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在线新经济(2020-2022年)示范项目推进计划(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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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施行日期】2023.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大会决策部署,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及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工业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现就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关键产业链韧性稳定,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加大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力度,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品品牌质量,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提高产业链附加值;支持企业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高水平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带动企业制造方式数字化转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技术改造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

绿色化(节能降碳)改造方向,以结果为导向,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建立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库,并以项目库清单作为该领域省级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支持方向(一)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改造提升。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领域,加快运用新技术实施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温政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转型发展新动能,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在历年涉农有关政策整合优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1.支持“瓯越鲜风”生产基地建设。

对温州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的建设类项目由属地政府原则上按照公益类项目补助建设,市财政对开展创建任务的区级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县(市)政府按单个项目属地财政补助额度的30%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奖补。

市级对首次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

2.加强农产品供销运营。

支持开设“瓯越鲜风”形象店、专营店、专营柜,对专营店(30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每年分别补助10万元。

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农服务中心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的新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

市区承担供销社业务的企业开展农资和日用品经营网络投入100万元以上或投入电子商务业务2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新建农产品加工、农批市场投入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40%、最高50万元的补助;在全省范围内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可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3.强化信贷担保支持。

对市区农信融资担保公司按照当年涉农担保业务担保额的2%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风险补贴。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温财教〔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教〔2020〕7号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2020年10月12日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第四章扶持资金申报与下达第五章扶持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文化温州建设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提升全市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推动文化温州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助推“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温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61号)等规定要求,为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温州发展项目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文艺精品创作繁荣、千亿级文化产业推进、网络文化传播、公共文化服务优化、对外文化交流拓展、文化人才和文化名家培育等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重点项目补助,重点支持市级文化温州建设发展项目,引领带动乡村文化振兴和城乡整合,促进温州文化繁荣发展。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原则(一)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坚持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管理;(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根据文化温州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平衡;(三)突出绩效,专款专用,实行以使用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温政办〔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温政办〔2023〕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5日温州市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根据《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温政办〔2022〕2号)、《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政发〔2023〕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等文件,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产业发展1.加强用地用海保障。

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新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空间。

通过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全额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对省级以上能源项目,在省预留指标中“实报实销”。

加强用地保障,向上争取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试点,在国土空间规模、年度利用计划指标方面予以单列保障。

向上争取纳入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基地。

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强化用能要素保障。

重点保障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

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温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0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30日2020年温州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带动力强、支撑作用大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着力形成“前期攻坚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续建实施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

项目按照进度分成续建类、开工类和前期类三大类。

其中2019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0年明确开工的项目列为开工类,2020年内进入前期研究、审批环节且未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列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一)交通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机场、港口码头、枢纽场站等建设工程。

(二)农林水利项目:包括粮库、围垦、防洪排涝、海塘提标改造、引供水、流域治理等工程。

(三)能源项目:包括核电、能源储运、抽水蓄能、电网、风电、150兆瓦及以上光伏发电等工程。

(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项目和新型研发机构。

(五)城市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等工程,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道、城市快速公交等市政设施等工程,未来社区等建设工程。

(六)社会事业项目:包括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新建扩建工程,高中、初中、小学等基础教育等工程和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工程。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2.15•【字号】温商务〔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商务〔2022〕13号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商务局2022年2月15日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四章申报和评定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根据《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区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评定,潮店网红店的遴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经本细则评定的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潮店网红店,根据《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1〕61号)相关规定,具备申报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新品首发首秀、品牌首店的评定,潮店网红店的遴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质量控制、引领带动,突出城市特色,兼顾行业分布特点。

第五条新品首发首秀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为新品首发首秀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品牌为引领性品牌,美誉度高;2.产品国内首发地应在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3.产品已经具备流通条件即将发售(新品发布时间距离发售时间不超过一个季度);4.产品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在同类市场具有明显的领先性和趋势代表性;5.活动产生一定区域影响力。

(二)申请评定为新品首发首秀应符合以下评价标准:按照温州市新品首发首秀评价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

温州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内容

温州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内容

温州强城行动三年计划内容
温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提出了实施“强城行动”三年计划,该计划旨在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实现城市能级与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双提升”。

具体内容如下:
- 空间优化:扩大中心城区版图,深入实施瓯江新城等“一核十片”建设三年行动,加快中心城市“拥江面海、中心崛起、东拓西优、南联北跨”发展。

扎实推进温瑞平原一体化、乐瓯洞一体化、龙平苍一体化。

深入实施“小县大城、产城融合、组团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口产业承载能力,支持特大镇高质量发展。

- 环境提升: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五水共治”、城乡道路环境整治,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提升城市绿化、洁化、功能化、国际化等“八化”水平。

- 功能完善: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为载体,系统优化教育、医疗等功能,打造“15分钟生活圈”;优化过江通道系统布局,加速构建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打造中心城区1小时交通圈。

- 产业发展:优化提升城市产业平台,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百千”工程,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此外,温州市还发布了《温州市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旨在深化建设“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到2025年,温州市快递业发展规模将力争全国领先,快递业务总量突破21亿件、业务收入超过129亿元,业务量、业务收入、跨境电商(快递)发展等指标在全国排名靠前。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温政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温政办〔202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在目录公布后15日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承办单位应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机制,未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市政府办公室提请调整,经研究论证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动态管理机制纳入目录后,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说明理由,方可启动决策程序。

附件:温州市2022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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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约 14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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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宝客智能包裹 箱生产基地
新建
20202022
永嘉县
总用地约 225 亩,一期 75 亩。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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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
年产 12590 台智 能激光设备建设 项目
续建
20192023
平阳县
总用地约 229 亩,总建筑面积 17.22 万平方米,建成后计划年产 12590 台智能激光设备。
总投资 (1567 亿元)
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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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产城科创园
续建
20182021
12
中国电子产业园
新建
20212025
13
天心天思数字经 济产业园
续建
20192022
14
创新创业新天地
续建
20162023
建设地点 平阳县
平阳县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1567 亿元)
进行百家企业智能化改造,其中近期启动 49 家企业技改,远期完 成百家企业技改任务。
建设厂房、展销区域、办公用房、数据中心、服务站等,打造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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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健康和时尚 鞋艺制造基地
新建
20212025
鹿城区
销售、研发设计、AI 数据化物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生产中高端成 品鞋基地,年产 5000 万双中高端成品鞋。项目总用地面积 315.03 亩,总建筑面积约 40 余万方米。可先行供地约 103 亩,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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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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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机器 人产业园
续建
20202025
瓯江口产 项目用地面积约 355 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器人研发和生产基地、 业集聚区 机器人应用示范区、机器人博物馆及等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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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382 亩,总建筑面积 45 万平方米,具有技术研发转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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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乐清)物 联网传感器产业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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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征地 140 亩,总建筑面积为 178989 ㎡。建设项目包括
综合楼、生产车间、仓库、传达室及附属设施等土建工程,
并购置数控加工中心、激光切割机、全自动数控成型机等 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 1147 台。建成投产后可年产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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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全自动智能化制药、包装、塑料机械等系列装备
的生产能力,年新增产值 1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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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用地约 169 亩,建设建筑面积约 29 万平方米,拟温州企业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升 级,拟建设温州数字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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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中心。
建设用地 91809.98 ㎡(约 138 亩),项目建筑占地面积为 30042.01
浙南 科技城
苍南县
项目坐落于苍南台商小镇 36-3 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 100 亩。年 产 10 亿件嵌入防伪可追溯数字信息功能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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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5G 微基站长三角智能制造中心、5G 云制造全国创新总部、
浙南 5G 微基站长三角运营总部、 5G 创新应用研究院等四板块内容, 科技城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200 亩,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 100 亩,
11.8
8.7
—1—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类型 期限
7
百企智能化改造 项目
续建
20192023
年 产 7500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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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全自动智 能化制药、包装、 续建 塑料机械生产基
20192022
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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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10 亿件嵌入 防伪可追溯数字 信息功能袋项目
新建
20212025
大唐 5G 项目全 10 球创新长三角中 续建 2020-
续建
20182022
乐清市
心、创业孵化中心、标准厂房、智能制造工厂、智慧化建设与改造等 内容,围绕电气智能化,聚焦物联网区块链系统技术,遥测、遥感、 能效管理等智能电网相关技术,总线技术、智能量测等智能家居相关 技术,未来打造以物联网传感技术应用和工业自动化装备制造为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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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相关的自动化零部件为支撑的创新产业智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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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 9 万平方米。
瑞安市
位于汀田街道,凤锦路以西、文华路以南、后里河以北,建筑面积 10.12 万㎡,包括人才公寓、科研大楼、写字楼及相关配套。
6.2
浙南产业 项目拟用地约 744 亩。主要为集成电路、芯片、液晶显示器、关键 集聚区 元器件、软件服务、LED 产业、现代电子商贸及园区服务。
总用地面积 54392.67 ㎡(81.589 亩),总建筑面积约 195838.55 ㎡, 聚焦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 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资本驱动”为特色,融合科技、人 才、金融、市场等特色功能,打造一个集资源要素、孵化服务为一 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平台,五年内引进 20 个以上高层次科创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 307187.72 ㎡,地上建筑面积 220892.45 ㎡(含不 计容连廊 3924.46 ㎡),地下建筑面积 86295.27 ㎡,项目分三期建 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会议中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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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活动、食堂、配套用房、天街等。
2020-2022 年 投资(1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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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工业互联网 项目
新建
20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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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业互联网 云数据中心项目
新建
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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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南航天云网总 部项目
续建
20192022
建设地点 瓯海区 瓯海区
建设内容和规模
地块用地面积 16547 平方米;出让地总建筑面积 148442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0006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8436 平方米。
附件 2
温州市在线新经济(2020-2022 年)示范项目推进计划(第一批)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 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2020-2022 年
(1567 投资(1038.5
亿元)
亿元)
一、智能工厂
1
意尔康桥头智慧 工厂项目
新建
20202023
永嘉县
总用地面积 500 亩,总建筑面积约 53 万平方米。引入工业互联网 组网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运营数据监控与决策、订单 全程追溯透明交付的智慧化工厂。
亿元) 13.0
9.04
6 49 1.7 15 15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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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类型 期限
15
中庚软件产业园
续建
20192022
16
世界青年科学家 峰会创业园/孵 化器
新建
20202025
二、工业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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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在电力物联网 与工业互联网融 合发展项目
新建
20202024
浙江云谷-智能 电气互联网创新 18 中心(电子产业 新建 2020基地)基本建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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