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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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2. 规范使用:坚持教育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高效。

3. 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4. 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经费使用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二、经费管理职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经费管理工作的开展。

2. 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3. 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工作,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4. 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经费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财力情况,编制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预算应包括教育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确保收支平衡。

2. 经费使用: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使用,确保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建设。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3. 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

4. 经费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四、经费使用范围1. 人员经费: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2. 公用经费: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行费用。

3. 专项经费:包括教育项目、学科发展、科研创新、校舍建设等专项投入。

4. 奖励经费:包括对教职工、学生进行奖励和表彰的费用。

五、经费使用程序1. 申请: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申请。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学校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学校经费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费使用范围1. 学校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学生福利及基本建设等方面。

2.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员工资、物资采购、设备维护、差旅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等。

三、经费管理责任1. 学校领导担任整个学校经费管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决策经费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各部门负责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实际需求。

四、经费预算管理1.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由各部门分别提出并经过学校领导审批,总经费预算由校领导团队统一通过。

2. 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进行制定,不能盲目扩大规模。

五、经费使用审批1. 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虚报经费。

2. 重大经费使用需要经过学校领导或者财务部门的批准,必须提供相关的使用理由和计划。

六、经费使用监督1. 财务部门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2. 学校领导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使用记录1. 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案,包括经费来源、使用情况、支出明细等。

2. 经费使用记录必须存档保存,供学校审计和监管部门检查。

八、经费使用公开1. 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公开,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检查。

2. 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九、经费支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法违规的经费使用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涉及经费其他违法行为,学校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经费支出管理制度的修订1. 学校将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和管理需求,不断完善和调整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第四条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资金来源为: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含免杂费资金)。

2.高中阶段学校(指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来源是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和学校非税收入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部分。

第五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网络服务维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日常开支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及校园绿化保养等。

第六条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偿还基建债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设、车辆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七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清晰反映学校公用经费的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公用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需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公用经费的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按照不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总额的20%安排,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及零星办公设备购置。

中小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收入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中小学校收入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收入合法合规,支出合理合法。

2. 诚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

3. 效率原则:优化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安全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学校收入包括:1. 教育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

2. 非教育事业收入:捐赠、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等。

3. 财政补助收入:政府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等。

第五条学校收入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 收入入账及时,确保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3. 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分配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学校支出包括:1. 人员经费:工资、奖金、补贴等。

2. 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

3. 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

4. 专项经费:教育科研项目、培训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学校支出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2.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3. 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真实、合法、合规。

4. 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收支流程。

2.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 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4.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收入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3篇)

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3篇)

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小学教育经费包括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和其他经费。

第四条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公正透明、科学高效、预算优先。

第五条小学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财务账目的登记、审核、审批和报表的编制,定期进行财务收支的核对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六条确保小学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依法合规、合理合法,掌握经费使用终身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用途第七条小学教育经费的用途应当符合财政预算和教育规划的要求,实现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

第八条小学教育经费的用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教学活动支出:主要用于教师工资、课程教材费、学校设备维修费等。

(二)学校基本建设:主要用于学校建筑、设备修缮和更新等。

(三)行政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四)校园安全和保卫:主要用于校园安全设施、保卫人员等。

(五)学生补助费用: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

(六)教育事业发展费用:主要用于教育科研、教育培训等。

第九条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优质教育的原则,强化教师培训、课程建设等,提高教育质量。

第十条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或滥用。

第十一条小学教育经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应当定期公开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教职员工和家长的监督。

第三章配置第十二条小学教育经费的配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和教育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财政拨款是小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应当根据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的需求适当增加。

第十四条学校自筹经费是小学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通过开展募捐、举办活动等方式筹集。

第十五条其他经费主要包括社会捐赠、学杂费等,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合理调配和使用。

第十六条小学教育经费的配置要充分考虑学生人数、学校规模、区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公平合理。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1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

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

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

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

中小学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中小学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收入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收入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收入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收入支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收入支出应全面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四)效益性原则:收入支出应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五)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中小学收入主要包括:(一)财政拨款收入:各级财政对学校的经费投入。

(二)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服务所得收入。

(三)经营收入:学校自主经营所得收入。

(四)其他收入:捐赠、赞助等非经常性收入。

第五条收入管理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三)定期进行收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收入票据管理,确保票据合法、规范。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支出主要包括:(一)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

(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费用。

(三)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包括设备、设施、图书等。

(四)维修维护支出:包括房屋、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费用。

(五)其他支出:包括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第七条支出管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二)合理编制预算,明确支出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支出审批,确保支出合规、合理。

(四)严格控制支出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支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中小学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预算应全面反映学校各项收支情况。

(二)合法性原则:预算编制和执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中小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及其他各类教育机构。

第三条中小学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资金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学校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资金管理。

(二)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三)审核和支付各项资金。

(四)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预测,科学编制。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资金需求。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汇总、审核。

(三)学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预算草案。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预算。

(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预算执行:(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年终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预算执行报告。

第四章资金支付管理第十条学校资金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预算控制原则:支付款项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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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及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育平稳发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内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二章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第三条根据《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教育经费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一)工资福利支出;(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三章教育经费的保障方式第四条工资福利支出的保障。

工资福利支出,指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新区实行预算代编、工资统发制度,工资福利支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教育局、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完成学校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的编订、执行。

程序如下:(一)各学校根据教师管理体制要求、国家薪酬政策变化和教师个体情况变化等实际,就教师身份、职级变更等情况向**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二)教育局情况确认后,报人事局备案;(三)人事局审核无误后,结合教师数量、工资水平编订年度预算并向财政局申报。

(四)财政部门执行,年底进行决算汇总。

第五条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保障。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新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除住房公积金部分项目外,**新区对其余项目实行“校预算、区审核、校执行”制度。

程序如下:(一)学校依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根据财政局的批复控制预算总额;(二)实际需要支出时,由学校向教育局提出预算拨款请示(格式见附表1),教育局会同人事、社保、财政等部门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拨付资金。

(三)学校依据教育局意见执行,做为凭证附件保留。

第六条商品和服务支出的保障。

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应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一)公用经费来源于财政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和生均定额标准安排的公用经费以及其它各类公用经费,由中、省、市、区四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二)公用经费定额按照生均标准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共同制定,并做到逐年适当提高。

(三)公用经费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臵等费用。

具体参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办公费”、“印刷费”等22个款级支出科目和“310其他资本性支出”类级科目下相关款级科目执行。

(四)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按生均标准*学生人数列入年度预算。

预算要按照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编制。

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经费的使用应向教学业务与管理倾斜,提高教学业务与管理经费支出占公用经费的比重,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

不得用于安排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各项经费的比例与限额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制定。

(五)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除规定可以收取的费用外,不得强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违规收费金额一经查出,除要求全额退还外,同等金额扣减公用经费。

第七条其他资本性支出的保障其他资本性支出指教育局、财政局共同使用区级教育费附加和上级补助资金安排的支出,由区级部门统筹使用。

(一)教育局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各校申请需求,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就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教学用课桌凳床、交通工具和其他开办所需的大批量新增设备等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二)财政局就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结余情况建立明细账,定期向教育局通报。

(三)教育局根据教育费附加结余情况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划拨各校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教育经费支出预算的执行第八条预算的批复与拨付。

财政局根据经费类别不同,分别向不同的预算主体下达教育经费支出预算并委托其执行:(一)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预算拨付至**新区管委会,由人事局执行;(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视预算项目不同分别确定拨付单位和执行单位;(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各校公用经费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安排,每学年开学后,各校必须将在校学生信息汇总上报**新区教育局,审核无误后递交财政局做为核定预算的依据留存(学生信息表格式附后)。

预算核定后由财政局拨付至各校或代理中心校,由各校执行。

各校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追加预算的,由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核追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拨付至**新区管委会,由教育局按照一般性资本支出和专项资本性支出分类,再由财政局根据不同支出性质分类拨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各学校应如实、客观上报教职工人员信息,出勤情况等,确保工资与福利支出正常发放。

对于虚报人数、编外聘用等虚假信息,管委会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各学校严格审核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确需调整的,逐级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一条各校建立民主理财基础上的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健全学校财务审批程序,增强公用经费开支的透明度,提倡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据实列支,手续齐全。

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和其他不规范收据充抵支出。

如:采购商品、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附有商店的发票或税务局代开发票;发放现金劳务费必须有领款人签字的名册,并由校长、财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会议、培训必须附有相应会议纪要或会议通知;固定资产应建立台账,相关业务应附入库单、出库单。

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根据《政府采购法》、《西安市2011年—2012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前提下,学校对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如电脑单价3800以内、桌椅板凳)、专用设备,(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凡年初列入预算且符合政府采购范围,应填**新区政府采购申请表,并附所需采购项目的具体型号、规格等重要配臵参数。

盖学校公章后,交至**新区教育局,经教育局一审无误后,**新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金额审核无误后,交至政府采购部门,并由该部门管理采购事宜,联系学校采购经办人,完成采购过程。

若**新区教育局、财政局在审核过程中对所采购事项出现异议,将由学校按要求修改后,重新上报。

原则上,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事项将不能申请政府采购。

特殊紧急事项应进入预算追加程序。

公用经费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具体参照《陕西省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区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细则,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保管、领用制度,建立物品登记台帐,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并将管理办法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包括预算追加、追减以及科目间的调整等。

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小学应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但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预算调整的程序,原则上应与预算编制的程序一致,先自下而上提出申请,再自上而下进行批复。

预算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出现预算调整情况时,将由各学校填制《预算调整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报纸质版至**新区教育局,经审批,转至**新区财政局。

核实后,划款至各学校。

见附表2。

第十五条教研室、中心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开展教研教改、运动会等大型活动,所需经费由各学校按学生数平均分摊支出,列入各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各校于每学期结束前10日内,将本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在校内外公布,广泛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新区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各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合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教育局要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重点用于D级危房),不得用于偿还教育债务和挪作他用。

校舍维修改造拆除项目、2万元及以下的小型维修一般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在年度实施计划中只体现改造危房和2万元以上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第四章教育经费资金申报时间及项目限额第十八条每年年初,各学校提交第一、二季度公用经费申请,盖学校公章交至**新区教育局;每年6月底,对预算中其他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部分、学校维修资金等项目提交经费申请,上半年提交维修、需通过政府采购的申请,确保维修、采购资金能在放假期间拨付到位,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每年9月底,提交第三季度公用经费申请及第三季度学校财务报表;每年10月提交第四季度公用经费申请表,开始编制第二年预算;每年11月开始准备年度决算。

包括以下准备工作:及时核对年度预算数和拨款数;清理各项收支款项,按照年度预算批复,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入账,凡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要在年终前足额缴存,凡属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核算科目如实列支;各项暂存、暂付、借入、借出等往来款项,年终前必须清理完毕;应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当年通过政府采购的图书、设备等资产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见附表3。

**新区区内5所高中,应在开学收款确认后,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所涉及款项上缴**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户,由财政局统一下拨。

第十九条中小学教育经费限额范围:1、公务费(指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校方责任险及综合治理安全经费、取暖费、卫生费、邮电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2、业务费(教研教改经费、水电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印刷资料费、科技活动费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35%;3、图书资料(含报刊杂志和教师教学用书)及公用音像资料购臵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4、设备购臵费(指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建设费、体卫器材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0%;5、日常小型维修(2万元以下)维护费(指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维修维护费等)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6、其他支出(未纳入上述支出项目的列其他支出)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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