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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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近年来,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增强,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管理中存在一些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公司的重大事项,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财务报告的审计,重大投资决策等。

这些重大事项的处理往往不仅牵涉到公司内部,还与公司周边社会、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息息相关。

对于此类重大事项,企业需要以正式的文书形式把握管理,因此,制定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管理者在处理重大事项时认真负责,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利益并遵守法律规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要包括重大事项的提出、审批、批准、执行和复核等环节。

1.重大事项的提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首先要明确重大事项的定义和内容,企业在处理这些重大事项时,应该按照制度规定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交给制度对应的审批机构审批。

2.重大事项的审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通过审批机构审批后,报告会被送交到经营控制系统,供控制人员审查,审查重要性和实际影响,以确保重大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章程规定和企业发展战略要求。

3.重大事项的批准:经过审查和审批,重大事项的报告将被提交到相应的批准机构,由上级主管机构审阅和批准,以确保经营活动符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法律规定。

4.重大事项的执行:重大事项报告通过批准后,企业将根据报告的要求进行实施,并定期进行复核报告,确保重大事项的执行符合企业管理要求,秉承企业精神。

5.重大事项的复核:企业应定期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进行复核,以确保重大事项的实施有效和达到预期效果。

复核工作包括:对重要文件、重大投资决策和关键事项进行复核;监督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情况;检查各项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检查重大事项的报告格式、编号、时间等情况等。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旨在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处理、汇报和复核机制,以确保企业有效地处理重大事项,加强企业精神,提高经营水平。

不仅如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还可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地保护企业权益,确保企业发展稳步有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Xxx政法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报告内容(一)重要工作 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

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

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

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7.重大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8.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10.重大敏感案件。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情况;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正文:----------------------------------------------------------------------------------------------------------------------------------------------------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2008年11月23日)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本规定适用于法院在案件审理、机关管理、队伍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重大事项的请示和报告。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审理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2、党委、人大、政协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涉外案件或新型案件;9、基层法院提交研究的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上下级法院之间有较大分岐的案件;10、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队伍管理1、部门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2、组织干警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的;3、干警外出办案超过一个星期的;4、干警无故旷工1天以上的,或干警请病、事假三天以上的,或干警请工休假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6、干警被外单位受聘兼职的;7、干警参加社团组织的;8、干警人身出现意外损伤事故,伤情较重的;9、干警生病住院的,干警或干警父母、子女病故的;10、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针对重大决策或重大事件,要求相关部
门或人员在向上级报告之前,先征求主管领导或决策机构的意见和批准的制度。

这一
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决策的科学、合规和有效性,避免重大失误和错误决策的发生。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1. 决策层级:明确需要向哪个层级的人员或机构提交报告和请示。

2. 报告内容和形式:明确报告内容的要求和提交的形式,包括必要的事实、数据、分
析和论证等。

3. 时效性:明确报告和请示的时限,以确保在决策之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评估和讨论。

4. 审批要求:明确是否需要上级主管领导的批准或意见,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5. 协调沟通:强调与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协调沟通,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和意见。

6. 追溯和反馈:建立完善的记录和追溯机制,对提交的报告和请示做出反馈和评价,
以及对决策的后果进行追踪和总结。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实施可以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避免一些重大决策由于个人偏见或不完全考虑而导致的错误和损失。

同时,这一
制度还可以提高组织的执行效率和决策质量,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决策能力。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背景。

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逐渐被企业广泛应用。

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重大事项的界定。

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企业整体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重大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事项。

例如,重大投资决策、重大合同签订、重大资产处置、重大业务调整等都属于重大事项的范畴。

三、请示报告的内容。

1. 事件概况,对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详细描述,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涉及的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2. 风险评估,对重大事项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考量,以及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决策建议,提出对该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包括是否同意、需要进一步研究、需要调整方案等。

4. 相关附件,如有相关的数据、报告、合同等附件,应一并提交并进行说明。

四、报告流程。

1. 请示报告的发起,由事项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上级领导提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

2. 报告审批程序,上级领导收到请示报告后,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包括对事项的审核、讨论、决策等环节。

3. 报告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应将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五、制度的优势。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企业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增强对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和监督,有利于减少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制度的落实。

1. 加强内部培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 完善制度执行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程序,提高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反馈信息,确保公司管理层及时决策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和消除社会负面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及责任人3.1 公司综合部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第二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

4.处置及请示报告的原则和程序4.1处置原则重大事项必须执行“先处置,后请示报告”的原则。

当出现本制度(且不限于本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置。

4.2请示报告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畅通渠道、防患未然,从容应对和迅速处置各种重大、突发事项,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4.3处置及请示报告程序按照“A”管理模式,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和处理重大事项。

但是对于突发性紧急事故,或者非正常状态下,为争取处置主动、减少损失,在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的同时,可以同时通报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直至向董事长直接请示报告,但仍需随后履行逐级上报程序。

5.重大事项范围5.1重要社会活动请示报告5.1.1 各部门参加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会议、仪式、活动等。

5.1.2 政府领导到本部门、公司视察、调研、慰问等。

5.2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5.2.1 影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重大变化因素。

如:物料重大价格波动、市场基本面发生变化、重大资金和人力保障条件变化等。

5.2.2 年度工作阶段完成情况出现与目标值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显著性差异。

5.3突发事件请示报告5.3.1 各部门内部职工发生非正常聚集、停工、请愿、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3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3篇)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____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____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

以下是关于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正确处理好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问题的发生,根据自治州《部门党组工作意见(试行)》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规定,坚持重大问题能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需请示内容:(一)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在理解上有疑问,需请示上级党委进一步明确的;(二)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明文规定遵循,提出处理办法时,请示上级党委的审定。

(三)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做变通处理,请示上级党委认可的。

(四)其它未经请示不允许办理的问题。

二、需报告的内容:(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总体部署和重要措施情况。

(二)党政年度整体工作思路和全面工作总结。

(三)县域内经济贸易工作出现的有关全局或重大影响的问题。

(四)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经验和专题性的调查。

(五)干部职工队伍思想动态和其他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反映。

(六)党风廉正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重大事故、案件、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上级党委要求上报的其他情况三、请示报告的形式凡需上级党委指示的重大问题必须以正式文件书面请示,属情况报告,可用口头和书面方式。

根据需要可一事一报或定期综合报告,按情况缓急可分别以电话、电传、文件报告,时间紧迫的应先行电告,再书面报告。

属于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重大紧急情况,应向上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时间要求凡需上级党委批复的重大问题应提前请示;紧急重大问题和动态情况必须在当日请示报告;另有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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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运行管理单位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增强管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遵循“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报告”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徐州市截污导流工程运行养护处。

第二章报告事项
第四条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局办公会及局重要会议、文件等确定的工作部署。

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

4、涉及单位发展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5、社会观注度较高的各类敏感性工作。

(二)重要工作事项
6、单位重要事项决策、项目资金使用等。

7、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8、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9、年度工作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10、已经发生的或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

11、各类上访和潜在的上访事件。

12、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3、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参观等活动。

(四)干部职工重大事项报告
14、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任免、交流、奖惩或提出任免、交流、奖惩建议。

15、干部职工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16、科级以上干部个人廉洁勤政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17、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或转让。

18、干部职工重大疾病、突发困难及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出现重大事件或变故的情况。

1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局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局领导、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分管负责人报告,再由分管负责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报告
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报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情况,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

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报告局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
应报告局人事处;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报告局财务处。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重大事
项报告的主要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为本部门所涉及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职责,应主动了
解和监督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项的实施,各部门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做好重大
事项的报告。

第十三条各科室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或故意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事项的,由本单位
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造严重后果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追究
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执行过程由本单位纪检委员负责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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