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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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个人信息保护是当今社会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维护社会的信息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

1. 国内法律法规在中国,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于2017年6月1日施行,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1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该法草案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 国际法律法规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国际上也有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

2.1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于2018年5月25日起生效,针对欧洲经济区内的个人数据保护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该条例规定,个人数据必须经过明确的、正当的和合法的处理,并且必须事先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

2.2 《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该法于2000年实施,保护加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该法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不得被收集、使用或披露。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具体权限和义务。

2.3 《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与相关法律法规》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法律规定,明确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披露应遵循的规定。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我国于2020年全面实施了民法典。

民法典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成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从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以及相关的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个人信息的概念个人信息是指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住址等。

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项基本权利,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被谁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的范围。

第二部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个人信息的获取、存储、使用以及分享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原则。

只有在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才是合法的。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个人信息的用途、方式以及范围,并取得其同意。

(二)必要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获取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是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并且在达到目的后立即停止获取和使用。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不得违背信息主体明确表示拒绝或者撤回同意的意愿。

(三)安全性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损毁、篡改或者丢失。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部分:相关的违法行为在民法典下,对于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使用和泄露等违法行为,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制裁。

(一)非法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经收集人明示同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被视为违法行为。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确保收集的个人信息合法、正当,并且不超过必要范围。

(二)非法使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与收集目的不相符的用途,或者超出了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范围,都属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汇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国外,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本文将对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欧洲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DPR)欧洲数据保护通用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是欧盟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法规旨在保护欧盟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为其提供更多的控制权和保障。

GDPR要求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用途、取得合法同意、尊重信息自主权等。

二、美国隐私权保护法(CCPA)美国隐私权保护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简称CCPA)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律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CCPA规定了组织必须向个人提供关于收集、使用和披露其个人信息的信息,以及提供选择权和删除权的措施。

三、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简称PIPEDA)是加拿大联邦法律,于2000年生效。

该法律对组织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确保个人信息的隐私和安全。

PIPEDA要求组织必须取得个人的同意,并保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和精确性。

四、澳大利亚隐私法(Australian Privacy Law)澳大利亚隐私法包括澳大利亚隐私法案(Privacy Act 1988)和澳大利亚个人信息保护准则(Australian Privacy Principles,简称APPs)。

该法律于1988年生效,适用于澳大利亚的组织和个人。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解读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成为越来越热门的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其中关键的一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 该法规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

它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3. 该法规共五章四十条,其中包括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个人信息出境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我们来具体解读其中的重点内容。

4.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合法、正当、必要、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且需要事先得到个人的同意。

同时,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明确告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内容。

5. 其次,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与责任也是该法规关注的重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滥用等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此外,该法规还对个人信息的出境进行了规定。

在个人信息出境前,处理者必须获得个人的明确同意,并且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对于未经许可私自将个人信息出境的行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将受到处罚。

7. 除此之外,该法规还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

敏感个人信息包括了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财产信息、健康生育等方面的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进行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得到个人的明确同意。

8. 总之,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实施,将对我国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管理与保护,尊重个人隐私权。

同时,公民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与安全。

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总

互联网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总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它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对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这部法律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它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旨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

该法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调了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同时对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作出了规定。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其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公民权益。

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国数据安全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推动数据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以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且赋予了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决定权、限制权、拒绝权等多项权利。

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法律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情况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趋势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趋势研究

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与国际趋势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滥用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网络安全挑战。

本文将研究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趋势,以期深入了解和探讨这一重要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1.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加强个人数据的保护,并赋予个人更大的控制权。

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方面的规则,对违反者进行了严格的罚款。

GDPR将个人信息保护置于核心位置,成为全球个人信息保护的标杆。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

该法对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明示同意、安全保护和跨境传输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罚。

3. 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给予消费者更多的控制权。

该法规定了企业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规则,并要求企业提供更加透明和明确的隐私声明。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趋势1. 数据本地化要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要求个人数据在其国内境内进行存储和处理。

这样的要求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个人数据被滥用。

一些国家还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提出了额外的限制和审查机制。

2. 加强个人控制权和透明度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赋予个人更大的数据控制权和决策权。

这包括明确的信息收集、使用目的以及个人可以随时撤销同意的权利。

同时,个人也有权知道自己数据被怎样使用,并要求企业更加透明地披露隐私政策。

3. 跨境合作与商业利益平衡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也包括跨境合作和商业利益的平衡。

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

同时,也要平衡保护个人信息和促进数据流动的商业利益,为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

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以期为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包括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等,同时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合法获取与使用,对违法获取和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于2020年10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草案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明确个人信息所有权,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授权、采集使用、共享与披露等规定,同时规定了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是欧盟于2016年底颁布的一项全新数据保护法规,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针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包括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控制者的义务、数据处理者的责任等,对数据泄露、滥用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并规定了在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面临的高额罚款。

四、《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与电子文件法(PIPEDA)于2004年颁布,旨在保护私人部门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信息的权益。

该法律要求数据收集者在征得个人同意后才能收集信息,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规定了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处罚。

五、《美国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个人隐私权保护法(California Consumer Privacy Act, CCPA)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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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主席令[2005]第40号第四十二条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5、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六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邮政企业和邮政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7、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使用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资料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五)为病人保守医密。

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

阅后应当立即归还。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书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子保健法第三十四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路。

第三十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对公民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例如,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擅自公布患者患有性病、艾滋病、麻风病、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

如果传播公民的隐私,但对其名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但构成侵害隐私权。

15、《民事诉讼法》(1991年)、《刑事诉讼法》(1996年)、《行政诉讼法》(1996年)都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16、《收养法》(1998年)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17、《商业银行法》(1995年)第二十九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

”18、《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八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

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病毒感染者及其家属。

不得将病人和感染者的姓名、住址等有关情况公布或传播。

20、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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