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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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1 6 0 ・
经 济科 苑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 萝秋
( 黑龙 江嘉寓 门窗幕墙有 限公 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 证券 市场 已成 为中国市场经 济建设 中最引人 注 目和 最具 活力的新 生产物 , 因此 , 对 中国证券 市场的监管体制 的研 究具有重要 的理论价值和现 实意义。本 文结合 中国证券监 管的国情 , 针对证券监管体制存在 的问题 , 提 出了完善 中 国证券监管体制 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 证券监管 ; 监 管体制 ; 对策建议 体现法律的权威l 生 和公正l 生。 1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 第一, 中国证券法确立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的一项重大原则 : 实行 3 . 2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第一 , 完善国家统一的电子信息 证券与银行、 保险、 信托业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第二 , 主要以政府监管 披露系统。 充分利用互联网不断创新信息传递的手段 , 建立完整 、 统一 为主 , 自 律组织管理为补充 。 第三 , 中国证监会是我 国 证券市场的主管 的数据库。 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尽量简化信息的传输渠道 , 提高 部门, 拥有广泛的监管职责 。 在 国际证券市场上 , 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 信息披露的质量。 第二 , 继续强化 自 律组织的信息监管功能。证券交易 所应该严格审查公司上市的申请 ,监督上市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披露相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集权化的趋势 。 2中国证券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关信 息。 第三 , 完善有关信息披露的民 事责任 。 缅 》 虽然确立了以 2 . 1证券市场执法不够严格。监管力度不够 , 导致对证券市场的执 承担民事责任优先 , 但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 , 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护方 因此不能真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监管 法不严,虽然已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大力的推进证券市场的市场 面的缺乏具体规定, 化、 国际化 、 法制化进程 , 但己出台的法规 因不及时修正而没有充分发 部门 在对存在违规现象的 公 司进行处罚的同时 , 必须尽 决 建设民事赔 挥效力 , 法规内容上 的 整体 f 生 和绕 陛 程度偏低 , 法规之间缺乏配套与衔 偿制度。 此外 ,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 应规定上市公司对其盈利预 接, 许多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够。法制建设不健全, 就容易产生靠 临时出 测不实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立相应的法规。 台的政策来调整的现象, 难免有很大的负面效应 , 造成监管的直接成本 3 3建立以 政府监管为主体的多层次证券监管体系。 政府作为监管 机构一定要与证券业协会 、 证券交易所等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 自身的监 和间接 成本 过高 。 2 . 2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证券市场 的 信息 不对等 , 直接导 管作用、 提高监管的效率。 致公信力受到威胁 , 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 司招股 、 上市 、 配股和年报中 首先 , 证券交易所 由于其直接和证券市场打交道 , 可 以充分发挥其 比较普遍的存在信 息 披露不真实的问题。 作为一线监管的作用。其次, 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 自己的职能, 加强 2 . 3监管理念与实际工作不协调。 现行监管政策缺乏明确的目标评 对会员的教育进而提高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促使其遵守证券 价体系, 人们对于政策的优劣性、 是否确实起到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 以 市场的法律法规 , 避免证券市场违法 、 违规现象的发生。最后 , 政府可以 及是否是市场需要的政策等都无 得知。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 很难对 通过立法来确定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所拥有的权力, 从法律上保证 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效做出充足的判断。 了自 律监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同时政府也对证券交易所 、 证券业协会 2 . 4公平与效率难统一。 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存在的多极监管主 等 自律机构在进行监管时进行行政监督 ,从而引导 自律机构监管的有 体和利益主体, 难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证券市场上证监会是最直 序运行。 接、 最权威的管理者, 它对证券市场实施的各项政策既体现了政府的调 3 . 4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在证券市场发展中自律监管起 控作用, 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他利益集团的意愿 , 它并非完全超脱 到 很重要 的作用 , 为使其充分发挥 自 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应当从以下几 于证券市场之 E 。 尤其是证券市场存在 决速创造巨额利润的机会, 更是 个方面进行改进 : 第一 , 确立 自律监管组织 的法律地位 , 进而保证其运 吸引较多部分权力阶层的加入。 在制衡利益的过程中, 会使监管政策收 用职权的合法 陛。 第二 , 增强 自 律监管组织的独立性。政府应减少对 自 到干扰, 由 此难以实现证券市场效率和公平 目 标。 律组织的控制, 使其作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媒介, 充分发挥其 自 律监管 3对完善中国监管体制的建议 职能。第三 , 加强政府监管与 自律监管的融合。一方面扩大 自律监管机 3 . 1完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没有 构的权力 ,加强其 自身的功能建设 ,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 充分的履行法律所给予的职能、缺乏监管的力度是造成中国证券市场 用。另一方面,政府监管机构应与 自律组织建立 良好的信 息沟通和协 监管问题的最重要原因。因此 , 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 充分发挥证券监管 作 , 不仅有助于划分监管权限, 还进而达到统一监管 , 提高监管的有效 机构职能、 提高监管力度。 性和 权威性 。

浅谈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浅谈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

分急迫的任务 。
二 、 萧钢 构 事 件 杭
言的 。 内幕交易 提供了想象 的空间。
3 证 券 市 场监 管现 状 分 析 、
1 事 件概 况 、
首先 , 级市场上 , 在二 机构2 l 07 月 2日起 , 杭萧钢构( 04 7 就开始连续涨 停, 607) 直至 和信息优势 , 蓄意操纵股价 , 或散布虚假信 息, 引诱 中小投 资者跟风操 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受损 。由于缺乏保护 中小投资 者利益 的有 3月 1 6日已经连 续 1 O个涨 停 ( 间包 括 2次 临时停 牌), 期 涨幅 超过 作 , 19 5 %。其 背后究竟怎么样呢? 效机制 , 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欠缺 。因此 , 证券的监管就缺乏有效
2月 l 2日到2 l 月 4日3 个交易日 , 杭萧钢构连续 3 天涨停板 , 性 , 期间 使得有关部门不能及 时的做好监管工作 。而且监管机构 执法成本
并无任何 消息披露 , 直至 l 5日因《 上海股 票交易所上市规则》 中相关规 高昂 , 惩处缺乏威慑 力 , 处罚 结果执 行难。监 管机构执 法面 临种种 制 定(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 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约 , 违法违规行为调查难 , 查处难 , 执法成本极为 昂贵 , 有些案件 已经进 2% , 0 出现异常波动) 临时停盘一个小时 , 公司公布了。 公司正与有关业 行了处罚 , 但执行 起来非 常困难 , 如从 罚没款 情况看 , 截止 2 0 00年底 , 主洽谈一境外合作项 目, 该意向项 目整体涉及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3 0 违规者应缴而未缴的款项就有 5 4 0 . 亿元 , 占总额的 4 %。在杭萧钢构 | 0 亿元 , l 而 5日这一天公 司的股票基本属于无量涨停。 事件中 , 我们隐隐约约看到了长江证券 以及背后 的庄 家利用信 息优势, 不论公司公布的消息准确与否 , 真实与否 , 仅以上所说我们是否就 蓄意操纵股价 , 散布虚假信息 , 并且在最后的时候引诱中小 投资者 跟风 在 6 临时停牌前最后一个 交易 日) 使得中小 投资 者跟风 应该好好的想想, 为什么在上市公 司没有任何 消息披露的 情况 下其公 操作 , 3月 l 日( 司股票就能创下连续 3天涨停?这其中是否就包含了我们常说 的内幕 买进股票 ,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 了严重的损害。 致使 操作?庄家在之前震荡中就首 先吸收好了筹码 , 之后就开始强力拉升? 其次 ,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 的自律性 功能没有发 挥应有 的作 之后的连续无量涨 停 , 3月 l 到 6日( 之后就停盘至今)前后一 共 l O个 用。19 年 8 , 97 月 深圳和上海两个证 券交易所划 归中国证监会直 接管 涨停板 , 引 人 注 目的 是 3月 l 尤其 6日 当天 的 成 交量 3 15 手 ( 64 1 即 理 , 证券交易所 既是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对象 , 又是中 国证监会的下属机 3 1 .1 54 5 万股 , 为平时成交量的 3 倍) 成 交金额为 38 1 1 万元 , , 83 . 5 其换 构。这种关系使证券交易所在组织市场和管理市场方面丧失 了应有的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是指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主管的一系列监管机构和制度,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监会:负责全面统一、监管我国证券市场,制定并实施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上市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各类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和制度。

2. 上交所、深交所:作为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负责股票和债券的交易和信息披露,履行市场运营、自律监管的职责,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3.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登记、结算和清算,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4. 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负责对证券市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5. 自律机构: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等,负责对证券、基金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准则。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院等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通过多个监管机构的协作和配合,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监管网络,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运作。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监管体系也日益完善和规范。

证券市场的监管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一、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最高监管机构,证监会负责制定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规则和制度,监督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证监会下设各级分支机构,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协助证监会进行具体的监管工作。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证券公司承担证券交易的中介服务,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等服务。

基金管理公司则管理和运营各类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二、监管规则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等。

法律法规是证券市场的基础性规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证监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以规范市场行为。

业务规范是指对证券市场各业务环节进行规范的细则和标准。

例如,证券交易所会发布交易规则和交易细则,明确交易的方式、时间和交易品种等;证券公司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基金管理公司会制定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规则,明确基金的投资范围和运作方式等。

三、监管措施为了更有效地监管证券市场,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首先,证监会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准入监管,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市场主体的合规经营。

其次,证监会加强了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外,证监会还通过日常监管、现场检查、处罚和纠正等手段来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监管

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监管

法律 框 架体 系 对证 券市 场 实行功 能监 管 。而法 律恰 恰 是管理 投 资者 与通 过经纪 商购 买证 券 的投 资者相 比 ,受 到 了不 同程 者 为调 整 日益 发展 的金 融 市场 而寻 找 的一 系列措施 以 及对 这 度的保 护 。 如果这 样造 成 的差异 会 为投 资者提 供扭 曲的服 务 。
服 务。

功 能监管 至 少以 两种形 式 出现 。比 较温 和 的方 式 将所 有
从事 相 同活动 的公 司接受 相 同的规 划 的管 制 ,但 是 没 有 必要

市场 引起 的功 能 监管 问题
由相 同政府 机构 进行 管理和 实施这 些规 划 。比较 彻 底 的方 式
在 证券 市场 上 ,证 券公 司可 以从 事银 行 所 不能从 事 的业 是使 所有从 事相 同活动 的公 司接受 相 同规划 的管 制 , 且 , 并 由
金 的投资 顾 问和 固定 与浮 动年 金 的零 售代理 人 ,充 当私 人投 交易 委 员会 的 监管 只 局限 于具 有特 殊 的功 能 的 特 殊主 体 , 比
资基 金 的 发起 人 , 普通 的合 作 伙伴 、 资顾 问 、 理 者 和 托管 如 经 纪 商 , 求 这 些主 体 根 据 美 国以 《 邦证 券 法 》 行 注 投 管 要 联 进 可 政 人 , 当期 货代 理 商 、 品交易 顾 问和 商品 期货合 作 基金 经理 册 。对 于证 券 行 业 的特 定 主 体 , 能 是银 行 、 府 债 券 交 易 充 商 人等 。 商 、 政债 券 交 易商 、 户代理 人和 清 算代 理 , 券 交 易委 员 市 过 证
代 理 人 , 当共 同基 金 的零售 商 , 当封 闭式投 资 公 司的发 起 委 员会 不对 控股 公 司或 证 券公 司其他 附 属机 构 进 行 监 管 , 充 充 它 人 , 通 的合 作伙 伴 、 资顾 问 、 普 投 管理 者 和托 管人 , 当各 种年 也 不负 责审批 证 券公 司和 它们 的控 股 公 司 的收购 行 为 。证 券 充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与职责分析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与职责分析

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与职责分析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市场作为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起到了融资、投资和资本配置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有专门的监管机构来规范和监督市场的运行。

本文将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及其职责进行分析。

二、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机构。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会是我国的顶级监管机构,负责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三、证监会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监管政策证监会负责制定和完善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包括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文件,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等。

通过政策的制定和完善,证监会可以引导证券市场的发展,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监督市场运行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证券交易、信息披露、证券发行和上市等各个环节的合规性。

通过监督市场运行,证监会可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秩序,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执法和处罚证监会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和处罚。

一旦发现有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文件,操纵市场、欺诈投资者等行为,证监会可以对其进行调查、惩戒和追责,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4. 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它可以制定并推动实施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教育的宣传和培训,及时处理投资者投诉,建立投资者保护机构等。

通过这些措施,证监会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增强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国际合作与交流证监会在国际间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其他国家的证监机构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

通过与国际上的监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证监会可以吸取国际经验,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

四、证监会的改革与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第二次作业 1216122032 杨琦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必须要先明确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

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

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

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

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

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

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

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

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

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

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

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1、证券监管不能取代市场。

这是适度监管原则的核心,它要求证券监管者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而不能违背市场力量,更不能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只要没有市场失灵等情况发生,监管者就不应主动介入。

只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有效防止职权滥用,也才能对其具体监管行为进行更为理性科学的决策,确保监管程序和实体合法,并达到最佳的效果,坚决抵制和放弃监管者万能的思想。

监管者不是经营管理者,不能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进行微观管理。

要避免直接管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监督职能。

监管者应充分发挥证券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银行业同业组织、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积极作用。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一、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监管的第一步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如中国证监会,应相应地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以规范市场行为和监管行为。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应符合国际惯例,同时也应考虑到中国国情。

二、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及权限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能,以有效监管市场。

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例如审查和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打击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以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三、加强市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监管部门应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追责。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推动建立信息披露的自律机制,促使上市公司自觉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是监管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准入证券市场的机构和产品进行审查、审核和许可。

市场准入应包括实质准入和形式准入。

实质准入是指对申请准入市场的机构或产品的质量、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形式准入是指对申请准入市场的机构或产品的资质、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

五、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是有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管部门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投资风险,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措施。

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跨境合作。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机构,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跨国资本流动、跨国证券欺诈等跨境挑战。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提到的措施和方法只是中国证券市场有效监管的一部分,其实现涉及到多个层面和方面的努力,包括政府、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等共同的参与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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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行业组织自律监管职能缺位。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是中国主要的证券行业组织,是最值得重视的证券市场监管层面。然而,多年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
第一,证券业协会的行政色彩浓厚。这表现在其主要职位一般都由证监会官员兼任,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中国的证券业协会通常被看作是政府性机构,实行的自律管理也经常被理解成行政监管的延伸。而且证券业协会的权限不够明晰, 尤其是在与证监会的监管分上不明确, 这种监管权力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形,容易造成监管的缺位或越位。
3、明确证券监管部门之间权力,确保监管机构独立性。监管机构只有保持其独立,才能树立其权威,才能公正地监督市场参与者及其行为,才能真正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因此要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的专业优势,实行功能监管,但是同时必须强调中国证监会对证券监管的协调功能, 实现有效监管。在政府部门层面上统一证券监管权力, 实现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一, 并保证其独立性。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将原有政府机构证券监管的权力和职责划归专业证券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市场如何进行有效监管?
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公司己成为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参与者之一,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证券业在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集中等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文论述了如何对证券市场进行适度监管,以保证我国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及市场失灵的问题决定了在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况下, 证券公司容易出现经营者利用自身了解证券市场行情的优势和代理客户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操纵市场、违规谋利, 损害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危险。加之金融系统风险传递性的存在,这些风险一旦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殃及整个经济生活,甚至导致整个国家经济秩序混乱与政治危机。因而,对证券业进行适度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券监管不能取代市场。这是适度监管原则的核心,它要求证券监管者充分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而不能违背市场力量,更不能人为设置任何障碍,只要没有市场失灵等情况发生,监管者就不应主动介入。只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才能有效防止职权滥用,也才能对其具体监管行为进行更为理性科学的决策,确保监管程序和实体合法,并达到最佳的效果,坚决抵制和放弃监管者万能的思想。监管者不是经营管理者, 不能对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进行微观管理。要避免直接管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
二、如何完善我国证券市场适度监管
目前在中国,由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行政权力惯性的存在,提倡“适度”的监管是必要的。所谓“适度”,即指对证券的监管执法不是也不应是管制。适度监管原则要求证券监管者应当遵循证券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监管行为不能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权,而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证券业稳健经营。只有当出现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问题:
4、健全对自律监管者诉讼的相关法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自律组织应当接受监管者的监督,而且应当在行使权力和被授予职责时遵守公正、保密的原则。自律组织在开展自律活动时应当像行政监管者那样,遵守保密、程序公正等专业行为准则。因此,被监管者不满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行为,可以向行政监管者提起诉讼,这是自律监管行之有效的前提。换言之, 证交所的自律监管行为也应具有可诉性。而且,要进一步规定行政监管者对违规监管行为诉讼的法定程序。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制度的强制实施是制度存在的保障,执法效率将左右监管效率的高低。丰富监管者的执法手段,增强对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的基本保证。
第二,应在实务中进一步明确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为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率,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券交易所过分依赖政府监管的状况,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律性监管组织。
第三,充分发挥证券公司市场警察的威力。证券商是最好的市场警察,其能否守法自律、规范经营、有效防范风险, 将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利益、自身的生存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因此提升证券公司的实力,加强其规范化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对市场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监督职能。监管者应充分发挥证券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银行业同业组织、证券业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积极作用。
第一,应进一步发挥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在自律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政府部门与证券业协会之间的关系。证监会作为协会的管理部门,对协会的管理应遵循指导性原则,使协会始终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体系缺乏统一性、协调性。各地方证券业协会从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到内部管理各有差异,不利于集中、统一的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成本。
第三,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主体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行业的自律性监管组织,同中国证监会和地方证券监管部门一起,构成了中国的证券监管体系。证券交易所处于证券监管的第一线,承担着不可替代的监管责任, 是证券监管的基础。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监管主体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总之,只有认清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足,正确树立监管理念,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敢于监管、善于监管,依法监管,确保市场的公信力不受侵害。通过适度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效用,促进市场逐步壮大,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迎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2、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较多。中国证监会是法定的证券监管机构,经历了从地方到中央,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政府集中监管具有体现监管权威、防止相互扯皮的作用。但是,由于在证券市场创设之初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集中监管往往体现为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全面而直接的控制。关于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联动机制就是一个例证。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够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自律组织及市场参与主体始终置身于市场之中,在监管者监督下的行业自律往往更具有效率。另外,在证券发行中,实质审核、证券承销的通道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之后,同样执行实质性审查,监管机构“内部掌握”的发行标准仍然存在。这些都是政府对市场的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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