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保险合同(思考题)
保险学原理复习思考题新

– 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事先不列明保险标 的的保险价值,仅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 额,等到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再确定其保险价 值的保险。
2、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为标准:
第六章 保险市场
1.保险市场的要素。 2.保险人的组织形式有哪些?他们各自的特点
是什么? 3.比较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4.什么是保险需求和保险供给?影响保险供求
的因素有哪些?这些因素是如何影响保险供需 的? 5. 保险费率的构成,如何计算保险费?
第七章 保险经营与管理
中止和终止。 7.简述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8.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9.保险合同有哪些主要分类?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1.什么是保险利益?分析保险利益的确立条 件。
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分析保险利益原则 的意义及运用。
3.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内容和违背该 原则的法律后果。
– 足额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全部保险价值投保,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保险合同中确 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 不足额保险:也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 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 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业、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 2、保险展业的途径有哪些? 3、什么是保险核保?分析核保的要素。 4、保险投资的原则和形式有哪些? 5、保险监管体系包括哪几个层次? 6、保险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保险的分类:
1、以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分 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4.什么是近因和近因原则,如何运用近因原 则?
魏华林《保险学》(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合同一、概念题1.保险合同答:保险合同也称为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2.保险人答: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人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任何法人均可从事保险业。
只有依法定程序申请批准,取得经营资格才可经营,此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如果保险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所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如属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投保人答: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③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一般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也可以以具有保险利益的家人或其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4.保单所有人答: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
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并且由于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来进行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成为受益人)的。
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个人,所有人在这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但在人寿保险中,由于大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储蓄性特征以及在许多场合,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所有人的意义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保险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
15.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
16.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
chapt3-4

第3章 保险合同 (上)[思考与练习]1. 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什么共性与特性?为什么保险合同会具有射幸性和个人性的特征?2. 试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分析保险合同的要件。
3. 继承人与保单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4.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与“保单所有人”各自角色的规定是什么?为什么需要有“保单所有人”这个角色?5. 以下哪些情况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1)王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要承受每年3万元的收入损失。
王先生的家人以王先生为被保险人投保终身寿险。
(2)与妻子离婚之后,在双方对子女监护权协商未果之时,王先生欲为其子女购买人身保险。
(3)A公司已为一批进口货物缴纳了预付款,货物在对方国家港口即将启运,提单尚未转手。
A公司就该批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6.在保险实践中,如果不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可能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第4章 保险合同(下)[思考与练习]1. 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2.投保人有哪些义务?规定投保人负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保险公司而言有什么好处?3.保险人有哪些义务?试说明规定除外风险的必要性。
对于被普通保险合同排除在外的风险,投保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进行防范和补偿?4.周先生在为其房屋投保财产保险时,将门牌号“9”误写为“6”,并且向保险公司隐瞒了其房屋毗邻一家烟花爆竹厂的事实。
投保三个月以后,周先生的房屋失火,损毁了一些物件。
上述哪项事实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该事实又会对合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5.王先生为一批货物投保了运输险。
载货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因此导致货物损毁。
保险公司在实地勘察时发现此批货物属于走私物品。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据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6.保险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复效。
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而言各有什么好处?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是什么?为什么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通常会做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2。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 1.B2.D3.B4.A5.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6.根据起因,可划分为自然危险与社会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形态,可分为静态危险与动态危险;根据所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基本危险和特定危险;根据损失发生的后果,可分为财产危险,人身危险,责任为先和信用危险。
7.危险管理的目的是以尽可能小的成本来换取最大的安全保障和经济利益。
8.危险管理的过程通常包括危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处理和危险管理效果的评估等。
10.危险,危险管理与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危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危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危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危险财务转移手段;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危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发展与危险管理发展相互促进。
11.( 1)聚资建立基金(2)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3)财务转移机制。
12 •保险损失说又称损害说,该学说以“损失”这一概念为中心,主要以损失补偿的角度来剖析保险机制。
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认为保险是“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有损失才有保险的必要。
该学说与保险产生的根源相吻合,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发源于海上保险,而海上保险产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船舶和货物损失的补偿问题。
损失说的主要理论分支包括损失补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移说和人格保险说。
13.保险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总括保险全面的属性,应摆脱损失概念,寻找一种全面解释保险概念的学说,于是产生了许多非损失说理论,包括保险技术说,欲望满足说,相互金融说和财产共同准备说。
14.保险与银行,证券一样都归属于金融服务业,其产品是无形服务。
保险这种经济行为之所以能够进行,是因为社会对保险产品有需求和供给。
15.投保人购买保险,保险人出售保险实际上是双方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经过自愿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
16.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危险损失转移机制。
保险思考题

第一章思考题风险风险管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因素责任因素保险1.风险的特征有哪些?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哪些?3.什么是风险因素?包括哪些?试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是否有险必保?成为可保风险应具备哪些条件?5.保险的特点有哪些?试比较保险与储蓄及救济、赌博的异同点第二章思考题共同海损自愿保险强制重复共同定值不定值政策1.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有什么?2.保险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什么?3.比较自愿与强制保险的区别4.保险的基本功能(职能)和派生功能有什么?第三章思考题保险合同批单赔款的连续责任制1.保险合同的要素有哪些?保险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相比有何特点?2.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和终止的原因各又哪些?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有什么不同?4.保险合同从订立到生效需经过哪些阶段?保险合同的生效包括哪两种情况?5.为维护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人及投保人一方各应履行哪些义务?6.如何在保险合同中确定被保险人?7.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只要有哪些?发生争议时处理的主要方式是什么?8.为什么财产保险单不能随财产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让?而货物运输险是例外?第四章思考题明示保证默示保证最大诚信原则委付保险利益近因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况主要有哪些?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2.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对被保人进行的经济赔偿受哪些因素的限制?如何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简述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利益如何确认?简述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运用5.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的时效要求有何不同?6.何谓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是什么?7.什么是分摊原则?分摊原则中有哪些分摊方式?9.什么是近因?确定近因原则的意义。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6篇篇1第三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法律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险行为的重要凭据。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合同的开始,也是保险金赔偿的前提。
本章将就保险合同的定义、要素、形式、订立、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为了补偿被保险人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而依法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其特点是以承诺支付金钱为主要义务。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类。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具有双边性,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是合同的缔约方。
保险人是提供保险保障的一方,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保障的一方。
保险合同的缔约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是复杂的合同制度,其中包含多个要素。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责任豁免等。
1.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核心要素,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
保险标的应当是确定的、可练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保事项。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确立的个人身体风险;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确定的财产损失风险。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的财产或者人身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被保险物的价值、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3. 保险费: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是被保险人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的数额应当与保险责任的大小、保险标的的价值、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等有关。
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是指合同有效期间,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段。
保险期间可以是固定期间,也可以是终身期间。
5. 责任豁免:责任豁免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免除一定责任的条款。
责任豁免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中还包括其他的条款和约定,如退保、解除、终止等条款。
保险学复习思考题

保险学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意外伤害保险: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2.年金保险: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在约定的期限内,有规则的、定期的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保险深度: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
4.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
5.再保险:将原始的保险责任,即第一次保险的保险责任再予以转嫁的保险。
6.投机风险:指既可能产生收益也可能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7.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8.保险密度: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二、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简述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
2.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5)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3.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4.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与特点?功能:(1)稳定社会的“减震器”(2)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3)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4)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5)对社会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基本特征:(1)强制性(2)基本保障性(3)特定对象性(4)统筹互济性(5)社会属性(6)储存性(7)社会效益性5.简述代位求偿的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论分析:
其次,是关于受益人能否转让受益权的问题。 《保险法》第62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 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根据这条要求,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均有权变更受益人。 也就是说,受益权是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的,故受益权只是一 种期待权而非既得权,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立时,受 益权才由期待权变为既得权,受益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金。既然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是一种期待权,该权益并不归 受益人所既得,所以受益人是无法转让受益权的。根据我国现 行法律和保险业务操作,除非保险合同中载明允许转让,否则 受益人要转让受益权,必须事先经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同意, 并按照受益人变更的法定程序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 单上批注后才发生转让的效力。而在本案中,王父与张某订立 转让转议后,并未通知王某,保险公司也不知情,保险合同中 也未载明允许转让受益权。因此,该协议在法律上讲是无效的, 这笔保险金不应该给付给张某。
第 3 章 保 险 合 同
案例分析:
王某,25岁,未婚,某印刷厂工人,早年父母离异,他与 父亲生活在一起。其后王父再婚,且王某生母尚保险,保 险金额为1万元,王某在受益人栏填写的是父亲姓名。同年6 月2日,王某在家中阳台修理雨篷时失足坠楼死亡。祸不单 行,王某家人还没来得及将此消息通知在外地出差的生父, 王父却在外地遇车祸不幸身亡,其死亡时间仅比王某迟半天。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 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 转让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 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思考:保险公司应向谁给付保险金?
给付争议:
•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仔细调查,一致认为这笔保险金应 该给付,但到底给付给谁,两位申请人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 • 一、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 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 保险金。 • 二、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 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 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 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 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 而王某未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 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 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承。
结论分析:
首先,问题是这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2)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指定其他受益人;(3)受益人依法丧 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从规定中不难 看出,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时必须以受益人生存为条件。若受益 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的权利自行消失,也只有如此, 才能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本案的实际情况却 是,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没来得及受领保险金就死亡了, 这时受益人的保障权(即在被保险人死亡前的一种与其身份相 联系的受领保险金的权利)已转化为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 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受益人的继承人可以向保 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 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王父与张某早已离婚不存在继承关系, 但李某则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所以她才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这笔保险金应该给付给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