对变化。

当结果存在几种可能且实际结果不能预知时,就认为有风险。

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的不一致或偏离状况可以有三种情况:盈利、损失、无损失。

银行和投资领域的金融风险属于这一类风险,也即投机风险。

第二类:强调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概念)通常关注不利的、不可预料的事件与所预期结果的一种偏差。

这类风险的结果有两种情况:无损失、损失。

我们称之为纯粹风险。

这也是传统保险学所研究的风险。

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因素:指能增加或产生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

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实质风险因素:指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功能的因素。

属于物理因素、有形因素。

如:大雾天增加了汽车事故的机会;木结构房屋比砖瓦结构房屋更易燃烧。

道德风险因素:由于个人的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良企图致使风险事故发生,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

如欺骗、纵火和盗窃等行为。

心理风险因素:由于人们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事故的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

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

保险学复习资料整理保险学保险学是指保险的理论、原则和方法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总结。

保险学的学科范畴包括保险的范畴、保险公司、保险法、保险制度、再保险、风险评估和保险人的诚信。

学习保险学需要掌握基本的保险概念、保险合同、保险赔款处理、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基本操作。

保险学基础知识1. 保险的定义和分类保险是指以确定的经济代价,由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发生的特定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的制度。

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份和保险责任,保险可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根据其保险期限可分为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根据计算保费的方式可分为定额保险和浮动保险。

2. 保险的标的和保险利益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金额或范围。

3.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保险责任和保险条件。

保险合同应当具有合法性、自愿性、订立的可行性、明确的标的和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变更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保险合同。

4. 保险费和保险赔款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合法费用。

保险赔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款项。

保险学核心知识1. 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保险市场是指保险业务所涉及的贸易和交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业务和保险代理等。

保险行业是指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和机构。

2. 保险公司的组织和管理保险公司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经营各种保险业务的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管理应当合法、规范和经济效益良好。

3.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评估和判断。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进行风险控制,降低风险损失和经济损失的发生。

4. 保险法律制度和保险经营规范保险法律制度是指监管保险业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国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保险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风险:(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这种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现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正面效应就是收益,负面效应就是损失。

(2)风险的分类:收益风险:即只会产生收益而不会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只是具体的收益规模无法确定(例如:基础设施、教育等)纯粹风险:即只会产生损失而不会导致收益的可能(例如:火灾、地震等)投机风险:即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例如:贸易活动、股票等)2危险的定义:危险即纯粹风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危险的特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普遍性;社会性可测性:可变性:危险的构成要素:危险因素:引起或促使危险事故发生、损失增加或扩大的原因和条件:危险因素分为:有形危险因素和无形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事故又称危险事件,是指引起损失或损失增加的直接的或外在的事件。

危险事故是导致损失发生的媒介。

危险损失:偶然发生的偶然性、非预期性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

危险载体是指危险的直接承受体,即危险事故直接指向的对象。

可分为人身载体和财产载体。

分类:(1)自然危险和社会危险:①自然危险: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如地质运动引起的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气候异常引起的高温、低温灾害及洪涝灾害、台风灾害等②社会危险:是指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危险这种危险的特性是与人类自身(包括法人、自然人、国家和地区等)行为密切相关,行为失常或不可预料的行为结果等均可以归入社会危险(2)静态危险和动态危险:①静态危险:在社会经济正常的情形下,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运动作用和人们的过失行为所造成的危险②动态危险:是指以社会经济政治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危险,即由于社会、政治及产业政策修改等导致的危险(3)基本危险和特殊危险:①基本危险:特定的社会个体所不能控制或预防的危险,它是由非个人的或是个人不能阻止的因素所引起的危险,涉及范围通常较大②特殊危险:是指与特定的社会个体有因果关系的危险,它通常由特定的因素引起,是由个人或家庭、企业来承担损失的危险(4)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危险与信用危险①财产危险:个人和家庭或企业对其所有的、使用的或保管的财产发生损害、灭失、贬值的危险②人身危险:是指导致人的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增加医疗费支出的危险。

通常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其中生命危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危险,健康危险主要影响的是人们身体的健康程度③责任危险: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危险(第三者危险)④信用危险:人们在经济交往过程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导致对方经济损失的危险常见的危险处理方法:(1)危险回避:又称损失规避、损失回避,是通过放弃活动以消除某一特定危险带来的损失,是放弃或拒绝承担危险(2)损失控制:通过降低危险损失发生的频率,缩小其损失的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的一种危险处理方法。

包括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3)危险转移:是通过合理的措施,将危险及其损失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即转移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4)危险自留:又称危险承担,是指由于经济单位自己承担危险事故所造成的危险损失效益比值=安全保障/成本=该对策可减少的危险损失/(对策费用+机会成本)6、可保危险:概念: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危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危险。

条件:①危险损失可以用货币计量②危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③危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④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⑤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⑥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保险的性质:(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行业,其产品是无形的服务。

保险同时是一种金融行为,对社会而言,保险起到了资金融通的作用。

保险在一定还起到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

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

(3)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

保险使众多单位和个人结合起来,变个体对付危险为大家共同对付危险,从整体上提高了对危险事故的承受能力。

因此保险有“社会稳定器”之称。

3、保险的定义:(1)概念: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4、保险与几类行为的对比:(1)保险与赌博:相同点:均带有不确定性,且都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不同点:①赌博中的危险是赌博行为本身引起的;而保险中危险是客观存在的②赌博有可能使人获利,而保险无此可能③保险要求投保人对保险对象必须有可保利益,而赌博无此限制,所赌时事件可以随意5、保险的特性:(1)经济性(2)互助性(3)科学性(4)契约性6、保险的分类:(1)按保险的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2)按保险标的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3)按危险转移层次分:(A)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险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B)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概念: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务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复合保险;如果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务的实际可保价值,称为重复保险;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并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C)共同保险: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担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成为共同保险。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相同点:①都存在多个保险人②通过多个保险人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不同点:①与被保险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共同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再保险中投保人与再保险人不直接签订合同,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②风险损失的分担方式不同:共同保险是横向分担;再保险是纵向分担 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的区别:①重复保险需签订多份合同,共同保险只需签订一份合同②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不同:重复保险可能导致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保险公司可采用禁止重复保险或规定如果投保人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需向保险公司告知(4)按实施方式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5)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①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保险金额赔偿额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保险标的残值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损失程度⨯=-=②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

发生损失时,先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的相应比例赔偿保障程度损失额保险赔付额残值的实际价值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损失额的实际价值损失当时保险标的完好保险金额保障程度⨯=-==7、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保险的职能:①基本职能A )分担危险职能(B )补偿损失职能②派生职能(A )融资职能(B )防灾防损职能(C )分配职能(2)保险的作用:①宏观作用:(A )有助于稳定社会再生产循环(B )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交往(C )有助于扩大积累规模(D )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E )有助于增加外汇收入(F )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分散危险(G )保险对经济起到稳定作用②微观作用:(A )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B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C )有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产生的原因:①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A)风险发生及其损失的偶然性(B)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C)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信息了解的不对称②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③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3)基本内容:①告知:(A)定义:即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物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B)投保人的告知Ⅰ主要内容:a.订立合同时,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对已知或应知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b.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当危险情况增加时,应及时告知保险人c.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d.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人e.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保险人。

Ⅱ形式:客观告知和主观告知a.客观告知,又称为无限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相关的任何重要事实,都要告知保险人【英美法系】b.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告知,指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大陆法系】(C)保险人的告知Ⅰ主要内容:a.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须明确说明b.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规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Ⅱ形式: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a.明确列示: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b.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②保证: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与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做出许诺。

它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③弃权与禁止反言:(A)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B)禁止反言:指合同一方对已经放弃的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

又称禁止抗辩(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①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A)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Ⅰ故意不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Ⅱ过失不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