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公告2006年 第11号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含铅废物鉴定_危险废物鉴别

含铅废物鉴定_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鉴定1.检测项目: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的特性,判定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还是属于一般固废。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依据GBGB5085.1-2007-GB5085.6-2007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本方案建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对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进行以下检测项目:(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采样要求2.1样品采集数量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资料,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平均每月小余5吨,依据HJ/T298-2007中规定(见表1),确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生产洗涤处理后的硫酸钠残渣采集数量为5个。
表1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吨)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吨)最小份样数q≤5590<q≤150325<q≤258150<q≤5005025<q≤5013500<q≤10008050<q≤9020q>10001002.2采样方法;根据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再HJ/T298-2007中4.4规定进行采样(样品数量为5个)。
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方案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假 冒伪劣产品 9 (O 1 )所有者或其代表声 明是废物 的物质或物 品 (1 1 )被 污染 的材 料 ( 如被 多氯联苯PC s ̄ 的 B }染
物管理范 围不服的 ,依照 Fra bibliotek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油 ) 染环境 防治法) )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 复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一
(2 1 )被法律禁止使用 的任何 材料、物质或物品
(3 1 )国务 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 门声明是固体废
物 的物 质或 物 品
( ) 固体 废 物 不 包括 下 列 物 质 或 物 品 : 二
、
固体废物 的定义
固体废 物 ,是指在生产 、生 活和其他活动 中产生 的 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 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 弃或者
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
( )从 家庭收集的垃 圾 1 ( )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废弃物质 、报废产品 2
( )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3
CHI NA E NVIONME TAL R R N P OTE TI IDUS Y 2 6. C ON N TR 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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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 类号 : 3 X2
文献标识码 ; E
圆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放 行 )
本导则适用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 防治法 所定义 的固体废 物和非 固体废物 的鉴 别 ,但不 ( )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4 ( )城市污 水处理 厂污泥 ,生活 垃圾处理 厂产生 5 的残渣 ( )其他 污染控制设 施产 生的垃圾 、残余 渣 、污 6
物质。
( )实验室用样品 4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其他可不按 5 固体废物管理 的物质或物 品
环境污染鉴定-危险特性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一、固体废物属性判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的规定,对被鉴别物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别。
经判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被鉴别物亦不属于危险废物;经判别属于固体废物的,需作进一步鉴别。
二、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经对照《名录》,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无“*”号标注的,则属于危险废物;被鉴别物列入《名录》且属于有“*”号标注的,初步认为无危险特征可能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确认;应按照鉴别标准进行鉴别。
2.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三、危险废物检测项目确定的依据1.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使用GB5085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标限值。
2.无法确认固体废物是否存在GB5085规定的危险特性或毒性物质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测。
(1)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检测;(2)浸出毒性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3)浸出毒性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4)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无机物质项目的检测;(5)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中有机物质项目的检测;(6)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的检测。
定。
4.在进行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首先对可能的主要毒性成分进行相应项目的检测。
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废液鉴定_危险废物鉴定

废液鉴定_危险废物鉴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使各国共同采取行动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越境转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
公约由序言、29项条款和6个附件组成,内容包括公约的管理对象和范围、定义、一般义务,缔约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非法运输的管制、缔约方的合作和解决争端的办法等。
目前各个国家和地区分别就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鉴别制定了详细的鉴别方法、规则和相关政策。
美国和欧盟的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比其他国家更为完善,美国危险废物鉴别体系是世界各国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政策时借鉴的主要对象。
1美国法律对危险废物的规定美国R C R A第3001条规定,美国环保局制定并颁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考虑危险废物的毒性、持久性和自然降解、生物体内的富集以及诸如易燃性、腐蚀性和其他危险性因素。
40C F Rp a r t260~p a r t261 +为美国EPA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法规,主要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总则、特性鉴别和危险废物名录。
对于危险废物的鉴别,该法规定,所有固体废物产生者必须确定所产生的废物是否是危险废物。
2美国危险废物鉴别的程序美国危险废物的鉴别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点:即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是否可以从危险废物定义中排除;是否属于目录列出或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是否符合特殊规则规定的废物。
(1)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美国RCRA法,危险废物首先必须是固体废物。
如果可以确定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就可以判定该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2)是否可以从危险废物定义中排除。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都必须归类为危险废物,并按照美国E P A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尽管这些废物可能含有有害物质,但是对这些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理或处置可能不切实际或难度很大。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定

—6—
国家或国际承认的规范/标准。 (3)环境影响。包括:同初级产品相比,该物质的使用是否 环境无害;同
相应的原材料相比,在生产过程中,该物质的使用 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增 加风险;是否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产 生更大的风险;该物质是否含有对环境有 害的成分,而这些成分 通常在所替代的原料或产品中没有发现这些成分在再循 环过程中 不能被有效利用或再利用。
⑦ 鉴别报告编制。鉴别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判定被鉴别物是否属于危 险废物,并出具书面鉴别报告。鉴别报告应有鉴别机构名称、完成时间,以及编 写、审核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鉴别机构应及时将鉴别报告送交委托方, 并保留备份报告存档。
⑧ 鉴别报告备案。委托方应当将鉴别报告向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经备案的鉴别报告可作为被鉴别物环境管理的依据。
具有衬层的 隔槽
D6 排入水体,包括埋入海床
R6 用于消除污染的物质的回收
D7
焚烧,包括带有能量回收功能但 以处 置为目的的焚烧和水泥窑
R7
催化剂组分的回收
处置 D8 永久贮存,例如将容器置于矿
R8
用过的油的再提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重新 使用
井
D9
在贮存和处置之前先加以混合、 重新 包装或暂时贮存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 利用价值或者 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 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 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 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业方式
的作业方式
—5—
表二 废物必须进行综合利用或贮存和处置的原因/废物类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异同

环保部于2006年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2017年发布第44号公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以下简称通则)。
一、在有导则作为鉴定依据的基础上,为什么环保部会制定通则呢?200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但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接触固体废物种类逐渐增多,现行导则应用逐渐显现出部分规则过于笼统,甚至含混不清等不足,出现各个鉴别机构对鉴别原则不同理解的问题,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体系上,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如缺乏系列鉴别标准,缺少细致完善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名录,缺少固体废物豁免管理技术规范,缺少固体废物转化为材料的判断依据等。
从完善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和满足监督管理实际需求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二、导则和通则又有哪些方面的雷同和差异呢?小编细读导则和通则后发现,通则中的鉴别标准属于条款似逐条列举,而导则中所列的鉴别标准是涵盖似糅合在一起,过于笼统,且有好多模糊概念。
不过小编在细读过程中也发现导则和通则中在广义方面的雷同和差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相同点1、本质和目的相同《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本质都是为了在国家鉴别机构对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提供理论支撑依据,以达到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明确区分。
2、固体废物的定义相同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不同点1、对物质的鉴别范围不同导则中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集中在物质应用过程通则中固体废物鉴别是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即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从产品使用到废弃的过程,以及从固体废物再到加工成原材料及产品的整个闭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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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单位: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文号: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4-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
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三、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鉴定
(一)根据废物的作业方式和原因进行判断
根据表一所列作业方式和表二所列原因进行判断。
如果一个物质、物品或材料必须以表一中列出的作业方式进行处理,并且满足表二中列出的一个或多个原因,可判断为固体废物。
表一与表二必须结合使用,不能单独用于固体废物的鉴别。
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