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什么是营改增

发表于: 2019-01-11 12:21:02分类: 会计实务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主要是是指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服务业务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营改增通俗的解释是什么意思?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
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
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营改增开始实施是什么时间?营改增开始实施的时间: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4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营改增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什么区别?第一,营改增是由原来地税的营业税改为国税的增值税。
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是属于国税的增值税。
第二,营改增是整个经营项目的调整,从税种上来看,营业税多为服务业地税的,增值税的缴纳一般以零售批发类的买卖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缴纳方式。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2012年1月1日启动试点的”营改增”改革,由点到面,迄今已逐步扩大到全国范围,目前只剩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还未被纳入。
很多人都在千方百计打听2016年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时间,各种消息也是满天飞,其实,以下的媒体公开报道很清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015年12月28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强调,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消费税改革。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发展积极性。
从以上权威报道,可以清楚的得知,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的营改增在2016年将会进行,那么,现在是3月份了,剩下10个月内完成,就这么简单明了。
而基于金融业的核算特点,必须选择是一个季度的开始月份,最好是一个年度开始的月份。
鉴于增值税的”链条”特征,任何一个环节,特别是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的所谓”提前筹划”,在具体政策尚未出台前的的筹划,其实都是水中花。
因为,筹划的目的就是是减轻税负,增值税的税负无非是由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两个方面来决定,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是在太空中生存和经营,上游环节的销项决定你的进项,你的销项即是下游企业的进项,就这么简单。
在市场经济的模式下,任何一个企业想独出心裁,也许不但不能在税收上得利,反而有可能因为你奇葩的税收筹划丢掉合作多年的客户,而被其他企业替代,要知道哦,真正来说,增值税并不能影响你企业自身的销售利润。
因一项最终并不是由你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偷鸡不成蚀把米的风险,你愿意承担吗?我们应清楚的看到,今年即将进行的营改增与2012年的上海及部分省市的试点以及2013年8月开始的部分行业试点,一个是全增值税模式下的运行,一个是营业税、增值税并存时的试点,很多政策肯定会发生大的变化,在相关政策明朗前的生搬硬套、东施效颦、自作聪明的”提前布局”,即使方向对了,受行业共性”引力波”的约束,在营改增后时也不一定就能真正实行的了;而一旦方向反了,那对你企业将有可能是灭顶之灾。
“营改增”升级

“营改增”升级作者: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13年第05期4月上旬,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营改增”双扩容方案: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
会议还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共同就此方案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楼继伟称,随着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成熟,应尽快把改革推向全国。
下一步的改革模式应该不再是地区试点,而是分行业在全国推开,成熟一个行业推进一个行业。
王军把这种改革方法的变化形容为从“雁阵排列”到“一字推开”,今年增加试点行业,打造了“营改增”的“1+6升级版”。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我国“营改增”试点地区已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深圳等12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可以说,这次扩容方案给作为我国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的“营改增”的未来走向,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什么是“营改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
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这一始于1994年的税制安排,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
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在税制改革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改增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末,当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经济体制仍然以计划经济为主导。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经济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而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对经济的发展逐渐显现出了一些不足之处,亟需改革。
1994年,我国对营业税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调整了税率和纳税对象范围,使得税负不再过重。
但由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如税率较高、重复征收等问题,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
因此,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国家税收稳定,我国政府开始积极研究对营业税进行第二次改革。
2008年,我国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经济面临着严重的下滑压力。
政府意识到税制改革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的重要作用,决定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2009年,中国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18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试点结果表明,营改增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活力,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将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决策。
新的税制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扩大纳税人范围,降低税率,简化征税程序,减少企业税负等。
这一方案的出台,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增长。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改革后,绝大多数企业所得税改为增值税,涵盖了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广大行业。
改革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水平,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政府也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稳定增长。
营改增的实施成效逐渐显现,2016年下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稳步回升,并逐步从传统的投资驱动型增长转为消费驱动型增长。
此外,税制改革还带来了更加公平的税收分配,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促进了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

建筑业营改增时间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一直以来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在税收政策方面,建筑业一直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开始关注并逐步改变建筑业的税收政策。
其中,营改增是一项对于建筑业具有重要意义的税收改革。
那么,究竟何时开始实施建筑业营改增呢?营改增(简称“营改增”)是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作为一种独立的税种,一直以来都受到建筑业从业者的诟病。
营业税收费基于销售额,且税率高达5-10%,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而通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旨在降低营业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推动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其营改增的时间相对其他行业略有不同。
首先,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增值税应税服务及征管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建筑业的增值税政策。
通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城建、房建两大类建筑业务企业的销售额实行增值税计税。
这意味着,建筑业首次正式涉足增值税领域,成为了税制改革的受益者。
然而,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营改增还需要一定的过渡期。
为了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顺利转型,国家决定将建筑业的具体营改增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是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按照新税制(即增值税)进行申报。
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建筑企业适应新税制,熟悉增值税相关规定。
第二个阶段是自2014年7月1日起,建筑业的营改增正式全面实施。
这意味着,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都必须按照增值税政策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因为增值税将按照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计算纳税额。
建筑业营改增的时间安排合理考虑到了企业的实际情况。
首先,分阶段实施营改增,给予了企业足够的过渡时间。
这使得企业可以逐步适应新税制,降低转型的风险和压力。
其次,建筑业营改增的时间与其他行业相对有所差异,这是考虑到建筑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营改增具体实施方案

营改增具体实施方案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2012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意见》,并于2012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
2016年5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意见》,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标志着营改增全面铺开。
一、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1.税率。
营改增试点税率为3%、5%、6%、11%四档税率。
其中,3%税率适用于服务业,5%税率适用于不动产和建筑业,6%税率适用于金融业,11%税率适用于制造业。
2.税负。
营改增试点税负一般不高于营业税。
3.税制。
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征收方式。
二、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方案。
1. 纳税人资格。
纳税人应当具备营业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2.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途径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3. 税款缴纳。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应纳税款足额缴入国库。
4. 发票管理。
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5. 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6.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7. 纳税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申报、缴纳、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三、营改增的实施效果。
1. 促进经济发展。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优化税收结构。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推动我国税制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3. 降低企业成本。
营改增的实施,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1. 加强宣传。
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要求。
2. 完善服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营改增阶段和政策文件

试点介绍
上海
试点行业
上海2012年1月1日首轮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等近二十部中央及地方文件。
北京
北京已经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主要政策:[10]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011-11-1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2011-11-16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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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改增时间表
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
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
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随着国务院在2013年12月4日宣布将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一轮的”营改增”扩围已经来临。
而【2013】106号文的出台意味着营改增试点已进入高潮。
因此,企业作为税改的主角必须充分理解税改的政策发展方向,具体如何操作,抓住这次税改机遇,及时调整企业的策略,从容应对增值税扩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