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一、概述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对于重大事项需要进行请示或报告的一种工作制度。
该制度是企业或组织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决策机制运转,并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企业或组织损失。
二、工作原则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和性质的事项进行请示和报告。
2.坚持及时性原则,及时向上级报告。
3.坚持报告内容真实性原则,在报告中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事实和情况,不隐瞒、不歪曲和不失实。
4.坚持办理程序规范性原则,在请示报告内容、方式、时间等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的工作流程分为请示和报告两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1. 请示环节1.下属单位在决策、实施工作中,发现一事项需要由上级批准的,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2.请示内容应当包括重要性、影响范围、可行性、耗费资源等方面的情况。
3.请示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也可以采用口头请示的形式,但需遵循制度规定。
4.上级接到下属的请示后,应核实请示内容与事实情况是否相符,并及时予以批复。
2. 报告环节1.下属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事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企业或组织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
2.报告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事实和情况,不隐瞒、不歪曲和不失实。
3.报告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同时也可以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但需遵循制度规定。
4.上级接到下属的报告后,应核实报告内容与事实情况是否相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注意事项1.严格遵循企业或组织制定的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变通。
2.在请示报告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隐瞒或虚报问题。
3.上下级之间应当互相信任,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问题。
4.对于未能尽及时请示或报告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经验总结。
五、总结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在企业或组织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帮助企业或组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减少损失,保障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负责人需要向上级领导提交请示报告以获取批准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管理十分重要。
一、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重要决策、竞争对手策略调整、人事调配等。
重大事项的评估需要考虑从多个方面对组织的影响,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二、请示报告的目的请示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上级领导汇报重大事项,并希望上级领导能够审批该事项或提出修改意见。
这样可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并增强公司在决策执行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实施过程1. 提出请示报告。
负责人需要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请示报告,在报告中说明该事项的必要性、影响和风险,并列出可行方案和实施计划。
2. 上级领导审查。
上级领导需要对请示报告进行仔细审查,并就合理性、可行性、风险和收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如果上级领导认为需要修改,需要提出深入的意见和建议。
3. 决策执行。
一旦决策达成共识,负责人必须将决策执行落实到位。
如此一来,企业就可以遵循这样一个流程,从而确保每一项决策都是经过审慎评判的。
四、实施的意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很多好处。
首先,它可以保证决策的清晰、透明和规范性,避免短视行为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该制度可以将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到另一个水平,使得企业的财务、人力资源和运营能力更加强大。
此外,它还可以加强企业在公共监管和政府部门方面的信誉和声誉。
五、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能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说会造成等待时间过长、决策效率较低或未能有效地监管某些风险等。
此外,如果企业内部对请示报告制度的说明不到位,则容易出现对决策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总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一个可以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工具。
正确、规范的执行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2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精选2篇(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是指组织或机构在面临重大决策或行动之前,要求下级对该事项进展报告和请示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详细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前提: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适用于涉及机构整体开展、战略调整、经济利益较大、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 报告对象:下级组织或个人需要向上级报告并请示,包括上级领导、决策者或相关部门。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客观、准确,包括背景、目的、可能的风险和影响、可行的方案等方面的信息。
4. 报告形式: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会议、磋商等方式进展。
对于特定情况,一些组织可能会要求面对面进展汇报。
5. 请示程序:报告人应当在完成报告后,进展请示。
上级在接到报告后,可以要求进一步的调整和研究,或者直接批准、回绝或延期处理。
6. 反应和监视:上级应当及时给予反应和决策,对于重大事项,上级可能会设立专门的审核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组织可以实现事项的科学决策、协调统一、风险控制和监视机制的建立,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施行符合组织的整体开展战略和目的,同时增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精选2篇(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组织或政府机构为了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事项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什么是重大事项,以及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该如何报告、谁应该负责报告和接收报告。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重大意外或事故:如火灾、爆炸、事故等;2. 重大平安问题:如网络平安事件、系统破绽等;3. 重大经济损失:如财务丑闻、经营亏损等;4. 重大法律纠纷:如涉诉案件、知识产权纠纷等;5. 重大环境问题:如污染事件、环境灾害等;6. 重大人事变动:如高管层换届、核心人员离任等。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可以及时、全面地理解重大事项,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定义重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重大事项,并规定相应的报告门槛;2. 确定报告机制:明确谁应该负责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报告的渠道和方式;3. 规定报告流程和时限:明确报告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报告的内容、格式、提交的部门和人员,并规定报告的时限;4. 确定接收报告的人员和部门:明确接收报告的人员和部门,并规定接收报告后的处理流程;5. 确定信息保密和传递的规定:明确报告的保密要求,确保报告信息的平安和准确传递;6. 确定反应和复核机制:确保报告接收方可以及时给予反应,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展复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定义、作用、实施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进行报告的一项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合同、重大投资、重大人事调动、重大财务风险等,这些事项的发生都可能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及时报告并寻求上级领导的指导和决策。
其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及时向领导汇报重大事项,使领导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二是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明确了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和责任人,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三是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流程一般包括事项发生→责任人报告→领导批示→执行→反馈情况。
责任人应当在发生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描述事项的内容、影响、应对措施等,以便领导及时做出决策和安排。
领导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批示,并要求责任人根据批示的要求进行执行。
执行完毕后,责任人还需将执行情况进行反馈,以便领导及时了解事态发展。
在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报告内容要准确全面,不能遗漏重要信息;二是报告要及时,不能拖延或隐瞒;三是报告要规范,不能敷衍了事或虚假陈述;四是领导批示要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或推诿责任。
只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企业的管理至关重要,它不仅是一种管理规定,更是一种管理文化的体现。
只有通过规范的报告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保障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希望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加强落实,确保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行。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一、概述为了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制定本报告请示制度。
该制度是企业制度中涉及到的重要管理用具,是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决策的重要形式和程序,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重大事项上报并请示领导的情况。
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掌握企业各项业务、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效率,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部门,包括公司总部、全资子公司等。
三、报告请示内容报告请示的内容必须详细、准确、实际。
1.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资产投资等内容2.与公司经营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计划或项目3.重大资产、重要战略性产业的重大问题4.突发性事件或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的问题5.对公司政策形成或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6.其他权责明确、需要报告请示的事项四、报告请示流程1.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请示表》,并将表格及相关资料送交上级单位。
2.上级单位收到报告请示后,审查、核实、分析报告请示所陈述的内容,并进行综合评价。
3.上级单位根据报告请示内容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公司的影响,决定下一步审批程序和步骤。
4.上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报告请示者发出审核意见或批复文件。
如有不同意见,应当明确表达,并说明原因及理由。
五、报告请示表格报告请示表格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事件名称、时间、地点及范围;2.事件的概述和基本情况,必要时应提交书面材料;3.事件的目的和具体内容;4.事件的方案及建议,包括预测的风险和解决方案;5.事件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可能存在的风险;6.事件中涉及的人员及相关部门;7.提交单位及提交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8.上报单位及审批领导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六、制度实施1.本制度的执行由企业领导直接管理,具体由企业内部各部门落实。
2.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保报告请示内容详实、准确。
3.企业领导必须认真审查每一份报告请示文件,对于不同意的情况要作出明确表态,并说明原因及理由,慎重对待重大事项的决策。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背景。
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逐渐被企业广泛应用。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重大事项的界定。
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重大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事项。
例如,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业务调整等都属于重大事项的范畴。
三、请示报告的内容。
1. 事件概况,对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涉及的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 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考量,以及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决策建议,提出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包括是否同意、需要进一步研究、需要调整方案等。
4. 相关附件,如有相关的数据、报告、合同等附件,应一并提交并进行说明。
四、报告流程。
1. 请示报告的发起,由事项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上级领导提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2. 报告审批程序,上级领导收到请示报告后,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对事项的审核、讨论、决策等环节。
3. 报告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将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五、制度的优势。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强对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有利于减少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制度的落实。
1. 加强内部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完善制度执行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程序,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使集团领导班子及时、全面掌握各部门、子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有关重大事项,为集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合理分工提供必要信息,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子公司、项目部生产经营场所日常办公、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新闻宣传、人员管理、重要活动、信访维稳等有关事宜。
(一)安全生产事故。
包括:各单位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危及公共财产安全、集团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以及各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二)对外合作事宜。
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作、开拓市场等需向集团报告的事宜。
子公司业务人员拓展业务、对外签订合作协议等需向子公司领导班子报告的有关事宜。
(三)外出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事宜。
子公司有关人员未经集团统一安排,赴外学习考察和对接工作有关事宜。
(四)新闻宣传事宜。
子公司向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以及召开各类推介、公关、学习培训等重要会议有关事宜。
(五)人员管理事宜。
各单位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集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集团形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事项。
(六)重要活动事宜。
各子公司、项目部迎接上级调研、检查、观摩等事宜。
需要集团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信访维稳事宜。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员工上访、游行、非法机会等事件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生产经营场所权益纠纷,项目建设单位地企纠纷,商业合作纠纷等有关事宜。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 事后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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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
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
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
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
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
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
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
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
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
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
1. 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
2. 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
3. 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 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 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
第二十四条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
1. 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
2. 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
3. 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
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
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
第二十九条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
第三十一条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
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
第三十三条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
第三十四条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
(损失金额标准同上“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所规定之标准)
第三十五条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
第三十六条公司涉及法律诉讼。
第三十七条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第三十九条其它应报告事项。
第五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
第四十条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
第四十四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四十五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
第四十六条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
第四十七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责任。
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