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

合集下载

职业病防治宣传核心知识十问十答

职业病防治宣传核心知识十问十答

职业病防治宣传核心知识十问十答
问:什么是职业病?
问:职业病的分类有哪些?
答:根据病因的不同,职业病可以分为化学因素职业病、物理因素职
业病、生物因素职业病和精神因素职业病等四大类。

问:常见的化学因素职业病有哪些?
答:常见的化学因素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中毒性肝病、职业性骨质疏松症等。

问:常见的物理因素职业病有哪些?
答:常见的物理因素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振动病、职业
性电离辐射病等。

问:常见的生物因素职业病有哪些?
答:常见的生物因素职业病包括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过敏性鼻炎、
职业性农药中毒等。

问:常见的精神因素职业病有哪些?
答:常见的精神因素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心理障碍、职业性压力症候群等。

问:职业病的危害有哪些?
问:职业病的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职业病的防治需要从源头控制、工作环境改良、个体防护等多方面入手,如加强职业危害源监测与评估、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推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问:职业病防治宣传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职业病防治宣传的重点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常见职业病的防治方法、个体防护措施、工作环境改良的意义和方法等。

问:如何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为标题,我们来探讨一下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该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一、方针:1.预防为主: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是预防,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2.科学依据: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以科学研究为依据,建立科学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提高预防和诊断治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全员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包括政府、雇主、劳动者和社会公众,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原则:1.法律法规的遵守: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等,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从源头控制,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监测、控制和管理等。

3.分类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采取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

4.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劳动者的健康监护,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干预职业病危害。

5.信息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加强信息公开,向劳动者和社会公众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数据,增强公众的职业病防范意识。

6.技术支撑: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如职业病危害评估技术、职业病诊断技术等,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7.持续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措施,提高工作效果,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8.国际合作: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共同应对跨国界的职业病问题,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上述方针和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只有积极贯彻执行,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严重性和重要性,共同努力,共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为建设健康和谐的劳动者队伍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职业病三级预防的原则

职业病三级预防的原则

职业病三级预防的原则职业病三级预防是指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过程中,通过对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和工作过程的改进,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以下是职业病三级预防的原则:一、综合防治原则综合防治是职业病三级预防的核心原则。

它要求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分析和评价,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来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

二、科学依据原则职业病三级预防应基于科学研究和评价的结果,根据职业病的特点和危害因素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策略,确保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全员参与原则职业病三级预防要求全员参与,包括企业管理层、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要形成责任明确、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企业管理层应明确职业病预防的重要性,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落实。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服务。

员工代表应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的决策和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环境改造原则职业病三级预防的核心是通过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工作环境改造应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释放,例如改变生产工艺、改进设备、采用更安全的材料等。

同时,通过工程控制、技术控制、管理控制等手段来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时间,防止工人与危害因素接触。

五、个体防护原则在改善工作环境的同时,还要加强个体防护。

个体防护包括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采取行为习惯措施等。

工人应根据工作环境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

六、健康监测原则健康监测是职业病三级预防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健康监测,可以及时了解工人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水平,为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健康监测应包括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暴露监测。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范本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范本

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范本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工作环境中长期暴露于职业致病因素所致,以特定疾病表现形式出现的、以损害劳动能力和健康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危害。

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肝肾损害、中毒性皮肤病等;职业性噪声对听力造成损伤;长时间处于高温、低温、高压等极端工作环境中会引发中暑、冻伤、职业性心脑血管疾病等。

同时,职业病也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三、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职业病防治的首要原则是预防为主。

通过工作环境和作业程序的改进,有效降低职业致病因素暴露量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2. 综合治理:职业病防治需要综合治理,包括工作环境治理、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的措施。

3. 入职前筛查:在劳动者入职之前进行健康筛查,早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以便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教育培训: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监测和评估:定期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致病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职业病危害的状况,并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6. 动态管理:职业病防治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四、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措施1. 控制职业致病因素:对工作环境中的各种职业致病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通过技术措施、工程措施、行政措施等方法,降低职业致病因素的暴露量。

2. 接触控制:对职业致病因素暴露进行控制,采用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职业致病因素的可能。

3. 定期体检:劳动者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职业病问题。

4. 应急救护:事故发生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引起的二次伤害。

5. 健康监测: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监测,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征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知识,科学预防职业病,防治尘肺病,从预防做起)

202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知识,科学预防职业病,防治尘肺病,从预防做起)
(四)开展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展示。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 制宣传海报、推荐宣传用语,并在中国疾控中心官网展示职业健康传 播作品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传播或展示,配合整体宣传活动的开展。
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 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 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实际,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 导企业做好防控作为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内容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03、上岗前,企业应组织工人体检,排除感染性疾病;在岗时,定期安排工人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体检,每年拍一次胸片,测试肺功能。脱离粉尘作业时还 应做脱尘作业检查。 04、加强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个人加强防护,佩戴 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面罩)等。
防尘口罩(面罩)正确用法
防尘口罩(面罩)正确用法
3.金属冶炼 矿石装卸、炼钢铸模、锰铁铸锭、氧化铝烧结等,主要作 业工种是烧结球团原料工、烧结工、高炉运装工。 4.建材行业 如耐火材料、石英砂、陶瓷、玻璃、石材、水泥生产中的 开采、破碎、碾磨、筛选、拌料等,石棉的开采、运输以 及石棉制品的加工制造,主要作业工种是耐火材料粉碎工、 防水材料包装工、陶瓷成型工。
一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如何发现职业病?
积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和离岗后 体检。 如在“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 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即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 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 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 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用人单位应考虑不上岗或换岗。 “疑似职业病”是在“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 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用人单 位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01 组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02 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让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深入了解职业病防治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 用。
02 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其 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对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
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进行记录和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职业卫 生管理制度。
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要求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应当科学、公正、及时、便民,保护劳动 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寻求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职业病防治发生劳动争议, 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调解不成或者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行政复议或诉讼
劳动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病 防治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核心内容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用人单位的职 业病防治责任、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诊 断和鉴定制度、职业病病人的保障措施以及监督检查和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 业病防治水平;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 权利,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 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核心知识2020

《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核心知识2020

《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核心知识2020年主题:职业健康保护•我行动第一部分:《职业病防治法》2020年4月最后一周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作为工业类企业内工作的职工,尤其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了解《职业病防治法》、掌握职业病防治要点,对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自身职业健康权益至关重要。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1.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

如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6.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二、如何诊断职业病?1.当劳动者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职业卫生防护知识

第二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或制度不合理,如劳动时间过长,劳 动休息制度不健全等;劳动强度过大或作业的安 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态不适应;长期处于某种不 良体位,或长时间单调、重复动作;个别器官或 系统过度紧张等。
第三类:与生产技术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 生产厂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厂房 狭小、车间布置不合理);缺乏必要的卫生技术 设施(如通风、照明等);缺乏防尘、病毒、防 暑降温等设备或设备不完善;其他的安全防护和 个人防护用品不足或有缺陷等。源自•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
• 1、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 内容。 • 2、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 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 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通风防尘等。 • 3、职业性健康筛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 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先兆中暑: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过程中,作业人员 有轻微头晕、头疼、眼花、耳鸣、心悸、脉搏频数、恶 心、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 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尚能勉强坚持工作。 轻症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而一度被迫 停止工作,但经短时休息,症状消失,并能恢复工作。 重症中暑:作业人员具有前述中暑症状被迫停止工 作,并在该工作日未能恢复工作或在工作中出现突然晕 厥及热痉挛。
• 患尘肺病早期可无临床症状,部分患者有胸闷、 咳嗽、咳痰,随上述症状加重并有气紧气喘、呼 吸困难、晚期可并发肺气肿及肺心病。
在尘肺治疗上目前尚无根治的药物,主要采 取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国外已将重点转移到尘肺的预防上,主要 措施有配置除尘设备,加强个人防护,接尘岗位 职工定期到防保机构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5. 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6.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

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7.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8. 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9.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10. 当劳动者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11. 诊断职业病需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体检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12. 职业史是指劳动者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工种、岗位。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13.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5.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16.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17.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18.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9. 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0. 劳动者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利,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21. 劳动者有让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22. 劳动者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权利,可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3. 劳动者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它安全规程。

24. 劳动者作业时要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声耳塞及防辐射设施等。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化学物质超标时,应佩戴过滤式防尘口罩或电动送风式呼吸器。

25. 劳动者要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26. 劳动者要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劳动者要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注意休息。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与吸烟。

27. 职业紧张引起的心理反应有焦虑、抑郁、易怒、感情淡漠,引起的生理反应有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尿酸增加,引起的行为表现有怠工、缺勤、过量吸烟。

28. 职业生命质量是指劳动者对工作的感受和职业对劳动者的身心效应,如职业满意度、身心健康和安全等。

29. 职业接触限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

30. 生物监测指定期、系统和连续地监测劳动者生物材料中毒物和/或代谢产物含量或由其所致的生物易感或效应水平,并与参比值比较,以评价人体接触毒物的程度及可能的健康影响。

31. 效应指一定剂量的化学物与机体接触后所引起的生物学变化,反应指一定剂量的化学物与机体接触后,呈现某种效应并达到一定程度的比率,或产生效应的个体数在某一群体中所占的比例。

32. 职业健康促进是对工作场所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以改善工作条件,改变劳动者不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预防职业病,减少工作有关疾病的发生,促进和提高劳动者健康和生命质量为目的的活动。

33. 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是指政府、企业及卫生服务机构为劳动者提供的符合当地需求、适应当地条件、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都能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34.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能够较长时间漂浮于生产环境中的颗粒物,可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及混合性粉尘。

可引起包括尘肺病在内的多种职业性肺部疾患。

35. 粉尘的对人体的危害性与其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二氧化硅类型、粉尘浓度、分散度、接尘时间、防护措施、接触者的个体状况等因素等有关。

36. 尘肺的规范名称是肺尘埃沉着病,该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37. 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及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38. 游离SiO2 的粉尘大于10%的粉尘称为矽尘。

矽肺患者可在相当长时间内无明显自觉症状,但X线胸片上已呈现较显著的矽肺影像改变。

39. 尘肺主要表现为胸闷、气短、胸痛、咳嗽、咳痰等症状和体征。

常见并发症有肺结核、肺及支气管感染、自发性气胸、肺心病等。

40. 速发型矽肺指持续吸入高浓度、高游离SiO2含量粉尘,经1-2年左右发病的尘肺病。

41. 电焊工接触二氧化硅粉尘、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42. 有机粉尘是指在空气中漂浮的有机物颗粒,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源性的颗粒和微滴。

43. 粉尘综合治理的八字方针即“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44. 生产性毒物指生产中经常接触的有毒物质,也称为工业毒物,进入人体最主要途径是呼吸道。

45. 窒息性气体指被机体吸收后,可使氧的供给、摄取、运输和利用发生障碍使全身组织细胞得不到或不能利用氧,而导致组织细胞缺氧窒息的一类有害气体的总称。

46. 硫化氢为无色易燃并有强烈腐败臭鸡蛋气味的剧毒气体。

经呼吸道吸收所致的全身毒作用,引起细胞内窒息,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多脏器官损伤,接触高浓度可在数秒内突然倒下,呼吸停止。

47. 急性氰化物中毒抢救成功的关键是早期诊断、立即采用解毒药治疗和支持疗法。

最有效的解毒药物为亚硝酸盐加硫代硫酸钠。

48. 一氧化碳俗称为“煤气”,是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味的的剧毒气体。

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进入人体后可迅速弥散穿透肺泡、毛细血管与血红蛋白结合,使得血红蛋白失去载氧功能从而导致组织缺氧。

49. 刺激性气体指对眼、呼吸道黏膜和皮肤具有刺激作用,引起机体以炎症、肺水肿为主要病理改变的一类气态物质。

50. 氨在常态下是一种无色具有辛辣刺激性的气体,易液化成无色液体,其水溶液为氨水。

51. 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

52. 光气、二氧化氮、氯气、二氧化硫(刺激性气体)急性中毒可导致肺水肿,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53. 硫酸、盐酸及硝酸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

54. 砷化氢为是最简单的砷化合物,剧毒可燃气体,无色有大蒜气味,为强烈溶血毒物,红细胞溶解后的产物可堵塞肾小管,引起急性肾功衰竭。

55. 砷及其化合物可导致中毒、肺癌、皮肤癌、溃疡。

56. 臭氧对上、下呼吸道刺激性很强, 吸入臭氧后,可出现咽喉干燥、咳嗽、咯痰、胸闷等。

57. 铅以铅烟或粉尘形式吸入人体或通过皮肤接触,水、食物经消化道侵入人体后,积蓄于骨髓、肝、肾、脾和大脑等处“储存库”,其后慢慢放出进入血液,引起慢性中毒。

58. 铅中毒特征性表现为腹绞痛、贫血、周围神经病。

铅性腹绞痛常发生于脐周,铅中毒首选驱铅药物为依地酸二钠钙。

59. 金属汞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体内。

主要损害神经、呼吸、消化和泌尿系统。

慢性汞中毒特征的表现为易兴奋症、口腔炎、意向性震颤。

驱汞治疗的首选药物是含巯基解毒剂(二巯基丁二酸钠、二巯基丙磺酸钠)。

60. 职业性镉中毒主要是吸入镉烟尘或镉化合物粉尘引起。

一次大量吸入可引起急性肺炎和肺水肿;慢性中毒引起肺纤维化和肾脏病变。

61. 锰中毒主要为慢性中毒,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重者出现“锰性帕金森氏综合征”。

62. 六价铬有强氧化作用,慢性中毒往往以局部损害开始逐渐发展到不可救药。

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时,开始侵害上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和喉炎、支气管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